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事业单位记账基础的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宝茹 郝静 闫钰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事业 应用 
  [论文摘要]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的两大记账基础,在我国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会计信息,由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已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一般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则有些笼统。因为一些大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该单位的业务。 
   
  一、事业单位现行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存在的问题 
   
  (一)不利于节约费用,增强单位成本意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入帐,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反映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 
   
  (二)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支出只包括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和一些隐性债务不能得到全面反映,不利于防范未来的财务风险。 
   
  (三)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 
  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些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如事业单位的房屋修缮费用,并非每年发生,在发生修缮费用的年度,支出增大,造成当年结余减少。使当期收支不配比,的结余也不是真正的结余。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使得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如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在采购和支付间隔跨年度时,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帐实不符,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 
   
  (四)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 
  收付实现制在投资时作一项资产的增加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涉及到事业基金的核算,到收回时才一次确认为收益,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反映各期的投资收益,有的长期投资在几年内只反映其成本,不能反映投资的真实情况,不利于加强投资管理,评价投资的效益。 
   
  (五)固定资产的价值偏高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原值反映价值形态。对固定资产计价、增加、报废及毁损、盘盈盘亏等会计事项规定了详细的核算方法,与之相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按规定也只核算原值。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如何核算,则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净值,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价值损耗。固定资产原值,不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虚增资产总量;再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用,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六)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 
  比较严重的有:基本建设支出不在财务总帐中反映,而是单设基本建设帐,总帐上只是反映一个结转自筹基建数,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无法知晓;另外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等等。
  二、改为权责发生制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目前状况而言,不可能一蹴而就,应采用渐进式的改革,逐步推进,在有些单位的内部成本核算就是一种尝试。但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以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那些主要的、条件比较成熟的会计业务处理进行改革,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权责发生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现将一些主要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如下建议: 
   
  (一)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应按实收和应收的款项均确认为应上缴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仍然不得确认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但经批准可不上缴的除外),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借:应收账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全部预算外资金,借方反映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 
  (二)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支出业务,应按权责发生制列为收益期间的支出,对于跨月、跨年支出应按收益期间,采用一定比例合理划分,进行分摊;对实际劳务已经发生,款项尚未支付或完全支付的事项,应当按照劳务或购货实际时间列报支出,借:事业支出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三)对外投资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外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不能在投资收回时一次性确认收益。如购买债券,利息的确认应当分月确认投资收益。股权性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参照制度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确认利息收入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贷:其他收入利息。 
   
  (四)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固定资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分月计提,列为支出,计入成本,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列为支出,以全面、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和净值。计提折旧时,借:事业支出折旧贷:累计折旧,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五)部分改革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1、现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不。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也包括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作为反映单位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列示收支类项目是不必要的,同时也与收入支出表重复。建议资产负债表取消收支类项目,只列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 
  2、增加现金流量表,用来反映单位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可分为业务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三部分。 
  总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也是对我国预算资金管理的一种新的尝试,对单位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全面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使财政资金能够最大的发挥社会效益,评价其经营管理状况,将起到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1997年5月28日.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199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