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十月革命前的俄日渔业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论文摘要:俄日两国相邻的海域,渔业资源丰富,为世界著名的三大渔场之一。两国渔业问题由来已久。渔业联系是俄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是两国关系的晴雨表,而且反映了两国国家综合实力的消长。
19世纪中叶起日本商业资本开始向俄国远东地区的捕鱼业渗透。萨哈林岛因靠近日本而成为日资最先渗透的地区。日本渔民在这里捕捞鲱鱼,将其加工成用于稻田施用的肥料,可以增加30万卢布的收入。每年运往日本的鲑鱼产品和腌制的鳕鱼价值达6万-7万卢布。
日本利用当时俄国远东军事力量薄弱的时机(在萨哈林岛上驻守的俄军士兵不足50人),抓紧开发萨哈林岛沿岸地区的海洋资源,特别是1855年1月26日《俄日友好条约》签订后,萨哈林岛被确定为俄日两国共有领土,为日本继续在萨哈林水域自己的捕捞业奠定了基础。
1875年俄日在彼得堡签订了新的条约,日本取得千岛群岛。根据条约,日本获得了在萨哈林岛、鄂霍次克海和堪察加沿海水域从事捕捞、航行、贸易的权利。到1885年,由于俄国地方政权的无所作为和势力微弱,日本渔业者实际上已经不受任何限制地从事捕捞活动,不缴纳捕鱼税,只缴纳用于提炼鱼油使用的木材和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税费。关税额非常小,而日本渔民在1881-1882年间还欠缴了6万卢布。1883年关税更是只收取了550卢布。
19世纪80年代日本渔业主开始进军远东捕鱼业。日本渔业主从萨哈林南端开始,逐步向俄国领海深入:首先是鞑靼海峡沿岸,接着是阿穆尔河下游地区,然后抵达鄂霍次克——堪察加海岸。日本渔业者的这种多半是非法的捕捞活动一直持续到1907年《俄日渔业协定》签订才告一段落。19世纪90年代以前日本人是萨哈林地区渔业资源惟一的开发者,运出的用于肥料加工的鲱鱼、鳟鱼和腌制的马哈鱼达数十万普特,每年有几十艘日本帆船在这里从事捕捞作业,随行日本人达300人。以下数据说明当时日本人比俄国人更积极地从事渔业捕捞:1894年俄国渔民捕捞量为29215普特,而日本渔民的捕捞量则是364003普特,是俄国人捕捞量的12.5倍。
在萨哈林水域日本的渔船逐年增加,并开始向捕鱼作业点派遣自己的劳务人员。日方固定的捕鱼地点是捷尔佩尼耶湾,在那里租赁的渔场达200余处,从事劳动的季节工人有3000-4000人,另外还有880名阿伊努人和那些季节工人一起在日本渔场劳动。1891-1895年日本渔业者的平均收入达90万日元,1895-1900年在萨哈林岛加工的渔产品超过300万普特。
日本人实际上成了萨哈林海洋资源的主要开发者,并开始向阿穆尔地区扩大自己的影响。因为难以适应阿穆尔河尤其是阿穆尔湾地区的捕捞习惯,日本渔业者开始增加鱼的收购数量,以此扩大俄国渔产品在日本及太平洋其他国家的销售市场,如朝鲜、美国、等。每年从阿穆尔地区运往日本的渔产品迅速增加,1897年33.4万吨,1898年93万吨,1899年150.69万吨,而1900年则达到了282.75万吨,其中2/3用于加工肥料。
19世纪90年代末日本渔业者在被排挤出阿穆尔湾后开始向北方的堪察加拓展,因为此时萨哈林沿岸一带的渔业资源已经被开发殆尽。日本学者信良铃木的研究认为日本人在堪察加半岛的活动开始于1896年,当时第—批日本渔民被一家俄国公司雇用从事捕鱼活动,到了1900年,俄国公司雇用的日本渔民数量达637人。
日本渔业者在堪察加沿岸水域开发渔业资源是从收购当地居民剩余的鱼开始的。这种形式最早始于1898年,当时乌斯季堪察加茨克居民第一次向日本渔业者出售了38675尾鱼,用于加工。1899年销售量为55033尾鱼。1897-1900年日本人从鄂霍次克—堪察加沿岸居民手中收购的用于腌制的主要是红马哈鱼,数量达149.07万尾。1900年初,俄国人波利涅尔、捷姆比等人开始同日本人建立联系,签订合同向其销售自己捕捞的鱼,并出租渔场给他们。这使得日本人能够自己进行捕捞、加工,而不必只是收购俄国人的鱼。
日本政府关注本国渔业者在他国水域从事的捕捞活动。1886年,它颁布《日本渔民在萨哈林行为条例》,该条例规定在萨哈林岛沿岸捕鱼的渔民必须在科尔萨科夫港口进行登记,并根据渔场的规模缴税。1896年日本又颁布了新的《萨哈林渔业条例》,该条例大大减轻在岛屿南部渔业捕捞人员的负担。1897年日本颁布《远海地区狩猎捕鱼奖励法案》。按其规定,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捕捉鲸、海狗、海獭和捕捞鳕鱼、金枪鱼、鲨鱼的日本渔民可以获得最高15万日元的贷款。这样,日本政府通过鼓励本国家的活动,强化自己在太平洋地区的地位,获取最大的渔业利润,并利用自己日渐强大的经济实力逐步实现向远东进行渗透的目的。
俄国政府试图限制外国人进入自己领海水域进行捕捞作业。1901年11月29日,俄政府颁布《在阿穆尔水域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临时条例》。条例规定:只有俄国公民有权在阿穆尔边区领海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无论捕鱼还是进行渔产品加工必须使用俄国公民。除萨哈林南部外,俄国沿岸地区禁止外国人捕鱼。新条例允许在萨哈林南部向外国人短期出租捕鲱鱼渔场,而且必须通过拍卖形式取得,违反条例的外国人将被取消捕捞资格。
日本政府立即采取对应措施支持本国在俄国水域捕鱼的从业者,并提高鱼的进口关税。1902年3月15日日本颁布《关于在外国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日本国民法》。该第一章规定:根据合同或许可在外国水域从事捕捞、加工、销售海洋生物、鱼类和植物的日本国民可以在本法律的基础上成立渔业协会。成立渔业协会,第一,有利于协会成员间对半成品鱼、捕鱼工具统一定价,确定产品的市场价格;第二,在现行的租赁渔场的条件下,日本渔业主之间先确定大致的租赁价格,这一价格尚未达到渔场的实际价格,而又使俄国的渔业者无力竞争,以达到排挤俄方的目的;第三,有助于在俄国领海内对抗俄国的法律和秩序,限制俄国渔产品对日出口。日本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促使日本渔业生产者联合起来,增强竞争实力,进而强化对俄国远东渔业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上述措施对俄国的渔业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使得俄国的渔业主越来越依附于日本的市场、设备、贷款和劳动力。以前俄国“谢苗诺夫、捷姆比和凯”渔业公司在萨哈林岛从事渔业生产,自己雇用日本工人,购买装备,独立使用租赁的船只向日本运输渔产品,而现在这些都必须通过1902年成立的日本萨哈林水域海洋业协会进行,它实际上操纵了萨哈林地区绝大部分的渔场,其中包括俄国人的渔场,进行垄断性海洋捕捞。
俄国政府把日本渔民在自己水域进行的捕捞活动视为非法,认为违反了1902年3月15日颁布的法律。对此,日本政府提议以特别协定来解决两国之间的渔业问题。但双方的谈判因1904年日俄战争的爆发而中断。
1904-1905年战争沉重打击了俄国远东地区的渔业活动。许多渔业企业破产,同亚洲市场的贸易联系遭到破坏,丧失了从堪察加和萨哈林地区出口渔产品的机会。战胜国日本开始谋求保留自己在阿穆尔河下游、阿穆尔湾和萨哈林岛的捕鱼权利,并将其扩大到鄂霍次克—堪察加半岛。1905年9月5日俄日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根据该条约,萨哈林南部被划归日本,日本在远东地区的影响得到加强。而且日本进一步提出要求,迫使俄国政府向日本国民提供永久使用俄国水域的权利。
取得萨晗林南部地区后,日本新的地方政权成立了渔业监督管理机构,1905年9月18日它通过拍卖出租了1903年属于俄国企业主的渔场。这类渔场一共有252个,其中37个转租给三个俄国最大的渔业主:17个租给“谢苗诺夫、捷姆比和凯”渔业公司,9个租给T.A.克拉马连科,另外的11个租给x.II.彼利乔姆。萨哈林岛的小渔业主只得到了22个渔场。日本政府通过拍卖获得了34.54万日元的租金。而“谢苗诺夫、捷姆比和凯”渔业公司、T.A.克拉马连科和X.II.彼利乔姆因为在拍卖会上没有取得好的渔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1996年夏天,俄日政府根据《朴茨茅斯和约》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开始关于签订贸易、航海和渔业协议条约的谈判,并于1907年签订条约,有效期12年。渔业问题对两国都极其重要,以致签订渔业协议所耗费的时间和外交会议比解决其他所有问题都要多。根据《俄日渔业协定》,沙皇政府必须把所有渔场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出租,租期分为1年、3年、5年,日本企业主必须与俄国国民在同等条件下参加拍卖活动。拍卖会每年捕鱼季节开始前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一次。《俄日渔业协定》第1章规定;外国租赁者有权在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和白令海沿岸,河流、海湾和34处封闭海峡除外,进行捕捞、收购、加工鱼及其他海产品,不包括海狗、海獭。但这些因俄国坚持而加入协议的对日方捕鱼限制没有达到其目的。1907年《俄日渔业协定》是俄国因战败而付出的经济代价。该协定一签字,日本政府就追不及待地开始开发远东沿岸地区的渔业资源。 在《俄日渔业协定》的基础上,划分了远东地区俄国资本和日本资本在捕鱼业的地理分界线。俄国的渔业者主要在河流渔场捕鱼,这些渔场由国家按普特收费提供,而不必通过拍卖会取得。日本的渔业者则在条约规定的海洋渔场从事捕捞作业。俄国水域平均每年出租252个渔场,其中日本渔业者获得207个渔场的租赁权,俄国渔业者得到47个。结果,条约规定的俄国水域几乎被日本租赁者完全垄断,俄国人只得到15%-18%的渔场和11%的捕捞量。
1907年《俄日渔业协定》允许日本渔业者使用本国工人从事作业,为加工鱼类、存放捕捞设备可以在沿岸地区进行必要的房舍建设,可以使用自己的船只。对日本渔业人员自用的在滨海省和阿穆尔省捕捞的鱼类、海产品不征收关税。
为了有效地同俄国渔业者竞争,更完全、更充分地利用根据《俄日渔业协定》所取得的权利和优势,日本渔业者依据1902年,继续成立大型渔业捕捞公司。1908年日本成立滨海省海洋渔业协会(次年更名为在俄国水域捕捞和加工海产品联盟)。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目的是确立在滨海、堪察加和萨哈林地区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俄国和日本渔业者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杜绝任何形式的滥捕活动,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团结,维护各成员利益。仅1908-1910年该协会就从太平洋沿岸向日本运输了470万普特的鱼,价值近300万日元,为1万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随着滨海省海洋渔业协会的建立,单独的渔场租赁者间的竞争几乎被排除在外并使在俄国水域实行的渔业政策完全为日本的利益服务。1913年4月,日本成立保护在俄国海域捕鱼权利联盟。联盟章程规定,联盟的目的是保护根据《俄日渔业协定》日本国民取得的在俄国的捕鱼权利,日本渔业。该联盟活动的结果是其取得了日本海、鄂霍次克海几乎所有有利可图的渔场的租赁权。
1914年日本资本家集团成立了一个渔业协会,注册资金200万日元,目的是在俄国北方海域捕鱼。从在堪察加租赁28个渔场和在阿穆尔尼古拉耶夫斯克租赁2个渔场开始,该协会后来发展成为最大的渔业,联合了在俄国水域的近3/4的日本渔业者。
各类渔业协会的活动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积极支持:向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用军舰保护渔业人员。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外交途径支持自己的国民扩大在《俄日渔业协定》规定水域捕鱼权利的无理要求。在政府的怂恿和支持下,日本捕鱼公司向俄国水域派遣大量的轮船、帆船,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日本捕鱼业在俄国海域的发展促进了日本渔业资本的集中。1904年日本有63家渔业股份公司,固定资本88.9万日元,而到了1911年,股份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18家,资本总额达723.5万日元。日本本国渔业得到大力发展。1913年全国共有140万人(60万个家庭)从事渔业活动,捕捞的各类海洋产品价值9500万日元,其中,加工产品价值5172万日元,鱼类和海产品直接的价值1370万日元。1907-1917年仅在日本海毗邻水域捕鱼的价值就达9.58亿日元。
1907年《俄日渔业协定》的实质是使日本此前在这些水域非法的捕鱼活动合法化。日本租赁者通过拍卖的方式,与俄国人进行成功的商业化竞争,使得日本人获得滨海省、萨哈林省和堪察加省越来越多的渔场。利用俄国政府在远东的、上的弱势,日本资本日渐向边远地区渗透。堪察加因人口稀少,远离中心地区而成为1907年协定签订后日本资本控制的主要地区。
日本渔业者在协定规定水域积极从事捕捞活动。仅1907-1914年就加工渔产品3300万普特,价值4490万日元。1907年从鄂霍次克一堪察加沿岸运出渔产品200万普特,1914年达到580万普特。在《俄日渔业协定》生效的16年间,仅从堪察加就运出渔产品5000万普特,价值约7000万卢布。
除捕鱼业外,20世纪初在《渔业协定》规定区域内罐头生产逐渐发展起来。1910年在堪察加河东岸建了一座日本的鱼罐头厂,工厂主投资1.25万日元,工厂规模不大,只有一条生产线,八名东京渔业学校的学生、一名技工、两个工人在工厂里工作。第一年该厂向日本运送704箱鱼罐头。从1912年起在堪察加其他一些日本的渔产品企业陆续开始经营活动。
1912年日本渔产品开始进入国外市场,1914年的销售额就已经达到112.2万日元。1911-1917年间日本渔业者共向输出渔产品327.3万普特,价值470万日元,1917年向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出口的在太平洋海区捕捞的海产品价值达1420万日元。
俄日渔业问题不仅反映了两国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且也反映出两国在东北亚地区政治、经济影响乃至国家综合国力的变化。《朴茨茅斯和约》和1907年的《俄日渔业协定》给日本渔业主提供了无限商机,使其得以在俄国水域对海洋资源、鱼类进行垄断的掠夺性开发,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其对鱼类、海产品的捕捞和加的巨大投资,客观上也促进了俄国远东地区捕捞业和鱼类加工业的发展。到20世纪初,日本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政治地位不断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