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
【内容提要】边疆民族地区在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加强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必然会对该地区的产生影响。但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特殊的环境条件:一是在上的政治发展程度低;二是现实的政治关系复杂;三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薄弱。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因此,只有从实际出发,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我国的边疆地区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个特定区域和区域社会。这里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水平提高的要求日渐突出,政治文明和政治建设的意义也十分深远。只有突出政治文明建设,创新政治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有效管理,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政治支持和政治保障,促进这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这里的政治文明建设所处的环境条件具有特殊性,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具有特殊性,只有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政治文明建设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体现出实际的意义。
一、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建设
在边疆民族地区,边疆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及贫困问题都很突出,这些问题又总是纠缠在一起。加速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缩小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仅能够为民族团结进一步打牢基础,能够为边防的巩固和边疆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还能够为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对边疆民族地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边疆民族地区在历史上一直都比较贫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较低,新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缩小了与内地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和沿海地区在国家的支持和推动下迅速发展起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却进一步拉大了。但是,现在边疆民族地区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条件下,边疆民族地区成为了西部开发的主要区域,西部开发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国家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又获得了极好的机会。在这样的形势下,边疆民族地区将迅速地发展起来,并有效缩小与内地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在这样一个全面的现代化过程中,边疆民族地区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触及并受到冲击,从而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加速由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由乡村社会向城市(镇)社会转型、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由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社会机制和社会规范、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等,都将发生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逐步展开。
边疆民族地区在这样一个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过程中,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呼唤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政治文明、没有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和全面进步不可能实现,这里的小康社会不可能真正建成。
从结构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不可缺乏性和不可替代性。首先,现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追求的是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全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平。而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的。边疆民族地区要全面提升文明程度和水平,政治文明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边疆民族地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政治文明或者没有达到相应的政治文明的标准,就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的文明就不完整,只能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文明,就无法真正建成小康社会。边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需要一定的权威机构来宣布和确认,更需要社会成员在亲自体会的基础上来认可和确认。社会成员不仅需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生活来体认和确认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生活来体认和确认全面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要有经济标准,文化标准,还要有政治标准。其次,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必须是全面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文明水平的提高,必须在社会的三大基本领域即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开展全面建设。没有建设过程的全面性,就无法达到建设目标的完整性。不进行全面的建设,就无法实现全面发展,就无法建成小康社会。离开了政治文明建设,就不能形成全面建设,或者说,建设过程就不是全面的。只有三大领域全面建设,三大领域全面发展,三个文明同时并进,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从功能的角度来看,边疆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和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支持。政治文明处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是连接二者的中间环节,既制约着物质文明建设又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就是要通过调整来理顺社会的政治关系结构,构建合理的政治制度,形成有效的政治机制,创造有效的政治方式,推进政治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没有政治文明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和全面的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第一,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必要的制度条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既不断完善原有的制度,又进行制度创新,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不断满足社会的制度需求。日益完善的制度,不仅能够将政治运行全面纳入制度的轨道,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且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协调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保持它们的动态平衡;保障社会成员的各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稳定的政治环境。边疆民族地区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化持续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逐渐形成,社会成员由“法定公民”向“事实公民”的转变日渐明显,社会政治关系日趋复杂,新的现象、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在这样的形势下,政治文明建设通过政治机制的创新,构建新的能够有效容纳和协调新的政治因素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便能够对复杂的社会政治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第三,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创建协调的政治关系。要使边疆民族地区迅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处理好与中央、与东部和中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与富裕地区的关系,处理好各个民族之间的发展和利益分配的关系,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的关系,同时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帮助。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有赖于政治文明建设创造新的政治协调方式。
第四,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全局性问题提供有效政治解决方式。边疆民族地区在开发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适时解决这类问题,是整个社会平衡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政治方式的创新来有效地解决这类全局性的问题,保持社会平衡发展。
第五,政治文明建设能够为边疆民族社会创建必要的秩序。健全、有效的秩序,是边疆民族社会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变迁了的社会需要相应的新的秩序。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社会基础上的,现在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秩序。然而,秩序不是自然生成的,秩序需要构建和维持。政治文明建设能够通过创新的政治机制来构建这样的秩序。
二、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条件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从这里特殊的历史和现实的实际出发。毫无疑问,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是我国统一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这里的政治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政治并无二致,都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同样的政治制度。但从具体的运行上看,这种政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运行的,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区域政治。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只有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普遍性要求同边疆民族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政治资源,寻找到有效的政治建设途径,切实提升政治文明的水平。
政治文明要从实际出发,首先就必须研究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环境条件。从总体上看,对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和制约的因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历史上的政治发展水平,二是现实的政治关系,三是政治建设的基础。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和发展,今天的政治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回顾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史就会发现,历史上这里的政治发展速度相当缓慢,政治发展程度很低。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缘一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处在崇山峻岭,丘陵峰峦,密林深箐,戈壁草滩,虽然山川壮丽,地理位置重要,但阻隔重重,不便,自然条件较差,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之初,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除极个别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外,一般都处于前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的经济形态是封建地主经济、封建领主经济、奴隶制经济、原始的公社经济。这样的条件必然影响到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使政治发展具有多样性,存在着多种政治形态,如藏族的政教合一政治、蒙古族的盟旗政治、彝族的诺合家支政治、傣族的土司政治、瑶族的石牌政治等。[1](P154-156)从总体上看,这里的政治发展的程度比较低:一是社会的政治化程度较低。公共权力不完善,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十分有限,政治关系较为简单,社会的组织和管理相当粗放;二是政治体系的不完备。专门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尚未完全从社会中分离出来,自身的分化程度较低,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政治机制不健全,政治管理方式落后,多种政治制度和政治方式并存,政治的一体化不高;三是政治文化的发育水平较低。政治文化状况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虽然云南各民族的政治文化有很大差异,甚至大相径庭,但发展并不成熟,并未形成自己稳定的政治文化传统。概括地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这里一直保持着一种低水平、低分化度、复杂性和适应较低的政治形态。
边疆民族地区现实的复杂政治关系也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诚然,各民族历史上多样性政治形态的影响是导致现实政治关系复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现实状况对政治关系的影响却更为直接和有效。从现实来看,这里的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仍有较大的差异,民族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宗教信仰多样并对政治生活产生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富有民族特色的多样性的政治文化也对政治关系的形成和演变发挥着虽然无形却十分有力的影响。另外,边疆民族地区有些民族与国外民族属同一民族,是跨境民族,因而很容易受周边国家的影响。因此,这里的政治关系与其他地区相比,显得更为复杂,体现出突出的民族性和边疆性。这种复杂性的突出表现就是,这里除存在一般的政治关系以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政治关系:一是民族关系。这里是多民族聚居区,民族政治关系较为复杂。既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又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有区域内的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不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之间的关系等。二是宗教关系。边疆各民族群众一般信仰宗教,甚至是全民信教。而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本土宗教又有外来宗教,既有成熟的宗教又有原始宗教,既有为多个民族共同信仰的宗教又只有个别民族信仰的宗教。三是宗教关系与民族关系相互纠缠。各个民族信仰的宗教往往与民族文化相结合从而成为民族的价值体系和信念系统,反过来,宗教又以民族和民族文化为载体,因此民族关系往往打上宗教的烙印。宗教关系往往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民族关系与宗教影响盘根错节。四是传统政治关系。在边疆的少数民族社会尤其是基层政治中,与现代政治相区别的传统政治的影响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体制外的传统政治权威与体制内的现代政治权威同时并存,传统政治关系与现代政治关系难舍难分地联系在一起。另外,这里的政治关系容易受到境外因素的影响,国外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首先进入这里。由于政治关系更加复杂,这里的矛盾和冲突也更容易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各种关系中的矛盾又相互扭结,新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和协调还会激活旧有的矛盾和冲突,容易形成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甚至形成连锁反应,并产生严重的后果,不仅会影响到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还会影响到边防的巩固、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及教训一再证明:“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
边疆民族地区的现实政治状况,是长期的政治建设的结果,也是当前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较之于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的基础明显的薄弱。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里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边疆民族地区今天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政治建设的成就分不开的。但是,这里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政治发展程度低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发展为政治建设提供的基础并不厚实,而且祖国内地尤其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历史上政治发展的程度本来就比较高,近年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政治建设也得到了有力的推进,无论是政治关系的调整、政府能力的提升、治理方式的改变、政治机制的创新、制度体系的完善都走在了前列,从而使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客观地分析现实就不得不承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建设方面的基础还是相当薄弱的。首先,经济基础还相当薄弱。经济是基础,政治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势必会影响到政治建设的发展。其次,大众的政治社会化程度较低。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获得政治属性,养成政治人格的基本途径。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社会化程度,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社会化无论是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受到很多的限制,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的复杂性、适应性以及政治能力等,与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的不适应。再次,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政治生活制度化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普遍地注意到了,但是,真正的制度化政治不仅需要建立制度,而且还要使制度成为环环相扣的严密体系,否则,制度就无法进入操作层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运行来说,制度化的程度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政治发展的要求。最后,地方政府的能力普遍不强。受人员素质(包括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敬业精神、管理水平等方面)、机构间的相互关系、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能力与加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能力衰弱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些情况表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环境条件多样而复杂,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也十分地艰巨,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难也更加突出。正视这样的现实,从面临的实际出发,发现和确认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发掘和利用各种有利于政治文明建设的传统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探索符合实际和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之路,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
三、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除了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各项政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治国等一般性的原则外,还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解决好面临的政治问题。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着以下一些重大的问题:
1.民族区域自治建设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制度不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运作层面都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限制了该项制度的功能的充分发挥。从制度层面来看,该项制度的具体规定比较细,但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制度尚不能为该制度的有效行使提供必要的支持,限制了制度功能的发挥。最为突出的是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在纵向上受到上级国家机关的很大的限制,在横向上受到其他机关的很多限制,实际存在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体制使得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无法充分行使宪法和赋予的自治权。因此,自治权出现了纵向和横向的双向流失,少数民族在聚居区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运作层面来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对当地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当地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并未充分体现出来。除了自治权流失外,自治机关的能力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本身的制度功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更大的管理权,有条件突破传统体制的限制,采取切合实际和灵活多样的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实上边疆民族地区的自治地方在自主管理方面远远不及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东部尤其是沿海地区政府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候,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却还在原地踏步中怨天尤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在此过程中渐渐拉大了。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尤其是调整和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保证自治权的行使,二是发挥制度功能,尤其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
边疆民族地区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中,还需要注意另一方面的问题,即民族自治机关的选举权的限制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建设过程中,既要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较之于其他地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权力分配方面有一定的超越,也要对自治权作必要的限制,不能突破单一制国家关于国家权力纵向分配中的基本规定,要防止过分自治导致的地方分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通过建立严格和周密的制度规范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出现。
2.民族关系的调整机制建设问题
在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现行的民族关系是党和政府通过政策和其他政治手段不断调节和构建的结果,但这种关系也还会随着民族自身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在此过程中,有可能会生成“发展中和发展后”的民族问题。
民族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即民族问题,不仅会生成于少数民族处于落后状态从而与汉族的发展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存在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也会生成于少数民族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或发展起来从而缩小乃至消除了与汉族的差距,甚至是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情况下。两种情况下的民族问题的性质和解决方式是不同的,前者为少数民族要求发展的问题。主要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方式解决,后者为少数民族在自身的经济和文化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基础上要求在现行国家权力分配中获得更多政治权力的问题。这类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前一类问题是上形成的,后者在国外并不鲜见,这在我国尚未真正形成,但在某些情况下和个别的问题上已现端倪,需要未雨绸缪。长期以来,我国致力于解决“不发展的问题”,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对“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却缺乏关注和研究。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应该研究这个问题,形成相应的政策准备,建立对这类问题进行有效协调和控制的新机制,防止此类问题的生成和发展。
提出“发展中和发展后的问题”,并不是说少数民族发展起来以后就必然出现此类问题,只是说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类问题生成的关键是民族意识。民族意识这个东西很有意思,在民族的发展中迟早会觉醒,它能促使民族关心自己的利益,关心自己的发展,使一个民族奋发有为,但如果民族意识过分旺盛,尤其是被不适当的利用,也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如果民族意识发展成为某种类型的民族主义的话,后果就相当严重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恶魔,关键是看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2](P128)在多民族共居的边疆地区,必须关注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状况,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建立这样的预警机制和调控机制,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相应的,国家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不能只站在同情和关心弱小民族的角度来帮助少数民族,而应该站在国家的发展和稳定的角度、站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角度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及与其它地区的整合。
3.地方政府能力提升问题
政府能力是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政府能力,是指边疆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运用权力、履行职能,应对环境挑战,解决面临问题的能力,既可以指广义政府也可以指狭义政府。一级地方政府能力是综合性的,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是所有机关之能力之总和。从横向上看,政府能力是政府发挥自己的功能,在处理区域社会的各种问题时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具体包括规划发展能力、制度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市场规制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控制能力等,一级地方政府的整体能力就是由这些具体能力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状况同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因而需要通过政府来促进该地区发展的情况下,这一点体现得尤为突出。一个有能力的地方政府,不仅能够对县域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相应地也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社会的发展;如果一级地方政府的能力衰弱或能力缺失,它所治理的区域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缓慢的或滞后的。一级地方政府能力的状况,往往成为影响区域社会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的一个根本性因素。
较之于内地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能力普遍较弱,或者说能力缺失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边疆民族地区与这些地区的差距并没有今天这样大。但是,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普遍能力较强,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边疆民族地区的地方政府却在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普遍地体现出力不从心的状况,“等、靠、要”的现象较为突出。政府能力不足成为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在发展上拉大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迅速增加地方政府的能力,边疆民族地区要迅速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迅速发展起来的愿望就难以实现,甚至会坐失良机。
4.政治文化建设问题
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具有多样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塑造一种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否获得各个民族的认同,直接关系着多民族国家是否具有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能否组织起各民族的稳定的联盟。如果各个民族认同于国家,或者在多个认同对象中对国家的认同置于最高地位,各个民族就会形成对国家的义务感、责任感和效忠,决定着各个民族对国家的情感和评价。世界上一些多民族国家内的许多民族问题都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直接相关。一个国家之所以出现某个或某些民族要求从现行民族国家政治体系或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的问题,就是这些民族认为现行国家政治体系并不是它们所企盼的政治庇护所,不认同于现行的国家政治体系,或者将对本民族的认同置于对现行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之上。
我国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在内的各个民族都是认同于国家的。这是国家统一的心理基础。但具体来说,各个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是存在差别的,具体到一些民族的内部,其成员对国家的认同也存在差别,而且这种状况本身也处于变化之中。这种情况在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将政治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在边疆各民族中培养和塑造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政治文化。
5.政治稳定问题
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十分关注政治稳定问题。边疆民族地区在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在所难免。正如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的那样:“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3](P43)当然,生成和存在不稳定因素只是表明这里存在不稳定的可能性,只有当这些不稳定的因素达到一定的度,才会酿成现实的政治不稳定。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把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现实的政治不稳定。
边疆民族地区迅速推进的现代化进程必然要触及传统的社会结构、政治关系、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机制等,会打破这里原有的平衡状态,整个社会处于由传统的平衡状态向新的平衡状态转换的过渡阶段,制度化水平往往比较低,社会的平衡会出现这种转换过程特有的脆弱性。而与此同时,各民族群众被广泛地动员起来卷入到现代化的过程中,利益需求以及对现代化的期望值迅速增长,民族意识趋于旺盛。开发和发展的非均衡性会打破各民族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各民族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利益追求过程中的磨擦、矛盾和冲突会大大增加。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和挑战。概括起来,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的膨胀。人们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会将注意力集中到作为社会分配之枢纽的政府和相应的过程,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政治过程,从而使政治参与迅速膨胀。而边疆民族地区现行的制度化参与渠道以及现行政治体系吸纳政治参与能量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所以难免会形成制度外的无序的政治参与,从而对政治稳定形成冲击;二是民族矛盾增多。由于各民族的利益意识增强,更加关注民族利益,各民族间利益争夺趋于旺盛。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民族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了。较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一旦生成,就会危及现有的政治行为,酿成政治不稳定。
因此,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真地对待政治稳定问题,把保持政治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根除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疏导政治不稳定因素,把这些因素纳入制度的轨道,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一方面,要扩大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增强政治体系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吸纳能力,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新机制,增强对民族矛盾的政治协调能力,对民族矛盾进行有效的协调。
【】
[1] 周平.少数民族政治分析[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
[2] 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