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间恶性竞争的产业根基及其防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关涛 时间:2010-07-01
     内容摘要:非均衡理论说明不均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常态。我国经济转型期非均衡经济及相应产业政策造成市场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有效需求不足,这是产业恶性竞争的根源,同时产业内部战略集团为数众多、竞争战略趋同和产业进入成熟期也可能刺激恶性竞争的产生。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在建立真正的市场均衡机制方面要有所作为以外,自身也需要努力扩大产业边界、保持竞争结构相对平衡、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以此防范恶性竞争。
  关键词:非均衡经济 产业竞争 恶性竞争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经济总体情况由短缺步入过剩,企业市场地位的改变加剧了市场竞争,竞争局面趋于复杂化和白热化。在竞争性产业呈现出过度竞争的态势,个别产业甚至出现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如同毒瘤,如不设法解决,必将困扰我国部分产业的良性。本文对已存在或可能会发生恶性竞争的产业进行深入分析,从产业结构和竞争战略的角度说明恶性竞争的成因和防治措施,希望能对解决这一难题有所帮助。
  
  我国企业间恶性竞争的产业根基
  
  当代非瓦尔拉斯均衡理论研究成果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进步。按照非均衡理论的观点,市场经济大多是在市场不出清、信息不充分、存在非自愿失业、价格扭曲以及资源配置不完全依赖价格信号等非均衡状态下运行。而非均衡经济经常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如产品供需和产业结构失衡,扭曲的价格信号误导企业制定和执行错误的产业竞争战略,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及时纠正经济运行偏差等等。本文运用非均衡经济理论的观点深刻挖掘出由供求严重失衡引起的产业恶性竞争或过度竞争的根源。指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非均衡经济政策是恶性竞争的产业根基。
  自1949到1978年,以市场出清和充分就业衡量,我国经济处于典型的非均衡状态。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政府重点发展重,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消费品制造业被放在了次要地位。为了保证经济发展获得足够的廉价劳动力及维持就业,工人工资和消费品价格长期被控制在不合理的低水平,人为压制了居民对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品的需求。1978年以后这些需求的长期积累和同时释放扩大了供求调节机制的波动,使政府和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过高的估计了需求弹性不大的居民基本消费需求,某种程度上误导了企业在家电、日用化工、商品零售业等行业大量重复投资以及各级政府的过度政策扶持。这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臃肿与供应过度,为日后经济过剩时期发生恶性竞争埋下了隐患。
  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实施的对某些产业重点扶持、优先维持高就业率以及重点发展沿海和城市的非均衡政策使我国目前的非均衡经济状态特征明显,对某些产业供应量居高不下和抑制需求增加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是政府不均衡的产业扶持政策降低了某些产业的进入壁垒,促进了企业数量和产能膨胀。进入壁垒指进入一个新产业遇到的障碍。可以归纳成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求、转换成本、分销渠道、技术劣势和政府政策六大类。以家电业为例,我国家电产业属于典型的组装工业性质,大多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和生产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短缺经济时期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及资金上对新建或扩充家电生产线给予大力支持,几乎不存在进入的政策障碍。由于生产装配技术的易获得性和零配件资源丰富,使进入壁垒进一步降低。
  地方政府对组建企业集团的偏好是造成产业进入壁垒降低的另一个原因。以政府牵头,相关企业相互合并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曾一度流行。大型企业集团往往实施相关多角化经营造成了行业的相互渗透。目前主要大型家电企业、日用化工企业以及通用机械企业借助生产技术与分销渠道的关联优势进入两个以上的不同类别的行业。如主要大型家电企业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筹资相对容易,这种资本优势使他们进入家电新行业时能轻易跨过资本需求的高门槛,而且家电产业20年的发展已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只要某一行业可以盈利或者估计可以盈利,就会有大量的新企业在短期内迅速进入,推进行业生产能力急速增加直至过剩。
  其次,非均衡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力市场往往存在着非自愿失业,我国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出清,有时会采取“重就业轻效益”的非均衡政策以维持较高的城市就业率,这为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企业设置了转移和退出壁垒。
  具体地说,按照市场经济特性,供过于求的行业将经历兼并重组与亏损企业的退出,供需关系重归平衡。然而,那些存在着很高的有形和无形转移与退出壁垒的产业就很难实现产业内部供需平衡的自我调节。有形退出障碍根植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它决定了这些资产只能配置在某些特别产业中某个具体的专业范围内才能发挥效用,如果强制它们从该领域向其它领域转移,就必须付出很高的“转移成本”。如家电业、化工业、商品零售业等设备专有性强、投资额大、沉淀成本高,导致这些产业存在较高的有形退出壁垒。
  无形的退出障碍很大一部分就是非均衡经济造成的使地方政府承受的再就业压力。地方政府的介入是影响企业退出的重要因素。其一是因为企业退出会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绩”。政绩评价指标包括当地新上项目多少、创办企业的多少、当地居民的就业程度等。只要企业存在,不管效益怎样,对“政绩”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退出就不同了。其二是企业退出后,会有大量职工失业,给当地政府增加了重新安排就业的压力。因此地方政府宁愿对当地亏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给予投资、税收和信贷优惠,甚至直接进行财政补贴,使亏损企业继续维持下去而不愿承受巨大的再就业压力。同样,以前给亏损企业贷款支持的银行不愿看到巨额贷款无法收回,也会干涉企业退出。这些无形障碍甚至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主要退出壁垒。
  最后,我国地区经济的不均衡发展抑制了国内总体有效需求。从政策因素上看,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发挥东部沿海的地缘优势,制定了沿海开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时至今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已相当明显。另外,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实行的“重工轻农”政策造成了目前城乡“二元制”经济的不均衡局面,经济严重落后于城市。如此一来,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增长较缓慢,而近年来实行的医疗、住房、收费制度改革和农民负担问题又进一步挤占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意愿,抑制了这些地区有效需求的增长。
  综合分析,一方面某些产业进入障碍少,企业进入相对容易,可使供给短期内大幅增加,而有效需求却不能同等幅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较高的转移退出壁垒使企业退出变得不现实,产量又不能根据需求及时下调,企业生存的选择机制遭到破坏。那些享受财政补贴和仅仅只为弥补变动成本而生产的亏损企业最有可能是产业内的不良竞争者,它们往往不顾及产业整体利益和自我的长期发展而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始作蛹者。另外,欲退不能的企业苟延残喘似的生产经营使家电产品供应量高居不下,极有可能刺激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做出“清理门户”的举动,这一举动可能引发产业内部其它大型企业的连锁反应进而可能导致恶性竞争。1996年长虹挑起第一次价格战的目的之一在于剔除亏损企业生产的杂牌彩电削价竞争的冲击,不能不说那些“活不了又死不成”的企业是引发彩电业第一次价格战及以后数年里有带有恶性竞争嫌疑的六次价格战的原因之一。
 我国企业如何防范产业恶性竞争
  
  经济转型时期我国非均衡经济及相应政策是产业恶性竞争的根本原因。要从根本上避免它,需要建立真正的能够体现均衡经济要求的市场调节机制,把供需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而政府在应对产业恶性竞争方面能起到关键作用:既可以通过一系列新的不均衡政策消除以前的不均衡政策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积极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通过这些地区人均收入的增长拉动需求增长;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竞争走向良性和有序。地方政府若能顾全大局,不干涉无优势企业的自由退出,产业内部苟延残喘的“害群之马”就会减少;如果进一步建立合理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维护企业自然选择的生态平衡,产业内部生产能力通过企业自然选择机制保持动态供需平衡,就能最大程度的铲除孳生恶性竞争的土壤。但是这些措施并非短时期内就能够制定和生效,非均衡经济从本质上说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它对恶性竞争的刺激短期内难以消除,而企业从产业竞争战略角度采取措施防范恶性竞争就显得相当必要。
  (一)扩大产业边界
  如前文所述,恶性竞争往往由对行业内某些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过激反应诱发而来。如果这些企业具有挑战者所不具备的成本、差异化或市场优势,就获得了较强的耐冲击力,可抵御市场变化,这如同切断了恶性竞争产生的链条。扩大企业边界能通过关联效应取得范围,从而增强企业实力(迈克•波特,1980)。纵向一体化可使企业控制原材料供应;合理的相关多样化可有效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技术、分销渠道和无形资产,降低了单位产品的成本。西方学者(David•Besanco,1995)实证研究表明,世界前20位家电制造商均涉足4个以上家电行业,其中有17家实行了纵向一体化。关联效应和范围经济使他们的市场地位得以巩固。迄今为止,这些企业没有一家以任何形式参与恶性竞争。
  我国家电企业集团大多也在着手扩大企业边界,其中横向兼并与相关多元化最为突出,彩电厂家由90年代初的200余家合并到不足15家,白色家电与黑色家电相互渗透拓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对不良竞争行为的承受力。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不合适的边界扩充和实际运作水平低导致管理效率降低的实例在我国时有发生,国内企业通过扩充边界获得的关联优势难以与国际知名的家电集团同日而语。国内部分家电厂商虽然自己生产零配件,但关键的零件如微型集成电路、纯平显像管、DVD机芯、液晶显示屏等还得依靠外购,成本挖掘潜力不大,关联优势不显著。因此,家电产业利用范围经济抵抗恶性竞争并不象部分媒体宣称的那样已走到尽头,而是需要精研细磨,继续实施。
  (二)注重高差异与低成本的整合
  企业竞争战略是打造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应专注于使用一种竞争战略,避免陷于“夹在中间”的窘境中。如果要贯彻低成本战略,通常的做法是使用价值链分析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应把握的关键成本驱动因素,控制原材料供应、建立完善的物流系统等,切实比竞争者享有低成本优势;实施差异化战略的企业则应对所有差异化驱动因素精挑细选并加以充分利用,形成显著的差异优势。这种特色竞争战略能够降低企业间的市场依赖和引发连锁过激反应的可能性,从而减少恶性竞争。
   理论分析认为成本领先和标新立异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实际操作时二者可通过有效整合互容,即一个企业可能同时拥有低成本和高差异的优势。与依靠一种基本战略相比,采用整合战略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好的竞争地位以快速适应环境、采用新技术和发挥核心专长,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率。从一般意义上说,整合战略是最高境界的竞争战略。产业领导型企业若做到这一点,其经济实力和抗竞争风险的能力将大大加强,这些企业在个别企业不良竞争行为面前沉稳不动,对保持所在行业有序竞争起很大作用。
  (三)保持产业结构中竞争者地位的相对平衡
  虽然竞争对手的确可能构成威胁,但在成熟度高的产业,合适的竞争对手能够通过吸收需求波动、增加对比差异化能力、协助市场开发等提高本企业的优势地位,帮助改善产业结构,稳定竞争秩序并遏制进入。与此同时,企业应集中力量攻击“坏”竞争对手。“好”竞争者具有了解行业规则、理性竞争以及不危及竞争结构平衡的特征,“坏”竞争者则具有相反的特性。 为此产业领导者应辨识出竞争对手的性质,通过各种渠道传递不伤害“好”竞争者的信号,剔除“坏”竞争者毁灭全行业的恶劣影响,保持产业竞争结构的相对平衡。在这种态势下,所有企业都相安无事,符合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长期利益,恶性竞争难以容身。
  另外,产业领导者应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理性地承担起维持行业有序竞争的重任。对扰乱竞争秩序的小企业针对性的发挥威慑和报复作用,迫使其重归正途;对于有实力的挑战者则应发挥威慑和协调作用,限制其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行业领导者的举动举足轻重,非理性行为会造成几败俱伤的恶果。
  (四)积极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企业核心能力是蕴藏于企业所涉及的各个层次(包括经营环境、技术、产品、核心子系统等)、由能力要素组成的、能使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动态的综合系统。它具有稀有性、价值高、不易模仿和不可替代的特点。成功企业的实践表明:随着竞争的加剧,以核心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条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调核心能力会使企业学会如何基于自己的努力和特点进行竞争,而不是只从浮在表面的营销策略上寻找竞争优势。
  国外家电企业如索尼公司以技术创新带动产品升级形成核心能力,松下公司以遍布全球的分销和广告运动打造核心竞争力,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由超级物流配送系统支撑的“天天平价”,美国辉瑞公司强大的药品科研能力支撑的药品疗效等,在产品或服务性能差异不大的情况下,这些公司虽然在进行激烈的市场争夺却都能相安无事,产业整体效益也日渐提高。我国不少大型企业目前还没有一家培育出公认的核心能力(虽然个别厂家宣称自己有核心能力,但它常被竞争对手轻易模仿,因此不应被确认为核心竞争能力),竞争对手稍有变化便引来全行业的相互倾轧甚至演变为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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