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的对照观察
【摘要】 目的 探讨阿立哌唑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方法 将62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予阿立哌唑和利培酮口服,疗程8周。采用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 评定疗效,采用副反应量表(TESS) 评定不良反应。结果 阿立哌唑组痊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38.71%、83.87%,利培酮组为45.16%、90.32%,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均>0.05)。阿立哌唑组在震颤、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月经失调,泌乳及体重增加方面明显少于利培酮组。结论 阿立哌唑能有效精神分裂症的各种症状,疗效与利培酮相当,具有安全性高、锥体外系反应少、无明显体重增加趋势等特点,尤其更适合女性精神病患者使用。
【关键词】 阿立哌唑;利培酮;精神分裂症
以利培酮为对照,采用阿立哌唑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观察其临床效果和不良反应,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2006年3月~2006年10月在广西龙泉山精神科住院患者。纳入标准:①符合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第3版(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②为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未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③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2]≥60 分。④排除有严重躯体疾病者,妊娠或哺乳妇女。符合上述标准的共计62例,随机分为2组:阿立哌唑组31例,其中男9例,女22例;年龄(37.5±8.1)岁;PANSS 总分(85.3±16.9)分。利培酮组31例,其中男7例,女24例;年龄(39.2±10.3)岁;PANSS 总分(87.1±17.7)分。以上各项两组差异均无显著性(P均>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阿立哌唑起始剂量5mg/d,剂量范围10~30mg/d,平均剂量10.2mg/d。利培酮起始剂量0.5mg/d,剂量范围2~6mg/d,平均剂量3.5mg/d。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失眠者可使用阿普唑仑或氯硝西泮,一般不超过2周;如出现锥体外系反应(EPS)可使用苯海索,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肌注东莨菪碱0.3mg。
1.3 评定方法 采用PANSS、副反应量表(TESS)[3]评定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于治疗前及治疗2、4、6周后各评定1次。按PANSS减分率评定临床疗效:≥75%为痊愈,50%~74%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25%为无效。
1.4 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或校正χ2检验,计量资料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两组痊愈率比较差异无显著性(χ2=0.26,P>0.05),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显著性(χ2=0.14,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略)
2.2 两组PANSS评分比较 在治疗后2周,除阴性症状分外,两组在PANSS总分、阳性症状分及一般精神病理分均较治疗前显著减少(P<0.01);治疗后4、8周末,PANSS 总分、阳性症状分、阴性症状分及一般精神病理分均较治疗前显著减少(P<0.01),两组间PANSS总分及各因子得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说明两组疗效相当,但阴性症状改善较慢。见表2。
表2 阿立哌唑组与利培酮组治疗前后PANSS评分比较(略)
注:与组内疗前比较,a:P均>0.05;与组内疗前比较,b:P均<0.01;两组间比较,c:P均>0.05
2.3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表3可见,阿立哌唑组在震颤、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月经失调、泌乳及体重增加方面显著低于利培酮组(P<0.05或0.01)。说明阿立哌唑不良反应轻微,无明显锥体外系反应,对催乳素影响不大,且无明显体重增加趋势。
表3 两组不良反应比较(略)
注:a:在月经失调、泌乳方面的比较,限于女性;阿立哌唑组女性22例,利培酮组女性24例
3 讨论
阿立哌唑是多巴胺系统稳定剂,在精神分裂症时,下调亢进的DA活性,改善阳性症状;上调低兴奋状态的DA神经元,改善阴性症状及认知功能。故被称为第三代新型抗精神病药[4]。本组结果表明,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的效果差异无显著性。PANSS分析结果表明,阿立哌唑与利培酮对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均有良好疗效,两药同样对阳性症状起效较快,治疗2 周时阳性症状分均已有显著下降。但两药均对阴性症状的改善要比阳性症状的改善要慢,治疗4 周后阴性症状分才有显著性下降。
本研究结果显示,阿立哌唑组震颤、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月经失调,泌乳及体重增加方面明显少于利培酮组。说明阿立哌唑不良反应轻微,无明显锥体外系反应,对催乳素影响不大,且无明显体重增加趋势,提示阿立哌唑更适合于对EPS 和催乳素敏感的患者使用。与刘文庭等[4]研究结论相似。
综上所述,阿立哌唑能有效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各种症状,疗效与利培酮相当,具有安全性高、锥体外系反应少、无明显体重增加趋势等特点,尤其更适合女性精神病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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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CCMD-3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M].3版.济南:山东出版社,2001:62-68.
[2] 汪向东.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增订版.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267-275.
[3] 王晓慧,孙家华.精神医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163-166.
[4] 刘文庭,杨坤,左笑丛.阿立派唑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对照研究[J].中国健康心杂志,2006,14(4):4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