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动机理的产业集群治理模型与制度安排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孙朋杰 时间:2010-06-25
  [摘要]产业集群治理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集群的内部治理。集群成员问的关系、互动与协同构成了产业集群的治理逻辑。据此,本文基于互动机理,构建了产业集群治理逻辑模型;借助模型对产业集群治理进行了三维逻辑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集群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议。本文认为:地方政府通过集群政策对集群实施治理,是一种正式制度安排。
  [关键词]产业集群;互动机理;集群治理逻辑模型;集群治理
  
  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来源于构成集群的各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然而,产业集群与协同效应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产业集群并非天然的具备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产业集群是一种具有多重联结的组织。网络组织的形成是产生协同效应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要实现集群的协同效应,发挥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集群治理。同时,集群治理也是规避集群风险,预防集群衰退的主要举措。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产业集群治理逻辑模型,借助模型来探讨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和集群政策,并以此为集群竞争力和竞争力的培育提供思路,为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和依据。
  
  一、产业集群治理的内涵
  
  在产业集群中,集群成员以各种行为、社会关系相联结,其治理方式表现为网络治理。集群内部的交易既不是通过无关联的交换也不是通过行政的权威来完成,而是集群成员基于产业关联、以互惠的、潜在的与共同的支持行动而形成的结果。单个企业的权威力量会在企业边界外的交易中削弱。虽然企业间可通过契约来加以约束,但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信任成为协调企业间关系的主导力量。集群成员间的信任为防止机会主义提供了一个有效力的交易治理的基础。在产业集群中,集群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交易集合中既有竞争,又有合作,这样不仅市场的价格机制起协调作用,而且随着权威的减弱,成员间的信任发挥着主导协调作用。鲍威尔直接提出了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间交易模式的观点,并认为通过网络关系互动的组织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以协作及沟通来促成各自的目标,互补和协作是网络的基石。在产业集群中,集群成员将其核心资源与功能提供出来,与其他合作者协作互动,形成了一个可以共享的资源与活动的集合,其目的是获得单个行为者所不可能获得的合作利益。所以,从集群网络整体来看,合作结点都有内外资源相互融合的特征,客观上构成治理的共同主体,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治理模式就成为集群成员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Brown(2000)认为,比较理想的集群治理结构是由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相关产业代表、业内著名人士等组成的集群委员会(cluster committee)主持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模式,这既实现了一定的力量均衡,又保证了治理行为的有效性。Brown提出的集群治理结构也体现了共同治理的思想。但由于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方式与程度有所差别,因而在具体治理模式中表现为一定的差异性。由此可见,产业集群治理是以产业关联和社会关系为联结,以集群成员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保证集群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寻求集群成员合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集群内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的共同治理。产业集群治理从本质上来讲,属于集群的内部治理。集群治理的需求既来自集群内部的危机,也来自外部竞争的压力,它是有目的性的、所有集群成员都参与的集体活动,其本质是促进集群增长,即让集群本身有能力更新并提升技术,改变结构并适应环境的变化,具有共同的使命感和目标规划,最终获取和保持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
  
  二、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模型
  
  Mitchell(1969)指出,对网络化过程的理解需要从网络形态和互动关系两个角度人手。Johanson和Mattsson(1987)发展了Mitchell的研究,开创性地提出了一个关系与互动的模型(JM模型),将网络结点间的联结关系与其相互作用行为有机地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在网络组织中,企业间的关系是互为导向的(Mutual Orientation)。两个既不相同又密切相关的互动过程(交易过程与适应过程)构成了一个动态的互动关系。互为导向也意味着企业之间相互了解,关注对方的利益。交易过程可建立关系,正向诱导(Positive Inducements)和亲密关系(Mutuality)是交易过程的主要特征。当交易各方认识到交易中的复杂性与异质性,就容易产生持久的关系。Johanson和Mattsson对关系与互动的研究具有先导性,他们的贡献在于首次将网络组织的治理实践引入到逻辑过程的新视角,国内学者孙国强利用系统的理论与方法,将JM模型从二维结构扩展到包括互动结果——协同(治理绩效)在内的三维结构。虽然他们研究的切入点是网络结构,但对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模型仍具有借鉴价值。关系是集群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产业集群形成竞争优势的基石。然而,产业集群中的关系与市场及层级组织中的关系不同,层级组织中的关系是任务导向,市场组织中的关系是利润导向,产业集群中的关系则是互动导向,而且是针对产业集群内部不同结点间的互动合作与协同进化。结构嵌入可以看作是集群成员间双边合约相互连接的扩展,这意味着集群成员问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集群成员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的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因此,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相互作用的函数。Jones等认为,在网络治理中,结构嵌入对交易的协调与维护至为关键。可见,结点之间的联结关系是彼此进行互动合作的基础,而长期的互动合作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增强了产业集群的凝聚力。然而,产业集群治理活动的逻辑过程并非终止于互动这一环节。互动的结果产生协同,对协同效应的追求才是集群成员进行跨边界的网络化合作的初衷。集群成员的经营战略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单打独斗转移到突出核心能力的互补合作,正是出于协同效应的考虑。将互动的结果——协同效应纳入到产业集群的治理逻辑范畴,既有研究的必要,也是的逻辑延伸。可以认为,协同效应绝不是分析的边缘,相反,恰恰是逻辑过程的落脚点。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JM模型扩展到包含协同在内的三维结构的治理逻辑模型,如下图所示。
  结点及其相互联结是产业集群网络的基本构成要素,既独立又相互依赖的不同结点之间的相互联结关系和联结方式形成了集群网络结构。在产业集群的网络结构中,结点之间并非静态的简单联结,而是存在着动态的复杂互动过程,互动的结果又产生了协同。对大于独立运作绩效的协同效益的追求,是集群成员间合作的直接推动力量。同时,协同效应又进一步强化了集群成员间的关系。因而,关系、互动与协同构成了产业集群的治理逻辑。   三、产业集群治理的三维逻辑分析
  
  在产业集群中,结点间的互动是通过结点间的彼此协调完成的。结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任何一方的行为变化都会触动这一关系网络,进而影响到其他结点的行为,因此,在合作过程中,结点之间的行为互为函数关系,任何一个结点行为的发生都不仅是其自身能力的函数,同时也是其他结点行为的函数。要素的行为只有作为复杂而不确定的互动结果时才能被理解,因而互动本身需要将产业集群整体作为一个分析单元来对待。实际上,早在1950年Hommls就研究了互动与成员的集团行为、亲密程度以及与外部体系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若干假设:一是成员之间互动的频率可提高他们之间的亲密程度,而亲密程度的增大又可提高互动频率;二是来自外部系统的压力可提高互动的频率,而且它既能培养成员之间的美好感情,又能提高成员的亲密程度:三是在与外部系统的关系中,如集团活动增加,就会提高成员互动频率。Homans的贡献在于提出了频繁互动有利于关系资本的投入,隐含地说明协同源自于相互之间的互动。互动是产业集群的内生机理。集群成员之间的互动,表明集群某一成员具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纽带对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能力和对环境的反应能力。通过集群成员之间的互动,集群中某一主体能够获得进入其他主体资源的机会与实施对隐性资源或知识的交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相互了解,增加互信。由于集群成员之间关系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因此,产业集群内部的互动具有两重性,即合作性互动与竞争性互动。合作性互动以信任为基础,依赖关系提高交易的频率和效率。这种互动将延扩资源利用的边界,激励共同利益的形成,减少企业间的协调成本。而竞争性互动为高频率交易的合作伙伴进行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创造条件。当集群成员问期待着为可预见的未来而重复互动时,他们相信彼此进行理性的竞争能增加相互的收益和价值,就会减少交易中潜在的机会主义。
  互动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定的规则框架内,规则框架为决策与行为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为参与者对过往行为的评价提供了理性基础。每个组织交换资源的策略,都必须符合在具有共识的游戏规则之上。集群组织通过集群内主体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协调,协调既是互动的条件又是互动的函数。互动交易过程不仅是一个学习过程,也是一个调适过程,合作成员需要相互学习和适应。显著的协同效应和自由的发挥空间激励着合作结点富有活力的互动,然而形成特定的演化方式之后,合作结点又必须受制于这样的演化方式,受到集群组织整体互动模式的支配、使役。这些行为规则是产业集群治理的依据。
  结点之间的长期互动能使关系制度化,从而使合作各方产生“价值观和谐”的归属感。互动的结果产生协同,但协同有正协同与负协同之分。正协同是重复博弈的集体理性所形成的帕累托改进,产生了“社会促进效应(social FacilitationEffect)”,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考虑到各部分的性质及其互动规则,所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负协同产生了“社会惰化(sociai Loafing)”。负协同是集群成员合作所力图避免的,正协同是集群网络合作的常态。如果负协同或平均收益为负成为集群网络合作的常态,则产业集群将会走向衰败。互动合作是否产生的根源在于合作的价值,亦即正协同的大小。反过来,正协同会进一步促进合作结点间的互动,强化彼此的协作关系。正协同对互动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集群成员间的联系,增强了彼此依赖的程度,提升了互动频率;二是使协作关系更加持久,用“抱怨”而不是“退出”策略使分歧在关系框架内加以解决;三是有利于培育共同的集群文化,并以“潜规则”的形式为集群网络成员所共同接受,增进相互之间的适应性。
  
  四、基于产业集群治理逻辑模型的政策建议
  
  集群政策是地方政府对产业集群治理的主要方式,并通过政府的职能而实现。由于地方政府是制度的供给者,因此,地方政府通过集群政策对集群实施治理是一种正式制度安排。随着集群的,集群的地理边界将突破行政区边界,客观上要求更高一级的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也要参与集群治理,以实现集群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为了提高产业集群政策的性和有效性,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区域层面建立促进集群协调发展的机制。从区域发展的层面,而非按照固有的行政区划进行产业集群规划,打破“行政分割”和“各自为战”的局面,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产业集群效应。例如,我国产业集群通常表现为“一镇一业”或“一县一业”的格局,同时镇与镇、县与县之间还存在集群同质化的问题。如果能够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按照区域“组群”式发展的思路,就能够整合区域内的优势资源,整合集群的价值链,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与合理的分工,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同质化、低层次竞争的问题。最终打破行政区划锁定状态,引导产业集群走向高端道路。这就要求在相关政府间建立一种引导产业集群发展的协调机制。
  (二)规范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行为。集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其核心是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中间组织行为如何合理配置资源、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政府的无作为和乱作为,都将体现在不科学的集群政策上,其结果是损害产业集群的发展。集群政策从内容到实施都应当体现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干预,政府扮演服务角色,政策则是服务工具。政府的政策不应该强烈倾向于直接补贴产业和企业,或倾向于限制市场竞争。补贴,从短期看可以促进产业发展,从长远看实际上会使产业对政府更加依赖;而限制竞争,只能导致集群创新能力的衰退。政府的政策应该从直接干预转为间接引导。在中央和省一级层次,应仅仅提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这些意见应该是原则式的、框架式的,仅起方向性的引领作用。而具体的产业集群政策应由县(区、市)甚至乡(镇)一级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并组织实施,既不对上级集群政策“微缩”,也不对其他地区集群政策“复制”,做到因地制宜。当然,涉及到一些跨行政区域的产业集群发展问题,上级政府部门有权组织并协调各方采取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应对措施。
  (三)研究和制定产业集群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各地集群政策的分析来看,产业集群发展的数量和规模目标已经被提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一般来说,政策制定中的定量化内容有利于配置资源和目标考核,善于运用定量目标管理,体现了政府工作的一个巨大进步。但由于缺乏产业集群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在集群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产业集群在定量的理解上相当狭隘,工作简单化倾向明显。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有着内在质的规定性,可以简单描述为:“产业集聚+紧密的产业关联(产业链的本地化)+社会化分工(灵活专业化)+发达的网络组织(中间组织)+适宜的创新环境+合作与竞争的互动机制+……”。因此,产业集群的数量和规模不仅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产业集群的发展状况,而且还会诱导一些地方盲目跟风和攀比。研究和制定产业集群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为集群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绩效的评价提供客观的依据。
  
  :
  [1]符正平,等,中小企业集群生成机制研究[M] 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2]王缉慈,等,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丘海雄,徐建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的地方政府行为[J],管理世界,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