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意识的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磊 时间:2010-06-25

  [摘要]现有城市化动力机制研究侧重于在宏观层面探讨和城市化的关系,往往难以揭示和反映两者间的作用机理、方式和途径。本文提出“城市行为者”的概念,认为城市化是城市行为者——居民、和政府空间行为的结果。而企业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行为主体,但政府对企业行为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依然很大。

  [关键词]城市化动力机制城市行为者企业
  
  一、引言
  
  现有的城市化研究均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基本动力,城市化是建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空间过程;空间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因素,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规模等都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概而言之,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存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但传统研究对两者间的作用途径、机理、方式、程度都鲜有明确的阐释。现有的各层次空间规划均涵盖经济和空间两大板块的内容,并贯穿规划的始终,但两者间的关联性和反馈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经济发展的分析和规划仍然局限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等宏观层次,尚未落实至地域空间,因而难以对后续的实体空间规划发挥基础性的指导作用。而空间分析和规划由于缺乏经济发展的空间主体,也难以体现对经济发展的“服务”主旨和促进作用。
  上述问题的形成,涉及学科建设、思维方式、研究手段等众多方面,但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对城市化发展主体的分析,造成了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的割裂。基于这一认识,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地、城市规划的相关知识,构筑一个微观的视角,以期获得对城市化动力机制内在和本质的认识。
  
  二、城市行为者与城市化:
  一个基于主体意识的城市化分析框架
  
  自19世纪末韦伯分析经济增长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以来,众多学者将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放到经济增长特别是化进程之上。上世纪70年代出现的结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城市化、工业化同属社会现象,应从更深层次上解释城市化[1]。
  据此,本文提出“城市行为者”的概念,认为城市行为者是城市发展的“直接作用人”,它们与城市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是城市化的直接原因,而行为者本身受到经济技术、社会阶层、人口特征等因素变化的影响,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研究的对接,并弥补以往研究中微观分析不足的缺憾。
  (一)城市行为者的划分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是由一系列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的整体。系统功能决定内部要素的配置(系统结构),而系统结构对系统功能的发挥存在促进或制约作用,两者间的作用与关系构成系统运作的基础。城市的基本功能可划分为生活居住、生产贸易和行政管理,其对应的功能主体分别为居民、企业和政府,它们共同构成“城市行为者”,并和城市一起,组成一个复杂的系统。
  1.居民。居民是具有“福利”指向的行为者,其福利水平取决于城市福利要素(就业机会、收入水平、设施状况、居住环境等)的供给与其自身需求之间的一致性。当两者难以协调时,居民倾向于通过一系列的空间行为来消除这种差异,如选择新的居住地或工作地、改变休闲或购物方式、变更社会行为等。
  2.企业。企业是具有“利润”指向的行为者,对利润的持续追求构成其行为的基础。一定地域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取决于区位要素的供给与其自身需求之间的关系。当两者处于动态不平衡当中,企业通常采取一定的空间行为来消除这种差异,如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扩大或压缩生产能力、开设新的部门直至搬迁至新的区位。
  3.政府。政府是城市福利、区位要素供给能力的“调整者”。当城市实际供给能力或水平与政府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时,政府通常采取一定的政策予以调整,如改变现有住房、环境、产业政策等。
  4.城市。城市是行为者所需要素(福利要素、区位要素)的“供给者”,其供给能力及水平影响行为者的目标指向,并促使其调节自身的空间行为,进而引发自身要素构成水平及空间结构的改变。
  (二)城市行为者与城市的相互作用关系分析
  如上所述,城市及其行为者之间存在要素(福利要素、区位要素)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行为者倾向于通过自身的空间行为来消除两者间的差异,从而改变城市的要素构成和空间结构,并引发居民、企业、政府新的空间行为(见图1)。
  由图1也可以看出,不但行为者与城市之间,而且行为者之间也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当居民决定搬迁至其它地方居住时,他的空间行为改变了城市的人口分布,并引起城市功能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影响城市的投入能力和市场潜力,继而引发企业空间行为的调整。同理可推,当一个新企业建立以后,所在城市的福利要素(如就业机会、收入水平等)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促使居民空间行为的调整。居民、企业的空间行为都改变了城市的要素供给水平,又必然促使政府重新考虑和调整其相关政策。
  
  三、企业: 我国现阶段城市
  化的行为主体
  
  概而言之,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居民、企业、政府空间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行为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本文将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要作用的城市行为者,称之为城市行为主体,它的行为是一定时期影响城市化的主要因素。城市行为主体的界定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人类需求层次、技术水平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关系。
  (一)分阶段城市行为主体的界定
  一般认为城市依据一定的周期模式发展,这个周期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集中城市化阶段,中心城市迅速发展;(2)郊区化阶段,以郊区对城市功能分担的迅速增长为特征,它们共同形成一个城市系统或功能城市区;(3)逆城市化阶段,整个功能城市区的人口下降。
  在集中城市化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居民的需求层次聚集于寻求就业、提高收入等经济目标,同时限于当时的交通条件,居民的空间选择范围十分有限,通常临近其工作地安排居住、购物、休闲等日常活动。因此,企业的空间行为(企业区位的选择、迁移)对居民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并在这一时期的城市化中居主导地位。到了郊区化阶段,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需求层次由经济目标向环境目标倾斜,加之交通条件的改善,居民开始向郊区迁移,并带动产业和就业的郊区化。进入逆城市化阶段,居民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愿意支付更多的通勤费用,从而带动城市实体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总而言之,在集中城市化阶段,城市化主要受企业制约;之后的分散化阶段(郊区化和逆城市化阶段),居民的空间行为是主导因素。在任一阶段,政府在城市化中的作用都不可忽视,政府通过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作用于居民、企业的空间行为,从而影响一定区域的城市化进程。 

  (二)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行为主体
  对我国现阶段城市化行为主体的判断,可以从两个层次加以分析:
  从城市化阶段分析。2005年,我国人均生产总值1700美元左右,城市化水平43%,总体尚处于化中期和集中城市化阶段,但各地的很不平衡。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已突破3000美元,城市水平达到50%左右,进入了工业化中期,出现了郊区化的迹象。但由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若以西方发达国家大城市郊区化普及时年人均国民收入4000美元为标准,则需十几年发展才能形成大规模的郊区化。同时相关研究表明,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郊区化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在西方,居民外迁是为了逃离社会和环境问题丛生的中心区,寻找更为优美的居住环境,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在中国,由于郊区与市中心相比,在基础设施水平、配套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大多数居民实际上不愿意离开中心区,人口外迁主要是企业外迁和旧城改造的结果。居民并不构成现阶段城市化的行为主体,企业行为是影响城市化的主导因素。
  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分析。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体,从原料分配到产品生产、销售全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的内部分配和人事调配也由政府主管部门控制。在这样的体制下,企业无经营自主权,也不能成为城市化的主导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外资企业带来了市场机制下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开始了逐步扩大经营自主权的过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更为迅猛,企业在城市化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但也应看到,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时期,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政府干预经济的空间仍然很大,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抑或非国有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制约,政府与企业之间依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行为主体,但其主导地位和作用的确立是一个渐进过程。在相当时期,政府对企业的作用空间依然很大,从而对城市化进程产生影响。
  
  四、空间效应: 企业行为对
  城市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对城市等级(地位)的影响
  传统体制下,城市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为一定地域的行政管理中心,城市间更多地是行政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城市等级与其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密切相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的职能日益突出,城市间主要是经济竞争与协作关系,城市等级取决于其在区域经济分工、国家经济分工甚至全球经济分工中的地位,并通过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地位和竞争力体现。弗里德曼(J.Friedmann)在世界城市体系假说中,将城市拥有的跨国公司总部的数量作为衡量其等级地位的重要标志。美国的西雅图近年之所以引人瞩目,就是因为它聚集了微软、波音这些世界著名的大企业。因此,企业的迁移和投资行为对相关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对城市规模的影响
  早在上世纪60年代,普雷德(A.Pred)就提出了反映企业与城市增长内在机制的“循环累计增长模型”,其核心是乘数效应:当一个工厂建立,一个产业空间随之形成。这个产业空间吸引了一定的就业人口(刘易斯的城乡人口转移机制理论已论证了这一开始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由于这些人口物质及精神生活的需要,一个消费空间便相应形成。这一消费空间促使新的企业如商店的出现,于是壮大了产业空间。扩大了的产业空间又吸引了新的就业人口,进而形成更大的消费空间,……如此循环,城市规模便不断扩张了。同时,普雷德还提出,由于产业扩张引起对创新活动的刺激,从而出现新的发明,进而促进新产业的出现和产业扩张,这就构成产业方面持续增长的循环。这一循环同时也促进了产业空间—消费空间的增长循环。
  (三)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
  企业区位迁移、投资行为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已有较多研究[2],这里将着重讨论企业运输行为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效应。运输行为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方式,二是联系方向。交通方式的进化过程一向被视为影响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和外部具体形态的重要因素。考察早期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过程,交通方式的每一次变革都带来区域、城市空间形态的显著变化[3]。但就某一企业而言,在特定的区位范围内,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交通方式的选择范围是十分狭小的,其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亦十分有限。而联系方向则是企业运输行为影响城市发展的主要方面。
  城市发展的动力是为城市以外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城市发展离不开与城市以外区域的相互联系,包括经济、、社会、文化联系,经济联系应该是最基本的联系。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行政上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会连带、吸引其它方面的联系。在迄今为止的社会条件下,对外经济联系通过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形式得以实现,这四种流的流量、流向有很高的相关性。目前以有形物流和人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最为直接。资金流、信息流的重要性在日益增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转化为物流和人流。企业是区域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城市对外经济联系的主体,因此企业运输行为构成城市与外部联系的主要手段。
  有学者认为,在非物质空间和近于理智的人类活动条件下,城市空间结构将受到主要经济联系方向的牵引:城市的实体地域会沿着它的对外联系方向而延伸;当几个方向的引力不均衡时,城市会偏重于主要对外联系方向发展[4]。因此,企业运输行为对城市空间结构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运输行为变化将导致城市经济联系方向的变化,继而引起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的调整。
  
  五、结语
  
  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根本动力,但现有研究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探讨城市化动力机制,往往难以揭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作用机理、途径和方式。本文提出了“城市行为者”概念,认为城市化是城市行为者——居民、企业和政府空间行为的结果。而企业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的行为主体,但政府对企业行为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仍然很大。有关这个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索,如:如何进一步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真正立足于企业的发展需要,按照“经济区域”的原则来组织区域的城市化进程;如何在突出企业的同时,兼顾其它行为者的发展需求,并且把企业的发展纳入区域城市化发展目标之下,避免企业“追逐利润”的天性损害区域的整体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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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越敏.新城市化进程—90年代中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和特点探讨[J].地报,1998,53(5):470-476.
  [2]熊世伟,葛越峰.跨国公司在上海的区位行为及其空间影响[J].城市研究,1999(6):15-18.
  [3]张京祥.城镇群体组合研究[D].南京大学博士,1999.55-56.
  [4]周一星.主要经济联系方向论[J].城市规划,1998(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