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和谐增进党内和谐
【关键词】:党员干部 普通党员 党内和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党内和谐"的命题,并向全党提出了"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把党建设成为"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伟大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党内和谐、如何保证党内和谐,是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共同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由各个部分所组成,整体和部分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的性能状态变化会影响到部分性能状态的变化,同样,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性能状态的变化。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甚至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从成员构成上看,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共同组成的政治团体,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党内和谐的实现程度。本文试图从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的视角来审视党内和谐,并提出以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关系的和谐促进党内和谐。
需要说明的是,党章规定了任何党员"永远是普通劳动人们的一员。除了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党内实际生活中,所有党员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行为应该一致,但就其具体行为的表现形式来说应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本文按照党员实际工作把党员分为党员干部(担任党内职务和党外行政职务的)和普通党员(不担任任何职务的普通党员),其中,党员干部又有担任党内领导职务(党员赋予的权力)的干部和担任行政职务的干部(人民赋予的权力)之分,本文侧重于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干部。为便于分析,本文选择了党内民主的分析视角。
对于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笔者从两个层面来考察--规范层面和经验层面。规范层面就是基于理论框架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即研究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它属于静态层面的研究。经验研究是基于行为的研究,即研究实际是什么的问题,它属于动态层面的研究。
一
从规范的角度来研究此问题,就是从应然层面来看待,即考察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翻开党的各种规章制度,《党章》和其他各种党内规章、制度从来也没有对两者关系进行过严格的界定。只是《党章》第一章中对党员的吸收、权利和义务等作了一些规定,第六章对党的干部的定义、基本条件等作了阐释之外,其他规章、制度根本看不到关于两者关系的界定。但是这并不能说,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党从成立到今天的八十多年里,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已经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了,只是我们并没有认真地加以分析和考察过而已。
(一)、从党内选举制度来看,他们之间是"委托责任" 关系
党内选举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等权力授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基本形式和基本途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通过党内选举这一形式,普通党员在各种党代会上通过选票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些党员通过普通党员的选举授权成为党员干部。在长期的党内选举制度实施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就是权力的委托者和被委托者的关系。党员干部通过普通党员的授权行使领导权、决策权等权力,但是他们不是权力的所有者,他们只是权力的使用者。普通党员才是权力的终极所有者,他们不但可以选举谁成为党员干部,也可以通过党代会等方式撤换、罢免党员干部。
(二)、从党内管理制度来看,他们既是党内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
党内管理,就是指发生在党内的民主活动,是全体党员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管理党内事务的活动。党内事务包括党的总体工作、组织、宣传、纪检、军队党的工作、统战、群众思想政治、文字档案等方面的事务。党内管理的核心是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的个人操守、对权力的行使、党的规章的出台、对党员干部的任用情况等等。全体党员既是党内事务的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党员干部也是普通党员中的一员,他们和普通党员一些共同构成党内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关系应当是融洽的、没有冲突的和谐关系。
(三)、从党的决策制度来看,他们之间是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关系
党的决策是中国社会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全部和实践证明,党的领导过程就是制定和执行决策的过程。从建党到现在,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决策制度,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决策一旦作出之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普通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从党内决策体制和过程来看,党内的决策者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党员选举出来或者是组织任命的,由他们这些党员干部来制定政策。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是普通党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通党员与党员干部的关系是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关系,普通党员在信任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授予党员干部决策权,党员干部决策完之后,普通党员执行之,他们之间不应当有冲突之处。
(四)、从党内监督制度来看,他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党内监督是指在党内生活中,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对党的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所进行的检查督促活动,用以保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团结统一。①党内监督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成员的纪律监督,其本质是组织纪律对普通党员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二是下级对上级、党员对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无论在哪一个层面,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都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第一个层面,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普通党员是监督客体;在第二个层面,普通党员是监督者,党员干部是被监督者。在这两个层面中,人们往往更注重后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党内权力的受托者,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普通党员的信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应有冲突之处。
二
中国共产党在其制度安排和落实等一系列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明确了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总体上应当是一种和谐的,至少是在没有根本冲突的前提下利益相近的党内同志式的融洽关系。但是由于党内一些规章、制度的欠完善、一些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自身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逐渐带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这些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党内的和谐。
(一)、党内选举失范,导致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不和谐
尽管近些年来,党内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但是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和党内民主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已有的选举制度尚未覆盖党内选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影响了选举制度体系的完整性;现有的选举制度有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选举的规范性;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影响了选举的时效性,等等。长期以来,通过党内选举这种授权形式往往变成了有关领导干部或者上级机关主导的形式性选举,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甚至还存在着委任制或变相委任制等做法。以上这些做法不但严重威胁着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而且导致了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关系的不和谐。一方面,普通党员希望通过党内选举来体现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出自己的党员代表和党员干部。一旦选举被扭曲或者变成了徒有外壳的形式,普通党员就会有被"愚弄"的感觉,从而对党员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党员干部并不是真正被选举出来的,那么他很少会主动对普通党员负责。这样的结果在无形中在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形成了一堵"墙",导致两者关系不和谐。
(二)、党内管理失范,威胁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的和谐
在党内管理实际过程中,党内事务尤其是专门性事务既不需要又不可能由全体党员来处理。一方面是由于普通党员都有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党内具体事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具备从事这项工作的党员有特别的素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党内的日常性事务只能有党员干部去处理,党员的共同意志只能由党内的专门机构去落实,执政党的执政功能也主要通过党员干部来履行。在党内管理活动中,由于一些普通党员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一些党员干部故意压制普通党员民主权利、制度安排方面还存在缺陷等等,普通党员的参与权利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保障。不可避免的就会使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产生不满情绪,甚至采取对抗、冲突等极端形式,造成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关系的紧张,进而影响到党内和谐的实现。
(三)、党内决策失范,影响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的和谐
党内决策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决策。但是在党的历史上,这种决策制度多次被个人决策所取代,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邓小平曾经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往往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②近年来,党内决策制度正在朝着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前进,但是仍然有不少地方党委在决策时,还带有个人专断的作风。这样一来,党内决策制度就变成了某一个党员干部的决策,大大消弱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些非科学的甚至是错误的决策形成之后,普通党员和人们群众必须执行,一方面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另一方面,会使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感,最终会危害到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关系的和谐。
(四)、党内监督失范,危害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的和谐
由于党员干部掌控着大部分、组织、文化等资源,少数党员干部受到了权力的腐蚀,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少数党员干部通过不正当手段"富"了起来,不但会引起社会上人民的强烈不满,同样也会引起普通党员的强烈反对。党内的同志式的合作关系就会被严重扭曲,导致党内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但是,在党内实际生活中,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基本上停留在表面上。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要是进行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揭发和控告等。这属于"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的范畴。从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本身来讲,这种制约监督只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这种监督的效果如何并非取决于它本身,最终取决于被监督者的授权机关、上级组织和专门监督机关对其采取何种态度。再者,如果没有更大更强的权力及时介入和干预,对普通党员的监督行为予以支持和鼓励,监督者往往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的例子不少地方都曾出现过。如此一来,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关系就从正常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逐步变成了矛盾、冲突的的恶性关系,这是党内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
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否,直接关系到党内是否和谐以及党内和谐的实现程度。因此,必须努力促进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关系的融洽与和谐、增进党内团结统一,促进党内和谐的实现。
(一)、在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中增进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和谐
党内正常的权力授受关系之所以被扭曲和破坏,主要是因为党内的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些急需完善的地方。因此,我们急需加大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力度。只有把党内选举关系理顺了,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就从源头上获得了和谐的因素。十七大报告一方面肯定了党内选举探索和改革在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另一方也为进一步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指明了方向。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应放在(1)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扩大党员自荐提名和普通党员推荐提名的比例;(2)逐步扩大选举的差额比例;(3)完善选举的程序;(4)、建立独立的选举监督委员会;(5)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弹劾、罢免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透明的选举制度,普通党员才能真正获得民主权利,也才能对党员干部形成认同感。反过来,党员干部也才能为普通党员解决实际问题,贴近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党内形成一个融洽、和谐的氛围。
(二)、在切实推进党务公开中增进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和谐
普通党员的参与权之所以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保障,主要的原因是知情权没有得到落实,普通党员与党员干部有疏离感。2004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因此,切实推进党务公开,使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权力的行使、对党内事务的处理、对党内重大决策的过程具有知情权,普通党员才能真正参与到党内管理的事务中来。同时,要建立党务公开制度,使党务公开制度化、化。制度化的党务公开形成以后,党员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普通党员与党员干部之间的疏离感便会逐渐消除,以此相联系,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关系就会出现良性互动,从而维护了党内的和谐。
(三)、在健全党内决策制度中促进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和谐
党内的决策制度基本上是完善的,出现的一些问题基本上是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委会的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决策制度的健全要严格按照十七大报告要求的那样来进行,普通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体现,普通党员也才能对党具有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党员干部在用好权的同时,也从普通党员那里汲取了营养,二者在决策环节形成了和谐共处的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增进党内和谐。
(四)、在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中增进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关系和谐
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口头上,应当体现在监督的实效上。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措施。但是如何提高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实效性,超越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的软弱性,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是个有效的办法。普通党员选举出自己的代表,通过自己的代表在任期内的职责权限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加强纪委的监督,可以探索把纪委的地位提高到与同级党委平行。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内监督只有在各个方面形成合力,才能体现出监督的实效性,也才能在党内形成正确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党内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效绩观,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也才能"各得其所"、各担其职,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才能和谐相处,团结一致。
余论:尽管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远不止以上几种,笔者只是基于党内民主的视角来分析。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的分化加剧,部分学者认为党内也出现了分化,甚至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尽管这种提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它透露给我们的信息就是少数党员干部偏离了权力的正常运行轨道,他们的身份越来越远离普通党员,使得他们二者之间的关系出现了不和谐音符,给党内和谐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出路在于重视这一变化和分析、解决由这个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具有这样的精神,才能把党建设成为一个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
[1]王光华.共产党法规与制度建设研究[M],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9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