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制简介及主要税制情况
一、韩国税制简介
韩国实行征税制度始于三国时代,当时主要是按照唐朝时期的征税法实施,如:征、用、征制度。之后经过新罗、高丽、朝鲜时代,一直到近代税收制度很快。1934年,朝鲜总督府从当时的财务局中划出税务部门,成立了地方税务局、税务署,这样初步形成了独立的税务部门。
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宪章。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国税行政组织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
韩国国家税务机关今后发展目标是:提供最优质税务服务;建立公平的税务机制;扩大纳税人参与机会;营造具有活力的组织文化氛围。
二、韩国税收征税情况
目前,韩国拥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透明度较高,执法较严,韩国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国税。这是韩国最主要的税收。国税由国内税、税、关税、防卫税、税、农渔村特别税等6种税收组成,其中国内税是国税当中的最大税收来源,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印花税、过年度收入税等四大种类。而直接税和间接税又是韩国最直接、最重要的税收源,直接税由所得税、法人税、土地超标利润税、遗产及馈赠税、资产再评估税、非法利润税等6种组成。间接税由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酒税、电话税、证券交易税等5种组成;二是地方税。
近几年,韩国国民每年为国家上缴各种税收超过100万亿韩元(1美元约1000韩元)2003年达到了147.79万亿韩元,近几年征税情况见下表:
种类 年度 | 单位 | 2001 | 2002 | 2003 |
1,国内生产总值(GDP) | 亿元 | 6,221,226 | 6,842,635 | 7,213,459 |
2,征税总额 1)国税 国内税 交通税 关税 防卫税 教育税 农特税 2)地方税 3,国内税承担率 | % | 1,224,577 957,928 740,273 105,349 59,234 9 37,825 15,256 266,649 11.9 | 1,354,935 1,039,678 822,259 94,793 66,013 8 35,316 21,289 315,257 12.0 | 1,477,971 1,146,642 922,311 100,005 68,473 21 36,513 19,317 331,329 12.8 |
4,纳税总承担率 | % | 19.7 | 19.8 | 20.5 |
5,人口 | 千名 | 47,343 | 47,640 | 47,925 |
6,人均负担 1)国内总生产 2)纳税负担 | 千元 千元 | 11,650 2,587 | 12,518 2,844 | 15,052 3,083 |
近几年各种国税税收征收情况
种类 年度 | 2001 | 2002 | 2003 |
合计 1,国内税 --直接税 所得税 法人税 土地超过利润税 遗产赠送税 资产再评估税 非法利润税 --间接税 增值税 特别消费税 酒税 电话税 证券交易税 --印花税 过年度收入 | 74,027,343 36,759,872 18,662,954 16,975,149 85 948,392 173,462 -- 35,080,615 25,834,726 3,633,613 2,468,163 1,346,194 1,797,919 476,559 1,710,297 | 82,225,915 39,261,692 19,160,496 19,243,149 2 856,163 1,885 -- 40,605,629 31,608,756 4,288,222 2,655,001 17,845 2,035,805 482,179 1,876,415 | 92,231,159 47,734,645 20,787,302 25,632,684 -- 1,315,058 399 -- 42,514,026 33,447,038 4,732,985 2,726,181 1,361 1,606,461 456,513 1,525,975 |
2,交通税 3,防卫税 4,教育税 5,农渔村特别税 | 10,534,875 1,035 3,782,500 928,029 | 9,479,279 730 3,531,575 1,379,104 | 10,000,473 2,198 3,651,326 1,163,482 |
近几年各种税收纳税人员情况 (单位:名)
种类 年度 | 2001 | 2002 | 2003 |
合计 --直接税 所得税 法人税 遗产赠送税 --间接税 增值税 特别消费税 酒税 电话税 证券交易税 交通税 | 8,294,140 4,503,500 4,164,893 286,382 56,710 3,790,640 3,709,035 6,444 1,292 12 73,852 5 | 9,184,371 5,114,982 4,741,118 317,154 56,710 4,069,389 3,963,454 7,492 1,304 12 97,122 5 | 9,340,765 5,235,537 4,849,189 330,187 56,161 4,105,228 3,994,665 7,787 1,380 12 101,349 5 |
三、主要税制情况介绍
(一)增值税
韩国从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目前共有八章三十六款,主要内容如下:
1,韩国增值税定义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易额征收一定金额的税金。
2,免征部分商品增值税。韩国为了提高国民的福利服务和扶植弱势产业,政府对销售部分生活必需品或提供医疗、服务的免缴增值税。如:
(1)销售没有进行加工过的谷物、水果、蔬菜、肉类、鱼等的食用品;
(2)煤炭、无烟炭、彩票;
(3)使用的医疗保健用品;
(4)得到政府允许或认可的学院、培训中心、教育中心等教育领域使用的教育设备;
(5)图书、报纸、杂志(广告除外)。
3,增值税缴纳、申报方法
(1)增值税一般纳税和定额纳税的定义
一般纳税对象是指:年销售额在4800万韩元以上或者不适用定额税的行业和对象。
定额纳税对象是指:年销售额未达到4800万元或适用定额税的纳税行业和对象。矿产业、制造业、批发业、专业工作人员、市级以上的娱乐场所等不适用定额纳税。
(2)韩国增值税率
韩国增值税率为10%.
(3)一般纳税对象与定额纳税对象的不同之处(见表):
内容 | 一般纳税者 | 定额纳税者 |
销售税额 | 供应价格x10% | 供应单价x行业增值税率x10% |
发行税金书 | 义务发行 | 不能发行 |
抵扣购买税额 | 全额抵扣 | 购买税额x行业增值税率 |
抵扣虚假购买税额 | 适应全部行业 | 仅扣除饮食业从业人员 |
4,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计算方法为:从卖出商品的税金中减去购买商品时交纳的税金。即:
交纳税金=销售税金(销售额x10%)-卖入税金(卖入额x10%)
定额纳税者的增值税从适用增值税率的销售税金中减去适用增值税率的卖入税额计算。
交纳税金=销售额x增值税率x10%-扣除税金(税金计算单上卖入税金x增值税率)
*适用定额纳税者的行业增值税率为(见表):
内容 | 2002 | 2003 | 2004以后 |
制造、零售、电 煤气、水等 | 20% | 20% | 20% |
建筑、房产租赁、农水林渔业、其他服务业 | 25% | 27.5% | 30% |
饮食、住宿、运输、仓库、通信业 | 30% | 35% | 40% |
5,申报和缴纳方法
增值税每六个月申报和缴纳一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二)特别消费税
韩为了遏制娱乐业、珠宝业等特种行业的快速,目前对个别特种行业征收特别消费税,情况如下:
1,定义: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或销售国家所规定的特种行业或商品时,除了缴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特别消费税。
2,特别消费税征收行业
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行业和商品有:舞厅、夜总会、特别服务餐厅、沙龙、迪斯科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宝石、贵金属、高级家具、毛皮服装、贵重药材、化妆品等。
3,特别消费税税率
娱乐场所及其设备、宝石、珍珠、高档手表、高档照相机、高级毛皮及服装等水率为20%,化妆品、鹿茸等为7%,超过2000cc排气量的汽车为10%,另外汽油、柴油等按每公升缴纳特别消费税,高尔夫入场券也需缴纳特消税。
(三)所得税
韩国政府规定,所有符合国家所得税缴纳规定的人员每年必须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1,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范围
韩国所得税的范围是:利息、红利、房产租赁、经营、工资收入、财产、养老金、其他所得等。拥有上述收入的人必须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和缴纳综合所得税。
2,处罚规定
一旦有人不缴纳或申报不真实,查实后将受到处罚,即必须缴纳加征税,即20%的应交税额,以及缴纳0.03%未缴纳的税金,此外不能得到特别扣除、不能扣除各种税金、不能享受减免。
3,所得税计算方法
(1)拥有记账账本的从业人员所得金额按下列计算:
[所得金额=总收入金额-必要经费]
(2)没有记账账本的从业人员的所得金额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类:
一是适用基本经费比率的对象,计算方法是:所得金额=收入金额-主要经费-(收入金额x基本经费比率)。
二是适用单纯经费率的对象,计算方法是:所得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x单纯经费率)
4,所得税缴纳比率
(1)韩国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所得金额-扣除所得)x税率
(2)综合所得税基本税率
交税标准(所得金额-扣除所得) | 税率 | 扣除累计 |
1,000万元以下 | 9% | 0 |
1,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 | 18% | 900,000元 |
4,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 | 27% | 4,500,000元 |
8,000万元以上 | 36% | 11,7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