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 意识形态 经济功能 市场经济体系
一、意识形态的含义及特征
19世纪初,法国家德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识形态原理》中创造出了这个名词,指的是向人们揭示观念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重新流行起来,在不同学者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他们几乎都有两个共同特点:首先,将意识形态看做是一种认知体系,是某一团体对世界的认识(不管是准确,还是扭曲);其次,认为意识形态与个人、集体的行为有着密切联系,是行动的思想前提,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和集体的行为。
可见,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现实性。意识形态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但并不是纯粹空洞的东西。它有指向,总是指向现实的。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还是居非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都是为了维护现存的政治制度或批判现存的政治制度。
2.总体性。意识形态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成的政治思想、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伦理、、宗教、哲学等构成的有机的思想体系。
3.阶级性。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功能。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由于其利益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意识形态,然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由其所代表的阶级的地位决定的。
4.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虽然为社会存在所决定,但它有自身特有的,是相对独立的。
5.依赖性。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说明了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有依赖性,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
二、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显而易见,那么,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经济功能呢?回答是肯定的。在社会经济过程中,任何个人、团体的目标首先是保护自己的既有利益,其次是实现既有利益的增长。在实现这两个目标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具有下列几个基本经济功能:
1.保护团体内部团结和稳定性。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作为某个团体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是团体成员共有的,因为它是团体共同拥有的认知体系,所以它有助于团体成员彼此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统一。在一个社会中,参加社会过程的个人随时愿意服从社会的共同惯例与传统,也许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难以理解或不符理性,但是他们仍要服从,因为这将使人们能够和谐有效地在一起工作。
2.论证团体集体行动的合理性。在经济生活中,任何团体采取的集体行动都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是受其意识形态影响甚至支配的。意识形态的论证功能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对团体成员来说,使之确信采取与集体一致的步骤和做法是合理的、正义的、应该的,由此实现团体内部成员间的协作;另一方面对其他团体以至整个社会来说,意识形态的作用在于使特定团体的行为披上代表全体社会利益的外衣,证明其行动的目标和方法的合理性,减少其他团体的抵触和敌对,尽量争取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从这个角度讲,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会公开声称本团体行为的自我效用,而强调团体行为具有普遍的效用,能够带来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共同的福利提高。
3.动员团体全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以实现行动的规模经济。意识形态的动员功能通常是靠团体中少数优秀分子和领导人物完成的。因为他们通常能够识别团体所处的环境和潜在危险,认识到团体的生存方式与发展目标,所以他们更清楚团体的利益所在和利益增长与维持的方式,这样,他们就可以通过团体内部机制,如宣传、示范等来鼓动团体成员,采取集体行动。
4.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出现。“搭便车”指的是在集体行动中或他人行动中,存在某个人借机占便宜的投机行为。意识形态的约束力是一种思想、道德上的“非正规约束”是一种“软约束”,缺少执行和监督的制度保障。它只能够修正个人行为、减少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它的成功进行依靠个人对集体目标的认同及在个人成本收益与集体成本收益之间的权衡。
5.规范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利益取向的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或者是相互宽容、合作,或者是彼此对立排斥。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形成,除开其他原因,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认识和解释世界的工具,每个团体的意识形态都有一套符合本团体利益的信念与价值。由于各自利益取向的不同,势必造成各团体意识形态的差异。这种差异反过来进一步影响着基于利益取向的团体间关系。但意识形态的规范功能不是最终决定性的,只是一种观念力量发挥着对物质力量的反作用。
三、重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完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变迁,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各界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十分复杂的变化。面对不断呈现新内容、新形式的思想观念,重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由于意识形态是非正式规则的核心在非正式规则中, 意识形态居于核心位置。 因而它不仅可以涵盖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 是正式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最高目标。意识形态是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 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2.意识形态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但意识形态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物品。其一, 政府尽管左右意识形态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自己一般并不直接参与这一过程, 而只是向某些知识分子“ 定做”精神产品并给予物质和精神报酬, 其成本主要是在对某些学说体系进行选择、宣传和过程中产生。其二, 即便行为总是受思想支配, 由政府间接提供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思想而非某种政策或行为, 这与一般公共物品具有形态上的区别。其三, 与消费者自愿接受大多数公共物品的情势相比, 意识形态对于持拒斥态度的消费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强制力量。
3.意识形态的生成和演化具有路径依赖性。一般而言, 社会成员一旦选择了某种意识形态, 无论是好是坏, 在以后的路径中他会不断地重复并强化这种选择。即一旦接受, 就可能不断接受; 一旦排斥, 也就会不断排斥, 要想替换非常困难。
4.意识形态是人的经济行为的重要解释变量。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在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难题。诺斯认识到, 有必要扩展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以解释意识形态的功能, 从而使意识形态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解释机制。将意识形态作为分析人的经济行为的重要变量,将大大扩展经济学的适用范围和解释能力。
总之,一个社会的稳定,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实质上就是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处理和调整。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都具有对社会的控制和调节作用。而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系统化、理论化了的观念体系,它的巨大作用恰恰在于它利用理论本身的力量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可以广泛深入地、经常地、强有力地影响、支配、控制广大个体的意识,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影响整个社会生活。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其被用来界定一种观念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理解性的想像、一种观看事物的方法,存在于共识与一些趋势中,或者是指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对于意识形态理论的经济功能的分析,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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