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工业基地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隋忠诚 时间:2010-06-25
的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特别是东北老基地的振兴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工业化进程中实施的,因此,资金问题尤为突出。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技术改造和人力资源重组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是一个发展家,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投入如此巨额的资金,这样一来,资金供求势必形成巨大的缺口。就目前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有限,完全指望通过上市来解决资金问题不现实,银行贷款和财政支付囿于各自的预算约束也不可能单独完成填补资金缺口的任务。这部分资金从哪里来,采用怎样的融资渠道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工业区在复兴的过程中,关于融资问题积累了许多经验,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发展完善体系

  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正相关。因此,各国老工业基地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都在该地区建立了更为完善的金融体系来促进融资的顺利进行。例如德国政府在鲁尔老工业区增设了大量的金融分支机构。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以及巴伐利亚联合银行也在鲁尔区增设了营业网点,使鲁尔区成为德国金融机构最密集的地区。美国就将一些著名大银行如美洲银行和威尔斯法戈银行的总行都设在了“锈带”地区(美国中西部一带的老工业区拥有世界著名的汽车城底特律、钢都匹兹堡和重工业城市克利夫兰和芝加哥。上世纪中叶,制造业在该地区总体经济中的比例开始下降,导致这些地区经济萧条、遗弃的工厂设备锈迹斑斑,“锈带”之称由此而来)。

  我国应尽快设立东北概念的区域性银行。在东北地区,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它们对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策的正式启动,虽然工、农、中、建、交等五大银行都积极筹划向东北地区实行贷款倾斜的金融措施,但是东北地区总体上仍缺乏有效资金供给(银行资产中呆账、坏账所占比重过大)。依据东南沿海的经验,改革开放之初,在深圳设立了深圳发展银行,广东成立了广东发展银行,福建成立了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开发初期也成立了浦东发展的银行,这些银行对当地经济的腾飞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同样,在东北地区设立东北振兴银行也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可以把本地区社会上闲散的民间资金集中起来用于经济建设,而且还能够把国内其他地区的资金也吸引到东北老工业基地来,从而加快东北地区制度的建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加大政策性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投向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法国政府于1967年组建了“支持矿区再工业化金融公司”,作为国家支持转型地区的渠道,与此同时,“矿区产业化基金会”和“北加来海峡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也以贷款形式积极地向老工业基地和“法国煤炭公司”投资,支持企业到矿区落户,参与矿区开发。英国政府为了鼓励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企业扩张计划》(Business Expansion Scheme),在金融政策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开业贷款额,为小企业筹借外部资金。为了发展高科技产业,日本政府建立了特别贷款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低息长期贷款,贷款年限可长达25年,利息优惠10%,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小企业金融公库,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发放年息仅2.7%的特别贷款。

  在我国,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累计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贷款1.6万亿元,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近80%的信贷资金、国债项目三分之一的配套贷款是由开行提供的。截至2003年底,开行已累计向东北三省发放贷款1742亿元,集中支持了电力、公路、铁道、石油石化、城建等行业,成为东北三省项目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支持的项目有长春一汽集团、吉林省公路网、沈阳桃仙机场、沈阳机床、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大连造船厂、大连重工、哈尔滨九城市电网建设、绥中电厂等。在开行资金的支持下,东北三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大改善了当地的投资环境,有力地拉动了东北三省的经济增长,增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后劲。建议开发银行能够进一步加大对东北三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整合,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同时,努力帮助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为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成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同时,要特别强调的是,开发银行的资金除支持重大项目以外,应向中小企业适度倾斜。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位置,它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创造就业、解决下岗问题的主力军。但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难,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有近八成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存在缺口。因此,建议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专门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政策性部门,通过提供补助金、优惠贷款、信用保证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其融资环境,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劣势。

  积极推动融资创新

  为了使特定区域更快更多的获得发展改造资金,各国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过程中都特别重视融资方式的创新。

  如德国政府创造性的使用土地融资方式筹集了大量的改造资金:鲁尔区于1966年成立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先对矿区的土地进行评估,根据区位优势及环境特点来规划未来土地的用途,政府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对旧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和升级,如建立完备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环境等,再将升值后的土地进行出卖或出租,从中获得改造资金,这种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1967年一年就获取资金93亿马克。

  为了发展运输业,美国联邦政府授予两个主要的铁路公司联合太平洋公司和中央太平洋公司修筑第一条横贯东西铁路的执照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铁路公司每修筑一英里的铁路,即可得到铁路沿线的左侧或右侧的纵深10平方英里的土地;铁路公司从政府那里以公债的形式取得贷款,在平原地带每英里铁路可得贷款1.6万美元,在丘陵地带可得到3.2万美元,在山区可得4.8万美元,同时允许铁路公司在政府给予的贷款上进行第二次抵押贷款。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土地赠予占到全部铁路建设成本的60%。这些新的方式丰富了金融产品的品种,也更加有效的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有效解决融资问题,就必须大胆开发和利用新的投融资工具,实现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创新,为活化存量资产,处置不良债权,增加投融资渠道,创造条件。例如,可创新性地开展以下几种业务:

  1、资产证券化。东北金融企业应该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它能够将一定期限内不能流动的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流动的证券,以获得预期收益。它的独特之处和最大优点就是,利用信托交易模式将沉淀的资产变成现金流动起来,从而实现资产变现和融通资金,提升资金的最大时间价值。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随着东北一部分老工业企业大型项目贷款期限的长期化以及汽车、住房抵押贷款在银行资产比重中的不断升高,在东北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形成了开展证券化业务的强烈的内在需求,这在客观上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发展空间。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设备为载体,集贸易、金融、租借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所需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暂时分离,待租赁结束后再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东北地区应该把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资本市场模式转换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与资金信托计划结合,开发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产品。另一种是财政租赁,它代表了未来融资租赁业创新的趋势。

  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新。从长远看,要改变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依赖政府直接投资的局面,增强政府经营城市资产的意识,应尽可能向有偿投入、有偿使用、专业化投资运作和市场化经营方向过渡,从总体上盘活城市资源,实现城市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和秩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同时,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对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及准经营性项目,如城市水业(包括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供应业、垃圾处理设施、收费道路等,地方政府可面向社会招标,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将其运营、管理、收费和转让的权力授予中标企业或其他社会投资者(包括私人),由其自行筹资进行建设,并在建成后的一定时期内管理其运营,同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倾斜性的财税政策

  投资作为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增量的大小对地区经济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倾斜性的财税政策正是通过对投资的直接促进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

  1965年,德国政府采取了减少烧煤发电厂投资税的政策,1966年又决定对烧煤发电厂给予投资补贴。1986年联邦政府通过的《煤矿改造法》规定,政府将向在煤矿主要集中地鲁尔北区投资建厂的公司,提供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就业赠款。

  为了振兴锈带经济,美国政府在税收方面对投资给予了巨大优惠,西部的亚利桑那州不征存货和法人专利税,并且对以该州为基地的企业免征红利所得税;爱达荷州实行低税率政策,对在该州内的新投资给予3%的税收优惠,企业每雇用一名职工,第一年减税500美元,第二年减税300美元,第三年减税100美元;蒙大拿州的地方政府有权对新创办企业最初五年的财产税减半征收等。

  日本政府设立了产煤地区振兴事业团,1962—1982年,产煤地区振兴事业团在全国各产煤地区建成了113个开发区,其中有76个在九州。在开发区设立的企业享受各种优惠的财税政策:如直接减少甚至免除其负担的地方税和法人税;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减少对企业卖掉陈旧设备的课税等。同时,劳动省规定,对准备培训并雇用失业煤矿工人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专门资助,这一措施使相当数量的煤矿失业工人重新受到了培训。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财政拨款的主要流向和用途,财政拨款应主要用于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下,各省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责是吸纳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费,按规定下岗职工在此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再就业中心”主要是起一个缓冲带的作用。可在实际中却是“吸入”的多,“出去”的少,特别是在东北,“再就业中心”由“缓冲带”变成了“蓄水池”,这部分下岗职工一般文化和技能水平比较低,再就业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笔者建议利用财政资金对这部分人员实行再培训,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人力资本优势。具体途径可以有两种:第一,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直接培训,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资源较多的优势,聘请当地各院校师生做兼职教师。第二,对愿意接受下岗职工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对其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优惠方式,如减免所得税或直接为其负担培训下岗职工的费用等。

  2.进一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正在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可望每年给东北企业减负100多亿元。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但目前的税收体系中,仍有许多因素不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首先,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对工业企业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服务行业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目前对资源型企业既征收增值税、所得税,又征收额外的资源税,比其他企业多收了一种税,造成了重复课税,加重了资源型城市的负担。因此,对资源型企业,特别是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和低丰度的油田,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应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并规范当前资源型企业的综合税收,以减轻其负担,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顺利转型。

  其次,应采取措施,对一些高负债企业的欠税适当进行减免,特别是对一些因历史原因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欠税,可以按照规定经由国务院批准豁免。另外,还可以根据东北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个性化的减免税政策,以进一步刺激投资,加快东北地区的振兴和发展。

  再次,税收的优惠应该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间接税收优惠又称税基式优惠,与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不同,它更加注重对影响税基的不同要素规定以不同的政策,可以采用投资抵免、科技费用的加计扣除或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特种专项准备金的提取等手段,能够比较直接的达到鼓励投资和技术革新等目的,方式灵活多样,目的性强,在税前给予优惠,可以使企业在投资的初期就享受到税收利益。

  第四,对于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改组改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更为重要的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改组改制必然要牵涉到相关企业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为使老工业基地经济尽快得到调整,提高企业兼并、合并以及资产转让的积极性,不论是转让企业还是接受企业,建议国家给予它们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降低所得税税率。目前德国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还实行33%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与这些国家相比,我们目前的税率还是偏高。

  3.运用投资补贴和贴息贷款政策。

  为鼓励外商、国内企业以及私人资本到东北老工业基地投资办企业,可以实行对企业投资进行补贴的财政资金支持措施,也就是政府从现有的预算内资金拿出一部分,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资金,对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新建、扩建、改造或迁移至该地区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也可以进行贴息贷款,即由政府给银行贴息,支持银行向需要得到贷款的地区提供资金。通过实行投资补贴或贴息贷款,可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本利润率提高至接近甚至高于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以吸引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社会民间资本,从而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进程。

  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必须注意到,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国外发达国家的老工业区在体制和市场化程度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充分发展,融资体制也是完全市场化的,而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则面临着计划经济体制残余过多,融资制度落后等问题。从数量上来讲,东北的资金并不缺乏,有着巨大的存量,问题是旧的僵化的体制将其固化,效率偏低并且持续损耗。因此,在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振兴东北的过程中,必须将发展经济与结构调整及企业改制结合起来,同时融资制度本身也必须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要由过去政府主导的融资制度,转变为市场需求为主导的融资制度。只有建立市场化的融资体系,才能真正的由输血转化成造血,用新增的流量盘活固化的存量,真正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的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