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街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作者:毛丽娟,彭光义,李达飚
【摘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督质量和效率,本文对本辖区目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现状:职业卫生、法规宣传贯彻在增强;经常性与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在提高。问题: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不足、职业卫生监督队伍薄弱;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问题突出;外来劳务工成为发生职业病的高危人群。对策及建议:大力开展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意识;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协作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加大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创新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方式。
【关键词】 职业卫生;监督;现状;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我街道从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入手,狠抓经常性与预防性卫生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的防护知识培训等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更进一步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本文对本辖区目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1 现状
1.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在增强 2002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大张旗鼓的宣传,除此之外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还举办培训班、出动宣传车、咨询台以及对每位上岗工人体检时的《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和。2006年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15期,433间生产的1 023名管理者接受了培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了广大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法制观念,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知识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2 经常性与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在提高 根据2006年度职业卫生统计年报表,截至2006年底本辖区共有生产企业1 385间,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企业268间,职工总人数346 314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4 616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多见于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铅烟、物理因素(主要为噪声)等,其中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是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涉及制造、五金电镀、印刷、制鞋、塑胶玩具等行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每年要进行1次~2次的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在经常性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监督员认真负责、秉公执法,按照职业卫生法规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用人单位依法制作《现场卫生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职业卫生工作起到了很好地规范作用,对一些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由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促进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2006年共监督用人单位433间次,行政警告及罚款16间生产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全部建立了挡案。职业中毒发生逐年减少,2006年仅三氯乙烯职业中毒一项发病数量比2005年下降了50%。
2 问题
2.1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不足,职业卫生监督队伍薄弱 从近年来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投入来看严重不足,现有经费除仅能发放人员的工资外,根本无法完成《职业病防治法》交付的大量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监测设备的更新、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等各项工作都难以完成。2006年本辖区共有卫生监督员28人,其中职业卫生监督员仅6人,人均负责监督用人单位230间。监督队伍的严重不足使本辖区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2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问题突出 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片面追求利益、忽视职业防护、使职业危害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缺乏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未建立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混乱;生产设备陈旧、简陋,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还有一些三资、外资将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化学毒物带入境内使用,并以技术保密为由,以代号隐瞒化学品的真实名称和毒性,未按规定设置中文说明和警示标志,使劳动者无法了解其接触的化学物质成分、毒性及其防护措施,为发生职业中毒留下了隐患。更有个别企业逃避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使卫生部门无法掌握这些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成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盲区。
2.3 外来劳务工成为发生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由于本辖区经济的飞速,需求大量的劳动者,使得外来劳务工大量的涌入。这些外来劳务工由于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即使作业场所环境恶劣仍然坚持工作,而且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人员时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危害,少数用人单位甚至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因此这些外来劳务工将成为职业病发生的高危人群。
3 对策与建议
3.1 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意识 对政府、人大等采取专题汇报,建议调研等方式使其深入了解职业卫生问题,加强领导,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对有关部门采取协调会议等形式进行交流,建立协作制度;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开展系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对社会公众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职业病危害的广泛性,唤起全社会对职业卫生的关注。
3.2 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协作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3.2.1 卫生、安监、环保、工商、劳动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责,有机配合是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良性运作的保障。如在建设项目立顶时,批准机关要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可行性论证和竣工验收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工商部门在新建、扩建厂矿办证时,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同意意见书。
3.2.2 争取政府的重视,将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与环保、消防等审查并列,成为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的必要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3.3 加大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 政府对职业卫生的投入不足及职业卫生监督力量薄弱与保障完成《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工作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政府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本地区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确保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以使之与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另外,由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且专业性较强,故应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知识及法律知识都过硬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从而保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
3.4 探索、创新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方式 在目前辖区内生产企业数量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涉及行业多以及现有卫生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探索先进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方式,开创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即将生产企业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划分为重点监控、一般监督和无毒无害三部分,集中精力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达到提高职业卫生监督质量和效率,确保经济发展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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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媚颖,管洪义,刘大民.营口市职业卫生现状与思考[J].职业医学,2003,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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