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一个文献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勇 时间:2010-07-03

 [摘要]年金规模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很复杂,若无相应约束机制,提高优惠力度只会增加成本,企业年金得不到良性,税收优惠政策只能低效率运行,并产生相应成本。限制高收入职工的避税行为、明确参保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加强职工退休年龄的监管,有利于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进而提高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税收支出;避税;退休
 

  企业年金,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自愿建立的,旨在使职工退休后能获得一定退休金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企业年金在降低养老保险成本、激励职工以及减少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中规定: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免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利于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压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缴费免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的,减少的税收收入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但研究表明,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还会采取其他措施来利用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达到避税目的,而这些措施可能对企业年金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税收优惠增加了退休后的来源,职工从自己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而可能提前退休,导致缴费收入的减少和养老保险支出的增加,这将加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程度。
  税收支出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成本,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企业的避税行为和职工的提前退休属于间接成本,更具隐蔽性,并且对企业年金可能起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近些年相关的评述,分析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成本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从中探讨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促进作用,减少税收优惠成本的解决办法。
  
  一、政府的税收支出
  
  企业年金的运行包括三个环节: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退休金,因此对企业年金征税可以选择以上各环节来进行,并形成相应的征税模式。如果用E表示免税,T表示征税,那么就有TEE、EET、TIE和ETT等征税模式。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在获得收入时,就必须缴纳所得税,即为TIE模式。若要对企业年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各环节实行免税、降低税率或延迟纳税的政策。
  Surrey指出,与基准税制下的税收相比(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时的税收),税收减免、税前扣除和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并把税收减少额称为税收支出(tax expenditure),实际上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成本。但由于企业年金与职工的死亡率、寿命长短等因素密切相关,再加上养老基金积累方式的多样性,使得对企业年金税收支出的测算非常复杂,包括以下两个基本问题:第一,“跨期”问题。Knox指出,在测算税收支出时,必须从缴纳第一笔保险费时起,到职工死亡时领取的最后一笔养老金为止整个时期的所有税收,但许多国家在测算税收支出时只考虑了工作期间的税收。第二,如何确定基准税制。Knox与Dilnot& Johnson曾指出,职工一般只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当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知道职工的选择方式及其缴纳的税收,而此时的税收才是基准税制下的税收,但许多人直接把银行储蓄的税收(利息税)当作基准税制下的税收,这将高估实际结果。刘佐和Whitehouse认为,由于不同国家的基准税制不一样,它们之间的税收支出不具有可比性。刘云龙对我国2000年的企业年金税收支出作过测算,认为我国2000年的企业年金税收支出为124亿元,不过他没有考虑到上述两个问题,同时还扩大了企业年金的覆盖人数。张勇和王美今通过构建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支出精算模型,在考虑“跨期”特性和基准税制的基础上,得到我国2002年的企业年金税收支出为18.3亿元,若要使企业年金替代率达到20%,税收支出将几乎增加两倍的结果。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支出比较低,原因是参保人数少,企业年金规模小。截至200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保人数仅为657万人,不到基本企业年金参保人数的5%,累计积累资金260亿元,仅为GDP的O.2%,并且只有企业缴费享受税收优惠,职工缴费没有。
  如今许多国家采取相应措施来减少过多的税收支出,尤其是限制高收入职工的避税行为。比如,英国规定雇主和职工的总缴费率不能超过17.5%;在荷兰,如果企业年金积累的资产超过养老金支付责任的15%,超过部分则要缴纳40%的所得税;瑞典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上限为13%。这些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企业的避税行为
  
  企业年金分为待遇确定型(defined—benefit plans)和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 plans)两种类型。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年金中,企业的避税方法是不一样的。对于待遇确定型计划,退休待遇是预先确定的,企业每年根据企业年金的精算负债来确定缴费额,但要确保资产不能低于负债,即超额资产不能小于零。由于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并可在一定限度内保持超额资产状态,而且还可以随时把超额资产取出来,这就为企业的避税行为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延迟纳税。Tepper发现,如果企业所得税率保持不变,并且超额资产在提取之前是免税的,那么企业就会尽量增加超额资产,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Thomas研究表明,当企业的边际税率很高时,超额资产就会增加,反之就会减少。Clinch和Shibano从税收差益的角度,研究了资产反转与税收差益的关系,发现两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进行反转时,超额资产的实际税率要低于法定税率,而且反转时的税率低于不反转时的税率。

  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每年只需把保费缴存到职工账户上,此外就无其他责任了,同时也失去了利用企业年金获利的机会。在企业年金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利用缴费确定型计划来避税的情形是很少见的。但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对企业的退保行为没有限制,即便是缴费确定型计划,企业仍然可以利用企业年金来避税,企业年金已成为我国一些企业的账外存款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年金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有些企业投保企业年金的动机并不是满足职工养老等正常福利的需要,而是负责人想获得保险公司的回扣或迫于人际关系等原因,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年金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年金起不到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作用,不能真正为职工谋福利。弄清楚我国企业年金的避税机理,将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进而减少“洗钱”现象,促进企业年金良性,保护职工合法利益。
  Stiglitz认为,避税的原理有三种:(1)延迟纳税;(2)具有不同边际税率的不同纳税个体之间的税收套
  利,或相同纳税个体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边际税率的税收套利;(3)具有不同税率的不同纳税收入之间的税收套利。我国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33%,企业的避税收益就是延迟纳税。但企业退保后又会把一部分钱再分给职工,个人所得税率是累进制的,因此这部分企业年金不仅延迟交纳了个人所得税,还利用了纳税个体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边际税率之间的税收套利。
  
  三、职工的提前退休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在两方面增加职工的总收入: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年金的发展,从而增加退休收入;二是通过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增加收入。根据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和预防性储蓄等于消费一储蓄理论,如果收入增加了,为了达到消费和闲暇的总效用最大化,职工就可能提前退休来缩短工作时间。
  提前退休意味着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这不仅直接减少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使缴费收入减少了,而且提前退休者从缴费者变成养老保险的享受者,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增加了,这两方面将同时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的收不抵支,从而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提前退休与人口老龄化结合在一起,将对养老保险造成更大的支付压力,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最近几十年,大多数OECD国家的中老年职工在职率大幅下降,55~64岁的男性在职率从1960年的84.2%下降到1990年的63.2%。
  Lumsdaine、Stock和Wise分析了企业年金和其他因素对职工退休行为的影响。与没有企业年金的职工相比,具有30年工龄的60岁职工的退休率从5%上升到15%,而且企业年金比社会保障(相当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更能影响退休行为,两者的总影响力能解释全部提前退休行为的绝大部分。
  
  Samwick仍以Lumsdaine.等人的方法为基础,但扩大了样本容量,采用了Survey 0f Current Finances中1983~1986年的数据,并把人口结构、就业和财富水平等因素也加进来。Samwick发现在解释退休行为能力上,职工退休财富增量比退休财富水平更重要,在统计上也是显著的。在计量方程中,企业年金的系数超过了50%,而且是显著的。
  近20年的研究表明,企业年金对职工的提前退休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到老龄工人的劳动力供给。不过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待遇确定型计划为基础,主要是因为他们所采用的样本大多数都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数据,而这时候的企业年金绝大多数都是待遇确定型计划。由于职工在两种企业年金中面临的风险不一样,他们的退休行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当前缴费确定型计划的发展趋势很快,我国的企业年金也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研究缴费确定型计划对职工退休行为的影响就显得很重要。
  
  四、结 论
  
  企业年金规模和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受到监管环境、产业结构、投资环境和基本企业年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越大,并不意味着企业年金规模也越大。Whitehouse研究发现,奥地利虽然对企业年金有很优惠的税收政策,但企业年金规模很小,只有GDP的1%。原因之一就是公共养老金规模很大,占到GDP的13.4%。德国和西班牙也有类似情形。日本和芬兰的企业年金模式并不是很优惠的,可是发展规模很大,分别占到GDP的42%和41%。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达到20%,这种制度决定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不是无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能大于一定的限度。
  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对企业的优惠,职工的受益是非常间接的,这也是税收支出比较低的一个原因。目前参保职工的实际税率高于名义税率,因此还应明确对职工的税收优惠,直接提高对职工的税收优惠力度,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对企业年金的随意控制行为。如果没有其他约束,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只会增加成本,企业年金也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职工的合法利益会被损害,最终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低效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