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在预防输血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韩传娟 时间:2010-07-14

【摘要】  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输血达不到“零风险”,因不同原因导致输血纠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为减少或避免输血纠纷,做好安全输血,护士应掌握有关输血法规,规范输血程序,增强法律、证据意识,严格把关,注意资料保存,以保护患者、、供血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  输血;纠纷;预防;护理人员

  由于艾滋病和肝炎病毒的经血传播,安全输血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输血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因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举证倒置”,因此医院在为患者输血时,除做到安全输血外,还应采取相对有效的措施以减少或避免输血纠纷的出现,而护理人员在输血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  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受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输血不可能达到“零风险”,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决定输血前,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1,2]。《输血治疗同意书》是医院医生和患者或家属在输血前签订的协议书。护理人员在为患者输血前必须查看患者或家属是否签订了《输血治疗同意书》,否则不予输注(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患者)。

  2  输血前的血液标本采集

  《输血治疗同意书》的内容要求患者输血前必须做血液五项检测,即:ALT、Anti?HCV、Anti?HIV1/2、梅毒和乙肝,以确定患者输血前体内是否存在某些与输血相关的病毒。我国是肝炎大国,约10%的人群为HBsAg携带者[3],艾滋病的流行也进入快速扩展期,据有关专家推算估计,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60万人[4]。许多资料显示,住院患者是高危人群,一旦出现输血纠纷,输血前五项血液检测结果,可以区分责任在输血前还是输血后,采血护士必须在患者首次输血前采集血液标本,急症抢救输血,也应在抽血留样,快速做血液五项检测,再为患者输血,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对五项检测结果的保密

  患者输血前的血样按要求送检并及时取回结果,存入病例,其阳性结果不得随意议论或告知患者,尤其是医院检测的HIV阳性结果属初筛而不是最终结果,要待国家确认实验室确认阳性后,由规定的医务人员告知患者或家属,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检测结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  血袋标签的留存

  《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检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血袋标签内容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编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时间、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有效期、保存条件等)[1],是证明血液来源和血液质量的直接证据,可使患者输注的每份血液追溯到献血者,帮助发现和解决以后出现的问题,护理人员在为患者输血后应将标签从血袋上取下并贴在病历中,完整而规范的保存。

  5  输血医疗文书的保留

  患者的住院病历在病房常由护士保管,护士要注意输血医疗文书的完整性,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在病历中保管的有《输血同意书》、交叉配血报告单、患者输血前血液的五项检测报告单、血袋标签和各种输血护理记录的登记签字。输血医疗文书是患者输血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解决输血纠纷的有力证据,是对以输血医疗文书为依据的人们权利的保护,其完整性和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

  6  其他方面

  严格输血前的“三查”、“八对”,三查:输血前查、输血中查和输血完毕查,八对:输血前需有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上的标签内容仔细核对,认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溶血、混浊及凝块等,确认无误后同时签名。遇有严重的输血反应,特别是疑有溶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常规处理措施,注意保留输注的血袋、输血器,必要时抽取患者的血样,以进行输血前后标本的血清或血浆颜色对比[5]。输血医学有着生物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两重性,生物学两重性指输血疗法有无法替代的治疗作用和无法完全预防的副反应,生物学的两重性带来了社会学的两重性,既在提高人类健康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输血医疗纠纷。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的身体健康,1998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献血法》,使血液管理事业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法规不断完善,一旦出现输血纠纷,医护人员如果没有遵守规定的输血工作程序,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如果遵守了输血技术规范,不存在失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无过错输血造成的不良后果”属于非医疗事故范畴。安全输血是一个环节复杂、牵扯面广、参与人员较多的工作,包括、供血单位、患者和献血者,是医、护、技先后经手共同完成的一项治疗任务。护士是输血治疗实施过程中最后一步的具体执行者,对安全输血起着重要的最后把关作用,如果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可避免输血前某一环节的疏忽,做到对医院、患者、供血单位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护士必须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输血法律法规,具有输血方面的法律、证据和风险意识,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
    [1] 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S].卫医发[2000]148号.

  [2]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S].1990?01?05.

  [3] 陈汝光.对无偿献血者进行HBsAg快速筛选的效果[J].输血杂志,1999,1(12):21.

  [4] 张文康.在“第一届中国艾滋病性病纺织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2001,7(6):23.

  [5] 吕鹏.最新输血技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