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社会:必要的张力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2
论文摘要: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各有其理论意义,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技术与社会之间不是简单的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矛盾冲突与互动共进的关系。技术的伦理评价与现实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一方面要对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社会副作用、伦理冲突保持必要的警醒,另一方面要为有争议的新技术发展保留适度空间。
技术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现,正在成为社会发展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主要以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为代表。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各有其理论意义,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技术与社会之间不是简单的谁决定谁的关系,而是矛盾冲突与互动共进的关系,它们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
一、技术决定论的多重面相
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不是一个严格的术语,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尽相同的意思。与技术决定论意思相近而又经常混同使用的概念有媒介决定论(media determinism)、技术自主论(autonomous technology)、技术统治论(technocracy)、技术(technological politics)论等等。这些概念意义侧重不同,分别强调了技术在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所表现出的重要决定性作用,它们都可以归结在技术决定论的名下。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就可以把技术决定论看作是这样一种倾向、观点,它强调技术在人类发展和社会变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埃吕尔,“较technology 来说,更偏向于technique 。他的‘技术’包括所有有效手段的理性的行为总和。他认为,这种广义的技术已经成为西方文化的时代精神,并成为不可打破的统治力量。”①埃吕尔认为,“国家立法并不改变技术的使用,但技术的确急速地改变着国家的结构。”②埃吕尔夸大技术作为一种理性、程序的内在结构力量,从技术本身解释一切,是技术决定论的代表。埃吕尔的技术决定论,是以其技术自主论为思想内核的。所谓“自主”,埃吕尔借用Frederick Winslow Taylor 的话解释,就是“自身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封闭的机体,具有内在的目标”。③自主被认为是技术发展的内在条件。以警察组织为例,它要想成为有效力的,就必须是一个封闭、自治的独立组织。这种技术组织所遵循的规则不再从正义的或者非正义的角度考虑,而是纯粹技术意义上的“”。“外在需求不再决定技术,而技术自身的内在需求成为决定性的。技术已经成为具有自身规则和意愿的自足实体。”④
技术自主,就意味着人的不自主、人的归附和依从,人就要按照技术的要求被塑造。以喷气式飞机飞行员为例,他必须性情平和无争,具有忘我精神。在飞行员的考核中,他必须承受各种体能测试以决定他是否具有足够的耐受力和有无能力驾驶新机型。个人在实验中忍受的各种痛苦被看作“生物学缺陷” ,必须克服。在埃吕尔看来,技术自主的首要后果是:“我们再次面对‘全选或不选’的选择。如果我们使用技术,我们就必须接受它自身的特性和目标自主,以及它的所有规则。我们自己的愿望不能改变这些。”⑤技术自主的第二个后果是,世界上不再拥有神圣、神秘以及禁忌。技术不再崇拜什么,也不再尊敬什么。它只有一个任务,这就是剥除外部,暴露事物内部,通过理性的运用将所有事物转换成工具、手段。技术不接受它自身之外的规则或者任何标准。然而,人们不可能毫无神秘感的生存;在某种程度上,人们需要神秘感,这是心理分析学者的确认。
从技术自主论到技术统治论可以说是比较的思想、理论过度。一般认为,技术统治论主张由精英或技术专家进行统治。不过,这只是一般的狭义理解,在更为深层的思想内涵中,它在技术理性统治的意义上使用,也更接近技术决定论的一般思想。贝尔认为,“技术统治论决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这种思想强调用逻辑的、实践的、解决问题的、有效的、有条理的和有纪律的方法来处理客观事物。它依靠、依靠精确和衡量以及系统概念。从这些来看,它是和传统的、习惯的那种宗教方式、美学的和直观的方式相当对立的一种世界观。”⑥埃吕尔认为,“技术扰乱民主并趋于产生新的专制……只有有数的精英理解他们自己掌握的技术秘密,而不必要掌握所有的技术。这些人向现代统治权利的位置靠拢。国家不再以‘大众公民’(average citizen)为基础,却以那些精英的能力和知识为基础。”⑦狭义的技术统治论自二十世纪70-80年代以来,具有与“精英政治”相似的社会境遇,那就是声名不佳,缺少感召力。
技术决定论思想影响深远,显示出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社会洞察力,但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批评。因为,人虽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技术,但人也不是完全泯灭在技术之中。虽然原子弹的技术逻辑及其威胁依然存在,但自1945年以来原子弹并没有再次用于杀伤性目的。现代生物技术、技术虽然可能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可能在某种程度某种范围给我们带来一定的便利、舒适乃至社会公平与人类自由的新的可能。另外,技术的伦理后果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来判断,必然要受制于社会环境。针对技术决定论的理论缺陷,出现了“温和的技术决定论”(soft determinism),温纳是代表人物。温和的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不再是硬性地决定而是规范或促使一些特定的政治与社会结构的变化,而这有可能引起与社会原有价值系统的冲突。
二、社会建构论的意义及其局限
与技术决定论观点相对立的是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狭义上的社会建构论方法主要指称以比克(Bijker)和平奇(Pinch)为发端的技术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 SCOT)方法。广义上的社会建构论还包括麦肯齐(Mackenzie)和瓦克曼(Wajcman) 的“社会构成”(social shaping)方法和劳(John Law)等人的操作子-网络(actor-network)方法。虽然具有不尽相同的研究方法,但基本观点还是相近的。所有的社会建构论者都把技术的发展看作是偶然的过程,有许多非技术因素参与其中。技术的变迁并不是依循固定的单向路径前进,也不能由经济和内在的技术“逻辑”来解释。技术变迁只有通过大量的技术论争才能得到最好的解释。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以及享有共同概念框架和利益的社会群体参与技术论争及其战略决策,为的就是从反对者那里赢得胜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使技术定型。⑧
技术的社会建构论源自科学观的转向。按照早期的“标准科学观”(standard view of science),科学理论是对客观经验世界的摹写,科学基础是与主体无关的绝对客观,所谓技术的内在逻辑以及内在价值等技术决定论的话语可以由此取得合法性。然而,20世纪60年代后,汉森、奎因、库恩、费耶阿本德等科学家的研究,发现了科学基础及其理论中相对性、主观性的存在。60年代末,爱丁堡学派等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举起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大旗,开始用各种社会因素诠释科学认知,宣称科学理论所揭示的实在是科学共同体的活动所建构的实在。⑨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也遭遇了来自各方的诘难,但其中仍不乏深刻的洞见。这意味着一种新的建构论科学观的生成,即科学理论是科学家尝试性建构活动的产物,是科学共同体的主体际共识。将科学的建构论观点推及技术观,比克、平奇等人提出了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将技术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
社会建构论中最具特色的就是强社会建构论,它与科学知识社会学关系密切,包含SCOT方法。强社会建构论坚持,技术完全是社会的构造,技术自身对于技术的性质、力量和效用没有影响。弱社会建构论(mild social constructivism)的方法较为缓和,也可归为“社会构成”方法。弱社会建构论不拒斥技术变迁的非社会因素作用,也承认技术效用的存在,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使用的社会情境。操作子-网络理论有时简称为“建构论”,它采用普遍的对称性原则,坚持在促成技术稳定化的实体异质网络中任何社会、自然、工艺的要素都有相似的解释作用。强社会建构论、弱社会建构论和操作子-网络理论是社会建构论的三种代表性方法,比照三者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建构论思想、方法的不断修正、演变过程。
从价值揭示的角度来讲,社会建构论较技术决定论更具有启发意义。社会建构论引进了一种技术变迁的非决定论模式,认为技术创新的社会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技术的社会影响,这不仅是对于技术决定论的批判,也是对于传统技术哲学思想的挑战。技术哲学理论常常是在“技术”、“社会”、“人性”等概念上的抽象思辩,而很少个别技术及其影响的阐述;而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中很多都是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的案例研究,这在微观层次研究上弥补了技术哲学传统宏观层次研究的不足。技术哲学一般关注于技术发展、技术应用后的社会后果,而社会建构论着眼于技术创新阶段研究,二者在研究内容、范围上的互补,使得整个研究更为全面、思路更开阔。社会建构论对技术开发阶段各社会阶层、团体间相互协商、谈判重要作用的推崇,打开了推翻主流技术框架、探索适宜技术的可能性。
温纳在1991年发表了一篇颇有影响的文章,题为“打开黑箱发现空无一物:社会建构论与技术哲学”,对社会建构论展开了猛烈的批评。伯瑞(Philip Brey )将温纳的批评归为四点:1、社会建构论关注的焦点是技术创新过程,因而漠视技术选择的社会结果。2、社会建构论只是看到了在“建构”技术中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而没有看到技术对于社会组织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技术的建构过程中受到了压制与排斥);由此,它也忽视了技术选择中的深层政治偏向和技术开发初期的权利斗争。3、社会建构论没有注意到技术变迁包括动力要素(这种动力要素远比研究社会群体的特征和行为所揭示的内容重要),例如技术社会选择的深层的文化、智力、社会根源以及技术的自治特征。4、社会建构论不借用道德或政治的原则进行技术分析,蔑视技术评价。⑩温纳的批评更多的适用于强社会建构论,特别是SCOT方法;若将这些批评也硬扯到网络-操作子方法和弱社会建构论方法则显得文不对题。但是温纳的批评毕竟指出了社会建构论研究的某些内容偏颇和方法缺陷,作为技术决定论者与社会建构论者之间的这种交流、对话,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现代技术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冲突,正确把握二者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技术与社会冲突渐次发展的三个层面
技术与社会的冲突分为三个层面,这就是人与技术的直接关系层面、技术的社会作用层面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当然,这种划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很多冲突往往是贯穿于各个层面,很难归属清楚。从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层面间表现出一种递进、发展的关系,最早的典型表现是卢德的捣毁机器,随后是西方的社会抗议运动,直到今天如火如荼的环境保护运动。
卢德运动发生在19世纪初,卢德认为机器是导致工人悲惨命运的罪魁祸首,号召英国工人对机器进行大规模的破坏。19世纪初的机器可能还不够“现代”,但是工人捣毁机器的行动展现了新的社会冲突形式,反映出人与技术之间的对立关系存在。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将工人当作是一个机器部件钉在了生产的流水线上,工人以往在劳动中的创造性发挥被剥夺了,劳动的节奏甚至身体的脉动都必须紧随机器运转,资本主义凭借着工业技术、机器生产加重了对工人的剥削,工人的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受到严重的摧残,人性被彻底地扭曲了。正常劳动并不是对于人的压迫,它是人的意义及自我实现的媒介。正常劳动创造五种结果:(1)正常生活的时间组成或结构;(2)分工与协同的必要性的体验;(3)丰富社会经验,扩展人的视野;(4)人的地位及其同一性的确定;(5)有规则的活动。(11)彼德·科斯洛夫斯基在《后现代文化》中认为,人不能忍受无所事事,“无所事事”含有悲哀和沮丧的含义。前工业化社会中劳动时间比现代社会中的劳动时间长,但劳动并没有成为决定性和毁灭性的因素,因为劳动期间还有文化活动和团体共同活动。工业导向的经济理论将劳动首先看作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要素,将消费看作个人或社会的劳动目的。和这种消费与劳动的目的手段式关系相应的是劳动时间与业余时间的分离,居住地与的分离,社会交往、意义导向的行为与机械的、有生产效率的行为的分离。不可否认这种分离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意义,但是,在如今消费日趋饱和的条件下,我们应更好地满足劳动中的意义和交往需求。“文化经营”与经济的文化化,其含义是指将文化引入工作世界,而不仅是引向工作世界之外的业余时间。
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对于工人的剥削形式越来越“完善”,社会统治越来越“技术化”。资本主义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人在劳动时间、劳动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境遇逐渐好转,工人与机器、设备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不再成为技术与社会冲突的主流形式。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是与合理性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韦伯的理性概念的特征要素主要有:经验和知识的数学化趋向,社会生活对于理性经验、证据的执着,特别是普遍经过技术训练的官员组织的创始和巩固,即层级官僚体制的形成。马尔库塞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合理性的发展,非理性成了理性:理性表现为生产率的疯狂发展,表现为对自然的征服和大宗商品的扩大(及它们对人口中广大阶层的可接近性)。说它是非理性,乃是因为生活质量的提高、对自然的支配和社会的福利来说快成了破坏性的力量。这种破坏不仅是比喻性的,如对所谓更高的文化价值的背叛;而且是实质性的。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不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加剧了,被压抑的攻击本性在中世纪式的残忍(拷打)的合法性形式中,以及在科学地组织起来的对人的毁灭中释放出来。”(12)传统社会的独裁统治、集权统治在层级官僚体制中获得了它的理性形式,实现了理性统治、技术统治。但是体制的专门化的科学管理是形式上的合理统治,它作为理性的具体化,是具体化的顶峰,必然要转化为自身的否定。任何客观的管理体制本身,不论它设计得多么完美,具有多么高的效率,它只能是作为手段为外在的目的服务,并不能保证自身的实质合理性。但是,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及其组织体系来说,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它唯一的目的,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只是它的副产品。普选制不仅是统治的结果,同时也是它的工具,公民投票民主是非理性成为理性的政治表现:“群众自己选举引导他们进入奴役外壳之中去的领袖”。(13)马尔库塞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的批判,对于现代“单面人”境遇的揭示,在西方社会具有很大的影响,成为青年学生运动的领袖。从早期的路德运动到后来的西方社会批判、群众抗议运动,标志着技术与社会冲突的进一步深入。
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一方面是现代环境危机的直接促动,另一方面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真正觉醒。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之初,是与自然浑然一体的,没有明确、清楚的自我意识。随着人类技术能力、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的自我意识逐渐萌生,人与自然之间逐渐拉开距离。到近代笛卡儿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确立,特别是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的实行,人类看到了自己“支配”、“改造”自然的力量,人类的自我意识膨胀到了极点,“人类中心主义”成为普遍的思维模式和实践方式。但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统治自然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实质是“反自然”的,人与自然之间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到20世纪下半叶,这种矛盾以生态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人类面临生存困境。人类不得不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到底怎样?前苏联院士伊·彼得梁诺夫在讲到环境污染时指出,这里首先是“人类意识的污染”。“我们要避免的正是这种污染,正是人们对大自然的态度所依据的种种荒谬观念。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他怎样对待大自然,就意味着怎样对待他自己。”(14) 一方面,技术与社会冲突的主要内容随着时代的而依次替换;另一方面,技术与社会冲突的各个层面之间又是紧密联系、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技术与社会冲突的社会层面直接表现的是技术所引发的人际关系冲突,而技术与社会冲突的层面直接表现的是天人关系冲突,解决好人际关系冲突有利于处理天人关系冲突,解决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冲突有利于处理人际关系的冲突。“在一般意义上,难以肯定其中何者就居于优先的、主导的地位;只是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解决其中的某种关系有首要的意义——在远古时代,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难以得到保证,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突出;在古代和近的相当长时期里,阶级矛盾尖锐,如何实现社会合理与人际平等问题再度突出;当前,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天人关系问题再度突出……”(15)现代技术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涌现,随时都有可能在技术、社会、自然任一层面上给我们带来新的矛盾冲突,打破技术与社会冲突主要内容的依次替换模式,如基因技术、技术的出现给我们带来的人文、伦理冲突都是当今人们关心、研究的热点内容。
四、伦理评价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必要张力
技术的伦理评价就是人们对于技术的伦理价值判断,是人们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标准对技术做出的善与恶、肯定与否定的判断。对技术的伦理评价,是人们出于对自身需要、人性发展的关心,它不仅规范人与技术间的关系,更对隐藏在人与技术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规范、调整。
现代技术同日常伦理原则存在着诸多矛盾冲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1)敬畏生命和生命牺牲。敬畏生命是伦的基本概念,也是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但是,自古至今的技术都是人与自然界其它生命形式抗争的重要手段,如古代的疱丁解牛、现代的核武器、生物武器等。特别是生物武器,它不毁坏人类的技术成就,而专门用于夺取生命。生物武器的研发、使用,表明人们看重技术成果而无视生命的尊严。(2)控制自然和自然失控。我们妄想凭借技术控制世界,但自然界几乎每一次都“报复”了我们。我们对于自然界的“作用”愈大,自然界的“反作用”就愈强。(3)物质改善与环境破坏。技术给我们人类带来极大的物质财富,同时带来了极大的环境破坏。环境的破坏不仅指自然环境的破坏,还包括社会环境、精神境界的堕落。不仅“上帝死了”,人也死了。技术的伦理冲突不仅是理论的探讨问题,更是非常具体、尖锐的社会现实问题,如技术伦理中的公正和责任问题。公正问题最初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满足不同社会需要的技术项目之间如何公正地分配社会有限资源;另一方面,技术的研发、使用在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时常常是以侵害、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技术伦理中的公正问题当今则更为突出的表现在国际间技术转移中的伦理矛盾。在当今的全球现代化热潮中,伴随着技术、的资本主义输出,内在于技术、经济的不平等、不公正以合理的形式强加于非西方国家。“殖民地国家的经济是按殖民国家的利益组织起来的,因此,‘殖民经济’主要是建立在以极低代价生产原料输往宗主国,再将成品返销于殖民地的基础之上。”(16)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发展使“文化殖民”蠢蠢欲动,生物工程、基因技术的发展使得基因成为新的生物资源掠夺对象。与技术伦理中的公正问题紧密相关的就是责任问题,即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在技术活动中所肩负的伦理责任。“但是应用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目标是由经营者和家们来决定的,因而主要应该由他们来承担责任。分工和协作也使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责任变得不明确。他们面对的主要是道德(或价值)冲突,即,在雇主或委托人的目标与公众利益或个人良心相抵触的情况下,他首先应该对谁负责?”(17)
韦伯最早做出“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区分,并强调在行动领域里责任伦理优先。韦伯的这一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它实际提出了“固有的信念”与“后果的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正确处理问题。一般来说,“信念伦理”较为原则、稳定,而“责任伦理”则较为具体、灵活。“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之间又不是截然分离、互不联系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的。技术的实践性决定了技术的研发、使用不能仅仅固执于“良知”、“信念”,必须对技术的行动、后果负责,要奉行“责任伦理”。但是,我们到底能够承受怎样的技术风险、接受何种技术后果,这又转向了“信念伦理”问题。不论是信念伦理还是责任伦理,它们都是出于对人的关心,用以调整、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方法、手段,所以,它们都必须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而不能是僵死不变的。不可否认,技术伦理评价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或减少技术滥用给自己带来的“负面”作用,要为人们的技术活动制定出一套规范和一定的限制,以使其不至越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都要从已有的伦理道德立场出发,去判定技术活动的是非。实际上,在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伦理道德并不具有超越时空的绝对统治地位,技术对于伦理道德并不仅仅是“求教”,而更多的常常是“挑战”。上尸体解剖是被禁止的,这也许是对人的生命敬畏。但没有尸体解剖,对人体结构的认识就很难取得进展,达芬奇“不顾教会传统,弄到许多尸体,加以解剖”。(18)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伦理观念被破除,现在我们鼓励、提倡遗体捐献,并看作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现代技术与传统伦理之间的矛盾、冲突比以往都更为突出、尖锐。
伦理评价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必要张力,就是指伦理评价与技术发展之间的一种适度的相互作用、相互约制。“我们应注意不能片面强调科技对社会的适应性或社会对科技的相容性,仅对科学技术进行单方面的整合,同时还要通过对社会环境的改善,使社会风土更加适应科学技术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对公众态度的调试,使社会公众更倾向于认同的接受新科技。所以我们强调一种双向、动态的社会整合过程。进一步说就是要通过对科学技术的整合使之适用于社会,同时又要对社会进行调试,使之适应于科学技术。”(19)现代技术的发展与现存伦理道德体系之间的互动常使我们陷入两难的选择困境:一方面,现代技术,尤其是一些革命性的、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如基因技术、网络技术等等,常常会带来社会伦理上的巨大恐慌或说是人文价值的剧烈冲突;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绝对禁止这些技术的研发,就有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及其新发展的机遇。所以,伦理评价与技术发展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除了某些极端违背人性的技术及其应用应受到禁止之外,对于大多数具有伦理震撼性的当代科技,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和捣毁机器的卢德主义(Ludditism)都是不可取的,而较为明智的方法是引入一种伦理‘软着陆’机制。”(20)“所谓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就是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21)这个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会公众对新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观点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实际上,这不仅是人们对于技术的价值评判,更是人们之间不同利益的协商、交锋;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新技术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条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其二,在广泛的讨论、深刻的利弊分析基础上,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量客观、公正、负责地向公众揭示新技术的可能利弊,考虑社会现行的伦理道德规范及社会心理的接受程度,对新技术的研发做出禁止、暂缓、观望、鼓励、支持等差别对待政策安排。这样一个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一方面缓和了现代技术的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冲突,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有争议的新技术发展保留了适度空间。例如,1974年美国科学家曾建议,暂停重组DNA研究,直到国际会议定出适当的安全措施为止。暂停DNA重组的研究,可能会暂时减缓DNA技术的研究进展,但是它对于防范技术风险、缓和技术所带来的社会伦理价值冲突、确保重组DNA研究的长远、合理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①Paul T. Durbin: “Toward a Social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Research in Philosophy & Technology, Vol. 1, 1978. 84.
②③④⑤⑦Jacques Ellul: The Technology Society,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64. 274. 133. 133-134. 141. 274.
⑥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85页。
⑧⑩Philip Brey: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Meets Social Constructivism”, Society for Philosophy & Technology, vol. 2, no. 3-4.
⑨刘珺珺:《科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59-290页。
(11)彼德·科斯洛夫斯基:《后现代文化》,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134页。
(12)(13)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第83-84、107页。
(14)余谋昌:《生态文化的理论阐释》,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1页。
(15)陈昌曙:《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52页。
(16)刘大椿:《在真与善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抉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21页。
(17)朱葆伟:“科学技术伦理:公正和责任”,《哲学动态》,2000年第10期,第10页。
(18)W. C. 丹皮尔:《科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67页。
(19)陈凡:“试论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整合”,《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年第6期,第19页。
(20)刘大椿:“现代科学技术的价值考量”,《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111页。
(21)段伟文:“技术的价值负载与伦理反思”,《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第8期,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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