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体制改革的契合
摘要:正在经历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新制度学对中国体制改革实践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性,它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机理上的相通及其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契合促进了它在中国的进一步。中国正处于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新旧体制转轨使中国有了对新的经济制度变革理论的强烈需要。新制度经济学适应了这种需求,对中国体制改革实践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性。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相通之处,这有利于发展新制度经济学,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理论的衔接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契合,既有利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传播,也有利于中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中国体制改革;契合
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为给中国体制改革寻找适合的经济指导理论,中国的经济学者关注起了西代写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经济学者开始翻译出版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译文、译著,撰文介绍新制度经济理论的方法,应用西方新制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探索中国改革问题。90年代中后期,国内一些大学开始开设新制度经济学课程,各种相关的学术交流也开始日渐频繁和活跃。
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已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问题的重要理论和方法之一,大凡有影响的有关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的论著都离不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应用,有时甚至是言必称“科斯”。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迅速兴起并取得了显赫地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在西方经济学界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其两位代表人物科斯和诺斯还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西方经济学界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价值和地位的肯定,但新制度经济学至今仍然无法跻身西方主流经济学之列。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国是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最好土壤[1]。中国的国情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特点使它们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以下,本文试对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迅速兴起并大受欢迎的原因进行探讨。
首先,中国正处于一个制度变迁的时代,新旧体制转轨使中国有了对新的经济制度变革理论的强烈需要。新制度经济学适应了这种需求,对中国体制改革实践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性。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体制改革是从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业家庭承包制创新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一系列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过程,也包括权利重新界定和人的行为模式转换过程。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中找不到答案,只能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本身来回答。作为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改革除了需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外,还需要科学借鉴、汲取古今中外一切经济学和其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改革实践中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并从中抽象出新的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以指导改革实践,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如何降低改革成本,如何缩短社会转型的阵痛期,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模式,如何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等等,这些都是摆在中国的决策者和广大经济学家面前的课题。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新制度经济学的发现让广大中国经济学者眼前一亮。在很多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可为中国的决策者和经济学者们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和解决途径。于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国家和意识形态学的一些范畴,如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交易费用等等,开始频繁地见诸各种经济和政治的理论文章。中国学者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策略,这对于认清中国经济和体制改革现状,促进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受到中国决策者和经济学界的重视,并非出于赶时髦,而是出于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实践的需要。与中国现状的契合使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范畴和分析方法正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所了解和接受。例如,张维迎教授运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解释国有产权制度为什么缺乏效率。国有产权尽管在概念上可以是明确的,但一个有效的产权还要能在现实中有效行使。并且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中,始终存在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这一冲突的解决方案也仍然要承受代理费用。一方面,作为十几亿委托人之一,对每个人来讲,对代理人的监督相当于公共物品,谁也没有积极性在这方面作过多投入。另一方面,从全国人民这个初始委托人到企业代理人之间,有着过多的环节,从而有着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每经过一个委托代理的环节,来自初始委托人的强烈的激励和监督动力和信息就会部分衰减,以致到了企业这个端头几乎丧失殆尽了。因而国有产权形式是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6]。两种解释都具有很强的经验基础。有的学者将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归结为只做了两件事,一是用市场价格机制代替了中央计划当局的指令;另一是用非国有的产权制度代替国有的产权制度;或是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之外生长起来,或是国有企业自身进行产权改革。这种归纳铭刻上了浓厚的新制度经济学烙印,但它的确有很强的解释力。同时,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制度结构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例如,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的分析,对于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出合理而又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很有启示意义。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是其基本因素。过去的经济学理论,却很少研究交易过程的费用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实施过完全的市场经济,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施计划经济模式,不熟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认为交易费用不重要,因此,在市场经济实施之初,各种无效性合同、合同纠纷、盲目投资行为的产生非常普遍。如果把交易费用理论合理运用到我们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来,则将使我们更加熟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减少无益行为和非必须损失的发生,保障了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合效益。
由于社会资源存在稀缺性,资源的配置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问题。好的制度安排,可以使市场活动的交易变得有效率;而坏的制度安排则会使市场交易活动变得没有任何效率,甚至会得到负的效果。因此,通过交易费用的理论分析,将促使我们更加重视通过更好的制度安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相通之处,这有利于发展新制度经济学,也有利于中国经济理论的衔接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在其内涵上,有许多地方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相通之处,从而促使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迅速兴起。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均注重以人为本,十分看重产权制度的作用。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中,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遵循两大路径:物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后来,经济学分化为着重研究物与物关系的庸俗经济学和着重研究人与人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今天,占据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使前者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它静态僵化的物物模式存在很难克服的缺陷,也招致了各方面的批评。新制度经济学也对新古典经济学抛弃人的因素的研究展开了批评。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分析都以强调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从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传统经济学注重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特点,体现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此问题上的趋同。新制度经济学十分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诺斯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产权,从而对经济活动构成激励,这一切的基础是产权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该观点与“科斯定理”很相近,隐含着对私有产权制度的认同。诺斯还把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等同于产权制度,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性贡献就在于强调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马克思也高度评价产权制度,他认为私有制和私法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他还区分了两种私有制:小生产者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种产权制度都曾在特定的时期对经济活动构成激励。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了新的产权结构的出现。
二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都认为制度是变化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世界是进化和缓慢演进的,均衡是短暂的,不均衡才是常态,制度变迁是演化的具体表现,是渐进的。而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制度的变迁是通过矛盾充分堆积引致的革命来实现的。经过“量变—质变—量变”这种反复地螺旋式前进的发展,最终完成制度的变迁。
三是新制度学和马克思主义都关注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诺斯指出,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地位的一个组织。一方面,国家界定产权结构的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使其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在业已形成的产权结构中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国家的运行中,以上两个方面并不完全一致,事实上,上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和降低交易费用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特征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也就是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源泉,也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就是国家的统治职能。国家暴力源于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此外,国家还具有社会职能和防御职能,其中社会职能是统治职能的基础。与“诺斯悖论”相似,马克思也认为国家的存在会导致经济增长和经济衰退两种可能性,这源于社会职能和统治职能的冲突或统一,当统治职能的执行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时,两种职能的统一会促进生产力的,而当统治者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5—对于意识形态,诺斯把它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断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由于意识形态的存在,人们认识环境和决策的过程变得简单明了,同时,意识形态还使“搭便车”问题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在于它和社会存在的相互作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与诺斯不同,马克思还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他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另外,马克思和诺斯都认为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变化的滞后性,但诺斯重视意识形态对现存经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正面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意识形态的能动性。马克思则认为在社会变革时期,从先进的生产关系中产生的意识形态对制度变革具有积极作用,而原有的滞后意识形态对制度变革有阻碍作用。体制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中国,激进式的体制革命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求,保持社会稳定是中国压倒一切的重任,在稳的基础上求发展是中国体制改革谋求最大利益的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全国人民一直接受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有根深蒂固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通之处,使中国的决策层和广大的经济学者易于接受和运用。相近的观点使理论衔接提供便利,保证指导理念的平稳发展,促进中国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最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契合,既有利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传播,也有利于中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卢现祥先生认为,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文化以及源远流长的历史有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制度经济学。盛洪先生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认为,制度经济学虽然作为一种西方学说很晚近才被介绍到中国来,但中国人对“制度”概念并不陌生。更注重与和谐相处的中国人,对人与人的关系尤为关切,从而很早就注意到人与人关系的稳定均衡———制度的意义。《诗经》中已经明确“天生民,有物有则”的道理,周朝用“礼”这种特定形态的制度主导社会秩序,礼乐文化成了后来中国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集周礼之大成的孔子则更是引进理性主义成分,提出了“仁”、“和”、“中”等包含制度均衡的概念,并毕生“克己复礼”,为中国后来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在一千多年后复兴了儒学的宋明儒家,也是把他们强调的“天礼”、“心性”引申到了典章制度、朱熹所编《近思录》专辟了“制度”一章,受儒家思想熏陶了两千多年的民族,既尊重“祖宗家法”,又强调“其命维新”。中华文化内涵对制度的理解,为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发展提供了丰沃的土壤[7]。应该说,以上分析是很有意义的,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非常重视“制度”的作用,并且其含义与制度经济学有契合之处,从而有利于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很快得到认同并产生广泛影响。文化上的契合让中国体制改革选择了制度经济学,也让制度经济学找到了大展身手的舞台。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进入中国以后,赢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最好对象。新制度经济学的体制创新观点,让中国的体制改革者们兴奋不已。目前,很多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在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中国体制改革问题进行分析时,已经开始形成自己的观点或体系。随着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体制改革实践也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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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4).
[7]盛洪.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