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流浪精神病人80例临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启斌,古田,李广林 时间:2010-07-13

【摘要】  目的 探讨收容流浪精神病人的发病情况及临床特点、入院出院方式。方法 对80例收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调查分析。结果 收容流浪精神病人遭受生活事件较多,肇事率较高,病情较重,医疗费用承担不合理;入院时表现以行为障碍及阳性症状为主,入院直接原因以裸体行走,伤人毁物自伤、扰乱治安较多,但总体疗效较好。而伴躯体状况差的患者,疗效不满意。结论 对收容流浪精神病人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管理,各部门合理承担医疗费用,促进病人康复和社会安定。

【关键词】  精神病人;无家可归者;收容入院

    桂林市作为知名城市,近年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我院作为民政系统精神病院,负责收治一些流落街头或出现肇事行为而由桂林市110、120、救助站等送来的收容流浪精神病人。这些病人大多病史不清、症状复杂,诊断、有难度。为探讨收容流浪精神病人的发病情况及临床特点,现对我院近年收治的此类精神病人80例与本院一般住院精神病人80例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收集2004年6月~2006年12月间由桂林市110、120、救助站等送入我院的收容流浪精神病人80例,作为研究组。其中男58例,女22例,年龄30.45±13.57岁;婚姻:已婚32例,未婚48例,其中男性未婚者占78.20%;文化:高中10例(均为男性),初中28例,小学30例,文盲12例;职业:农民41例,打工19例,无业15例,学生5例。另随机选择同时期由家属或单位送来,情况同研究组大致相同的常住人口精神病人80例作对照组,其中男44例,女36例,年龄33.67±16.38岁;已婚41例,未婚29例;大专以上12例,高中及中专21例,初中以下47例;干部5例,工人21例,农民25例,无业23例,学生6例。两组男女构成、年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调查内容 

  包括一般情况、外出原因、流浪原因及时间、入院方式、入院直接原因、既往史、起病形式、病程、发病次数、住院次数、医疗费用承担人等。

  1.2.2  诊断及分析工具 

  采用CCMD-3、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生活事件量表(LES)[1]。

  1.2.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0.0软件包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研究组原籍地:本市29例,本自治区34例,外省17例,以湖南、贵州为多(占68.3%)。研究组74例,城市6例;对照组农村42例,城市38例,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显著性(χ2=32.10,P<0.005),研究组未婚者(48例)多于对照组(29例),χ2=5.15,P<0.05;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占87.50%,与对照组58.75%相比χ2=16.82,P<0.05。

  2.2  研究组外出和流浪原因及时间 

  外出原因:打工42例,发病出走24例,寻亲3例,家庭矛盾4例,旅游7例。流浪原因:发病71例,迷路2例,无家可归7例。流浪时间1~82天,中位数6天。7天以内者占54%~67%。

  2.3  入院直接原因

  研究组裸体行走20例(男性8例,女性12例);伤人毁物自伤、扰乱治安42例(男性39例,女性3例);言语紊乱、骂人12例(男性9例,女性3例);脏臭流浪、恐惧害怕及少语少动3例(男性1例,女性2例);其他3例(男性1例,女性2例)。研究组的伤人毁物自伤、扰乱交通治安等肇事42例,肇事率为52.50%。对照组肇事率为12.60%,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显著性(χ2=29.17,P<0.005)。裸体行走男性8例均有肇事行为,而裸体行走女性中仅有2例有肇事行为,两者比较差异有高度显著性(χ2=13.33,P<0.005)。

  2.4  研究组入院方式 

  120急救中心送来4例,救助站送来5例,110公安民警送来65例。其中以无名氏入院6例。

  2.5  研究组出院方式 

  家属接走9例;救助站46例;110负责20例;其他(包括死亡)1例,转“三无”长期住院5例。

  2.6  研究组医疗费用承担人 

  精神病院68例(占85.00%);救助站6例(占7.50%);家属6例(占7.50%)。

  2.7  发病次数、住院次数、病程及疗效 

  研究组:首发36例,复发44例。病程1天~19年。既往住院次数(不包括本次住院):1次者16例,2次者20例,3次以上8例。住院时间1~63天。疗效:痊愈6例(7.50%),好转70例(87.50%),无效3例(3.75%),死亡1例(1.25%)。对照组:首发32例,复发48例。病程1个月~36年。既往住院次数:1次者18例,2~7次30例。住院时间38~176天。疗效:痊愈29例(36.25%),好转47例(58.75%),无效4例(5.00%)。

  2.8  两组疾病诊断分类
 
  两组疾病诊断分类按CCMD-3诊断标准。研究组伴发躯体疾病明显高于对照组(P<0.005),因为肇事率较高,伴发外伤多。研究组精神发育迟滞亦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表1  两组疾病临床诊断分类结果比较  (略)

  2.9  两组量表评分 

  研究组LES中生活事件单位(LEU)值为119±26.4分,其中以暂去外地、开除、遗失重要物品发生频率较高。对照组LEU值为89.5±16.5分,以家庭纠纷、睡眠习惯改变发生频率较高。研究组LES总分明显高于对照组(t=8.48,P<0.005),说明流动人口中的精神病人应激成分较高。两组分裂症病人PANSS总分比较差异有高度显著性(P<0.005),见表2。表2  两组分裂症病人PANSS评分比较(略)
  
  3  讨论

    收容精神病人是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多有肇事行为或倾向。近年收容流浪精神病人有增多趋势,是各地区政府比较棘手的问题。桂林属我国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比较紧张,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医治问题,应在人力、财力及政策方面给予极大支持。本研究对象收容流浪精神病人,其中原籍地在居多,占92.50%,以未婚者、初中以下文化者占89.62%,可见这类病人为一弱势群体。外出原因以打工为主,流浪原因大多是因为发病(占88.75%)出走,流浪时间多在1周以内,因裸体行走、伤人毁物自伤、扰乱交通治安等肇事行为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送往精神病院,入院方式复杂多样。躯体疾病以皮肤软组织损伤、感染性疾病、中重度贫血等多见,原因与国内其他报道相似[2]:一方面可能与病人长期流浪、饮食少、卫生状况差加上自我照顾能力下降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病情复发、加重时易发生自伤及伤害他人有关,提示精神疾病时患者自身及社会均有危害,严重影响个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
   
  研究组LES总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05),说明收容流浪精神病人应激成分较高,显示这些病人所受的心理刺激较明显。与国内其他报道相似[3]。肇事率较高(P<0.005),说明这类病人的危害性较大,与缺少监护人有关。研究组中精神发育迟滞所占比例较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5),可能与这类病人智力差、脱衣脱裤等对市容影响较大,易被行人关注有关。研究组中分裂症病人症状以阳性症状如行为混乱为主,病情多较重,但疗效总体较好。住院时间较短,多在1个月以内,病情稍有好转、找到家属后即由家属带回,与珍惜卫生资源有关。精神病人流浪街头,属于他们的人权,外人无权干涉。只有流浪精神病人对城市市容及社会治安带来较大影响,公安部门才能强制他们收容治疗。故有许多暂时无肇事行为的流浪精神病人未能入院治疗。流浪精神病人因自知力缺损,不会要求主动救助,收容遣送站改为救助管理站后,这些病人的管理功能成了空白。最后,收容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承担不合理,大部分由本院负担。可喜的是, 2006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颁布堵住此空白。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议各地地方政府加强公安—卫生—民政三部门联动体系建设,地方政府设置专项经费用于救助,将这些病人入口出口顺畅,住院费用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以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对这些病人加强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
    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技术出版社,1998:155-159.

  邱友胜,方亚明,秦性好,等.伴发躯体疾病的住院流浪精神病人临床对照分析[J].民康医学,2006,18(6):421-423.

  卫雪兴,杨健身,李晋文,等.流浪救助对象精神病人41例临床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03,15(12):74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