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跨国倡议网络与农民工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岩 时间:2010-06-25
  自1980年代以来,依托海外资本,沿海地区兴起了大量的出口加工区、区、工业园等,它们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农民工承载着化转型的巨大痛苦,他们为中国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权益受到严重伤害。农民工尽管已经被意识形态纳入“产业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他们无法承继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工人和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的阶级认同,因此他们基于自身权益而进行的诉求很难找到旧的话语,在离开社会主义父爱传统的生产体制后,生存伦理支配着他们的抗争方式,广泛存在的农民工抗争仍然是“弱者的反抗”。
  经济全球化表现为生产资本和资本的跨国境流动,生产过程被不断地分拆,依托发达的运输和通信系统,跨国公司的一些非技术性部门不断地向低工资地区转移。跨国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品牌的全球扩散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形态,这种被称为国际代工的合同生产把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品牌公司作为品牌的发包商负责产品的设计和营销,赚取品牌价值链中的超级利润;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作为承包商负责在发展中国家设厂投资,承担生产管理;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从事生产,出卖劳动力。这种合同生产网络使得劳动市场的弹性增大了,它不仅降低了跨国公司的生产风险和管理风险,而且转移了劳资冲突的风险。跨国公司不需要直接面对庞大的产业工人。更为关键的是,跨国公司可以不断地转移生产订单,寻求最低成本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以廉价劳动力作为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陷入一场“逐底竞争”或“倒退竞争”(race to bottom)中,为了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竞相压低工人工资和劳保福利等,向外商承诺所谓优惠投资环境,把工人权益的倒退式竞争当作优势,因而在出口加工区催生了许多血汗工厂。跨国公司凭借强大的订单合同和国际化的品牌迫使发展中国家依附于他们的生产链,“跨国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要求以一种全球性社区视角去探讨劳工问题解决方案”。
  外来资本、外来品牌、农民工、本地政府在沿海地区组合成一种奇特的产业生态。市场经济国家常见的“大三方”(工人—政府—企业)和“小三方”(工人—工会—雇主)等劳资关系模式无法在中国沿海的代工企业中建立起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独特的四方机制,即跨国品牌公司一外来资本—当地政府—外来工人。作为投资者的雇主其实并非品牌的拥有者,它们依赖跨国公司的订单生存,但在地方政府面前却有相当的影响力,因为它们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直接的GDP和税收。“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在制度运作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通过制度连接剥夺劳工权益的复杂而隐蔽的机制”。正是在这样的制度环境里,强迫加班、工伤事故、拖欠工资、性别歧视等状况越来越严重。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包和国际代工正在形塑出一种新型的劳工。跨国倡议网络在中国沿海地区进行的劳工权益保护活动已经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这个网络由跨国公司、消费者运动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慈善机构以及宗教组织等构成,这些组织基于共同的价值观或公众团体的压力,以国际劳工标准为依托,与中国政府、企业及本土NGO非政府组织合作,合力推动劳动权益的保护。跨国倡议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组织,代表了全球化背景下新的劳工干预力量,正以其独特的行动方式活跃在劳权保护领域。
  跨国倡议网络把国外先进的劳权理念带到中国,他们在中国的活动具有十分鲜明的国际特点,对中国本土的劳工组织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解释活跃于国际舞台的跨国倡议网络组织的运行机制时,政治学者凯克和辛金克的“回飞镖模式”(boomerang pattem)提供了一些启发。回飞镖模式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府对本地区公众的压力反应迟缓或消极时,来自国外的一些活动家或活动组织基于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可能容易找到进入的机会,它们利用自己掌握的杠杆向相关国家和政府施加压力,如果本地的活动家与国外的媒体和活动家建立联系,就会产生一种明显的回飞镖效应,即绕过本地政府的冷落和压制,通过国外渠道向本地的上层决策者施加压力,通俗地说就是“告洋状”。活动家们可能会在整个全球范围内“选购”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并寻求可能施加压力的杠杆支点。跨国倡议网络的活动都是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正在影响中国劳工权利的跨国倡议网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际劳工标准、世界贸易组织(WTO)社会条款和“全球契约”计划。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这些标准涉及到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工作条件规范等领域。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使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有尊严的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制定了184个劳工条约和193个建议书,其中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禁止童工和禁止就业歧视四项权利被称为劳工基本公约或核心标准。中国政府已经批准了24个国际劳工公约。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的社会条款(SocialClauses)内容包括劳工权利、环境保护、人权等方面。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中国政府一贯反对将贸易与人权挂钩,面对国际贸易竞争的残酷局面,中国各级政府和企业正在逐渐认识到这一工具的重要性。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一项“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计划,该计划要求各跨国公司在各自具有影响的范围内遵守、支持和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正在成为企业的一种承诺或“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生产守则运动。生产守则运动是指那些拥有国际品牌的跨国公司以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劳权为标准,承诺在其合同生产5-7中监督劳动权利的实现。生产守则分公司内部守则和外部守则两种,内部守则是由某一跨国公司独立制定,由跨国公司自己监督订单的劳动保护标准,但它只是跨国公司的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在订单企业和跨国公司之间完成,透明性不强。外部守则是由跨国公司与工会、消费者组织、人权组织等多边组织共同制定,由多边机构认可的组织来负责对跨国公司的订单企业进行监管,因而被称为社会约束或外部约束。沃尔玛、耐克、阿迪达斯、迪斯尼等品牌商都在大陆的生产商工厂派驻人权代表,负责落实生产守则。SA8000(soclal Account-ability 8000)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T)在全球推广的第一个“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审核外部守则,它倡导通过有道德的商业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实现公平而体面的劳动。
  三、以慈善组织、人权组织等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英国的道德贸易组织(ETI)、美国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ILRF)、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LA)以及来自香港的基督教委员会、生产力中心、乐施会等机构在中国大陆都十分活跃。SACOM全称是“大学师生监督无良企业行动”,这家来自香港的NGO机构开展对迪斯尼和戴尔等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工企业进行调查,这些香港的大学生进入工厂搜集血汗证据后通过媒体公布,向品牌公司施加压力,促使他们以订单力量改变代工企业的劳权状况,SACOM的行动直接导致珠三角多家企业因失去迪斯尼订单而倒闭。
  四、中国本土草根劳工组织,据笔者调查统计,仅在中国的华南地区已经成立了超过20家本土劳工NGO组织。这些劳工组织面向广大外来工提供免费的咨询、法律宣传、职业健康宣传、文化培训等服务,他们的活动有效地化解了劳资冲突,为劳工伸张正义,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NGO机构大多数是由工人发起成立的,在资金来源和机构能力建设方面都获得了跨国倡议的大力帮助。这些机构称谓千差万别,如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安康职业安全服务部、广州工友服务中心、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小小草信息咨询中心、工友文化家园等。在短短的几年内这些劳工组织就呈星火燎原之势迅速地扩展,机构自身的力量也在不断地壮大,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活动方式越来越丰富,经费和项目也越来越多,这些都与跨国网络的支持密不可分。
  跨国倡议网络都是“基于共同的事业和价值观”而走到一起来的,跨国倡议网络对国家的角色提出了挑战。从来看,全球化的过程意味着史无前例的全球、生产、贸易等多方面高度流通及整合,这种融合早已超越传统以国家为单位的生产及分配疆界;从领域和社会领域来看,跨国倡议网络的出现表明,全球化模式的发展及其持续性建构所产生的冲击效应同时淘空了国家内在机制,这种冲击也弱化了国家机器的控制结构,国家不再垄断公共领域,也就是说国家不再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单一行为体,由跨国倡议网络所培育出来的跨国市民社会将成为一个新的斗争台,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分散的论战空间,但在劳工保护领域,跨国倡议网络找到了它集中的斗争目标。
  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工政治一方面有了新的斗争手段和外力支持,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和商品跨越国界的流动,而劳动力无法打破国界流动,全球范围内的劳工团结还不能实现。这些基于共同的事业和价值观的跨国倡议网络利用跨国品牌和国内NGO作为支撑点,形成一种“回飞镖效应”,我们看到,这些跨国倡议网络不仅促进了本地区劳权的进步,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它有限地挑战了国家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