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量化研究:基于珠三角地区的调查
关键词: 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 量化研究 珠三角地区
[摘要]:
新闻媒体所担负的崇高使命与其不堪表现的反差,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本研究在珠三角地区的两个社会群体中,就传媒失范的表现形式、发生频率、形成原因与危害治理展开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然后对照分析两个组的频度量化统计发现,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是对新闻界种种失范现象在行为主体层面的本质归类。因此,从非规范行为本身着手纠治与规避包括“四大公害”在内的传媒失范现象,不失为一条破解现实难题的溯源性治理路径。
Abstract:Sharp contrast to the grand mission, the news media’s undesirable behaviors arouse wide concern from various quarters of the Chinese societ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sults of two field surveys in two different social groups on news media anomie focusing on form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s and underlying causes of the media in Pear River Delta Region China.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between two groups indicates that the concept of news media irregular performances is the essenti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various media anomie. Finally, the paper suggests that it is the original governance approach to the actual problems solution, which is governing and circumventing media anomie just from the news media’s irregular performances themselves, because the formers origin from the later one.
Key words:News Media’s Irregular Performances;Quantitative Study;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一、综述与调查方法
对于由新闻界的失范、越轨所导致的种种不堪后果,如新闻业的“四大公害”——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以及新闻炒作、媒体越位、传媒绑架等,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研究进路。一是就事论事,直接对包括“四大公害”在内的不堪后果在现象层面展开追剿与批判。大量研究成果集中于对不堪的显性现象或其严重后果展开专项批评。这方面引人注意的是《新闻记者》从2001年起每年发起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活动,将新闻媒体的伪劣产品——“假新闻”立此存照,产生了广泛影响。这种直线式追讨之弊是涵盖面不足,假新闻并没有因为该刊的“全面检阅”而呈递减趋势。相反,、信息全球化后,跨媒体时代的不正常现象的名目更为繁多,情况更为复杂,防不胜防,这一批评纠救方式显得作用有限。
第二种研究进路是从行为主体的职业(专业)精神层面切入。1997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抽样调查报告,报告中涉及角色认知与职业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及其对新闻职业道德现状的看法,指出指出目前职业道德领域的某种混乱和失衡,并不是人们道理不明、标准不清,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媒介运作机制和体制建设方面的原因。这一研究还发现新闻工作者的观念与行为的反悖现象(喻国明,2000:14-26)。这份研究报告为以后的新闻从业者职业(专业)调查设立了框架,被学界称为“97调查”(陆晔,俞卫东,2003)。在中文学术圈更为著名的一份研究成果是从新闻从业者如何期待及建构专业名望入手,考察改革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话语实践。该研究结论表明,专业主义在面临多种制约力量,因而“在实践中具有碎片和局域的呈现”(陆晔,潘忠党,2002)。通过考察职业意识和专业精神的建构以期改进现实传媒生态,这是一种应然研究,具有乌托邦色彩,注定在复杂的、程序性操作层面难以发力。
从方法论看,就事论事的直线追讨不堪现象一般基于人文立场,运用定性批评的方式。从专业和职业层面的研究,多用量化和质化的实证研究法,研究结论也更具普世性与当下性。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阶段,我们有必要以新的视野和高度对混淆视听、破坏主流价值观、侵蚀社会机体等的媒体失范形式及其严重后果,进行更为本质的、令人信服的清理和批判,清除流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2004年9月)提出的伟大的蓝图与社会蓝图,意味着社会行业和组织需要朝向这一目标不断改进与完善。当前新闻媒体的一个突出症结是,自身行为不规范导致新闻界“四大公害”泛滥,传媒错位、越位膨胀等现象不断发生。鉴于此,本研究以“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为考察命题进行实证分析,就传媒失范的表现形式、发生频率、形成原因与危害治理展开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
本课题选择珠三角地区作为调查地,一则在于研究者的地理便利性,对该地的传媒业态相对熟悉。更为重要的是该地区在中国传媒疆域版图上的重要而特殊的地位:珠三角地区20世纪90以来涌现一批受人尊敬的纸媒群(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深圳商报、广州日报和财经杂志,等等),这些媒体被认为是市场化条件下中国新闻专业主义的开拓者和践行者;该地区还是中国大陆正式向境外电视媒体开放落地的区域,因此有人称珠三角地区是“开放的天空”,至今已有9家境外电视台合法落地。为了进行有说服力的对比分析,本研究的调查对象选取了中国珠三角地区的两个社群,一为珠三角地区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一为珠三角地区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三个年级的在校大学生。根据调查对象的社群特征,我们采取了不同的调查方法。第一阶段是2007年8月我们在珠三角地区的31位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中首先进行随机开放式问卷调查,然后开展深度访谈。在对从业人员的深访内容进行编码与统计分析后,第二阶段我们于2007年12月下旬对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实施简单随机封闭式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收回有效问卷240份,回收有效率为96%。两类调查数据编码录入后,经过社会统计软件(SPSS 11.0 for Windows)统计处理、分析。最后,根据量化数据得出本研究的发现,进而为纠治与规避媒体非规范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媒体从业者深访内容的频度统计分析
1、从业人员的人口统计状况。为了更加接近媒体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表现,也基于访谈的易接近性,我们在选择深访对象时,主要选择了年轻的从业者,其中23-25岁和26-30岁两个年龄段的人数共23人,占74.2%(见表1)。
表1:访谈对象的年龄分布(n=31人)
年龄分布 | 频度(人) | 有效比率(%) | |
18-22 | 3 | 9.7 | |
23-25 | 12 | 38.7 | |
26-30 | 11 | 35.5 | |
31-35 | 2 | 6.5 | |
36岁以上 | 2 | 6.5 | |
缺失 | 1 | 3.2 |
深访对象有25人在报纸媒体中任职,占总受访人数的80.6%,广电媒体5人,占16.1%。(详见表2)
表2:访谈对象的媒体分布(n=31人)
媒体类型 | 频度(人) | 有效百分比(%) | |
报纸媒体 | 党报 | 17 | 54.8 |
都市报 | 6 | 19.4 | |
行业报 | 2 | 6.5 | |
广电媒体 | 5 | 16.1 | |
媒体 | 1 | 3.2 |
2、假新闻(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拿红包)被认为是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两类突出现象,假新闻被认为是最严重的情形。受访对象共列举了8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形。尽管访谈时对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进行了概念解释,但还是有1人次对该概念表示“不理解”。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是被访对象提及最多的两类媒体非规范行为分别达21次和19次(见表3)。在回答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最严重的情形时,9人认为是“假新闻”,5人认为是“有偿新闻”,8人未做正面回答(见表4)。
表3:调查对象所理解的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形(可回答多种情形,n=30人)
排序 | 非规范行为的情形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虚假新闻 | 21 | 70 |
2 | 有偿新闻(公关软文)[1] | 19 | 63.3 |
3 | 道德缺失(摆拍) | 2 | 6.7 |
夸大新闻点 | 2 | 6.7 | |
4 | 假广告 | 1 | 3.3 |
语言不规范 | 1 | 3.3 | |
业内恶性竞争 | 1 | 3.3 | |
被人利用 | 1 | 3.3 | |
缺失 | 1 |
表4: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最为严重的情形(n=23人)
排序 | 最严重的情形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假新闻、虚假报道 | 9 | 39.1 |
2 | 有偿新闻 | 5 | 21.7 |
3 | 以权谋私(写软文) | 4 | 17.3 |
立场错误(捏造发挥采访对象的意思) | 3 | 13.0 | |
4 | 收视率 | 2 | 8.7 |
缺失(未做正面回答) | 8 |
3、百分之六十以上受访对象认为媒体在“杨丽娟追星”事件中恶性炒作。受访者认为,媒体以“参与者”和“策划者”身份过度介入事件,鼓励、怂恿杨丽娟病态的追星行为,误导观众,是新闻炒作的极端事例。媒体被利用成炒作工具,需要反思。(见表5)
表5:从业人员评价传媒在“杨丽娟追星事件”中的作为(n=31人)
排序 | 评价内容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炒作鼓励、怂恿杨丽娟、误导观众 | 20 | 64.5 |
2 | 媒体缺乏社会责任、人文关怀不够 | 3 | 9.7 |
3 | 《中国青年报》的正面报道有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 | 2 | 6.5 |
4 | 需要从正面与负面全面报道 | 1 | 3.2 |
缺失(无评价) | 5 |
4、多数受访从业人员表示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中偶尔发生非规范行为(见图1);在回答传“媒机构对待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态度”时,13人表示传媒机构对从业人员的非规范行为默许或不闻不问(见图2)。
图1: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发生频度
图2:媒体机构对待非规范行为的态度
5、对于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形成原因,各有15人次受访从业者认为,是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不高和管理体制不完善;8人认为由于业内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是社会问题。(见表6)
表6:受访从业人员对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形成原因的认识(可以有多种回答,n=31人)
排序 | 形成原因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不高 | 15 | 48.4 |
管理体制纰漏,制度、法规不完善 | 15 | 48.4 | |
2 | 业内、社会大环境影响(社会问题) | 8 | 25.8 |
3 | 追名逐利 | 7 | 22.6 |
4 | 记者收入低、工作压力大;恶性竞争 | 6 | 19.4 |
5 | 媒体过分追求收视率和发行量 | 2 | 6.5 |
媒体的影响力与从业人员地位提升 | 2 | 6.5 | |
6 | 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 1 | 3.2 |
新闻线索 | 1 | 3.2 | |
个人的观点或言论1 | 1 | 3.2 |
6、有14人次认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危害在于损害媒介公信力和破坏媒体形象;11人次认为搅乱社会秩序、愚弄大众造成社会恐慌(见表7)。
表7:调查对象对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的认识(可以有多种回答,n=31人)
排序 | 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危害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损害媒介公信力和传媒形象 | 14 | 45.1 |
2 | 搅乱社会秩序、影响安定团结、愚弄大众 | 11 | 35.5 |
3 | 败坏社会风气导致有偿新闻、影响新闻真实性导致假新闻 | 9 | 29.0 |
4 | 技术上的非规范操作、宗教信仰错误 | 2 | 6.5 |
5 | 记者地位每况愈下 | 1 | 3.2 |
破坏汉语的纯粹性、词汇地方化 | 1 | 3.2 |
7、在了解新闻从业人员对于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治理措施的看法时,13位受访从业者认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治理措施在于立法,11位受访者认为应该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从业者素质(详见表8)。
表8:从业人员对非规范行为治理措施的看法(可以有多种回答,n=31人)
排序 | 治理措施 | 频度(次) | 有效比率(%) |
1 | 立法 | 13 | 41.9 |
2 | 人员培训与提高素质 | 11 | 35.5 |
3 | 行业规范自律(严格执行安全刊播、采编规范) | 9 | 29.0 |
4 | 加强管理 | 4 | 12.9 |
经济处罚(评差稿、罚款、处分) | 4 | 12.9 | |
5 | 加强整合,改变媒体的生存环境 | 3 | 9.7 |
体制改革 | 3 | 9.7 | |
6 | 提高待遇 | 2 | 6.5 |
三、在校学生问卷调查的频度统计分析
1、新闻学院在校学生的调查问卷对象是在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广告学和播音与主持人三个本科专业中的三个年级,随机抽取250名在校大学生作为样本。为了进行比较研究,我们的问卷只针对该院未受从业实践驯化(domestication)的大一、大二和大三3个年级随机展开。因为,大四学生在媒体实习经历较长,对媒体运作现状有经历性体会,这些学生的媒体认知可能向较媒体从业人员意识方面偏移,故有可能失去样本对照的意义。在校学生样本人口统计显示,有56.7%的调查对象没有媒体实习经历。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是,样本显示的男女比例几近1:4,这大致符合当前中国高校新闻与传播院系中男女比例相差悬殊的现实(详见表9)。[2]
表9:新闻学院在校学生问卷的人口统计情况
人数 | 有效比率(%) | ||
性别 | 男 | 48 | 20.1 |
女 | 192 | 79.9 | |
专业 | 新闻学 | 181 | 75.4 |
广告学 | 50 | 20.8 | |
播音与主持人艺术 | 9 | 3.8 | |
年级 | 大一 | 50 | 20.8 |
大二 | 91 | 37.9 | |
大三 | 99 | 41.3 | |
有无媒体实习经历 | 有 | 104 | 43.3 |
无 | 136 | 56.7 |
2、在校学生样本回答“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包括哪些现象 (可多选)”时,排名前三位的选项分别是:假新闻、虚假报道218人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182人次;拿红包(有偿新闻、公关软文)174人次(表10)。在回答“你认为上述现象中最为严重的情形的是”一题时,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假新闻和虚假报道是最为严重(见表11)。
表10: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形(可多选,n=240份)
排序 | 问卷选择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假新闻、虚假报道 | 218 | 90.8 |
2 |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 182 | 75.8 |
3 | 拿红包(有偿新闻、公关软文) | 174 | 72.5 |
4 | 道德缺失 | 159 | 66.3 |
5 | 夸大新闻点 | 131 | 54.6 |
6 | 业内恶性竞争 | 126 | 52.5 |
7 | 语言不规范、不专业 | 88 | 36.7 |
8 | 其他行为 |
表11: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最严重的情形(n=240份)
排序 | 选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假新闻、虚假报道 | 118 | 52.2 |
2 | 道德缺失 | 41 | 18.1 |
3 |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 25 | 11.1 |
4 | 拿红包(有偿新闻、公关软文) | 24 | 10.6 |
5 | 夸大新闻点 | 15 | 6.6 |
6 | 业内恶性竞争 | 3 | 1.3 |
7 | 语言不规范、不专业 | 0 | 0 |
2、在回答“你对2007年上半年传媒在‘杨丽娟追星’事件中的表现作何评价?(可多选)”时,有84.2%的调查对象认为媒介参与介入事件推波助澜(见表12)。这一频度与对从业人员深访获得的评价大体一致。
表12:对“杨丽娟追星”事件中传媒表现的评价(可多选,n=240份)
排序 | 选择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媒体参与介入事件推波助澜 | 202 | 84.2 |
2 | 刻意炒作 | 150 | 62.5 |
3 | 缺少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 123 | 51.3 |
4 | 误导受众 | 51 | 21.3 |
5 | 损害刘德华的公众形象 | 13 | 5.4 |
6 | 不清楚,不知如何评价 | 7 | 2.9 |
3、75.7%的在校学生调查对象认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经常发生”,这与对从业人员深访时统计到的13%现场强烈反差;只有18.8%的受调查大学生认为非规范行为“偶尔发生”,而从业人员认为非规范行为“偶然发生”达77%(见图3)。在回答“新闻单位对非规范行为中的行为主体(从业人员)的态度”时,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是新闻机构“监管不力”,29%认为是“默许”(见图4)。
图3: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发生频率(n=240份)
图4:新闻单位对实施非规范行为的从业人员的态度(n=240份)
4、高百分比的在校学生样本显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内及社会大环境影响,管理体制漏洞,行业潜规则和行业内竞争激烈四方面造成的(见表13)。
表13: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形成的主要原因(可多选,n=240份)
排序 | 选择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业内及社会大环境影响 | 187 | 78.2 |
2 | 管理体制漏洞 | 172 | 71.7 |
3 | 行业潜规则 | 148 | 61.7 |
4 | 业内竞争激烈 | 135 | 56.3 |
5 | 从业人员追名逐利 | 91 | 37.9 |
6 | 从业人员素质差 | 71 | 29.6 |
7 | 记者收入低、压力大 | 51 | 21.3 |
8 | 其他 | 0 | 0 |
5、高达89.2%的调查对象认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危害损害了媒体公信力,居首位;其次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占调查对象的82.1%;另有过半调查对象认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见表14)。
表14: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危害(可多选,n=240份)
排序 | 选择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损害媒体公信力 | 214 | 89.2 |
2 | 违背新闻真实性 | 197 | 82.1 |
3 | 搅乱社会秩序 | 146 | 60.8 |
4 | 败坏社会风气 | 144 | 60.0 |
5 | 愚弄大众 | 126 | 52.5 |
6 | 危及记者地位与形象 | 118 | 49.2 |
7 | 影响安定团结 | 72 | 30.0 |
8 | 其它 | 0 | 0 |
6、在回答“你认为对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治理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时,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应当从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三方面措施入手进行治理,只有45.4%的在校学生调查对象认为应当立法严惩(见表15)。
表15: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治理措施(可多选,n=240份)
排序 | 选择项 | 选择数 | 有效百分比(%) |
1 | 加强行业自律 | 179 | 74.6 |
2 | 健全职业道德规范 | 167 | 69.6 |
3 | 健全约束机制 | 162 | 67.5 |
4 |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 148 | 61.7 |
5 | 立法严惩 | 109 | 45.4 |
6 | 提高待遇减少违规 | 70 | 29.2 |
7 | 其他措施 | 0 | 0 |
四、发现与建议
通过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和新闻与传播学院在校大学生两组调查对象的调查样本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得出四点发现,同时就规避与治理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提出两点建设性意见。
1、从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两组样本都高频度显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包括虚假新闻(报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偿新闻、道德缺失等具体情形。可以进一步推论的是,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导致了虚假新闻(报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偿新闻、道德缺失等失范现象的发生,也就是说,非规范行为与上述失范现象具有因果相关联系。由此可以回归分析证明,本课题组提出的“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概念是对新闻界种种失范越轨现象更为本质的抽象与归纳,有助于对新闻界不正之风的本质认识。据此,本课题组建议,对当前新闻媒体种种不容乐观的失范现象的规避,部门和行业的治理发力点,应该从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在内的显性失范现象层面的追剿与查办,转移到对媒体非规范行为本身的治理上来,这是溯源性根本措施。
2、以“杨丽娟追星”事件为例,两组调查对象对传媒错位越位介入炒作、推波助澜致使事件出现悲剧结局,一致表现出可贵的清醒的批判立场。而从近半(48.4%)从业人员将“素质不高”(与外部制度与管理不完善)作为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形成的并列首要原因,我们发现此处存在传播学中“第三人效果”的作用机制。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肯定不包括自己,是对“他者”行为的评判。
3、对于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发生频率,两组调查样本显示出较大差异。我们认为,新闻从业者和在校学生在“非规范行为发生频率”上所表现出的认识反差,是由于二组调查对象迥异的微妙心态影响。从业者接受访谈时,是出于对敏感问题的“自我保护”式回答,并列举非规范行为在“其他从业者身上如何频发”,表现出复杂的两面人格;而未收编(co-opt)的在校学生的回答是基于传闻的“想象”或固定成见。对于新闻从业人员面对非规范行为时的微妙两重人格,本课题的假设是,尽管他们平时被灌输职业伦理一类的教条,但在面对灵肉纠缠的现实博弈情境下,物欲诱惑不时占领上风。时隔十年,本研究再次印证“97调查”中所发现的“观念与行为的反悖现象”依然存在;同时表明,转型期新闻界的职业(profession而非occupation)信念尚需加强。
4、对于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治理路径,从业人员最认可立法方式,而在校学生最看好自律。这可以理解为,新闻从业人员更容易看到行业与个人自律的现实困境,因而认为刚性立法才是根本出路;而在校学生对自律寄予厚望,是因为在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相信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主观能动性,坚信主体的自我意识。这两类调查对象认可的治理路径可视为现实与理想的分野。二者的共性是,二对照组所寻求的改善媒体非规范行为的出路都寄希望于体制内关系的结构性调整,即对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能力充满信心。
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频发的实质,是市场化条件下中国传媒应对商业效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宣传工具与传媒专业主义建构之间的冲突,这是社会转型期建设新闻媒体艰难而重要的进程。本课题在此建议,建立一套治理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长效刚性机制,——以问责主体的自律性预防为主线,打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壁垒,媒体与行业部门、从业人员与媒体之间构成权责契约关系,形成过程治理合力和问责压力。同时,新闻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内的新闻界“三项教育活动”、进行制度与立法建设的同时,必须尊重新闻,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树立明确的职业自律意识。
[注释]
[1]多位深访对象强调,业内“写软文”分为两种情况:1、广告经营部门为配合广告主投放广告产品而刊发的软文,新闻机构鼓励、默许;2、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寻租,私自写软文以谋求个人利益,新闻机构明令禁止这种行为,认定为违规操作。前者是媒体机构的非规范行为,后者是从业人员自身的非规范行为,二者都属于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后者关乎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私德)。
[2]按照该院教学计划安排,学生正式的实习时间是在四年级的第一个学期,时间为两个月。因此,调查问卷所显示的调查对象的媒体实习经历是短期的和自发的。
[]
[1]陆晔,潘忠党(2002).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71,17-59. [Lu Ye,Pan Zhongdang(2002). Imagining Professional Fame: Constructing 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 in Social Transformation. Mass Communication Research,71,17-59.]
[2]陆晔,俞卫东(2003).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二○○二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四.新闻记者,4,47. [Lu Ye, Yu Weidong(2003). Journalists’ View on Media and Ethics—Part 4 of the 2002 Journalist Survey Report in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4,47.]
[3]喻国明(2000).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媒介的市场定位——一个舆论学者的实证研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Yu Guoming(2000).News Circle in China—The General Survey on the Career Spirit and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of the Chinese Journalists. Media’s Market Orientation—A Public Opinion Scholar’s Empirical Study. Beijing: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