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30
购入商誉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
贷: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它能在较长时间,给企业带来额外收益,为了使收入和费用合理配比,企业已计价入帐的无形资产,应从受益之日起,在一定期间内分期摊销,平均摊入管理费用。年摊销额=无形资产价值/有效使用年限。商誉没有使用期限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10年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没有残值,其作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不直观,因为没有物质实体,获取其折旧程度的信息并不重要,所以无形资产价值的转移直接冲减无形资产原值。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誉
商誉被认为是一个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商誉资产是核心,有形资产依附于商誉发挥作用,这种超额收益能力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创的商誉去获得超额收益,但是在公司收购与被收购中,商誉可以使被收购公司获得超额收益。最近,以依靠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企业形象、产品品牌等商誉来控制企业的现象不断涌现,形成以商誉配置生产要素的现象。因此,商誉不仅是获得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而且是重新配置生产要素的因素,商誉资产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照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对如此重要的商誉资产应单独核算。但是按照企业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只有在购并时才入帐,平时不反映,不确认,不揭示。当商誉的价值很小,或商誉的作用不大时,会计不反映商誉资产的信息,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当商誉的价值较大,并发挥重要作用时,再不揭示商誉的信息,就不符合“真实公允”的原则。长期以来,不在会计上确认非购买商誉的主要理由是:(1)稳健主义;(2)缺乏确认其价值的基础;(3)以成本为基础的会计。实际上稳健性原则只是在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应用。虽然商誉的价值获得的超额收益都具有不确定性,但在生活中,商誉是大量存在的,不是收购时才产生的,而且现代的也使商誉的计量成为可能。从商誉存在的普遍性、重要性来看,有必要对非购买商誉在会计上的确认问题重新进行讨论,使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而被会计加以确认、计量和入账。
综上所述,自创商誉是为了获取超额收益,利用商誉进行收购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取超额收益。可以说商誉的实质是企业的一种超额获利能力,以其作为商誉会计的理论基石,可以重构商誉会计理论框架。
商誉会计还应解决确认、计量、入账三方面的问题。
1.有无获取超额收益能力作为商誉确认的标准。它必须蕴藏着可能的未来收益,企业能够借助它获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通常是指超过平均利润率的收益);商誉必须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
2.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是商誉的计量标准。商誉的确认依赖于计量,只有通过计量,确认才有意义。企业的自创商誉有些是明显地花代价取得的,如宣传产品品牌的广告费,有些是以不太明显的代价取得的,如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商誉形成的复杂性,也使会计的计量复杂化。按照传统的商誉会计理论对自创商誉难以进行可靠的计量。但是可靠性应是相对的,在许多情况下,必须估计成本或价值,使用合理的估计也不失为资产计量的一种方法。利用商誉的定义对其价值进行合理的估计,其公式为: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收益。
出的超额收益不等于商誉的价值,必须还原为资产的价值,依据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商誉的价值为: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平均利润率
3.实现商誉价值是确认商誉的入账标准。确定出的商誉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较,如果确认的价值低于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
贷:无形资产-商誉
如果确认的价值高于账面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商誉
贷:资本公积
经过上述调整后,资产负债表能够反映实际的资产价值,同时在发生收购事项时,能够从理论上解释收购价格与公允净资产的差额。如果收购公司能够在帐面上揭示商誉资产的价值,收购公司在收购时编制的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 (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价款)
无形资产-商誉 (账面价值)
经过这样处理后,收购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减少了,但收购公司的商誉价值并没有减少,只是以其使用权完成了收购。因此,应同时再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
借:无形资产-商誉(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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