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涂霖养 时间:2010-06-25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针对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文章提出,要牢固树立“共同富裕”观念,改变国家居民收入比例,按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新型劳资关系,借助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实现分配公平。
  关键词 公平;收入分配;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问题是民心所系,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创新,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改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一、收入分配公平缺失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和社会进步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着社会公平问题的困扰,当前,分配不公平现象在以下几个方面比较突出。
  
  1、贫富差距过大。判断一个国家分配状况的标准,一是财富的集中程度;二是基尼系数。目前,城市10%的高收入者占有全部财富的45%,10%的低收入者仅有1.4%;拥有的房产最高的20%与最低的20%之间相差60多倍,67.2%的资产实际掌握在20%的富裕者手里。我国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4这一警戒线。可以说,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
  
  2、地区差距扩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收入差距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就是东部地区在同一省之间如福建省,特区、沿海、内地、老区,不同地区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是同一地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也在扩大。我国城镇最富10%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最低10%居民的支配收入的比率,从2000年的5.02增加到2004年的8.87;2004年农村最富的20%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与最穷的20%居民的比率为6.88;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从2000年的2.79倍增加到2004年的3.2倍。
  
  3、行业差距扩大。不同部门和行业的工资收入水平也存在差距。工资是我国在初次分配时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据报道,全国机关的年人均工资为1.6万元;事业单位为1.5万元;约为1.4万元至1.5万元;而那些占有资源和垄断的行业则超过6万元,工资是前三者的4倍多。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过高,导致收入分配不合理。据《中国经济年鉴》,我国的保险、电力、电讯、业等行业的职工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收入水平高出30%,2004年,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7611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企业人均工资为21805元,后者已经是前者的2.86倍。这是不公平的。
  
  4、劳资差距扩大。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劳动报酬分配所占比重过小。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元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即使将农民的2万亿元收入也算作劳务性收入,劳务性收入也仅占当年GDP的32%。按中国工商联调查,我国私有企业职工收入与业主收入之比平均为1:25.15(还不包括业主的工资收入),而且经常拖欠工资,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最近,国家统计局调查又显示,主要在私企打工的农民工,劳动时间每周平均为56.17小时,比规定的劳动时间多40%,小时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40%、国企职工工资的30%多。目前,某些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在20倍以上。有些国企领导人的年薪达到十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特别是有的大型国企的领导人和上市公司的高管收入甚至达到千万元。
  
  二、收入分配公平缺失的主要原因
  
  1、经济发展速度不同造成的地区差距。造成收入分配地区差距的根本原因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收入可能接近甚至高于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居民之间,农民收入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在有些经济发达地区,“农转非”已经无人问津,城乡差距已经淡化。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欠发达地区发展速度慢一些,这就必然影响到收入水平,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地区差异。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政府对不尽合理的收入地区差距应该有所作为,比如可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使收入地区差距的负面影响有所缩小。
  
  2、经济社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旧体制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城乡分割,在市民与农民之间开挖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没能形成一个真正自由流动的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彻底改革的旧体制把劳动者束缚在一个低收入行业部门。政府受旧体制惯性的影响,根据城乡分割的原则配置资源,城镇居民获得较好的资源,享有就业等各方面的优厚权利和待遇,而农民无法获得必要的资源,在就业和享受各种待遇上总比不上城镇居民。农民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收入低于市民,农民进城后从事与市民一样的工作,收入仍然低于市民。农民和市民在各种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存在很大的差距。城乡分割的体制也造成城乡居民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初始条件不公平。有城镇常住户籍的城镇居民能够进入国有企业获得稳定的工作,而农民却很难进入国有企业工作,更不用说进入垄断行业了。农民即使能够进入这些行业工作也只能是临时工,不能享受与正式工一样的收入和待遇。农民进城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累活脏活,收入最低,生活条件最差。造成农民与市民就业差距和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户籍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农民与市民身份差异。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对居住地点和工作的选择权利,农民被迫在低收入岗位和低收入地区工作。城乡分割的体制还造成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医疗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城镇居民的孩子得到较好的人力资本投资,长大后能够获得待遇好的工作岗位,农民的孩子则相反。于是,农民的孩子与市民的孩子这一代人又成为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的两个群体,使城乡差距在代际之间延续和传递,城乡差距因此持续下去。
  
  3、行政垄断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重要原因。相当一部分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依靠垄断地位获得过高收入,不少行政部门和它们下属的经济实体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大量额外收益。行政垄断行业之所以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首先是国家赋予它们对稀缺资源占有的权力。2006年9月,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显示,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企业主要来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等行业,它们凭借先天优越的生产条件创造出较高的利润;其次是凭借国家设立的高收费和高价格,许多垄断企业提供的产品由政府来定价,近年来,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一再提高,出现了“政府定价,企业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这也让垄断企业赚取较其他行业更高的利润。行政垄断基本上都存在于国有企业,企业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理应归全民享有,但由于缺乏监管机制,这些利润的一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却成为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行政垄断的存在是造成不同行业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重要原因。
  
  4、就业机会不平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行业分隔、部门分隔、地区分隔与城乡分隔,就业机会不均等,失业问题突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垄断行业,并未形成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内部人把持,关系型就业严重。无法获得就业机会成为城市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5、劳资分配悬殊造成不同程度的收入差距。一是劳资关系不协调。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要素对于经济增长贡献作用提高的速度和程度的不同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差距大,资本投入的回报远远高于劳动投入的回报;二是收入渠道方面,就是由于人们收入的多元化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低收入者仅有劳动收入,缺少财产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途径
  
  1、牢固树立“共同富裕”观念。研究分配需要注重阶段性特征,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先富”带“共富”的“大政策”,“使整个国民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十多年后,他又讲:“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如今近30年了,“波浪式发展”应当让“平衡”、“和谐”、“公平”发挥更大作用,“中心课题”要提上日程,重点要转到以“先富”带“共富”的轨道上来。从根本上说,“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长远要求。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经过近30年的改革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先富”的问题初步解决了,但总体上“先富”对“共富”“带”的作用还发挥很不够。胡锦涛同志最近在讲到判断全面把握世情国情时,鲜明地提出:“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阶段中。我们应当树立“先富”带“共富”的观念。“先富”是途径,“共富”是目的。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只有最终实现了“共富”,“先富”才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形成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格局。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否则,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各类或隐或现的社会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和谐的氛围和环境。
  
  2、改变国家居民收入比例。一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控制居民收入在GDP分配比例持续下降的局面。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确立新型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处理国民收入分配矛盾新的基本原则。国民收入由居民收入、(或集体)收入和国家收入三部分构成。过去,当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发生矛盾的时候,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往往按“确保国家、留足集体(或企业),最后是个人”的原则进行处理。目前,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年均9%以上的高速经济增长,的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具备了物质和体制基础。二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变资本分配能力比较强、劳动能力分配比较弱的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还特别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和前些年强调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很大差别。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经济发展新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极具深远意义的方针。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收入分配领域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在现实中,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市场分配机制相对容易,而劳动报酬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则相对复杂。我国是一个劳动力供给充裕的人口大国。按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原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劳动报酬与其他要素的收入的分配比例协调。在其他要素收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确保劳动报酬应有的份额。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当说是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既能确保在初次分配途径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随经济发展能够得到逐步提高,又能推动再分配途径劳动报酬的协调上升,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围绕“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通过加快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各地应根据经济增长状况、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合理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还应当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都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四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建立健全以城乡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促成果共享和利益均沾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增加和增强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和保护,建立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供给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构建农民平等共享土地出让增值的机制。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居民收入中工资性、创业经营性、投资财产性这些收入要完善起来,不能光靠工资性的,农民不能仅局限于种地收入,要不断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逐步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3、按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新型劳资关系。建立新型劳资关系,一要解决好劳动就业问题。广泛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缺少广泛的就业机会,形不成普遍的劳动关系,要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其他问题就没有根基,劳动者的基本要求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与途径是各级政府乃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必须十分重视的。二要在初次分配中规范分配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督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等等。然后在再分配中更有效地调节过高收入。现在看来,恰恰是一些富人是偷逃税款的大户。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必须加大征管力度。还要采取过硬的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目前不到1%的企业捐助)。让更多的企业尽到社会责任。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应当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私营经济的规范模式和合理协调的劳动关系,真正实现“阶层关系”和谐。三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从制度到流程上都必须要体现团体性,而这个团体性既体现企业利益,也包含职工利益,同时还涵盖社会责任。通过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达到团结一致,共谋发展与收获。四要有完善的劳动法规作保障。在进一步完善国家《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政府劳动执法监督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企业遵章守法。除国家三方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以外,企业三方协商机制也应发挥相应作用,努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尽量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与矛盾。
  
  4、借助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实现分配公平。一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公共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要构建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长效机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断开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纳税,完善税种,广开税源。在征收特别收益金的同时,还应该将资源税现有的计征方式进行变革,即从此前的从量征收改成从价征收,也就是按照销售收入来征收,这样可以起到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作用。在初次分配中,应针对资源垄断性企业由于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进行征税,让这部分收入更多归政府所有。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个税对中、高收入人群的调节作用,拉开个税间距,保障低收入者权益。三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快推进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四要严厉打击非法收入。保障广大群众在国家日益增长的收入体系中占有更大份额,并对非法高收入者的敛财行为予以强有力的遏制。五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失业、贫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