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区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朝刚 张幸涛 时间:2010-08-12
  [摘要]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通常采用的住宅区用地规模对住宅区规划结构的不良影响,提出加密城市路网,缩小住宅区用地规模,建立生活次街的策略,从而创造真正宜人的住区生活环境。 

  [关键词]住宅区 用地规模 规划结构 
   
  一、引言 
   
  住宅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住宅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方面。住宅建筑因其在城市各类型建筑中量的优势而成为整个城市的背景,住宅建筑的集聚地――住宅区也就成了影响整个城市形态的重要因素。 
  住宅区的规划是我国规划师和建筑师做的最多的项目类型之一。为了使自己的作品成为甲方青睐的对象,抑或是有更本质的目标――为居民创造宜人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们的规划师和建筑师们使尽浑身解数,规划出了许许多多形态结构各异、空间异常丰富的住宅区。通过对其中被认为是优秀作品的一个个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分析时,我们会觉得所做的评价很有道理,其规划结构确实清晰明确,群体建筑布局富于变化,整个住区看起来个性鲜明。但是,当这些构图漂亮、创意独特的规划付诸实施建成之后,其效果怎么样呢?当你身处其中时,根本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城市的地域特色根本无从谈起,原有的城市肌理到此便被残忍地切断。许多住宅区的规划结构呈现出一种随意性,随意的弯弯曲曲、线形优美(只有在图面上才可看的到)的路网结构,以及与此对应的住宅群体的丰富布局形式,形成了令人费解的外部空间。整体规划结构的莫名其妙以及对外部空间的丰富性的盲目追求,使得公共空间丧失了应有的性和可识别性,从而使得很多住宅区规划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个性。虽然住宅区的设计者竭力从其他方面如单体设计和(被脱节的)外部空间设计乃至标志物设计或者各个组团院落美丽的命名等等方面作了很多个性化的努力,但对于整体规划结构这个根本而言,这些都是次要的方面,并且在这种设计思想的指导下,设计者对群体建筑布局的变化努力愈甚,所建成的公共的混乱就愈甚,住宅区的整体个性的削弱就愈甚,城市的整体形态的混乱也就愈甚。 
  影响住宅区规划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城市道路和住宅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城市道路网是决定住宅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住宅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也与住宅区的用地规模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住宅区的规划结构。 
   
  二、住宅区用地规模的现状及其背景分析 
   
  住宅区的规模大小往往受城市空间布局的影响。作为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基本要素之一的城市路网是决定和制约住宅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我国的道路结构深受前苏联规划思想的影响,主要从城市的要求出发,规划出的城市道路的路网间距一般都在400米左右,由此形成了城市住宅区的用地规模一般均在十几公顷左右的规模模式。同时,现代邻里单位的规划思想和居住小区规划理论也对这一模式化的规模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和人均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为这一模式化的规模提供了技术规范的支持。 
  所谓住宅区用地单元规模是指由城市主次道路(包括居住区级道路)围合的,并一次性取得土地,一次性进行规划设计的住宅区用地规模。自二次大战后的50年代至今,世界各国的住宅区用地规模经历了一个从几十公顷到几公顷的过程,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二次大战后大量的住房需求导致了政府行为的大规模住宅区建设,但随着基本居住问题的解决以及对大规模住宅区建设带来的问题的反思,发达国家的住宅区建设逐步小规模化,主要原因是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对居住传统的怀念以及开发者对建设性的考虑,这种情况在我国也不例外。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已经从建国初期的几十公顷缩小到了今天通常采用的十几公顷。 
  而这么大的用地规模是不是就很合适了?随着我们在引言中描述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个提问也就非常值得我们去探讨了。 
   
  三、住宅区用地规模的现状对规划结构的影响 
   
  经过仔细地分析众多的住宅区规划后,我们发现常见的住宅区用地规模对于目前的规划结构有着很大的影响。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住宅区的路网结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住宅区道路规划应“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本着这样的原则,住宅区内的道路呈现出了与城市中常见的道路形态很不一样的状况,设计者运用自己的智慧规划出了各式各样、线形优美的道路,其形态曲折蜿蜒,很好地满足了规范中要求的“通而不畅”。 
  但是,这种变化多端的路网结构并不是在任何规模的用地中都能实现的,现在通常采用的十几公顷的用地规模正好使这种路网的变化成为可能,因为有足够大的空间任道路做各种曲折的变幻。这样的路网使城市道路一遇到住宅区就嘎然而止,住宅区的道路不能与城市道路形成一个很好的整体,也不能成为城市道路的延续,城市的肌理到此就被切断。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的生活氛围也就不能很好地延伸到住区中。 
  (二)住宅区的建筑群体空间布局 
  过大的住宅区用地规模造就了曲折多变的道路系统,而建筑群体的布局是必须与道路系统有着很好的呼应关系的。于是,住宅区中的建筑群体的布局方式就随着多变曲折的道路呈现出了“丰富”的形态,各种组合手法在这里被“灵活地”运用,使空间形态异常丰富,同时也造就了一个个与众不同的外部空间。而大的用地规模为各种各样的群体组合方式提供了很好的施展的舞台。这样,在规划师和建筑师的手中,一张张住宅区规划的总平面图就好像一幅幅美丽的现代平面构成画一样,让每一个观看者都为之感叹。 
  这样的空间形态从图面上看好像富于变化而个性十足,可是实际的空间感受却因为整体的无序而觉得混乱,让真正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感觉迷茫。当然,那原先被设计师所宣传的可识别性也因为每个住区都是让人眼花缭乱的而无从谈起。 
  (三)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 
  住宅区的用地规模对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起着重要的作用。十几公顷以上的住宅区往往要求住宅区自身服务设施比较齐全,而又因为物业和保安管理的需要对外则用围墙隔离,最终形成了封闭式的“大院”。这类在城市中星罗棋布的“小而全”的独立居住地域现在看来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就生活服务设施本身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人普遍开始讲究生活品质,小区内部的配套服务设施因服务规模的限制无论就其规模、服务水平还是其提供的设施项目本身都无法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因而也难以维持日常的经营,造成了住宅区内各种设施的低效能运转,这就是为什么原先服务小区内部的商店往往养不活自己,纷纷破墙对外开店的原因之一。其次是大量服务设施低效能运转的结果是一些服务设施的重复建设,直接造成了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浪费。 
  四、缩小住宅区用地规模的探讨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常见的住宅区用的规模偏大的状况已经大大影响了住宅区的规划结构,从而给住宅区的规划带来了很多问题。 
  当我们徜徉在我国或者欧洲的某座古城时,往往会被那迷人的空间和闲适的生活场景所醉倒。经过分析这些街区的形态之后,我们发现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路网密度高,地块用地规模较小,住宅区形成了很多以生活而不是以为主要功能的街道。众所周知,不管在我国还是在欧洲,街道在传统生活中一直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我们把现有的城市路网进一步划分,按原来的城市肌理延伸出新的生活次街,我们的住宅区结构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首先,这些生活次街延续了原有的城市路网,使住宅区与整个城市形成了一个紧密的整体,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成为都市中的一个个封闭的“孤岛”。所形成的地块也相对比较规整,便于使整个城市有着一种统一感和秩序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五花八门,特色仅仅是混乱。与此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 
  其次,这些生活次街的建立,所形成的相对规整且规模较小的地块(一般4公顷左右)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建筑群体布局的随意性,引导其与更大范围的区域甚至整个城市保持统一性。同时也限制了设计者过分追求群体建筑形态的毫无意义的所谓个性。这就从宏观上对住宅区的空间形态进行了控制,以适应人们的共性需求,然后再通过微观生成,增加近人尺度(如院落组合空间、单体内部空间等)的细部空间的多样化,以适应人的个性需求。这样做的结果,使公共空间标准化,私密空间多样化,与人对公共空间的可识别的、有的、标准化的共性需求和对私密空间的多样化的个性需求相吻合,使公共空间易于被识别和认同,而私密空间则充分满足形形色色的个性需求。这样形成的住宅群体建筑就可以很好地成为一个城市的背景,使城市有一种和谐的美,就像那些中外的令人着迷的传统城市一样。 
  第三,生活次街的建立就可以使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重组,重新布置。按住户的实际需求,将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沿生活次街布置,处在城市半公共空间内,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它可以提供给住户进行各类交往活动的可能,从而使城市街道的交往功能得以复兴,社区宜人的人文环境也随之建立起来。同时,各类服务设施由于走出了原来的围墙,而得以增大服务规模,增多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使围绕住宅区的街道生活得以复兴与,使住宅区的认知性、聚合性得以加强。 
   
  五、结语 
   
  现代城市住区的种种问题表明现有的十几公顷的住宅区用地规模已不能适应城市生活的需求。加密城市路网,缩小住宅区用地规模,形成生活次街,已经成为住宅区规划向良性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方法,它将促使住宅区形成良好的规划结构,使城市的整体性得到更好地体现,使城市生活也更加丰富且舒适。但是,这些规划方法能不能得到实现,并不仅仅是在做住宅区规划时才去考虑就行了,它需要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就应该加以考虑,从而规划出更加合理的道路网密度,划分出合适大小的住宅用地地块。同时,国家规范中的指导思想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只有这样,新的住宅区规划结构才能得到实现,我们前面提到的美好的城市生活也才能成为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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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赵燕菁.从计划到市场:城市微观道路-用地模式的转变.城市规划,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