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的临床应用及疗效观察
【关键词】 血小板
[关键词] 血小板;输注;疗效
[摘 要] 通过对15例因白血病和肿瘤化疗后、再生障碍性贫血(再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注大量库存血引起的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在20×109/L~50×109/L之间),并伴有出血倾向而采取其他止血方法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输注机采血小板,经输注血小板后1 h和24 h的血小板回升率(PPR)、校正血小板增高指数值(CCI)的变化;观察临床止血效果是否得到改善,提出把握血小板输注的最佳时机,治疗性输注和预防性输注的适应证,分析某些因素对血小板输注效果的影响,为临床提供可靠依据,便于及时合理地进行血小板输注,以取得较好的疗效。
血小板输注作为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治疗手段,其重要性日益被临床医生所关注,但由于对输注血小板时机的把握,适应证的掌握及某些因素的影响,使血小板的输注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血小板的输注效果,现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病例
15例患者全部来自我院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血小板计数在20×109/L~50×109/L之间),其中白血病及肿瘤化疗后4例,再障3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5例,大量输血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3例。
1.2 血小板来源
机采血小板由西安市和宝鸡市血站提供,规格为8个单位/袋,血小板含量≥2.5×1011个。
1.3 仪器和方法
用F-800血球分析仪测定患者血小板数,随即在30 min~45 min内输注8个单位机采血小板,然后分别在输注后1 h和24 h测定患者血小板数,计算PPR和CCI,并观察临床止血效果。PPR和CCI由下式计算:PPR=血小板增加值(×109/L)×血容量(L)输注的血小板总数(2.5×1011个)×100%CCI=血小板增加值(×109/L)×休表面积(m2)输注的血小板总数(2.5×1011个)体表面积=0.006 1×身高(cm)+0.012 8×体重(kg)-0.015 29血小板增加值=输注后的血小板数―输注前的血小板数
血容量=体重(kg)×70 ml。
1.4 疗效判断
输注后1 h PPR>30%,CCI>7.5;输注后24 h PPR>20%,CCI>5.0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2 结果
通过计算血小板输注后1 h和24 h的PPR及CCI的变化,并观察临床止血效果,其中有效11例,占73.3%,无效4例,占26.7%。
3 讨论
3.1 血小板输注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血小板计数低于20×109/L~50×109/L之间伴有出血;血小板功能异常导致的严重出血而其他止血方法无效的情况下为最佳输注时机。
3.2 严格掌握适应证
是临床输注血小板的又一重要环节,血小板输注可分为性输注和预防性输注。
3.2.1 治疗性输注
血小板低于20×109/L伴有出血;血小板低于50×109/L伴有出血并需急诊手术者;血小板低于80×109/L需做脑眼部手术者;血小板低于5×109/L需紧急输注;大量输血所致血小板低于50×109/L伴严重出血;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功能异常所致的严重出血患者;长时间大量使用阿司匹林类药物、尿毒症、肾性出血热、严重肝病等引起的出血而采取其他止血方法效果不明显者。
3.2.2 预防性输注
血小板低于20×109/L无出血症状的血液病患者。
3.3 血小板输注效果判断
血小板输注效果虽可用PPR和CCI来判断,但由于受仪器、方法、环境、操作等多种因素影响可导致血小板计数结果的差异,加之所供血小板含量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切性使结果产生误差。所以输注血小板后的疗效判定应以临床出血症状有无改善为最终判定指标,本文有2例输注血小板后经计算PPR和CCI判定为无效,但临床出血症状明显改善。
3.4 关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输注血小板治疗的问题
目前大家一致的看法认为此患者体内存在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很快被破坏。但通过笔者观察,对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伴有出血危及生命但其他止血方法无效的情况下也可进行输注血小板治疗,只需在输注前大量使用类固醇激素[1]就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报道5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其中3例输注血小板前大量使用了类固醇激素而取得了较好的疗效,而另2例因输注血小板前未使用类固醇激素而以无效告终。
宋雪报道[2]发热和脾功能亢进及血小板输注次数的增加也是引起输注无效的重要原因,因笔者所报道病例均无明显发热,脾功能亢进,且均为首次输注血小板,所以这些因素有待进一步观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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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血库协会技术手册委员会.输血技术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374.
[2]宋雪.血小板输注后疗效观察[J].陕西医学检验,1999,14(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