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俊霖 时间:2010-06-25

  [摘要]近十几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而收入比重和政府收入比重逐步上升。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加剧投资与消费不平衡和国际收支失衡,阻碍了增长方式转变。本文提出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对策。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portion of the residents income in national income decreased gradually,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corporate income and government income increased gradually. The imbalance of the distribution of national income led to imbalance between investment and imbala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balance of payments national economic hinder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economic growth. Therefor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adjustment of nati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structure for promoting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

  Key words: nati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residents income; corporate income; government income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通过汇总1993~2006年各省区市收入法GDP值,可算出全国收入法GDP的比例结构。1993~2006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0.62%下降到40.61%,下降了10.01个百分点。同期内资本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比重是持续大幅上升的。1993年,以经营盈余和折旧资本所得及生产税净额为代表的资本收入,占GDP的比例为49.37%,2006年上升到59.39%,资本比重上升了大约10.02个百分点。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远远高于的。在我国,职工工资占GDP比重情况,1980年、1990年分别为16.99%、15.81%,1990年以后,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持续下降,进入21世纪之后这一比例维持在不到11%的水平,远低于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60%左右的水平。
  从利润和职工工资之间的比例看,利润比重过大、工资比重过小。根据中国社会院经济研究所组织发布的2007年《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2.4倍,到2005年降到了0.43倍。1998年,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是4.3%,到2006年提高到了21.36%。当前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偏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的局面。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中国的工薪阶层难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强资本、弱劳工”状态表现突出。由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非公经济迅速发展,企业想方设法压低工资,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国有企业大量使用编制外员工并且同工不同酬,不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以降低用人成本。计划经济时期工资极低,但国家作为资本所有人承担职工的福利保障。现在,公有资本大幅下降,私有资本大幅上升,职工享有的福利相对计划经济时期大幅下降,工资却没有明显提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资金流量表反映了加入财产性收入,进行再分配以后所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1978年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分配比例为55.0:11.1:33.9,1978至1988年,政府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国民收入分配主要向居民倾斜。1990年至1994年,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明显减小,而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步上升,宏观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的趋势减缓。
  1995年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了转变。1995年至2000年,政府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上升,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小幅回落。2000年至2004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上升,政府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大幅度回升,由1995年的16.5%上升到2004年的20.38%,而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66.81%下降到2004年的57.83%。企业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由1995年的16.7%上升到2004年的21.79%。总之,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企业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波动中上升,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
  因资金流量表的数据公布存在时间滞后问题,我们可以从近年来GDP、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的增长速度,说明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下降。2002年至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3%,而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速。2007年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为32.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幅为36.7%,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只有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只有9.5%。可见,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企业利润增速,企业利润增速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因此,国民收入在企业和居民的初次分配中更倾向于企业,在政府和居民的再分配中更倾向于政府,由此推断,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并没有改变。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降,说明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政府转移支付不够。1998年以来,政府推进了养老、医疗和体制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推行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企业职工的养老也由企业负担而转向社会统筹。政府在主动从养老、医疗与教育等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的领域退出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当有限。从1998年到2006年,我国财政社会保障经费年支出由598亿元增长到36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9.4%;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从5.5%增长到11.5%。尽管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增长很快,从社会保障支出国际比较角度看,我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一般在30%~50%之间)甚至远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资金流量表中的政府收入只包括了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没有包括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制度外收入,如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摊派(集资)和制度外罚没款等。在分析政府收入的水平时,如果考虑国企利润和国有资产增值的总额和各级政府土地收入,则政府收入将更多。总之,近十几年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政府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而居民收入的比重是在不断下降的。中国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藏富于国”,而非“藏富于民”。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失衡
  对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
  
  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需求拉动,属于典型的投资型经济增长,消费需求不能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应有作用,最终导致投资与消费不平衡,即国民经济的内部失衡。1990~2007年,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5%起步,最高达到48%,我国的高投资已经持续了17年,至今还未见到下降的趋势。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赖加强。过剩的生产能力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找出路,造成过大的贸易顺差,最终导致国际收支失衡,即外部失衡。

  尽管投资、出口的拉动带来了近年来的持续快速增长,然而从长期来看,这种增长模式存在不少弊端,突出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投资长期高速增长,必然形成越来越多的生产能力。而国内消费需求一直相对不振,一旦国际经济发生变化导致外需不足,将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并可能引发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其次,投资需求是引致需求,而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也是经济增长的终极目标所在。如果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消费水平得不到同步提高,那么经济增长就失去了意义。我国目前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失衡进一步加剧了国民经济的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未能真正实现。
  投资和消费的不平衡是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必然结果。从根本上而言,消费不足的原因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在降低。宏观税负高企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居民对生产成果的分享在相对下降。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使得许多劳动者在付出辛苦的劳动之后,无法分享经济的成果。我国利润的大幅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导致利润大部分留在企业,加速了企业的扩张,成为投资过热的一个构成因素。同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虽然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导致庞大的贸易顺差,但这是在通过损耗国内劳动者的利益补贴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同时也使我们在对外贸易中屡陷被动。由于企业即使粗放经营仍然能够维持一个比较高的利润率,因此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能维持。劳动所得比重长期偏低有悖于经济增长的目标,与企业利润和政府收入相比,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更为重要,经济不应靠“利润侵蚀工资”这种畸形模式发展。要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就应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劳动报酬的提高虽然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但这将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需求,抑制企业过度依赖出口的倾向。因此,调整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三、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
  
  由于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失衡的真正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应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这样可以在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应有的福祉,实现“藏富于民”,体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意义,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实现上述目标,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扭曲,在缺乏健全的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情况下,不能过多地指望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解决。由政府部门掌控大量资源进行转移支付,有可能导致公共资源流失,恶化收入分配格局。
  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对策有:加快出台《工资条例》,监督企业构建起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将工资水平与利润挂钩,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解决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社会问题;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另外,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解决部分企业退休老职工待遇过低的问题。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增加劳动收入的覆盖面和人群基数。
  (二)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降低政府收入比重,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税制的设计理念中,税种和税率都是由立法机关授权给政府的。然而,征税在我国几乎已成为政府的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能,人大对政府征税和用税的行为要拥有控制权。
  目前,我国应严格控制财政收入脱离GDP发展速度的异常增长,“藏富于民”的轻税政策更有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增长过快,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继续增值税转型试点,增值税改革的原则就是减税,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现行个税起征点过低,没有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应该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应根据通货膨胀率逐年调高。另外,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税种、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政策、社会保障费改税以及财产税制度。同时,要全面清理和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消不合理和不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前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仍然过大,并且游离于预算之外,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进一步通过费改税,减少非税收入的规模和比例,规范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并使之被置于人大的预算管理监督之下。
  (三)加大与民生有关的支出,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政府是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执行者,这也是政府存在的重要理由。政府必须树立藏富于民的理念,建立藏富于民的机制,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但财政支出结构远没有转型。建立面向民生的财政结构就是要促使财政资金改变投资重点,逐步从经济建设中退出,加大、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公共、生活环境等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享有能力。
  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例,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公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公正和公民权利角度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应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加快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政府财力同步增长奠定了相应的物质基础。特别是政府收入现在有一个重要的新的来源可以利用。国企的利润至今仍留存在国企,而国企的投资冲动容易成为投资过热的主因。2007年9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可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并用于社会公共产品的支出,这将有利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回收流动性的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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