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操作性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明 时间:2010-06-27

内容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运营效率低下,商业化改革停留在技术层面的现状,提出其症结所在为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有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的关键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也提出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股份制改革

  关键词:产权制度 所有者缺位 股份制改革 内部人控制 机会主义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产权虚置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这使得对产权的维护和关心集中在政府身上,导致产权虚置,政企不分。银行资产管理中的产权约束主体虚化,难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有效管理机制,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差,基层银行亏损严重。近年来,一些企业以转换机制为名,利用划小核算单位,兼并、合并、承包、租赁等手段将老企业资产转走,银行债务却没有相应落实到分解后的各单位,银行贷款被悬空流失。此外,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国家垄断经营,在政府的保护下,其他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立和业务范围受到管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巨大的市场占有额。高度垄断和闭关自守使之缺乏竞争意识和金融创新力,导致经营体制上的缺陷。
  
  银行经营自主权不足
  落实自主经营权是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的前提。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是按区域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而是按行政区域设置,这样我国各级政府通常把银行看成是为政府服务的工具,没有把银行当作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发展经济,采用各种办法要求银行发放贷款,包括直接采用行政命令确定必须予以贷款的企业、项目甚至金额。但往往由于贷款项目选择不当,造成大量贷款沉淀,形成呆帐、烂帐,由此造成银行在项目评估、贷款投向、投量上的自主权被削弱,增大了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银行经营管理自主权不足,不能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及独立经济人身份按三性原则来开展自己的业务,使银行的商业性徒有其名。
  
  不良贷款沉淀过高
  由于产权界线不清和国有产权功能缺失,当事各方会通过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来获得利益,当事人不仅不把银行不良资产当作负担或风险,反而把它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途径。对政府来说,货币的超量供给使政府获得巨大货币发行收益,即金融剩余,政府有扩张冲动。对国有银行而言,在国家的保护下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使信贷资金演化为租金。再就是通过政策性业务将自己商业性业务的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国家而收益归自己。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信贷资金是无成本的,争夺到国有银行信贷资金成为一种特权,并且掌握了“资产人质”可以要挟银行而源源不断地取得更多资金。结果在产权模糊的情况下,不良资产逐渐积淀而且越来越多,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难点。
  以上这些问题最终应归咎于产权制度的“非均衡”即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的虚置和产权边界的模糊,如果不触及深层次的产权改革,商业银行将难以摆脱目前的困境。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建议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现实目标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变革经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界定金融产权,把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为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方面防止所有者对经营者权力失控,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激励经营者在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银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今的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银行才能称“四个社会化”,即资本社会化、收益社会化、风险社会化和监督社会化。资本社会化是指银行可以定向或公开向社会募集资本,银行股权可以自由转让。这样可以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补充银行资本金不足。受益的社会化主要指社会的股票持有者可以获得股息,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回报。风险的社会化是银行股东共同对银行的经营成果负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监管的社会化是指商业银行不但要接受股东的监管,而且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这样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经营者的“偷懒行为”,实现人才资本和实物资本的合理配置。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成功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形式,有利于扩大和优化银行资本,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过股份制改造以后,其产权结构就不再具有单一持有者的特性,而是形成了一种带有明显分离特征的集权产权结构,能够有效克服其剩余索取权的外在性和不可转让性,同时也克服了产权单一持有制度本身具有的生存和发展缺陷,从而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操作性建议
  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模式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放弃国家控股。其目标模式应定位在:股权多元,国家控股。确定这一目标模式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以及世界各国商业银行产权构成变化的经验;二是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尤其是要珍惜国有银行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不能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而是要通过提高其资产素质,增强其控制力。第三,股份制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银行内部机制的创新,真正建立起银行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要建立起所有者监督和控制经营者的治理结构。要改善银行内部的组织结构,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决策机制、营运机制、监督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体系,提高国有银行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确定股份制改造的阶段和步骤 在股份制改造的主体方面,先在总行一级,以总行为股份制改造的主体,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为了调整、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应先进行存量股份出售,并以出售股权的收入抵销坏帐,解决遗留问题,为进行增量股份发行创造条件。在股权出售对象上,先向法人出售股权,再向个人出售股权,还可以考虑少量股权向外资出售。
  继续健全政策性银行,为商业银行分离政策性业务创造条件 国家财政应采取切实措施,逐步补足现有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政策性银行的负债资产的来源应逐步转向政府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组建国有改制基金、居民住房银行、中小企业扶持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最终实现商业银行政策性职能的彻底分离。
  配套改革,为商业银行股份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加快企业改革,尽快建立企业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变企业资金过分依赖银行的局面;加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安置好企业下岗职工,以维护社会稳定。其次,要进一步改革中央银行体制,完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中央银行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实行间接调控,通过货币政策调控和引导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再次,理顺银行与政府的关系,避免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银行业务的干预。
  培育市场,促进资本的快速形成与高效流动 股份制改造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前提,为此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一是积极稳妥地拓展直接融资,规范和强化证券管理。在体现宏观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其市场容量;同时要协调好直接融资与银行储蓄的关系,发展直接融资应以保证银行储蓄继续增长为前提,避免银行资金过分分流到证券市场,以维护银行业的稳定,避免金融风险。二是放松对利率的行政控制,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央银行应创造条件尽快放松利率控制,推进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作为资金价格、体现平均利润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机制作用。


  资料:
  1.(美)R.科斯 A.阿尔钦 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2003
  2.张杰,国有金融体制变迁分析,经济出版社,1998
  3.涂湘儒,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合理化选择,国际金融研究,2000(10)
  4.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六大措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国际金融报,2002(3)
  5.王琦,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创新,金融研究,1999(6)
  6.易宪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新思路,中国经贸导刊,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