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与升级的理论分析
摘 要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于管理创新和交易升级的关键时期,从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学理论上对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实践进行分析,能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创新与交易升级的实践找到理论支持,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 农产品批发市场 创新 升级 理论分析
Abstract Currentl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of China is on the very innovative and Upgrading period. Some theoretical analysis from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and marketing theory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which is helpful to develope rural economy and promot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Innovation Upgrading Theoretical Analysis
一、几种理论综述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概念,最早是科斯在1937年在《的性质》中提出来的。他把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成交易进行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是:①在静态市场中进行了专用性投资;②契约的不完全性;③由于一方的“败德行为”、价格歧视等造成另一方战略的是失误;④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规模效用;⑤企业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规避风险问题上能进行制度适应。由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交易特性决定了交易的方式和协约关系中应该采取的组织管理结构(或称规制结构)。涉及非通用性资产(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资产)、但交易频率不高时,往往采取三方规制机构。所谓“三方规制机构”是指协议双方和受邀(非公共)仲裁人一起组成的交易组织管理结构。
交易费用是影响交易效率的关键。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由制度政策、交易技术、城市化等因素决定的交易效率,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降低交易费用。根据威廉姆森的理论,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当事人必须相互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双方必须搜集、传达和交换信息的成本;对交易的商品进行必要描述、检查和度量的成本;合同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履行的成本。这一理论框架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依据。从微观上看,每个交易主体是否交换,取决于他对交易活动的成本效益分析。交易的收益来自于交换所获得效用的提高。交易费用过高使得交易利益减少,甚至亏损,交易者就没有从事交易的激励。在这个意义上,就其本身而论,交易费用阻止着交易的发生。
(二)马克思的市场与市场交换理论
马克思在《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阐述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时指出:“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交换依据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同时又进一步指出:“既然交换只是生产以及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和消费一方之间的媒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当然也就当作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交换是人们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相互提供劳动产品以满足各自需要的经济行为,这就是说分工是交换的前提,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而分工是在劳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体现并加深。另外,马克思认为“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等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可见生产既支配着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交换是协调并促进了扩大再生产,根据商品交换过程的加速复杂化,商品交换就是解决社会化大生产中各生产部门、企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建立三者之间依赖关系的重要载体。
(三)市场学的市场进入与退出理论
市场进入在市场学中的定义是:企业根据自己的市场扩张战略而决定进入到一个企业尚未开发和涉足的新区域或产业领域的行为与过程,市场进入包括产业市场进入和区域市场进入两大类。产业市场的进入制约因素主要来自规模经济、消费者偏好所形成的产品差异、行业内的竞争压力和替代品的压力等;区域市场的进入制约因素主要来自该区域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可流动性以及流动强度决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也决定经济系统的活力和市场绩效。同时伴随着要素的大量涌入和投资的快速增长,市场准入问题开始变得非常突出。短缺经济的结束,产生了来自于市场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出现了低效资源的退出问题。当前,要消除大量存在的市场进入壁垒和退出障碍,既涉及进入管制制度的改革、退出援助制度的建立,还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反垄断等一系列内容。
二、交易方式创新的理论分析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构建农产品交易的市场载体,一方面通过价格生成,为农户的生产计划与品种选择提供了信号,从而降低了农户产前信息搜索的交易成本,弱化了农户生产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于集中了大量的买主与卖主,改变了农民在市场分散条件下面临“小数谈判”所导致的机会损失,竞价机制的形成不仅保证了价格的公平,提高了交易效率,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农民的谈判地位,降低了谈判成本。
三、市场主体培育的理论分析
市场,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在市场上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中,我们看到的是物与物的关系,实际上,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隐藏着参与商品交换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建设不仅仅是市场交换场所等硬件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软件的建设,即培育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包括广泛的市场主体、高效的市场管理、规范的市场规则及有力的市场调控等。在我国市场建设实践中,有的市场硬件很不错,但软件不行,结果耗费巨资建起的市场不能吸引客商而出现有场无市的尴尬后果。可见,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是建设批发市场的关键,以批发市场的交易量或成交额、辐射力作为评价和市场的标准;坚持“市”在先,“场”在后,无“市”不成“场”的立场;遵循量力而行、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地发展思路。
培育发达的市场交换关系,关键是吸引和培育不同类型、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经济时期,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必然与小市场、小流通相联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上由国合商业所垄断。垄断必然导致寻租行为与低效率,它不仅会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会对整个市场发育带来损伤。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往往被压低,从而有损于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与生产者的经营利益;在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往往被抬高,从而有损于消费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所以,引进大量的买者与卖者,通过公平的竞争与反复的博弈,才能保证价格的快速而有效生成和活跃的市场主体。
四、市场准入的理论分析
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中的市场进入(退出)可以分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关闭)、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退出)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入(退出)三个方面。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主要有来自行政性准入管制、地方保护、部门行政性垄断等的壁垒。在这方面我认为合理的观点是:不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看成“小菜场”,不要把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和管理看成行为,因为本质上它是个社会资源和利润分配的重要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土地、排污、等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或影响,与当地农业生产的规模、市场需求规模和市政发展规划又必须长期相适应,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没有政府的规划和审批是不可想象的,这种进入门槛势必造成“垄断”。但是,不设置这种门槛,让企业或当地政府随意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带来的恶果,所付出的社会总成本,远远大于这种垄断的社会成本。同时,兴办和培育批发市场,在空间布局上要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经济区划来设置,关闭和兼并辐射力不强、规模较小、功能不全的“弱智”市场,培育壮大有一定影响的能代表产区形象的特色市场。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的合法性和效益,同时也能够使劣势市场及时退出,可以说劣势市场能够顺畅退出是批发市场体系成熟发育的标志之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的准入制度包括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资格交易者制度。前者主要有入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检验制度、等级与包装的标准化分级等;后者主要是对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包括进场交易者和市场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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