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亚现代化路径的考察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宏伟 时间:2010-06-25
摘  要:导致东亚危机的原因与带来东亚战后几十年的繁荣的原因是一致的,那就是与制度的创新能力。战后东亚的政府主导型创新是沿着两条线索展开的:一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二是政府对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的推动。这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在的早期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是主要的,它们共同促成了“东亚奇迹”。然而,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日益复杂,政府主导型制度内在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激烈;这种制度虽然在特定发展阶段有利于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但本质上是压抑创新的;政府对制度创新的包办又导致微观经济主体创新能力和激励不足。因而,不仅资源配置失误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制度创新失误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比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制度创新;东亚续写经济奇迹的根本在于,扬弃政府主导型制度,尽快完成向既能激励创新、又具有自我创新能力的市场主导型制度的转型。

 

  关键词:经济发展;制度转型;政府主导;市场主导


  虽然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承认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市场经济制度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制度,但是,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充分激励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究竟是一个演化的过程,还是包含了人为设计的因素,或者说源自政府的有意识的推动,却始终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一些自由主义者从考察西欧市场经济的发生发展过程出发,认为国家只应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自然选择的结果就会实现社会经济制度的最优化。哈耶克就认为,社会制度作为一种自然秩序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人类活动演进的结果。而主张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学者则主要是以东亚等地区的新兴化经济体为研究对象,从东亚的经济发展实践中看到了政府几乎无处不在的干预之手。其实,东亚与西欧在制度发展方面如此不同,是由它们各自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迥异、文化传统差异悬殊决定的,因此,既不能因为东亚的成功而把政府干预经济、推动制度变迁的作用无限夸大,甚至把它当作不变的终极模式;也不能以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和历史来否定东亚发展的现实,否认东亚制度发展过程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意义。


  一、东亚形成政府主导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东亚文明发展本身的路径依赖以及西方文明的严峻挑战,决定了东亚不可能再重新走西欧式的现代化道路。迎接挑战,发挥后发优势,既不固守自己的制度、文化传统,也不因循、照搬别人的发展经验,在继承中创新、在学习中发展是东亚急起直追、避免再次错过历史机遇的必然选择。


  (一)东亚“被改造一被动创新一主动创新”的现代化道路及制度演进的特殊性


  与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原生型现代化和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欧洲移民型或次生型现代化类型不同,东亚现代化是在遭受西方挑战之后开始的“被改造一被动创新一主动创新”的现代化。西方现代化的共同特点是:从西方发源的近代工业文明、西方式的市民生活方式与文化价值模式,虽程度不同,但都长期、直接地渗透在这些国家和民族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并构成这些社会文化不可分割的基本组成部分。换言之,西方工业文明与西方文化价值属于这些国家现代化过程的内部因素(萧功秦,1999)。然而,属于“被改造一被动创新一主动创新”现代化类型的传统国家,有着自己独立的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传统,近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因素并不是其社会经济生活的自然生发物,也不是其内部成分,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与刺激,是被殖民统治者带到他们的社会中来的。这些国家在承受西方挑战的压力、被迫接受西方工业文明的改造以后,便开始逐渐进入一种被动的创新过程,当这种被动的创新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就逐渐开始承担起“制度家”的角色,主动学习西方的制度文化并将其应用于改造自己的祖国,也就是开始了主动创新过程。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变迁过程。这种社会变迁的自然逻辑结果是,传统社会的各种器物、制度,以及对传统社会进行整合的各种机制,渐渐被过去所没有的新的因素和机制所取代,各种可以作为衡量现代化程度的量化指标,如市场化、社会流动性、独立的社会群体与市民社会、工业经济、与通信、信息的交流、世俗化的价值取向等等,均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但是,由于现代因素的外来性和现代化变革的急剧性,传统社会的各种器物和制度,特别是传统文化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文化的冲突和碰撞的过程,经过一个传统与现代的调试和互适过程,现代经济制度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文化才会最终确立起来。这里应该注意两点:第一,这种“被改造—被动创新一主动创新”的现代化决不是对西方制度和文化的简单复制,由于文化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不论主观愿望如何,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的现代化都有其本民族的特色;另一方面,这种现代化自然也不是对传统制度文化的任何意义上的复归,因为尽管还有或多或少的有益因素,但从总体上看,传统制度和文化终究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了。所以,这种现代化开始于学习西方的制度文化,但又不是克隆西方,而是有着本民族的深厚底蕴;这种现代化立足于民族的制度文化,但又不拘泥于本民族的制度文化,而是采取开放的态度,采取“拿来主义”的方式,兼收并蓄,是对传统制度文化的批判和扬弃。从这个意义上讲,东亚正在创造一种新的制度文明和新的文化,正在进行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第二,这种新文明的最终确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东亚各国和地区现在正处于这一过程的关键时期),在“被改造一被动创新一主动创新”过程中,前两个阶段所打下的基础固然重要,但主动创新时期对实现现代化是最为关键的,在这一时期,传统与现代既会发生激烈的冲突和碰撞,也会相互借助、彼此融合——以现代的形式重构传统中的有益成分,借助传统发展现代的因素。正因如此,我们才说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现代化,也没有对现代化毫无助益的传统文化;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正确处理和驾驭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关乎一个民族的现代化进程顺利与否的关键,如果能够做到追求现代而又不失去传统的滋养,借助传统而又不被传统所羁绊,那么,“主动创新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实现现代化”,这就是一幅后发展国家急起直追、实现超越的生动图景。在某种程度上,东亚国家和地区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快速发展就是由于它们处理好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实现了创新;而随着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没有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创新受阻,也是导致1997年的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东亚断裂的发展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总之,由于社会制度和文化发展的路径依赖,特别是由于先发展起来的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严峻挑战,东亚不可能重复西方的发展道路。而且,不难看出,主张制度自然演化的自由主义论者,其理论是以存在有效竞争的市场为前提的,但在东亚则恰恰不存在有效竞争的市场。同样应该强调的是,当东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已完成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奠定基础、明确方向的任务以后,政府必须减少以至停止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干预,而专注于分工的和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的构建。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1997年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及时进行这一转变(本文稍后将对此作更为详细的分析)。也就是说,本文与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分歧,不在于当已具备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的条件的时候,国家应放弃直接干预经济的做法,而在于本文认为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后,东亚已不存在通过自然演进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和可能。要理解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理解东亚现代化的特点: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的非连续性或断裂性。


  (二)东亚发展的断裂性及后发性


  东亚发展的初始条件或者说共同起点,除了地缘接近、文化传统相似、都曾遭受过殖民统治以外,还有发展的断裂性或者说非连续性以及后发性。所谓发展的非连续性或断裂性是指东亚的现代化不是内生的、自然发展起来的,而是原有发展逻辑被打断,在发达国家(西方文明)的刺激和挑战下,由被动应战(被动创新)再到主动创新发展起来的;


  东亚断裂的发展的一个特点是,传统制度和文化的惯性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制度的改变是从文化和习俗的边际的改变开始的,而文化、习俗的演进是渐进的、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人类经验的积累和筛选过程。但由于东亚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演变缺乏过渡,现代市场经济因素是殖民主义者通过殖民征服,几乎在一夜之间强加的,而殖民主义者不可能有意识地引导当地现代因素的生长,因此,虽然一些现代社会的制度形式可以建立起来,但在很多情况下,在这些现代的形式背后起作用的仍然是传统的观念和习俗。比如,马来西亚独立后,其基本框架是民主的,有经过选举产生的国会,有合法的选举程序,有独立的司法机构。但同时,民主的结构却伴随着广泛的权威控制,使得政治上的反对派不可能有效地在选举中通过合法的方式推翻执政党;由政府主导发展市场经济,但政府反市场的经济干预又随处可见。“宪法的结构是民主的,但实际上的行政却是权威主义的”(陈晓律等,2000)。这种情况在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印尼等也程度不同的存在着。


  东亚断裂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由于东亚的现代市场经济因素不是社会内生的,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长期的浸润和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发展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相当大的滞后性。就是说这些国家(地区)在社会权力中心 (国家政权)的强制推进下,经济发展可以达到一定水平,但并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或内在机制调动社会微观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社会中介组织等发育不完善、不健全,社会自我协调能力不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不健全,有时甚至不得不依靠政府来做组织协调工作。“权威主义的发展模式”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与其说是东亚国家(地区)的主动选择,不如说是它们不得不走的发展道路。下面就对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由于经济发展的实质是创新(马宏伟,2003),所以,我们把东亚权威主义的经济发展模式称为“政府主导型创新”。东亚实行政府主导型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首先,东亚的现代文化重构尚未最终完成,崇尚权威的传统文化以及统治者“内圣外王”、“泽加于民”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使命感,是政府主导型创新的内在逻辑。其次,由于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民间资本力量薄弱,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因而社会化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在民间难以发展起来,因而不得不由国家出面在一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创办大型企业。第三,东亚走上现代化道路时与西方开始工业化时面临的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世界上已没有“新大陆”可供开发,也几乎没有未被占领的市场(甚至国内市场也已国际化),有的只是强大的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和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再靠民间的力量自己去积累、去发展、去参与国际竞争就成了幻想。第四,如果依靠资本主义的自发发展,即使不考虑严峻的现代化挑战和国际竞争的因素,别人能够平静地坐待其发展,也是非常不经济的,因为后起国家最大的优势——后发优势——并没有得到发挥。


  但同时必须看到,东亚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又必然地存在着矛盾:(1)政府主导型发展虽然在特定发展阶段有利于实现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但从本质上说,它是压制社会的创造力的,而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最为可贵的因素就是创新,就是形成一种祟尚创新、激励创新的社会制度环境 (马宏伟,2003)。(2)这种发展道路,实际上是用反市场经济的方法来发展市场经济,主观上发展市场经济的愿望与客观上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又是一对悖论。因此,决定东亚发展道路成败的关键,就是能否在发展的过程中妥善地解决和克服这两个矛盾,说到底,也就是能否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找到平衡点,而由于这个平衡点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的,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因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错误、遭受挫折的风险极大。


  可见,制度文化的路径依赖、断裂发展的特性、发达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严峻挑战决定了东亚走政府主导型创新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而在这种必然性中,又包含着传统与现代、手段与目的发生激烈冲突的必然性。前进,荆棘载途;而怨天尤人,则只会再次错失发展的机遇。

二、政府主导型创新——参与资源配置

  政府主导型创新在东亚各国和地区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如韩国以政府扶植大(财阀)为特征,从统制性发展为混合式的“计划性自由经济”(邓利娟,1997),马来西亚政府把注意力放在通过发展国营经济以扶植马来人的经济势力,印尼从政府主导开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转变为苏哈托家族主义,泰国实行专家治国体制,新加坡政府进行家长式严格管理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东亚的发展归结为一类——政府主导型创新。


  东亚各国(地区)独立后的经济发展其实质是政府主导型的创新,这就意味着各国(地区)的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介入。政府介入经济生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或者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即直接干预经济;另一种是推进制度变迁,即致力于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环境和机制建设。实际上,这种分类是相对的,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事实上也是在构建一种制度,其极端类型是计划经济济体制,而且在政府的干预下经济的发展或停滞也将影响到制度;政府推动制度变迁则可看作是对经济生活的间接干预,但其长远影响一般远大于对具体经济事务的直接参与。这两种经济介入方式在东亚的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


  以1980年左右为界,东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此一时限前后的政府主导型创新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概括地说,1980年左右以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以直接干预(包括干预资源配置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1980年左右以后则基本转向了间接干预为主,即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本文把东亚各国(地区)独立后迄今的经济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东亚各国(地区)战后开始走上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道路到1980年前后,是东亚经济发展的早期,其实质是从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向政府主导型的资本主义经济转变,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对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否定、扬弃和创新;第二阶段是1980年以后的经济发展和制度演化,其实质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是市场主导型经济(创新)对政府主导型经济(创新)的否定、扬弃和创新。前一转变或者说创新基本取得了成功,后一转变或创新比前一转变更为困难,目前正处于艰辛的探索阶段。


  (一)政府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取得成效的原因


  政府直接干预资源配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资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基础产业,如邮政、通信、、电力等。在发展初期,这些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基本属于公共物品,对于经济发展极为重要,但私人没有力量也没有利益激励;社会经济也没有形成机制(如产权保护制度、股份制)投资于这些设施和产业。国家组织资源流入这些领域,一般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所要注意的只是投资与消费等大的比例关系。另一种是对于竞争性行业资源配置的干预,包括国家直接兴办企业、给特定产业甚至企业以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等。这类经济干预引起的争议一向很大。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直接干预经济包括对竞争性行业资源配置的干预,有利于经济创新,能够促进经济的较快启动和初期的迅速发展。事实也证明,作为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的结果,东亚各国和地区早期的经济发展成绩堪称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 (由于有关对此已多有描述,本文不再赘述)。


  东亚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早期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为什么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呢?首先,这是由于前面提到的东亚发展的初始条件,如长期的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导致经济发展畸形、落后,竞争有序的、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远未形成,市场失灵普遍存在等,因而需要国家直接参与资源配置以打破低水平的经济循环、启动经济;而东亚的文化传统也使国家的意志得以贯彻下去,使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成为可能。其次,有研究表明(青木昌彦等,1998),对经济的协调和干预能否导致较优结果,关键取决于所干预的经济项目在技术上是互补性的还是互替性的。如果它们属互补性项目,那么协调和干预将增进投资业绩。因为这时协调失灵的成本得以最小化,即便事后发现最初的期望并不准确,其结果对经济发展仍会有所促进。如果这些项目具有互相替代的性质,它们彼此竞争稀缺资源,那么分散化的投资决策将会带来更好的整体经济效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事后证明协调和干预的预期目标存在误差,那么协调和干预只能导致所有的机构都选择了不适当的投资水平。在东亚,具有殖民性质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基本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城市以及一些乡村的资本主义种植园,其他广大地区基本还处于前经济发展阶段,这是一种“点状”经济发展状态,而不是“网状”的已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经济发展格局。而且这样的经济发展点数量有限,主要是面向殖民地宗主国出口能源和原材料等初级产品,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类似于发展的“飞地”;对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演化的作用也因此而受到限制。所以,东亚在发展初期,投资项目间一般具有互补性质,比如,一座钢厂与供应其能源的煤炭企业、与购买其产品的机械制造业,它们的赢利能力是紧密相关的,国家无论在哪一行业投资建厂(该厂在当地或该行业一般是或近似于从无到有),都有利于其他两个行业的发展,因而,政府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取得成功的机会很大(但是青木昌彦等人的研究还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技术前景和市场机会都变得更不确定,就出现了不同项目间相互替代、竞争资源的情况)。第三,这时经济发展主要受供给的制约,有广阔的国内市场有待开拓,因此,几乎投资就有效益,而东亚的高储蓄率以及外资的涌入又为投资的增长提供了条件;而且增长方式(粗放型或集约型)还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带有决定性的制约因素。第四,此时资源(特别是劳动力)大多处于分散和闲置状态而并未得到有效率的使用,因此,不论政府把资源组织起来投向哪个企业或行业,只要考虑到大体的供求平衡,都会带来经济的迅速增长。第五,此时的社会经济关系也比较简单,对于一个致力于经济发展的政府来说,有效协调主要经济关系和供求比例还不是非常困难。第六,对于发展家来说,它们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可以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技术、企业制度和经济运行机制,因此,尽管手段不同,但其发展方向大概是不会错的。


  总之,东亚发展初期国家直接干预资源配置之所以能取得一定成效,是因为这实质是对原有生产方式的突破和创新,从而使经济发展潜能得到了释放。这还体现在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制度演化上。


  (二)政府直接参与资源配置对制度建构的影响


  政府参与资源配置从两个方面对制度建构和演化产生影响:一方面,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的参与打破了低水平的经济循环,使现代经济在东亚发展起来,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必然影响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制度。(1)政府主导的现代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体系,使国民经济不能再按照原来的秩序运转下去了,摆脱了原来的发展轨道。所谓“不破不立”,这是对旧制度的破。(2)现代经济的初步发展为现代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初步基础。随着现代企业数量的增长,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壮大;企业雇用人员增多,社会流动性增强,人们的观念急剧转变;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规则开始形成,商品流通日益否定经济;畸形的殖民地经济开始得到矫正,经济生活逐渐健全,国民经济运行机制和国家经济安全机制得到了有意识的加强。另一方面,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和方式也有制度化的趋势。这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制度化。第二种情况是政府直接干预资源配置和组织经济运行的手段和方式的制度化,表现为主管经济的政府机构及其协调功能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于,从统治者到一般政府官员,即从制度企业家到制度变革的执行者,由于干预的成功而增强了自信;干预意味着经济权力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或具体说,很多重要的权力掌握在官员手里,这必然导致设租—寻租的后果,在利益驱动下,政府官员不愿放弃手中的权力;企业和个人则逐渐产生了依赖性,习惯于在国家经济政策下行事,习惯于在国家的支持、管制下从事经济活动。


  三、政府主导型创新——推进制度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统治者,如韩国的朴正熙、台湾的蒋氏父子、印尼的苏哈托、菲律宾的马科斯、马来西亚的拉赫曼、拉扎克、马哈蒂尔、新加坡的李光耀等,尽管他们各自的品质、素养和风格、特点差异很大,他们的统治也或许不同程度地借助于民主的形式,但在以专制家长式的方式致力于推动经济增长和制度变迁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他们是东亚政府主导型创新得以有效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制度企业家,在推动本国(地区)的经济制度向现代市场经济演进方面做出了努力。


  (一)政府主导制度变迁的政策手段


  化的充要条件是保证市场激励创新作用的充分发挥,但对于发展中国家(地区)来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认识到了市场和分工的决定性作用,而在于怎样才能得到这样一个有效的市场。政府推动市场取向的制度变迁是过去几十年东亚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政府推动制度变迁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政府推进市场化进程,比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形成成本更低、新制度确立的时间更短、更有效率、相对收益更大(黄少安,2000)。但必须把握好的一点是,以政府的力量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应该是一种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说,政府推动的制度变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强制性变迁,但由于这种变迁以市场经济为取向,因此,政府的力量必须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政府不能包办一切,只能在可行的区域和时间内运用非市场化的手段,而且在运用这些手段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对经济主体的正常的利益激励,以诱致竞争性的、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当干预的目的在于增强经济利用市场力量的能力时,干预政策就执行得好;反之,当干预逆市场力量而动时,干预政策的偏差就会加大。”(马库然,1987)。


  东亚各国和地区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政策可以分为基础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两类,基础性政策主要包括:(1)清晰地界定和保护产权,并保证产权的实施。(2)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以保证经济效率。(3)通过干预增加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物品或具有广泛外部性的商品的供给,或者为这类商品创造一个准市场环境,这常常能为民间部门在其他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基础性政策是政府为了保证市场运转良好所必须采取的政策。


  引导性政策就是通过向民间经济组织提供激励、协调私营经济的活动,帮助经济朝着特定的方向发展。包括采用诸如产业政策等手段扶持民间投资和发展工业,促进民间的创新活动。引导性政策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协调宏观资源配置,即对民间提供各种激励,以引导资源向特定的行业流动,如向出口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流动。二是协调微观企业战略,即为企业提供新的质量控制标准,为工人提供新职业的培训,促进企业产品的标准化以及信息交换以改进企业的产品等等(冈崎哲二,1998)。


  在基础性政策中有些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补充引导性政策,如,通过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如专利制度,通过为研究和发展提供货币和非货币激励,来为民间的创新以及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改进提供恰当的激励。


  政府引导性政策以及补充引导性政策的基础性政策,从动态的观点看对制度变革起推进作用,它在一个经济体由发展初始的不完善状态向具有自组织能力的较成熟状态过渡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随着经济的日趋成熟,即随着新制度的逐步确立,这种引导作用将逐渐减弱;这种减弱不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相反,如果这种减弱不能及时到来,则会损害经济发展。


  东亚各国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综合运用了包括基础性手段和引导性手段在内的多种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的发挥。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东亚政府对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预,但其最终建立或者说正在建立的却是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计划经济体制。曾担任亚洲开发银行总裁、青瓦台总统府秘书和财务部长官顾问、后任现代建设公司高级副总裁的郑沐勋博士说,虽然“朴正熙是一个经济计划的信奉者”,但“他要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唐纳德·科克,1998)。马来亚从殖民社会向独立国家的过渡基本上是继承式的,独立后的马来亚基本沿袭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采取自由、开放的经济政策,鼓励更多的外资流入(陈晓律等,2000)。新加坡在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方面着力很深,如设立了管理局等市场监控机构,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