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企业定价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仕农 时间:2010-06-30

  【摘 要】对自己的产品实现自主定价,是市场的必然。由于市场自身发展的复杂性和企业对市场把握的局限性,其自主定价必然有一定的盲区。文章从成本、税金、利润、信息、政策等几方面阐述了如何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合理的定价。

  【关键词】企业;定价;成本;政策
   
  目前我国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经营的重要商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食盐、石油、水、电和公路、铁路、电信等实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已有95%以上市场竞争机制发育充分的价格都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我们说的企业自主定价。
  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实现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我们注意到,由于市场规律自身发展的复杂性和企业对市场把握的局限性,其自主定价必然有一定的盲区。如何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地定价,已成为物价部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实现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引导企业定价是物价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的产品价格则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调节杠杆,它能起到调节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分配和引导消费的作用。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企业经营总是以追求最高价格,进而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行业之间价格变动所形成的比价差,影响着利润的流向,经营者总会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资源,主动地转移到价高利大的产品或行业中去。这时的价格能够及时地反映出产品的劳动耗费、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等变化,从而引导资源得到合理流动。依据这样的道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老百姓欢迎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看好的行业品种,就会得到更多的投资,产业结构便会得到更合理的调节。不难看到,价格过高的时候,人们的消费欲望受到抑制,需求减少,购买力降低;反之,当价格下降的时候,便会刺激更多的人们加入到消费行列,价格在调整着人们对各类社会产品的需求。
  当今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有其客观要求。企业定价关系着自身和消费者的双方利益,定价合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得到补偿,再生产得以维持发展,自己也获得合理利润;企业定价不合理,则不能长期有效地引领市场,引导消费,经营成为一种短期行为,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说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着既是经营者又是消费者的双重角色。比如,生产服装的工厂,在购进布料、机器设备进行生产时,它是消费者;当它出售成品时,就转变为经营者。商场亦是如此,它向卖方进货时是消费者,而出售商品时自己便是经营者。所以制止价格欺诈、消除价格歧视,制定合理价格对大家都是公平的,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我们了解,企业定价都会经过一番市场调查,从供求情况、社会成本、进货渠道、价格走势等方面,搜集大量市场信息,通过资料分析,做出自己的价格决策。但毕竟作为单个企业,对市场的认知度,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度总是有限的。加上商家之间的残酷竞争,企业间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又往往会使用出各种手段,甚至是一些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来实现其商业目的。局限性误导所至的价格决策必然使市场丧失价格协调功能,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让企业付出了本不应该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也要求有政府相关部门来引导企业制定价格。
  国家赋予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管理、监督、调控的职能,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成为各级价格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一支专业的物价工作队伍,他们熟悉价格规章,了解和掌握价格成本、价格信息、价格监测等最专业的情况,具有全国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化的价格调控手段;他们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担负着规范价格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任。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价格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条件引导企业正确定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要充分履行好价格主管部门引导企业正确定价的职责,我们就必须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物价干部队伍。他们必须在上具有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工作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企业和市场,调查研究,想群众所想,急企业所急,不因无功而放弃,也不因有名才求取。他们必须熟悉《价格法》、《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知道并能做到为企业解决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提供最需要提供的服务。
  
   二、成本的引导
  
  产品的价格应满足成本补偿和实现目标利润两个目的,这就是成本引导定价的基本内容。任何企业经营的定价,首先必须弥补成本,即维持简单再生产,然后才能谈得上进一步的发展。
  产品的成本分为生产(或进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而作为生产成本主体的原材料、工资福利和折旧这三项几乎占到了所有成本的70%,成为最值得研究和引导的部分。原材料所追求的是保质保量和工艺流程科学先进,而最值得分析的就是工资福利和固定资产折旧了。
  工资的多少首先是员工的合理定岗。在国有企业里,一般都按照设计定员或行业定编核算。但在拥有广泛经营自主权的企业里,就是按照经济规律来因事设人了。
  企业员工的工资要按照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执行,而且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11月就发布将全区划分为4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60元、400元、360元和320元。
  人员工资以外的各项福利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来提取。企业额定工资的14%为福利费用,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困难补助、食堂、幼儿园、医务室、理发室和娱乐场所等开支;另外还要提取工资额度2%的工会经费、1.5%的职工经费、2%的养老保险、20%的劳动保险和10%的住房公积金。国内许多企业,因为效益不佳,少提或根本不提上述费用。这样,一是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失实;二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会在反倾销诉讼中失败。我们的许多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后,为什么被起诉为低于成本倾销,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不执行完全市场经济的规则,对法定的工资福利能扣则扣,能少发就少发,对恶劣的生产环境不投资不改善,随便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规定执行。虽然各行业1993年实施新的财务制度不再强求折旧专款专用,允许挪用后填回,但少提或不提折旧则必然造成虚假利润,对还贷、更新改造和企业产生的良性运转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出几点建议:
  1.缩短折旧年限。《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科技的日新月异使我国的经济处在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固定资产需要不断改良或提前退出生产领域,折旧多一些,企业更新换代的资金和企业发展的后劲就会更充足。所以,规定中的机械设备10~14年,营业柜架3~6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房屋25~30年等,就应该尽可能在开始确定折旧速度时取最短年限。
 2.土地不是固定资产。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必须按50年摊销,不少企业入账时与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折旧是错误的。
  3.有3种情况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一次性作为当年成本支出。⑴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⑵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⑶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这些支出应用来增加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如果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的,则转为递延资产摊销。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14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而对新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何时起开始提取折旧,相关的规定是:已峻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即使因审计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转作固定资产,其折旧最迟必须在投产的第4个月起计提。
  
  三、税金的引导
  
  在企业经营中涉及的税目主要有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防洪保安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这些税目哪些是价内税?哪些是价外税?哪些能作为税前扣除?哪些能进入成本?各税种进入成本的过程、环节怎样确定?这些都与企业的定价密切相关。
  按规定进入成本的税项有:第一,耕地占用税,是在征地环节由土地部门代征,已经包含在征地成本中,以后不再另列;第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统称“四小税”)以及不是永久性的,只在某个时期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则列入管理费用内开支进入成本;第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应按规定进入含税成本,增值税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6%、流通企业按进销差的17%征收,营业税按收入的5%计算;4.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在地在市县区的按7%,在乡镇的按5%)和教育费附加3%则是税中税,作为税金附加进入含税成本。

  按规定不能进入成本的税项有:第一,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缴纳,属价外税,不能进入含税成本。第二,代收费不进入成本,也不在企业征税,如企业代水政部门收水资源费、代建设部门收市政建设配套费等。
  土地增值税则要根据取得不同增值额的档次实行30%~60%累进税率。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适用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税是否进入成本,要视其发生的环节不同而定。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开支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超过规定的限额,税务部门要按33%的比例对其征收所得税的。
  对于政府鼓励的科技、环保、创汇之类的产业,国家还实行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税、免税和退税的政策。像玉林的三环陶瓷集团等一些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到按15%优惠征收的所得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一种鼓励和支持。
  充分认识上述税收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企业自我识别和正当经营。
  
  四、利润的引导
  
  要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扩大再生产,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保证企业利润的真实性、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的利润应以净资产计算。在1993年以前,在核算各行业利润时,大多使用成本利润率,这样做的缺点是成本越高,利润越多,成本越低,利润越少。比较起来,以净资产计算来利润的方法更。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以净资产计算利润,你自己投入的越多,得到的就越多;如果你投入少、贷款多,则赚到的钱得拿出来先还贷,净资产利润法促使你多拿自己的钱来投资。
  企业的利润率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两个百分点以上为佳。企业的投入同样要计算成本,计算利息,不能误把该开支的财务费用当成利润。通常情况下,企业自己拿钱出来,应得利益至少不能低于贷款的利率,否则就是不合理,国际上一般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2%作为企业投资的净资产利润率出发点。
  有些国有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时,就不按规定提固定资产折旧,或用折旧费用来发工资;一些民营企业对雇佣人员一口价,没有考虑员工的福利和法定保障开支。如此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利润往往是虚假利润。
  许多国有老企业的占用地是在上世纪行政无偿划拨的, 1993~1994年国家曾统一进行过清产核资。按国家要求,企业可按重估值转账使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摊销进入成本。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农业企业,应当核算土地机会成本,不论是自营地还是流转地,都要以当时当地的土地折租价格计算进入成本。只有扣除这样的成本,才能算是真实的利润。
  
  五、信息的引导
  
  价格信息是引导企业正确判断和分析价格形势的指南。玉林药材市场是全国十大药材批发市场之一,《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等媒体每天都播发最新的市场信息专栏,每年一度的玉博会,客商云集,帮助企业牵线搭桥,也为全国各地企业的药材信息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全国的各级物价部门通过报刊、互联网站等发布的各类价格信息全面及时,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比如《价格信息网》以分布在全国各地的5000多个价格监测点采集上报的2000余类价格数据,经分析处理后形成丰富的信息产品,供企业使用;还有《中国物价》每期的“主要城市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等都对企业价格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价格信息是引导方面我们存在一定差距。由于我国的多数企业都还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大规模集约生产和有计划的订单生产,信息引导价格的作用并没有得到重视。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各行业有协会,对外的大事一律由协会来统一协调,信息引导价格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如美国的水果协会:农场主只管护理生产水果,营销商只管收购和销售,顺价进出,各取差价,互不拖欠;欧洲的西红柿14元/500g,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宁可倒掉也绝不降价,为的是产供销得以顺价良性循环。信息引导使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成本减少,商品价格更具备价廉物美的竞争力。
  近两年,国家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实行种粮补贴和粮食收购保护价等一系列支农措施。有先鉴之明的企业家,紧跟国家的部署,加大农业相关待业的投入,取得了不菲的回报。同样,国家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情况,对房地产、钢铁、水泥等发展过热的行业进行了抑制性的宏观调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正确选择应该是:顺势而为,顺势而发,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和价格策略,以积极的姿态去应对市场。
  信息的引导应该是客观的、全面的。企业的价格决策既要考虑正面的情况,也要考虑负面的情况,只有全方位、多元化地把握了市场价格的相关信息,这里包括国家的各项政策;市场的生产、消费、库存、需求变化;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市场价格的变动等等。上述情况加上自己科学的分析、研究、判断,才能做出正确的价格决策,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政策的引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节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也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企业在享有广泛自主定价权的前提下,必须遵守并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
  1.对社会价格活动实行必要的调控和监督,进行适度的管理,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众、公平、公开和合法的基本条件。市场形成的价格具有高度灵活和自动调节的优点,但同时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破坏性等固有缺陷。为了克服和弥补这些不足,政府必须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在一些特定条件下会执行法定的紧急措施,对企业定价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控和一定程度的干预。2003年,针对“非典”疫情导致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上涨,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由企业定价的医药产品采取了价格干预措施,迅速平抑了部分医药产品价格的突发性上涨,保障了群众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2.企业的定价行为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企业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规,符合价值,做到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开诚布公、诚实守信。成功的企业都是以注重质量创出自己的品牌,以信守承诺赢得社会的信誉,而正是品牌和信誉这个无形的价值支撑了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企业定价必须禁止如下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于成本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价格歧视、变相涨价、不明码标价、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这是我们价格工作的基本要求。
  3.企业的定价行为要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体的合法利益,是新时期对企业定价行为的必然要求。10年前的桂南地区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一幕:曾几何时,糖价上涨,农户高兴企业乐,不少制糖企业许下诺言:支持蔗农种蔗,来年一定高价收购,按时兑款。时过境迁,糖价跌了,企业没有信守诺言,降低收购价,还给农户打白条。结果是伤了蔗农的心,许多农民不种蔗了,结果第二年不少糖厂因为没有足够原料只得停产,甚至倒闭拍卖企业。收购价格与售卖价格有着同样的道理,以诚信的价格为媒介,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那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如何引导企业定价,是我们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职责和义务所在。价格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