资本农业引领中国农业现代化走向光明前景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4
关键词:小农制;小农经济;现代农业;劳动集约型;资本集约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其基本内涵是指“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生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在中国,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p934)。时至今日,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9亿农民和2.6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380多万个村,其中包括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下一步,我国如何实现小农制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成为理论界和政府部门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因此,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做一番回顾性阐释,无论是从思想史还是从现实需要的角度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科学论断的回顾性阐释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和小农制的地位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p910)。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3](p485)。所以,恩格斯晚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反复强调指出:“我们永远也不能向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发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3](p500-501)。总的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并没有过时,尤其是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国家政权后如何对待农民的态度以及如何改造小农生产方式的方针政策和策略,至今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然而在19世纪末,一些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提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有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在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产形式”[4](p14)。他们由此断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4](p15)。为此,考茨基在《土地问题——现代农业倾向和社会民主党的土地政策概述》一书中,针对资本集中规律在农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资本掌握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发展趋势及特征“作了简明通俗、然而非常确切、非常天才的叙述”[5](p80)。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如同大工业生产一样,远远优越于小农业生产。第一,大农业在节省劳动力及物资方面远远优越于小农业;第二,大农业在兽舍、粮仓、水利等建筑方面可较小农业更为节省;第三,大农业节省土地和减少劳动耗费;第四,大农业节省劳动工具和有利于更加合理地使用农业机械,特别是有一些大型机械,小农业根本无法利用;第五,大农业可以科学地使用牲畜;第六,大农业比小农经营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分工的优越性,而合理的分工可以充分地利用各种专门的农机具及其他一些专门机能;第七,大农业可以充分发挥体力和智力分工的优越性,特别是可以雇佣和培养更优秀的技术人材,这是现代大农业进行合理经营的第一个重要条件;第八,大农业有利于更充分地利用一些较大的灌溉和排水设施;第九,大农业除了在生产领域具有这些优点之外,在银行信用和商业领域内还有许多优点;等等。总之,资本并不是把它的势力仅仅局限于城市工业,资本一旦充分加强起来,它将使整个农业屈服于自己,从而促使传统农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换言之,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因此,“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它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4](p12)。应该说,考茨基对资本主义大农业最终必将完全排除小农生产方式的分析是有说服力的。正如列宁对考茨基的《土地问题》一书给予的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本书是《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当前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还缺少一部系统地考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著作。现在考茨基用他的巨著(共450页)中的第一部分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发展》(第1~300页)填补了这个空白”[5](p79)。不过,“关于这个问题,今后还会继续争论下去”[6](p85)。
进入20世纪以后,“现代土地问题著作界修正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爱德·大卫,竭力拿丹麦的农业联合组织和丹麦所谓的‘小农’经营水平作例子。亨利希·普多尔竟把丹麦叫作‘农业协作的理想国’。在俄国,持自由主义民粹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也常常拿丹麦当‘王牌’来攻击马克思主义,维护所谓小农业经济富有生命力的理论”[6](p223)。俄国民粹派的理论家吉姆美尔先生则提出:“美国大多数农场都是劳动农场;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正在解体;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小劳动农业正在扩大自己的统治范围;正是在文化较悠久、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资本主义农业日益瓦解,生产正变得分散而零碎;没有一个地区的垦殖开发过程已经停止,没有一个地区的大资本主义农业不在解体并被劳动农业所排挤”[7](p149)。列宁对于这种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非资本主义演进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错误观点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最主要的根源就是人们对过时的、单单按照全部土地或耕地面积来比较农场的方法不加批判,陈陈相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一个主要错误,就是把大大小小的个别的事实和数字同经济关系的总联系割裂开来”[7](p149)。。事实上,“丹麦也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为数众多的小农户在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民手中,不仅有12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必须依靠雇佣劳动来经营,甚至有4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也是如此。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7](p223)。而“根据1900年至1910年全美国大农场和小农场的耕地分配情况的材料,可以得出十分明确的和不容怀疑的结论:大农场加强了,中小农场削弱了。因此,人们既然可以根据农场按土地面积分类的材料来判断农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或非资本主义性质,那么,美国的例子就向我们表明了近10年来大资本主义农场增长和小农场被排挤是一个普遍的规律”[7](p187)。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两种形式:既可以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扩大农场面积,也可以建立新的、土地面积很小或极小的、种植特种商业性作物的农场,这种作物的特点就是可以在土地面积很小的条件下大大扩大生产规模和使用雇佣劳动。结果,大地产和最大的农场大大加强,中等农场和小农场受到排挤,最小的、高度资本主义的农场获得发展。‘小’生产——如果仍然按照惯例,根据土地面积把它算作小生产的话——按其投入土地的资本数量来说却是‘大’生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所有正在以集约农业代替粗放农业的国家的典型现象。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如果忽视农业的这个典型的、本质的、根本的特点,就会犯小农业崇拜者常犯的错误——只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来作判断”[7](p176-192)。因此,“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就是:小经济(就土地面积来说)变成大经济(就生产规模、畜牧业发展、使用肥料数量、采用机器增多等等来说就是大经济)。……谁掌握着银行,谁就直接掌握着美国1/3的农场,并且间接统治着所有农场。按照一个总的计划,把占全部生产总额一半以上的百万农场的生产组织起来,这在现代各种各样的联合以及运输技术广泛发展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7](p204-236)。
事实胜于雄辩。20世纪以来的100多年,“就现代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总的说来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规律是适用于农业的,并没有被推翻”[5](p89)。比如,从1935年到2005年的70年间,美国农场总数由681.4万个减少到不足200万个,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191英亩增加到435英亩,扩大了127.7%,每个农场平均拥有固定资产价值由十几美元增加到60多万美元。目前,美国年产值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农场仅占农业产值11.4%,而年产值在10~50万美元之间的中型农场却占到26.9%,年产值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更是占到了61.9%[8]。再如,从1970年到2004年的30余年间,丹麦农场总数从20万个减少到45624个,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十几公顷扩大到接近60公顷,目前全国仅剩下18.3万户农民,农业劳动力只有6.8万人。预计在未来的10~15年,该国农场平均规模仍将再扩大一倍以上[9]。荷兰人均耕地仅为0.84亩/人,在世界上属于人均占有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但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间,该国家庭农场总数由18.5万个减少到2.5万个,以年均4.8%的速度递减,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16公顷扩大到22.5公顷,目前全国仅剩下8.6万户农民,农业从业人员12万人。预测在未来的10~15年内,该国仍将有40%的小农户被淘汰出局[10]。日本属于东亚地区人多地少的典型国家之一,但从1963年到2000年的37年间,日本农户总数由575万户减少到312万户,农业就业者人数由76.6%下降到2.2%。这一时期尽管人均耕地面积由0.0633hm2减少到0.0374hm2,下降了40%以上,但是其单位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却呈上升趋势,由0.2060hm2/人上升到1.0870hm2/人,接近1961年的5倍。可以说,日本政府自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时起,其所追求的首要政策目标就是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促进耕地集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务农者收入,建立一种以“自立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而目前日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比较低的,大概是美国的1/8,欧洲的1/4。所以,“现在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农业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把农业资源尽量集中到具有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的少数农民手中,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另一条是把农地继续留在仅仅为了保全财产的虚假农民的手中,放任农业的自然衰退。何去何从,将取决于日本政府今后的农业政策选择。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天的维持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明天的农业衰退”[11](p310)。
二、资本农业引领农业化走向光明前景
现代农业,说到底就是用资本农业去改造传统农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特别是国际市场整合资源、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使小农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向商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机械化、工厂化、知识化、社会化的现代大农业转变。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资本也参与利润平均化的理论,在农业中正像在加工中一样,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在不断减少,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在不断提高。正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商品条件下,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个别地考察,货币资本都表现为发动整个生产过程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它作为发达生产要素成为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12](p173)。因此,要彻底改造传统小农业的弱质性,必须对农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持续追加不可或缺的资本要素,改变其资源结构和配置方式,建立以价值形态生产为目的的社会化大生产,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国尚处于传统农业阶段,这种小农生产方式难以突破其经营小块土地、使用粗笨工具、利用落后技术、从事“低投入——低产出”维生型小农经济而与其他产业关联度低、商品率低、劳动生产率低、比较收益低等等特征,从而使内部积累的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大多都流向城镇第二、三产业,这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资本农业,而传统小农经济天然地是一种最保守、最落后的东西,是一种非市场的东西,它势必排斥社会资本向农业生产领域的渗透,几乎没有人愿意把资本投向比较效益低的农业,结果造成了农业资本的形成机制迟迟建立不起来。因此,我国现阶段要彻底打破诺克斯的“小农经济贫困恶性循环陷阱”,当务之急就是要鼓励和支持城市工业资本下乡,带动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知识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村与土地结合,培育和发展“高投入——高产出”的营利型设施农业、精准农业、安全农业、生态农业、农业、循环农业等,从而将低效的传统小农业改造成为高效的现代大农业。总之,当今中国农业政策和农业理论的最大分歧是大农业能否替代小农业,是继续实施小农经济的策略还是采取发展现代大农业的国家战略?是追求土地分配公平还是兼顾农业生产效率?中国资源禀赋条件如果不足以支撑起资本农业和规模农业的发展要求,那么适应小农经济的农业政策和土地政策将要长期维持下去。其实质和核心在于:现代大农业倾向于吸收资本、排斥劳动;而小农业则倾向于吸纳家庭劳动、排斥资本。这样就把问题争论的焦点转向“劳动集约型农业”与“资本集约型农业”孰优孰劣、中国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制度是前进还是倒退的追问上来。
事实上,我国最早推行家庭小型农场制的政策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从上判断,当时的典型形态是“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至于是否拥有土地私有权皆然。比如,“汉代的一个五口之家,南方人均垦田23小亩,亩产量1.37石,总产量32石;中部人均垦田30小亩,亩产量1.5石,总产量45石;西北部屯田卒人均垦田74小亩,亩产量0.4石,总产量29石”[13]。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巴蜀平原,民食稻鱼,无凶年忧;鲁地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俭啬;齐地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文采布帛鱼盐;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14](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这反映出了小自耕农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即“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3](p486)。我国自汉唐时期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间,历代官方记录的人口数大体保持在6000万人上下,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在8亿亩左右,人地比率大约在8亩/人以上。因此在西汉、唐朝、宋朝、明朝等几个主要的朝代,中国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591.4亿斤、664.7亿斤、1205亿斤、1453亿斤,粮食平均亩产分别达到264市斤、334市斤、309市斤、346市斤,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为3341市斤/人、4261市斤/人、3862市斤/人、3726市斤/人[15](p195)。尽管这一时期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的重大突破,但是由于逐渐形成了以高劳动投入和节约耕地为基本特征的精耕细作型农业,一直维持着绵延上千年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但进入清代中叶以后,中国人口一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比如1749年已增至1.77亿人,1800年增至2.95亿人,1850年增至4.3亿人,1933年增至5亿人),耕地面积增长幅度较小(比如1776年为9.89亿亩,1893年增至12.45亿亩,1933年增至14.7亿亩),这样人地比率逐渐下降至“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临界点(比如1776年为3.7亩/人,1893年为3.23亩/人,1933年为2.94亩/人),农业劳动生产率也由明朝时期的3726市斤/劳下降到清朝中叶的2094市斤/劳[15](p216)。这标志着我国传统小农经济已经走到了的尽头。因此,有学者提出:“在1350年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国小自耕农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已经陷入到一个高土地产出率与低劳动生产率并存的‘均衡陷阱’。仅就人均占有原粮数量分析,战国时期为921市斤/人,秦汉时期为963市斤/人,唐朝为1256市斤/人),宋朝为1159市斤/人,清中叶为628市斤/人。而到20世纪上半期,已经跌入低谷(1947年仅为417市斤/人),这是战国以来最坏的状况”[15](p195)。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总人口净增加了接近9亿人,耕地面积却减少了接近5亿亩,人地比率由1953年的最高值3.96亩/人下降到2006年末的1.39亩/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的人均耕地不足1亩,其中有660多个县人均耕地不足半亩,这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的土地对人口承载力的最低标准0.8亩/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一直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农地产权虚置”的制度设计缺陷,致使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趋势更加凸现,最终导致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土地报酬递减和边际收益下降。这说明了,在中国特定的人地关系下,改造传统农业虽然必要,但不可能迅速得到改造,它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资本形成机制、科学技术进步、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等等,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单纯地依靠组织变革、制度创新,虽能在形式上可以改造农业中的土地分散经营形式,但却不可能达到真正改造传统农业的目的。
我国下一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既要立足于农户众多、经营规模小的特点,着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又要立足于农业生产条件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现实,着力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力发展资本农业。根据世界粮农组织的研究结论,各国农产品要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种植经济作物的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不能低于300亩,这应是农业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而目前我国每个农户平均拥有耕地面积只有7.5亩,不仅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且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这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比如从1913年到1987年,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8倍,西欧和日本等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7倍以上,而同期的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提高了2.25倍,足见这两大农业生产系统之间的明显差异[16]。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代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7](p355)。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近来也提出:“当今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面对这样的历史性契机,若能适当投资于农业和扶持农业,并通过规定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定期的转租和带有回赎权的出典,借以扩大适度规模农场比例,农业当前的隐性失业问题应该可以在近10年间得到改善,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也应该可以在今后25年间得到缓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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