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制视角下的和谐劳资关系构建
关键词:和谐劳资关系,构建,动力机制,地方政府
大量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在劳资关系中是否作为、如何作为直接决定了劳资关系的状况,而地方政府行为又取决于其动力机制。当前,地方政府推动劳资和谐的动力不足,企业和工人也缺乏构建稳定和谐劳资关系的动力,各方在劳资关系处理上大多是一种短视性和临时性的行为。这种消极被动的应付式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劳资冲突加剧的现状,最终对三方利益都不利。所以,迫切需要改变当前劳资关系处理上的动力模式,建立促进劳资和谐的良性动力机制,这首先需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动力机制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措施,促使企业与工人都具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和谐劳资关系的动力。
一、当前地方政府与企业改善劳资
关系的动力来源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处理劳资关系的标准,往往以社会稳定,保证当地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为底线,与国家提出的“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劳资关系有一定偏差。企业作为劳资关系的直接当事方,其在劳资关系中的目标是综合待遇尚能够留住工人,在此前提下,给出的工资往往是越低越好。工人的最低要求则是企业按照规定保证有关待遇,尤其是不能长期拖欠工资、并落实购买社保、加班工资等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或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动力,往往更多地取决于劳资关系是否已经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是否已影响到当地或企业。当前,地方政府与企业改善劳资关系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人的隐性抗争。“民工荒”是隐性抗争中最主要的一种,工人通过跳槽、回家务农或转移到他地就业,用脚投票,表达对某企业或地区的抗议。因民工荒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故一旦“民工荒”现象开始显露,企业会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人的实际待遇,地方政府也都会及时加大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的力度,以防问题进一步恶化。 2004年以后,最低工资10余年基本未动的珠三角地区,开始大幅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便是明显例证。此外,怠工、破坏工具等是此类抗争中较为简单的方式,这类抗争曾是发达国家化早期常见的现象,在当前的企业也还小范围内存在。
2.工人的显性抗争。由于种种原因,工人的权益在体制内很难得到解决,于是走上了非制度化参与的道路。近年来,工人以“非理性化”的方式维权的事件迅猛增加,上街堵路、集体上访、静坐等成了劳资冲突严重地区的常见现象。1993年到1999年的7年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增加了3倍,最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都已达40000宗以上,而这其中参与主体主要是农民工、下岗工人与在岗工人、农民。除群体性事件之外,以死抗争、爬吊塔讨工资等个人极端行为亦属工人的显性抗争。这些恶性事件直接危及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且有损当地形象,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解决工人问题的直接动力。企业也不愿意见到这种情形,因为工人的显性抗争也会使企业利益受损,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一旦发生,企业一般会有所让步。
3.传媒的影响。当代社会,互联网、报刊等传媒高度发达,国家对传媒关于各类事件的报道、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已有所放宽。传媒在劳资关系中的影响力在逐步增大,多样化的媒体足以突破当地政府的消息控制,地方政府已无法有效控制舆论报道。一旦在劳资关系上出现具有新闻价值的题材,新闻媒体可能进行系统报道,各种媒体会迅速跟进,推波助澜,社会舆论可以很快形成。由于传媒影响的广泛性,社会舆论会对当地政府造成巨大压力,地方政府此时往往会以秉公办事的面目出现,高效解决劳资冲突。此类事件尤其容易发生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沿海地区,2006年12月发生的在深圳务工人员张百宁摘牌讨薪案便是一例。在此案中,张通过摘牌举动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结果在几乎未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5天内顺利讨回了自己的6500元工资。
4.国外因素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劳资关系的影响在逐渐增大,一方面,我国的劳资关系状况对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外越来越关注中国劳资关系的状况;另一方面,国外组织对中国事务的影响也在增大,受国外资助的工人维权组织正在不断增多,国外组织介入中国劳资关系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都在增大。出于各种原因,各类外国组织有可能对一地的劳资关系的糟糕状况进行调查,并与上级政府直接交涉,产生所谓的“回飞镖效应”,这会对当地政府产生强大压力,迫使其改善劳资关系。工会及非政府组织国际联盟 Play fair(公平联盟)对多家生产奥运会纪念品的特许企业违法用工的指控便属此类,在强大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很快对有关企业进行了处罚,纠正了其在劳资关系中的违法行为。此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会影响到国内的劳资关系状况。
二、现有动力机制的后果及危害
以上几种动力,都是压力型的动力机制,在这种机制背景下,各项政策措施只会针对和解决当时劳资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治标,不治本。当前的动力来源在实质上不是良性的动力来源,各方在劳资关系治理上采取的是一种被动应付的“救火”方式。
1.现有动力机制的后果。上述动力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治理劳资关系时,往往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临时治理。其突出表现是只解决当前劳资关系的突出问题,不追究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形成机制,只要问题临时解决了,便不再关注,直到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上的短视性,没有建立或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长效机制。二是外部治理。如地方政府将工作重点放在帮助员工讨薪等外部层面,但未关注企业内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交付押金、短期拖欠工资问题,实际上,这些正是形成大额拖欠和大面积拖欠员工工资的基础。这也体现了某些地方政府做表面文章,不系统解决深层问题的特点。三是应付治理。在人员配备、经费支持等方面,没有将政府的有限资源放在劳资关系的日常维护上,而是用于应付各种冲突与突发事件。哪里出问题了,人员力量就压向哪里,疲于应付。这也说明地方政府在治理劳资关系上以短期利益为主,主要官员在处理劳资关系上的主要目标仍然是其在位时不出事即可。
2.现有动力机制的危害。这种改善劳资关系的动力机制,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影响政府形象及社会稳定。治标式的治理方式注定解决不了劳资关系中的深层问题,随着矛盾的累积和加深,劳资冲突加剧便成为必然趋势。此外,现有的动力机制导致了工人非制度化参与的加剧。因为在现行动力机制下,工人集体闹事并非是“非理性行为”,恰恰相反,闹事可以帮助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行规则已经在实际中助推了工人闹事,并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非制度化参与的舆论氛围。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二是影响利益及。从长远来看,劳资冲突对整个企业界亦是不利的。在现行动力机制下,只有劳资对抗非常明显时,各方才有改善劳资关系的动力,这在实践中往往导致问题已经严重化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而严重性的问题往往意味着解决时需要较大的代价。潜在的冲突不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人的集体抗争给企业带来直接冲击,变化的劳资关系状况导致企业难以掌握劳动力市场状况,过高的员工流动率则给企业管理和发展带来明显制约,企业内部的资源无法有效整合,企业的实力难以实现整体优化。这些最终对企业利益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三是影响工人利益。由于上述治理特点,工人成为三方关系中的最大受害者,其显性表现是工资受到拖欠,待遇长期得不到提高;其隐性表现是工作经常变动会增加很多边际成本,由于无法得到培训从而提高技能,他们难以成为高级技工。此外,屡被侵权的生产环境亦对工人的心理等方面造成了巨大影响。
所以,在当前动力机制下,政府利益和形象受损,企业长远利益受到危害,工人的权益无法得到稳定地保障,最终对政府、企业、工人三方都不利。当前,迫切需要改变这种动力状况,摒弃功利型的劳资关系理念,克服短视行为,在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思维下,以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良性动力机制,形成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推动劳资和谐的动力机制
当代的劳资关系,与西方发达国家化初期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政府有着强大的调控能力,且不会有政党更替的压力与顾忌。在这种背景下,劳资关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为。良性劳资关系的构建,必须依靠政府作为,如果政府不作为,制度和法规再完善,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动力,首先必须来源于政府自身,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措施,方能使企业和工人具有维护和谐劳资关系的动力。
1。地方政府良性动力机制的建立
中央政府首先要修正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强化对社会发展和劳资关系的关注。在一切唯GDP政绩观的冲动下,地方政府往往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千方百计吸引投资者落户,对劳资关系等方面考虑较少或根本就不考虑,对本地业已存在的劳资关系严重的企业,也往往投鼠忌器,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采取有力的整治和惩罚措施,实际上站到了企业一方。在这种背景下,工人一方的力量更显单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这也是当前劳资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之一。只要上级政府对下级官员的考核中仍然是过于看重GDP,这种情况就难以彻底改变。所以,在当前的制度架构下,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必须是由上至下地推动,上级政府必须将地方政府的劳资关系处理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与GDP增长等指标一起综合考核,以此为指挥棒,增加政府保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双方关系的动力,促使政府部门想方设法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只有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动力机制问题,其它的措施才有可能有效实施。
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完善新时期劳资关系的政府引导与管理架构模式,增强政府中的工会和劳动部门的力量,因为政府部门本身都有行使权力的动机,这些部门的强大,必然会有益于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可以说,工会和劳动部门是政府系统内部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重要原动力。要指导法院等机构加快改革,设立劳动法庭,使有关工人的事情有人管、有人愿意管。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中的人才优势,对它们进行资助,促使它们高度关注并积极探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可行路径。政府还应该惩治腐败,杜绝官商勾结乃至官商一体现象的出现,因为官商勾结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动力机制的强大阻力。实践证明,一旦官员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官员便会千方百计地维护企业主的利益,在劳资关系上不作为或实行虚假治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由此大打折扣。只有官员与企业无直接利益关联,政府行政执法的有效执行才具备基本前提。
2.企业良性动力机制的建立
当前我国的劳资关系中,企业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意愿还不是很强,在利益权衡之下,有些企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屡屡侵犯工人权益,不愿意改善劳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地方政府推动,使企业产生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动力。政府可在投资优惠、税收减免、评定优秀企业、对外宣传等方面对劳资关系融洽的企业进行倾斜,宣传良好劳资关系对于企业起促进作用的案例,提高这些企业的影响力,发挥它们的示范效应。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惩罚劳资关系尖锐的企业,使它们付出很高的代价,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措施,使促进劳资和谐、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对企业是利大于弊的,最少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从而产生改善劳资关系的动力。同时,还必须根据劳资双方的心理都处在转型与过渡时期、双方均缺乏基于公共理性的重叠共识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劳资双方的协调和沟通力度,积极做好少数激进工人的工作,使企业能够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实现劳资沟通,解决劳资冲突。地方政府还应该将企业的劳资关系状况作为企业主进入党委、人大、政协的党政机关的重要考核指标,甚至是一票否决,从多方面迫使企业注重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3.工人一方良性动力机制的建立
工人一方良性动力机制的建立,同样需要地方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一是要在企业中大力培育能起作用的工会组织。一个理性而又具较高协商水准的工会组织,是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天生有维护工人权益的动力,而且相对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党组织等其它组织而言,工会更容易贴近工人,更能搜集和反映工人的意见,并在体制内进行有序表达,化解矛盾。二是要引导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合法维权。地方政府要因势利导,支持工会合法维权,引导工人在法律许可内进行利益表达和解决问题。人类发展史表明,如果社会中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这种集团不能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一个偶然事件就有可能爆发难以控制的冲突。地方政府要对工会组织进行帮助和引导乃至培训,促使其具有协商能力和维权动力。在工会建立初期,要通过制度和程序设计,消除劳资博弈中的部分工人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使工人积极参加工会组织。三是借助和引导其他组织参加维权。近年来,在我国沿海地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农民工维权的非政府组织,其组织目标即是帮助工人维权。非政府组织参与维权,一般较为高效,且不增加政府和社会负担,是较为现实和经济的维权渠道。政府对其进行合理引导,适当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辅助的局面,对多方都有利。
此外,要降低实际存在的维权边际成本,使工人具有理性维权的动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急速转型,政策和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工人维权成本过高、周期过长等现象逐步显现。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调查,为了索要不足 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至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所以,迫切需要尽快修改有关规定和政策,尤其是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工人的边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