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血清5项标志物两种判读方式结果的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红亮,程然 时间:2010-07-13

【摘要】  目的 探讨乙型肝炎病毒血清5项标志物测定时肉眼直接判读结果与酶标仪测读结果间的区别。方法 显色后先肉眼判读5项指标结果,加终止液混匀后再上酶标仪测定,以S/CO作为判断阴阳性标准,然后对两者进行比较。结果 50人中两种判读方式间结果完全符合的有20人,两者不一致的项目共37项次。结论 肉眼判读结果与酶标仪测定结果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将两者的测定结果结合起来给出一个最恰当的检验报告,必须时应进行复检。

【关键词】  乙型肝炎病毒;血清标志物;肉眼直接判读;酶标仪测读

目前,乙型肝炎病毒(HBV)5项血清学标志物的检查仍是临床诊断、分析和预后判断HBV感染者病程和传染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常用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实际检验工作中,我们发现,肉眼直接判读结果和酶标仪测读结果间存在较大差异,现将我们的观察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50份静脉血标本来自我院住院病人及体检人员,其乙肝血清5项指标中至少有1项显色较浅。

    1.2  试剂、仪器  酶标HBV试剂盒由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批号为20070208。美国BIO?RAD 1575型洗板机。中科院生物物理所与航天二院八三厂联合出品的ZS?2型酶标仪。

    1.3  方法  显色后先肉眼判读5项指标结果,加终止液混匀后,再上酶标仪测定,以S/CO(S为样品吸光值,CO即cutoff值)作为判断阴阳性标准,然后对肉眼判读结果与酶标仪判读结果进行比较。

    2  结果

    肉眼判断与酶标仪判断不一致的例数及其S/CO值见表1;肉眼与酶标仪判断出现的不同模式见表2;两例特殊模式的结果见表3[为表述方便,分别用序号A、B、C、D、E表示5项指标HBsAg、  抗?HBs、HBeAg、  抗?HBe、抗?HBc。表2、3中出现的“全阴性”指乙肝5项结果均为阴性,“A、D、E”指HBsAg(+)、抗?HBe(+)、抗?HBc(+),余类推]。  表1  乙肝5项肉眼与酶标仪判读结果的差异表2  两种方式出现的标志物模式的差异表3  两例特殊模式的结果

    3  讨论

    在本实验中,两种判读方式间5项结果完全符合的有20例。两者不一致的项目共计37项次。两者间不一致的项目按出现多少排序依次为:抗?HBe约占43.2%,抗?HBs 27%,抗?HBc 18.9%,HBsAg 8.1%,HBeAg 2.7%。如果以酶标仪判读为标准,则HBsAg、抗?HBs和HBeAg不一致的14例均为漏检(阳性判为阴性);抗?HBe不一致的7例中l例为漏检,6例为误检(阴性判为阳性);抗?HBe不一致16例中2例为误判,14例为漏检。不一致项目的S/CO值从最小的0.22到最大的16.2不等。从本组观察来看,肉眼判读结果与酶标仪判读结果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吸光度值在临界值附近时。 虽然某些时候肉眼的漏判不会给病人带来损害, 如将“B弱阳性”判断为“全阴性”。 但有时如将“全阴性”判断为“E”或“DE”却有着不同的临床意义,不利于医生对病情的分析,也容易造成医患之间的纠纷。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中规定,在用ELISA法测定HBV血清标志物“判读结果时不能仅用目测,必须用优质酶标仪测定”[1]的原因。

    那么,在判读结果时是否仅用酶标仪就足够了呢?在本实验中,一例肉眼判断为抗?HBs(+)、抗?HBc(+)即“BE”而首次上机测定结果却为HBsAg(+)(S/CO:1.28)、抗?HBs(+)(S/CO:18.4)、抗?HBe(+)、抗?HBc(+)即“ABDE”,另一例肉眼判读为HBsAg(+)即“A”,首次上机判读为HBsAg(+)、HBeAg(+)(S/C:8.2)、抗?HBe(+)(S/CO:0.6)即“ACD”。对抗原抗体同时为阳性的2例进行复检,结果变为“BDE”和“AC”,没有再出现抗原抗体同时为阳的结果。由于ELISA法操作环节较多,影响因素也较为复杂[2]。有报道[3]在乙肝5项指标ELISA法的检测中,绝大部分初次检出的罕见模式经复查都为常见模式。本实验的结果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尽管我们面临着“复检需要时间”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检验报告”的矛盾,但对于检测中出现的罕见模式,复检成为检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在HBV结果判断时,常用S/CO值,由于该法的局限性,容易漏检部分低值HBsAg[4]。国产试剂常存在非特异性交叉反应,酶标抗?HBe与包被HBeAg容易发生非特异性结合,造成抗?HBe检出率假性增加[5]。由于这些操作、试剂和技术上的原因,“检测结果不能排除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同一份标本在不同实验室或采用不同的试剂盒可能会得出不一致的结果”[1]。显然,有时候仅凭酶标仪判读也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果。   

    因此,我们认为,鉴于目前检验工作的实际和技术方法的现状,在用ELISA法检测乙肝5项血清指标时:(1)既不能仅凭目测来判断结果;(2)也不能仅凭一次酶标仪的测定就下结论;(3)应将酶标仪的测定结果和肉眼判断的结果结合起来,结合各指标的临床意义,权衡轻重,在允许的最短的时间内给出一个最恰当的检验报告;(4)必要的时候,还要进行复检、中和试验或HBV?DNA测定。

【】
  [1] 叶应妩,王毓三,申子瑜.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M].第3版.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619.

[2] 古今刚,郭红亮.影响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结果的因素及操作注意事项[J].医药卫生,2003,19(suppl):52-53.

[3] 梁 娜,孙淑艳.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分析[J].实验诊断学,2006,10(2):161-162.

[4] 张和菊,黄繁婕.S/CO值在病毒性肝炎标志检测中的应用及其局限性[J].上海医学检验杂志,2001,16:367.

[5] 梁宝铎,曾 真,赵祥胜.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间非特异性交叉反应的研究[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1995,18(7):2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