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摩擦新形势及对策建议擦态势仍在加剧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 国际贸易 摩擦形势 新对策
一、国际贸易摩擦形势的新特点
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国采取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维护本国(地区)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两种目的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使技术性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化。
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
二、国际贸易摩擦新形势
1.与我国有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4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五大行业的42类产品,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市、区)。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年~2007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年~2007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
2.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三分之二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
3.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提出针对中国针织布、胸衣和袍服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受理该申请。2004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了贸易保障条款。尽管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落幕,但类似的事件并没有终结。
4.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
美国商务部透露,依照近期将出台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禁运范围,同时“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升至10%以上。
5.中欧鞋业争端
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纠纷后的2005年6月,欧洲各地的制鞋业者举行示威,抗议自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年初起激增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启动针对中国鞋的“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延迟对中国鞋设限,主要由于中欧双方在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差距。
6.中美钢铁业争端
中国钢铁协会前不久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预警。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开始就中国钢材“扰乱”美国市场搜集证据。
7.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美国“337条款”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已有7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337调查耗时短、打击面广、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而不应诉就视为败诉,产品将受阻于美国市场。
8.中日纺织品争端
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最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超过此幅度,就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
9.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这将增强我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
最近,欧盟对我国的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类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国河北等地有5家企业获得了市场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了18%~37%的单独税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10.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
2005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超过了2004年同期。而且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
三、国际贸易摩擦新对策
1.战略上冷静观察,战术上积极应对
应该看到,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当冷静观察,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各地、各级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组织起来,加强应对指导,培训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积极性,战术上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开拓新局面。中介机构把产业界、界、研究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义不容辞。
2.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外贸快速,但是粗放型的模式必然要受到中国自身的资源条件等限制,因此,必须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要以质取胜、以高技术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
3.加强商(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加强商(协)会职能,对于搞好行业自律十分重要。一是要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的法律地位。二是确立商(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为义务制;(2)私法中介组织,为自愿制。由此可以全部覆盖企业面,使之全部进入中介组织,以利于加强组织和管理,还可使公法、私法中介组织明确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公法中介组织强化管理,可彻底消灭多年来企业间出口“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害己、损害国家利益”的顽症。
4.善用规则,主动出击
应对贸易争端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
5.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我国应对策略
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
6.建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提供服务
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7.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安全,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已经提前到了研发期。我国是一个大国,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具有人口数量基础和国际意义,要在标准制定权上“占天时、夺地利、掌握制空权”。
8.推行认证制度,整顿认证秩序
推行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市场信誉。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工作。目前,我国的认证制度和机构需要整顿。认证制度与收费制度不规范,认证流于形式,受证企业质量依旧低下。此类现象越来越多,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标准本身,需要认真整顿,保证认证制度的良好前景。
9.加强我国产业安全工作
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掌握新的贸易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境外同行的学习交流,经验、扩大思路、创新方法,制定一套能够适应我国产业安全工作并可以充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
10.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加强产业损害、进出口秩序预警应对工作,设立预警协调机制。贸易救济措施主管部门要指导产业、中介组织和地方主管部门对未立案的产业受损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预警工作,把产业安全工作前置化。
11.做好受损产业的跟踪工作
加强对受损产业的指导和协调,要把促进受损产业恢复工作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还要注意抓住国内重点产业(如化工等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安全工作;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把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工作逐步提高和深化。
12.积极引导产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
联盟对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信息咨询、培训、科研支持以及贸易争端中形成合力等形式维护会员和产业利益来实现。联盟多以中小企业共同组建实体联盟为主,覆盖企业多,对产业保护力度强,及时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措施,保护联盟企业的利益。
13.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要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落后技术产业、企业退出、转优机制,防止过度重复建设。要建立一套评估指标和技术指标,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前途、有需求产品的发展。限制和不支持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有鉴别、有目的、有区分地保护和支持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
14.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
实践证明,仅靠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完全、快速地消除损害,而且一些受到损害的幼稚产业也需要大力扶持才能继续发展。此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必须拥有扶持发展基金的财力支持和引导,才能实现产业的恢复发展和提高。因此,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条件。
15.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进口限制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对高技术产业、汽车产业、重点农产品等要协调运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加强合法保护。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保留的补贴项目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多项补贴项目,包括地方预算可以提供给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补贴,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直接拨款和贷款,科研开发基金,部分基础设施基金,减免税和退税,重要能源产品补贴,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高科技企业以及贫困地区企业等所得税减免。要运用好这些规则,适当保护国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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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罗.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赵瑾:应对贸易摩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选择[J].国际经济评论,2004,(9)
[3]王碧峰:对外贸易摩擦问题讨论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9)
[4]贾海基,李春顶: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繁爆发之合理性研究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6,(7)
[5]王厚双刘爽:论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贸易摩擦[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2)
[6]黄穗光:国际贸易摩擦高发的应对思考[J].经济前沿, 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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