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模式”变迁与创新——兼对若干转型理论假说的检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祥荣 朱希伟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温州在传统计划意识形态束缚下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支付解放思想方面的成本以有效地化解改革的外部与内部阻力。“温州模式”的制度变迁是追求政治成本最小化的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必然向完全以效率为导向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渐进转化,从而标志着“新温州模式”的诞生与。

【关键词】“温州模式” 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 政治成本 “新温州模式”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包含两种改革成本:实施成本与摩擦成本。实施成本包括改革过程开始之后一切由体制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制度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摩擦成本包括改革的社会阻力所造成的时间和物质的耗费(樊纲,1993)。改革必然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其本质是“非帕累托改变”,故必然会出现有些人受益,有些人受损,形成改革阻力与摩擦成本。在这样一个长期受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统治的制度环境下,进行经济体制的渐进改革有必要将摩擦成本进一步区分为政治成本与调整成本。政治成本是指改革主体推进市场化改革必须突破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羁绊,冒着犯“政治错误”的风险;调整成本是指改革的“非帕累托”特征要求对改革“受害者”进行补偿,从而减少改革阻力,使市场化改革得以继续。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一旦引入“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就成为“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金祥荣,2000)。“温州模式”是随着全国制度环境变化条件下,追求“解放思想”方面的摩擦成本最小化(即政治成本最小化)改革方案而推进的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为主要特征的渐进式改革道路。“温州模式”与传统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不同在于:微观经济主体在长期受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统治的制度环境中推进制度变迁以寻求获利机会,必须解放思想以突破意识形态刚性带来的政治成本障碍。因此,“温州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探索出一条解放思想的摩擦成本(即政治成本)最小化的改革路径。


一、“温州模式”的初始条件

“温州模式”是在全国性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中,率先通过需求诱致的局部制度变革所形成的浙江省以至全国“制度创新”的一个“空间极点”,或者说类似于发展极意义上的“改革极”(金祥荣,2000)。在全国范围内,温州率先发生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与改革前温州的一系列初始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构成温州市场化改革的初始条件,并决定这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力度。

(1)文化传统。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舒尔茨,1968)。这些规则既包括正式的约束,如、政令和条例等;也包括非正式的约束,如文化、习惯和禁忌等。一旦某种行为约束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并内化到自身的价值观体系时,便成为经济当事人自发行为的引擎,形成一种持久的内在激励因素。在温州,文化动因是解释温州较全国其他地区率先推进制度变迁的基石之一。发端于南宋的温州永嘉学派已举起“事功”旗帜,批评封建政府限制工商业发展的“重农抑末”思想,提出“以利和义”、“义利并举”的主张。南宋时期,温州商业十分发达,仅永嘉县的商业税就达2500多贯,相当于当时全国各县平均商税的7倍,来温州经商的人不仅包括全国各地的商人,还有日本商人¬。永嘉学派的功利主义观的积淀对温州人的商品经济意识的崛起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近代,温州于1876年被辟为商埠,对外经济交流活动更为频繁,西方商品经济意识形态与永嘉学派功利主义哲学观的冲撞与融合,磨砺了温州人特有的冒险、务实与创新的“温州精神”。温州域内特有的“功利主义”商业文化传统与传统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裂痕,一旦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刚性有所松动,便会寻找自身发展的突破口,形成对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背离”,这是温州推行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因。

(2)人口压力。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诺斯和托马斯,1973)在考察西方十世纪至十六世纪的经济史时发现,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变得越来越稀缺,从而迫使人们不断改变土地所有权以更加集约地利用土地。“此外,由于最好的土地逐渐被拓植,人口的进一步增长驱使居民以更集约的方式来耕作现有的土地,或是移往比较贫瘠的土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土地和劳动力的相对价值都发生了变化,而这一变化也对契约结构并最终对那些基本的制度协定具有深远的影响。”(诺斯和托马斯,1973)改革前的温州,人口与土地(耕地)之间存在长期持久的紧张关系。1978年,温州市人均耕地面积仅0.53亩,农民人均纯收入仅113元¬。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对全省五个贫困县进行政策扶持,其中有三个县(泰顺、永嘉、文成)属于温州市­。在温州,人口与土地之间紧张关系造成的生存压力迫使人们尝试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利用制度,藉以获得制度外收益。“早在1956年,当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正处在初级社到高级社迅速过渡的高涨之际,温州永嘉县委却以三溪区燎原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试点单位,有组织地进行‘包干到户’实验,在我国农村开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先河……到1957年,全地区实行包干到户的合作社多达1000个,社员17.8万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5%。”®

(3)地理。温州地处沿海,临近,国家在准备解放台湾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对温州的投资十分有限;从建国到1981年,国家对温州的总投资只有6.55亿元¯。另一方面,温州交通条件恶劣,一面临海,三面临江,金温铁路于1992年正式动工,直到1997年才全线开通,在较长时期内温州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活动存在较大交通障碍,十分不便。恶劣的地理交通条件造成温州经济基础十分薄弱,1978年,温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3762万元,其中国有单位投资为3599万元,集体单位投资为163万元°。在公有经济部门(国有与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在安置就业等方面没有太大的期望,迫切要求从公有经济部门以外寻找获利机会,而温州特殊的区位条件造成的相对封闭、孤立的经济环境为这种具有极高政治风险的尝试创造了一个得天独厚的“试验区”。

二、“温州模式”: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与环节-=HX 7G0!a"2*$1_QiL=V 8FB/;行政管理zu8k-C.I}Pi_O;~^n_CZ85

制度变迁的本质是“非帕累托改变”,必然有人受益,有人受损,形成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和阻碍力量。“温州模式”这种局部性制度变迁的改革阻力包括外部阻力与内部阻力。改革的外部阻力指改革的参与者群体(推动力量)以外的其他利益集团(包括政府、社会团体与公众等),因感受到改革给自己带来直接利益损失(相对收入下降等)和间接利益损失(价值观冲突等),结成改革的反对者同盟(阻碍力量),对改革的参与者群体施加压力。改革的内部阻力指由于改革参与者对制度外收益的获取能力差异造成改革红利在不同参与者之间分配不均,相对收入下降的参与者对改革产生不满情绪,由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转变为改革的旁观者、反对者。“温州模式”的成功在于探索出一条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最小化的改革路径,即改革的推动者通过“借壳”、“补偿”等多种方式,成功地化解了改革的内部阻力与外部阻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一改革路径以较小的成本规避了意识形态刚性对微观经济主体合作性契约安排的进入限制,是微观经济主体对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调整滞后的一种回应。

(1)外部阻力的化解

1.争取改革进入权:微观主体行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微观经济主体发现现行制度的非均衡,相互之间签订合作性契约安排推进“至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将遇到进入障碍(杨瑞龙,1998)。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对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合作性契约安排的进入限制使得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发生“变形”、“扭曲”。“温州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模式的重大意义在于微观经济主体通过对合作性契约安排(改革方案)进行“适应性调整”,以规避正统意识形态调整滞后给改革带来的“政治风险”,从而获得改革的“进入权”,成功推进政治成本最小化的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在改革的进入权问题上,温州的组织演变史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突破意识形态刚性以获得“改革进入权”的深刻反映。温州的企业组织演变史与西方国家的企业组织演变史有较大的偏离,其一表现为早期的“挂户经营”;其二表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现,其三表现为非公有制企业建党。在改革初期,家庭成员之间合作性契约安排(家庭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合作性契约安排必须嫁接在公有制经济上以获得改革的“进入许可证”。“挂户经营”的出现就是微观经济主体为合作性契约安排寻求“政治庇护”,以规避意识形态刚性带来的政治风险。在“一大二公”的意识形态高压下,与其让外部势力通过“解放思想”来接受这一“新事物”,不如向拥有合法地位的利益集团(如集体企业)缴纳一定的“挂靠费”以冒充公有制经济获得制度创新的进入权,这一做法遵循了成本最小化原则。当家庭企业规模扩大时,家族内部的资本供给难以满足企业规模扩张对资本的强烈需求,向家族外部融资成为必然。但在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束缚下,家庭企业的“政治身份”难以在正规部门获得融资,这一方面诱发民间借贷市场这一非正规金融部门的产生;另一方面,家庭企业通过穿上“股份合作制”这种带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外衣”获得企业对要素市场替代的进入权。很明显,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公积金”是微观经济主体规避意识形态调整滞后带来“政治风险”的重要表现。在“十五大”召开以后,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得到正统意识形态的确认,正统意识形态的公有制偏好微调使得温州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迅速通过股权回购实现向私营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转变。这一现象充分表明微观经济主体对正统意识形态调整滞后所付出的巨大改革成本。在温州,非公有制企业规避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成本还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建党。自1987年浙江省第一家民营企业党支部——温州瑞安振中机械厂党支部诞生至今,温州非公有制企业已有党支部958个;其中百名职工以上企业已建立党组织的有560家,组建率达60%¬。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建党是微观经济主体对现行正统意识形态调整滞后的一种回应,是微观经济主体为迎合正统意识形态所做出的某种“牺牲”,是遵循“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最小化原则所作的理性选择。
2.捍卫改革成果:地方政府行为。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推行,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从而在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中扮演着主动谋取潜在制度净收益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杨瑞龙,1998)。在杨瑞龙教授的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内,地方政府是作为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出现的;而在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内,地方政府是作为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集团角色出现的。在“温州模式”的改革道路中,地方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共同分享潜在制度收益,也要突破正统意识形态的束缚,化解中央政府(正统意识形态的捍卫者)与其他地方政府(“温州模式”的潜在反对者)的改革阻力。财政收入的迅猛增加是对微观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高绩效的一种反映;这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对“温州模式”突破正统意识形态进行局部制度创新的容忍度。在分税制国家财政框架内,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则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辖区内制度创新的热情与支持度。财政分灶吃饭以前,温州市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增长十分迅猛,1978~92年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达16.83%;财政分灶吃饭以后,温州市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连年超过中央财政收入,而且两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参见图1)。由于温州的微观制度变迁带来财政收入的高增长,使得中央政府对这一局部的制度变迁一直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地方财政收入的不断高增长以及地方政府收入份额的不断扩大,使得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驱动充当这场制度变迁的积极 “解说员”。温州每年都要接待数以万计的来自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视察组、考察团,当地政府要从“积极”的立场解释、介绍“温州模式”,以消除或纠正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温州模式”的“误解”或“偏见”。这其中支付的部分“业务招待费”就属于“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从1998~99两年温州市国家机关的经费支出来看,业务费支出占经费支出的比重为16~17%,业务费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为5~6‰(参见表1)。虽然把温州国家机关业务费支出近似看作地方政府对“解放思想”、消除改革外部阻力的一种成本支出有些牵强,但事实上温州(包括当地政府与企业)对这方面的成本支出与这一数据相比,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温州地方政府为保护、捍卫高效率产权制度所作的“牺牲”,是地方政府追求本级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为“温州模式”的合法化进行了一场改革“保卫战”。图1 温州市预算内财政收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料来源:《温州统计年鉴》2000年版,中国统计出版社。


 

(2)内部阻力的化解

“温州模式”的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是微观主体为获得制度非均衡预示的巨大潜在收益而自发进行的,这一制度变迁在微观层面建立起高效率的产权制度,必然推动温州经济的高增长。从经验事实上看,温州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13.22亿元,增至1999年的73.3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08%。改革高绩效的取得表明“改革红利”在温州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一方面,使既得利益集团的相对收入状况不因改革而变坏,减少了改革的阻力;另一方面,使改革推动者得到足够的收入增量,保持了改革动力。“温州模式”的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从外部阻力的化解来看,遵循了成本最小化原则;从内部阻力的化解来看,遵循了调整成本最小化原则。

1.内部阻力Ⅰ:国有利益集团与非国有利益集团。“温州模式”通过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束缚,在非国有经济部门率先建立起高效率的排他性产权制度,实现边际意义上的“增量改革”。非国有部门的成长必然会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国有经济部门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必然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新生力量进行“诋毁”,尤其是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对国有经济部门的高度认可以及非公有经济部门的不认可,使得国有经济部门极易借助意识形态力量对非国有经济部门进行“诋毁”(如改革早期将街道等自愿组织的集体经济认为与国营、大集体争原料、争市场而视为“异端”),乃至依靠地方政府力量进行“封杀”(如对个体、私人企业的经济活动扣上“投机倒把”等罪名加以打击)。在意识形态高压下,非国有经济部门必须与国有经济部门分享改革收益或承担更多的改革成本,使得国有经济部门作为既得利益集团的相对收入保持不变,从而使市场化改革得以继续。“温州模式”的使得温州成为全国制度创新的“扩散极”,与其他地区形成一个较大的“制度落差”;外地劳动力的大量流入是这一“制度落差”推动温州经济高增长的必然结果。由于户籍制度限制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裁员等造成的进入障碍,外地劳动力难以在国有经济部门就业,转而涌向非国有经济部门寻找获利机会。非国有经济部门实际承担了温州本地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以及外地劳动力流入的“安置费用”,从而“稀释”了非国有经济部门职工的改革收益。因此,国有经济部门的高进入壁垒使国有部门的改革收益有效的内部化,而非国有经济部门的低进入壁垒使非国有部门的改革收益存在较大的溢出效应。从统计资料显示的情况来看,1978~99年间温州国有经济部门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集体经济部门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非公有制经济部门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在起步阶段较高,这是由“制度落差”的隐蔽性以及要素对“制度落差”感知与反应的滞后性造成的;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制度落差”逐步显性化及要素对“制度落差”的感知与反应变得富有弹性,导致国有部门下岗人员、外地劳动力的进入,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出现回落。温州国有与非国有经济部门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表明,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在改革初期获得了较大改革收益,保持了改革的动力;而国有制经济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始终保持较高的收入增长,减弱了对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发展的不满情绪与改革阻力,从而降低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调整成本。图2 温州市国有与非国有经济部门职工平均工资:1978~99资料来源:《温州统计年鉴》2000年版,统计出版社。

2.内部阻力Ⅱ:城市利益集团与利益集团。在温州,制度变迁首先是在农村进行的,1956年永嘉县三溪区的“包产到户”实验,1979年苍南县金乡40余人的村办金星大队文具厂(分为30个自负盈亏的小生产单位)成立¬。这些发生在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合作性契约安排为农民提供了巨大的改革收益,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面貌,给农民带来实际收入的增长。一时间,温州农村出现大量的“万元户”,到1985年温州仅乐清市就有“万元户”7000多户­。随着温州农村家庭工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中的一些经营大户为获得市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开始向城市集聚,这些经营大户给城市地区带来资本与就业岗位并成为集资建城的重要力量。这一过程中,农村经营大户实际上以农村制度变迁带来的改革红利“分享权”为代价向城市既得利益集团交换“进城权”,龙港“农民城”的出现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从统计资料来看,改革起步阶段(1981-85年),温州农民的收入增长率快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率,从而保障了改革的动力;随着改革的深化(1986-90年),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开始超过农民的收入增长;从较长时期(1981-99年)来看,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率基本保持一致。这种“先起步”与“齐步走”相结合的改革过程,一方面,保障了改革推动者群体获得制度创新收益,保持了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改革收益共享使改革前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基本维持,实现在更高产出水平上的利益分配,减弱了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改革的“呼声”,从而降低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调整成本。


三、“新温州模式”: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

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渐进转换

《宪法修正案》(1999年)的通过,立法机关对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一大二公”思想进行了柔性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国家根本制度的认可,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合作性契约安排可以在“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为零(或接近于零)条件下进行,对制度创新的抑制性需求将被完全释放出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就转化为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因此,“温州模式”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模式的意义在于:当市场化改革遇到计划经济意识形态阻碍时,微观经济主体通过寻求“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最小化改革路径,成功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障碍,争取到改革进入权,从而推进市场化改革。由于《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微观经济主体进行制度创新不再受到或极少受到传统计划经济意识形态的制约,制度变迁政治成本的消除使传统“温州模式”失去意义,转入到完全以效率为导向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改革至今,温州已基本建立起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要求的产权明晰的微观制度基础,但温州的微观企业、市场组织以及产业组织具有典型的“古典市场经济”特征。从本质上说,温州如今只实现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古典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变迁是“温州模式”的基本任务;而从古典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则属“新温州模式”的基本任务。“新温州模式”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渐进转化为基本特征,必须完成深化“增量改革”与推进“存量改革”的双重改革任务。

1.深化“增量改革”。在“解放思想”的政治成本为零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响应市场机会可以自由订立合作契约,将现有制度安排无法获得的外部经济利润内部化,从而推进制度进一步变迁与创新。这些外部经济利润的来源主要包括:(1)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2)外部性内部化;(3)交易费用节省等。“新温州模式”以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的渐进转化为基本特征,微观经济主体获取改革进入权、订立合作性契约安排不再需要支付“解放思想”方面的政治成本,对制度外经济利润的抑制性需求将被完全释放出来。

(1)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是诱发企业组织创新以获得制度外收益的重要动力。“温州模式”下建立的微观企业,普遍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这些企业规模偏小,大多为家族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内部没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支薪经理阶层尚未出现;企业股权设置不完整,股权流动性低,大多为无限责任公司等;属于钱德勒所谓的“古典企业”。在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转化过程中,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性契约安排必将推动“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以容纳具有现代技术特征的生产函数,获取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利益。从温州近年企业组织发展演变来看,企业产权关系日益明晰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产权明晰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而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关系不甚明晰的企业数量呈现出明显的减少趋势。(参见表3)。同时,温州市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1998年为4386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6.53%;1999年为6243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72.37%。从规模上看,温州市1998年企业集团为186家,其中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为181家,私营企业集团5家;1999年企业集团为198家,其中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为191家,私营企业集团为7家¬,表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产权明晰的微观企业组织不仅在数量上有较大的增长,而且在规模上也有所扩张,表现出获取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利益的强烈扩张冲动。
(2)外部性内部化:产品假冒伪劣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温州曾因假冒伪劣产品盛行而被当作假冒伪劣的代名词,许多外地商场在较长时间内曾以“本店拒售温州货”告示消费者以显示自己销售的产品货真价实,致使温州大量微观企业的产品销路受到致命性打击。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古典企业”无法消除其他企业假冒伪劣行为带来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标志着市场结构由完全竞争向垄断竞争转变,微观企业之间的产品竞争也随之由同质性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温州模式”下建立起来的“古典企业”与专业市场制度缺少技术创新与保护的必要手段,尤其是难以消除专用性技术与知识“外溢”带来产品模仿等造成的收益外溢现象。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必然推动品牌经营,消除假冒伪劣带来的负外部性,获取知识外溢造成的溢出收益。温州正泰集团是通过这一内部化过程实现从“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成功典型。

(3)交易费用节省:“温州模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古典市场经济的转型,建立起的“古典企业”主要依靠科斯意义的市场对企业“逆替代”来推动;而“新温州模式”要完成从古典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实现从“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则必须依靠科斯意义的企业对市场替代来推动。“古典企业”依托专业市场组织来获取产品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省,因为专业市场通过同类产品的集聚使无法自行建立营销的“古典企业”获得需求集聚、信息集聚带来的交易费用节省和高的交易效率。“新温州模式”要完成古典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实现“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离不开要素市场的支持。近年来,温州企业长不大或长大了要走,是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对微观经济主体合作性契约产生阻碍的重要表现。古典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向古典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关键是实现企业组织对产品市场的替代,后者的关键是实现产品市场对企业外延组织的替代;两次替代使企业与市场边界发生“革命性”变化。企业组织对产品市场的替代表现为企业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企业集团化、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而这一替代过程必须依靠发达要素市场的支持。客观地说,“温州模式”尚未培育出完善的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很可能将温州锁定在古典市场经济阶段,甚至因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导致“长大”企业迁移带来的产业空洞化风险。因此,“新温州模式”能否摆脱“温州模式”发展惯性带来的路径依赖现象,关键在于要素市场改革与完善程度给微观企业组织演变提供交易费用节省的方向与力度。


2.推进“存量改革”。从“增量改革”引发“存量改革”的可能途径:其一、体制外增量发展壮大对体制内存量进行“吞并”,完成“存量改革”;其二、权利中心感知到体制外增量对体制内存量的竞争压力,主动进行体制内存量的产权改革,完成“存量改革”(杨瑞龙,1994)。从温州发展经验来看,“温州模式”已建立起产权明晰的微观制度基础,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吸纳近90%的就业人口¬。“新温州模式”完成存量改革的主要途径将是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对国有经济进行资产重组、人员分流、机构重置等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是这一过程的重中之重。温州德力西集团已在探索“存量改革”、获取改革收益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1999年底,德力西集团整体并购了连年亏损的杭州西子集团公司,通过对杭州西子集团公司进行改革,并购半年即实现扭亏为盈。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地位的确立以及歧视性意识形态障碍的逐渐消除,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国有经济将成为“新温州模式”最终完成“存量改革”的主流。但温州的国有经济存量还有相当的规模,1999年温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24.04%,国有非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10.68%­;完全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吞并”公有制经济的改革途径在短期内难以完成改革任务。同时,正如杨瑞龙教授所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国有经济造成的竞争压力将迫使与国有经济相联系的利益集团主动深化存量改革,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转型。在国有经济存量自发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较为可行的改革道路是:第一阶段,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制、股份制等,实现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部分从政府向企业转移;第二阶段,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形式,实现经营者持股;第三阶段,通过管理者买出(MBO)等形式,适时向经营者持大股转化,直至最终完成国有经济的“存量改革”。这一改革过程将面临一定的政治风险与成本,采取政府主导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可以有效的解决进入障碍问题,有利于低成本推进“存量改革”;而当经营者实现持大股以后,微观制度基础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产权模糊领域的基本消除,意识形态障碍的基本消除,微观经济主体响应获利机会的制度创新将沿着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向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