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放垦与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问题
[关键词] 清末放垦;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
鄂尔多斯高原处气候敏感的农牧交错过渡带。第四纪以来严酷的生态条件对人类的生存具有显著的限制,而人类的开发活动也不时地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认识和揭示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是边疆开发史研究的重要任务。笔者旨在考察清代对鄂尔多斯地区放垦基础上,探讨人类开发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探讨土地沙化的原因。
一
清前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初期严厉.康熙间一度松弛,乾隆、嘉庆朝复又加强封禁力度。然随着内地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破产,流民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加之蒙古王公为获取地租,私自招垦。容留内地民人开垦蒙地,甚至“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1](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乙亥)。清政府的封禁政策不得不在事实上逐步放宽。
自康熙至同治、光绪,土默川和伊盟后套黄河改道所淤出的沃土,已先后“宫垦”或招民垦殖,尽管开发较早、力度较大,但这一带生态环境好,至今尚是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粮仓。
在生态脆弱的鄂尔多斯地区,清初对延绥边墙以北的毛乌素沙地一带严格封禁,规定边墙以北,南北五十里,东西千余里为“禁留地”。既不准汉人越界种田,也不许蒙人放牧。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因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贝勒奏请开边,允汉人进入,遂开禁垦之例。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恐致游牧地狭窄,又规定界址,有沙者以三十里为界,无沙者二十里为界,次年,山、陕连续两年荒歉,“百姓有流离者”[1](康熙五十九年五月辛己),于是,准令民人租种,出边垦种的人数愈加增多。雍正八年(1730年),以原禁留地五十里为界,在旧界外再展二、三十里。乾隆元年(1736年),和硕庄亲王议准“蒙古情愿招民越界种地收租取利者,听其自便”后,“内地民人以口外种地为恒产,蒙古亦资地租为养赡”[2](卷3,舆地志)。同年,榆林、神木等处边口,“越种蒙古余闲套地约三、四千顷,岁得租粮十万石”[3](乾隆元年三月丁己)这样,内地汉人便大规模地涌入。乾隆八年(1743年),各旗贝子等以民人种地越出界外。游牧窄狭等情呈报,乾隆帝令立永远章程:有于旧界外稍出二三十里,仍旧耕种,出界五十里外,将种地民人收回。五十里内,给予空闲地亩耕种[2](卷3,舆地志)。道光十七年(1838年),牌界内再次招民租种。进入禁留地开垦的农民,往往突破清政府规定界线,到黄河附近水草丰美的地方,开渠种田。“自清康熙末年,山、陕北部贫民,由土默特渡河南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种,而甘肃边氓亦逐渐垦殖于是伊盟七旗内,凡近黄河、长城处均有汉人迹”[4](P219)。
不过同治、光绪以前,控制移民数量,不准长期居住,不准与蒙人结婚,不准携带家眷等禁令长期右在,因而内地农民出边耕种的数量较少,范围较小,且未深入腹地。从总体上讲,尚在土地承载的临界范围以内。
清末放垦,宣告了清政府对蒙封禁政策的彻底破产。清末放垦的实质是牺牲蒙古利益。用开垦蒙地所得,以清政府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的方式,聚敛金钱,企图摆脱财政危机,以支付庚子赔款,筹措军饷,达到挽救其濒临灭亡的目的。清末放垦10年中,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共计8.7万余顷[6]。此数字不包括纯屑清丈、整理的已垦熟地归化城土默特旗地及达拉特旗后套永租地、渠地。实行总管制的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直屑于清廷.在禁垦的同时,多垦辟殆尽,已升科征賦,清末放垦主要在于清丈。而实行扎萨克制的伊克昭盟旗地的报垦和清丈。是在清初以来私自招垦的基础上,由政府重新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因此成为放垦的重点。
伊克昭盟清末放垦10年,大多集中在黄河及其支流沿岸.水草丰美之地。尤以杭锦旗、达拉特旗为多。加上纯屑清丈的达拉特后套永租地、渠地等2.7万余顷。上述地区至今仍多为富庶的农产区.对土地沙化影响不大。与山西、陕西、甘肃交界的南部五旗,报垦的多是沿边地带,这一带处毛乌素沙地及其缘边地区,沿边各旗清丈放垦地亩多限制在清初开禁以来私垦范围内。随着沿边各县农民不断涌入.逐渐突破上述几次划界的限定。与准格尔旗东邻的山西河曲县及南邻的陕西府谷县民人,已进入准旗禁留地以北,东西长120里,南北宽15里的黑界地垦种。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至三十一年(1905年)二月,奏放了准旗五段地,西起水坑博罗鄂博,东到黄河畔,东西横亘二百一二十里。南北宽七八至十余里不等,共1588顷。由河曲、府谷县管辖。光绪末年。郡王旗沿边宽三百余里。东西长一百七八十里的土地已被府谷、神木等县的民人开垦,称新旧牌子地。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续报黑牌子地。南起神木边墙,北到光绪二十八年报垦地的南界。东西宽一百余里,南北长一百六七十里不等。加上东边和东南两段地,即灶火地、盐道地,共放9639顷,由东胜厅管辖。扎萨克旗放黑牌子地,东至郡王旗,西到乌审旗,北至喀拉牌止,南界边墙。南北长约一百二三十里,东西宽约七八十里不等。连同一半万寿地,共放2 183顷,由东胜厅管辖。乌审旗旧牌子地。即黄河以西什拉乌素河与陕西靖边、怀远(横山)县的地段,另有一半万寿地,共1988顷,属东胜厅管辖。鄂托克旗光绪三十年二月,先报垦了西部黄河支流灌溉土地1000顷,三十一年六月为了赎回押给教会的土地,又报垦了瞪口南岸的察汗托辉等地。到三十三年,将位于黄阿东岸的陶乐湖滩渠地,红崖子等地175顷地也予以放垦。自光绪三十一年二月至宣统三年止,放五堆子、陶乐湖滩、庙滩、月牙湖等地共201.93亩。同时,又放垦喇嘛庙的召庙地、香火地,如王爱召放垦1267顷土地。伊克昭盟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三十四年(1908年)6年放垦中,包括各种名目被开垦土地共22314余顷[8](卷一,P219、224)。贻谷革职后,伊盟、乌盟又续放3300顷。其中乌审旗2000顷,乌拉特中旗860余顷,乌拉特后旗270顷。总计清末新政10年,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8.7万余顷[6]。其中,伊盟毛乌素沙地周围占很大份额。
上述10年放垦,对毛乌素沙地东南沿边地区很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影响。据《陕绥划界纪要》资料统计[10](卷4、5、6),沿延绥边墙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各县流入开边的民户为17148户,开垦滩地13300.32顷,沙地24188.34顷,沙地开垦量大于滩地近一倍左右,二者共计37488.66顷。这一数字虽不尽准确,但明显高于沿河的杭锦旗、达拉特二旗。张鹏一说(毛乌素沙地)自东向西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概不易垦外,其草地仅有十之二、三,再与蒙人游牧之地必留一、二成,可垦之地仅1/10,兼以土高天寒,地瘠民贫。势不能垦”[7],在近四万顷的被开垦的土地中,3/5的土地是连张鹏一都承认的不能垦殖的沙地。据《陕绥划界纪要》的资料统计滩、沙地数量及开边民户数字,平均每户耕地面积达220亩之多。以当时生产力和种植水平,显然是极粗放的广种薄收。在极不适宜垦殖的沙地中,广种薄收,必然会随时撂荒。而撂荒地是最易引起沙化的土地。清末沿边如此大规模地掠夺式开垦,势必对鄂尔多斯东南部地区土地沙化,起到一定的诱导和促进作用。
土地沙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与脆弱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造成的沙地活化或古沙翻新与地表物质粗化。表现为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丧失,地表呈现类似沙漠景观的土地退化。土地沙化是荒漠化的主要类型之一,其实质是一种环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既有的作用,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个过程又是连续的、渐变的过程。清代开发对内蒙古西部地区土地沙化的影响,主要在鄂尔多斯地区。该地区土地沙化发生、,有其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三纪末、第四纪以来,青藏高原隆升所造成的生态脆弱性,是该地区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
土地沙化是以丰富的沙源和长期干旱、大风频繁、风力侵蚀等气候条件为前提的。鄂尔多斯地表物质基础是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尚有库布齐、乌兰布和沙漠及毛乌素沙地为第四纪的古风成砂的沙源。它们是青藏高原隆升后干旱气候的产物,构成了风成物的物源。地层中埋藏的古风成砂记录表明,毛乌素地区至少在中更新世就已经存在大片沙漠[11]。或曰至少是从第四纪早更新世后期以来逐渐形成和演变来的[12]。库布齐及乌兰布和沙漠也都主要形成于地质时期[13]。这些第四纪的古风成砂堆积物,构成丁现代风成物的物源;是该地区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主要地质根源。
气候及其引起的降水量的变化、植被覆盖度.也是直接影响本区风蚀沙化和土地沙化的主要因素。第三纪以来。由于青藏高原的隆升,其特殊的热力作用、阻挡作用和分流作用,使隆升前的行星环流系统发生丁转换,导致丁东亚季风系统的形成.也使西伯利亚一一蒙古冷高压系统加强,北方干旱气候的持续加剧和偏北干冷气流的增强,使动植物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3]。500年来,干旱是主要趋势。包括元明时期的暖干和明清的冷干,近代以来温和偏干[14]。
明清时期,在持续干旱环境演变趋势下,内蒙古西部地区旱灾频发。明代内蒙古地区旱灾频率为48.6%,清代旱灾为52%。近500年来8次大旱灾,即1480—1484年,1518—1524年,1628—1633年,1679一1683年,1836—1840年,1875—1875年,1891—1892年,1926—1929年,有7次是发生在明清时期;有7次都是连旱4年以上[15]。另据1877—1892年近百年我国北方环境脆弱地区降水变化研究,33次干旱年中有23次出现大范围的干旱,特别是1877、1878、1891年等为强干旱年,干旱范围超过65%[16]。据树木年轮宽度重建包头地区254年来降水情况分析,自1742年以来,254年间2—7月降水在50毫米左右的年份就有30年之多。重建图反映的上几次特大春至初夏连旱的年份有1747、1839—1840、1877—1878、1891—1892、1900等年段:6—8月上旬降水量重建图干旱时段主要年份有1748—1764、1779—1799、1811—1813、1833—1851、1862—1869、1891—1913等年段[17],较严重的早年6—8月上旬重建值,基本都低于平均值167.18毫米。如1758年为81.57毫米。《山西通志·荒政纪》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化城上年收成欠薄,今岁春夏雨水稀少,播种不能长发,连次改种。沿边一带七月以后号闻得雨泽未能普遍沾足。光绪三年(1877),北方特大旱。《清史稿·食货志》载“光绪初年,直隶、河南、陕西、山西迭遭旱灾,饥民死者近万人”。《靖边县志》载:“民啮草根,继食树皮,叶而俱尽,又济之以班白土,或割饿殍臂以延残喘,甚有杀生人以供餐者。”[18]
上述数据测定和记载相印证表明,明清时期干旱及旱灾是研究区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少雨,直接影响了植被覆盖率。据晋陕蒙接壤区环境动态监测研究显示,距今500—250年这一带植被覆盖度为36%—32%[19],而1965—1955年是100年尺度相对湿润段,植被覆盖覆度为43%一39%。可见降水量的多寡是研究区植物生长和植被覆盖度的主要限制因子。笔者考察,研究区雨水多时,草场见绿。雨水少时,草木即会枯干。自然植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