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经济转轨争论中的谬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莱谢克·巴塞罗维奇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人们在分析和评价中东欧国家转轨过程中遇到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时,常常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认识和观点。本文指出了这些谬误、剖析了其产生的根源、提出了相应的正确观点,并以波兰为例证,对“渐进式改革”的支持者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关键词:经济转轨  渐进式改革  大爆炸  谬误


  中东欧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也面临了一些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然而,人们在分析和评价这些地区的转轨经历和问题时却存在着一些谬误,本文就是要指出这些谬误所在。有一些自认为是或被认为是经济学家的人至少也曾对其中的一些谬误进行了解释;当然,绝不仅仅在那些后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些国家以前的经济学水平较低)才有这样的经济学家。西方国家也有一些这样的经济学家,虽然人数少些。很少有人会犯我所指出的全部谬误,当然也有很多人和我一样认识到了这些谬误。不过,仍有一些人依然固守着一些错误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上述的谬误进行探讨。


  在下文里我将有选择地挑出一些谬误进行论述,并相应提出一些我认为是正确的观点。我把本文将要讨论的谬误分成四个方面:(1)讨论一些普通的概念或逻辑错误,即在经济转轨论战以及其他一些经济讨论中经常误用的术语。(2)论述与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一些谬误。(3)指出学术界在争论一些观点(如渐进主义对大爆炸)时,常误用一些经验模式(如模式)证实自己的观点。(4)指出一些学者常不加批判地用统计数据来分析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


  一、一般的概念或逻辑错误


  (一)带有感情色彩的术语和观点


  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在公众的讨论和一些学术领域里经常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术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休克疗法”——从精神病学借用的术语,出于纯粹的感情因素,这个术语很可能使公众对激进措施产生反感(对这一表述方式的批判详见Islam,1993)。


  “社会的”这个词也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但是该词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或许就是“社会市场经济”能在波兰最近关于理想经济模式的讨论中赢得广泛赞誉的原因。很少有人能理解其确切的含义,但是几乎每个人都兴奋地确信“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某种更好的市场经济。这个术语是德国的一些信奉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在1940年代提出来的,用以描绘有一定社会保障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不过和瑞士相比,该经济的社会保障程度和范围要小得多。从1970年代开始,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似乎就已经过于社会化了,这种状况影响了该国的速度,也是造成其公共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对那些想奋力发展经济的国家来说,“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 Marktwirschaft)似乎并不是最佳的经济模式。


  在对农业及农业政策的讨论中,也常常出现一些带有大量感情色彩的术语和观点。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城市居民极易受到一些观点的影响(如用非理性的反市场手段保护农业的必要性),而且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保护措施在西方是如此盛行。当然,在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讨论中,常常视西方的这些消极措施为积极模式e。对农业在感情上的偏向常常基于一种错误的认识。农业通常被宣传成是应该受到特殊保护的行业,因为其独特的产出:粮食,粮食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能维持生命,所以农业、粮食就等于是生命。当然,这个观点是误导性的——农业可以产出很多产品,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同样有益于人类健康,因此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带有感情色彩的术语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它却容易导致错误的判断。数学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其语言是中性的,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数学语言的中性和其逻辑上的严密性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二)有失偏颇的评价


  在评价某个现象时,人们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它与某个标准进行比较。对事物的评价取决于其选择的标准,因此除非其在方法上是正确的,否则将导致一个轻率的或带有偏见的错误结论。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在评价一项经济政策时,人们把可能是该政策引发的现象与政策实施前的状况相比;然而,造成某个经济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并不仅仅缘于某个特殊政策。例如,那些与前苏联经济联系密切的国家,其产出在1991年骤然下降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国家对前苏联的贸易剧降,而不是某项政策引致的结果。


  但是,人们总是习惯于把现在和过去进行比较,然后得出对政策的评价,这在方法上就是错误的。因此,在评价某项特定政策时,应该针对该政策产生的结果与另一种政策(在相同的初始条件和环境下)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很显然,我们不能因为一项政策损害了某个特殊部门的利益就否定该政策。这就好比是某些措施会给人带来痛苦从而就要排斥这些措施。在经济转轨国家的经济论战中,这样的错误认识尤其多,因为转轨国家里改革往往给人带来很大的痛苦。


  (三)带有偏见的归纳


  在公开的经济讨论中随处可见另一种谬误,这类谬误可能广泛存在于那些经历着激进和困难变革的国家,因为与已经确立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这些国家里日益改变的现实与人们对现实的理解之间的差距要大得多。


  常见的错误归纳就是以西方国家一些与私人运营同样好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通常较少)为例证,断定所有权的形式是无关紧要的。这个推理过程极其荒谬,就象以妇女掷铅球为例证明女性体质并不比男性差。把所有的私人企业与在同样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私人企业大体上还是比国有企业更有效(进一步的论证参见Jasinski,1992)。


  在公众领域里之所以存在错误归纳,是因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消极事件通常比积极事件更能引起媒体的关注。在野党也经常对一些消极事件大肆渲染,尤其是当其踌躇满志地想要掌权的时候。所有这一切都会歪曲公众对一些于国家有重大意义的事件的看法。私有化就是如此,一些人仅仅从波兰电视上了解私有化从而就断定私有化不好,这好比是某个人看见了一匹老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所有的马都是衰弱不堪的。


  媒体在现实报道中常常过于追逐消极事件,这或许是舆论自由的必然结果,就好象在专制统治下媒体总是报道生活中的积极事件一样。我不去强调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何等重要。但是,承认这些自由并不意味着自动接受利用舆论自由的种种行径。


  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力取决于记者的才能,当然,首先取决于他们的知识层次。人们需要知识和智慧去理解重大事件的复杂性,鉴别某个消极现象其实只是重大积极事件的副效应(side-effects),而不是某个阴谋的结果。其次,媒体负面报道的影响力还取决于记者的性格,取决于他们是否能抵制误导公众或迎合公众的诱惑。迎合公众是自由国度里的一种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专制统治下,新闻媒体常常要迎合取悦现任政府。如果一个国家已经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民主的政治框架和正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那么过多报道该国现实的阴暗面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在转轨国家,媒体的这种报道可能会是一个严重的危险,它会影响公众的选举决策,从而进一步阻碍转轨进程。如1992年12月,乌拉圭的公民投票否决了私有化。


  一些刚刚向资本主义民主过渡的国家常面临上述问题,这里我仅想指出一个相当普遍的错误,即没有把转轨国家里对消极现象报道的增多(如犯罪、贫困、不平等)与这些现象的实质增加区别开来。政治自由及相关的言论自由暴露了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只是这些问题以前没有对公众公开罢了。一些学者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到这一现象,所以断然认为一切社会不良问题都是在旧体制崩溃后产生的。


  (四)错误的常识


  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常识问题。例如,数学就是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上,只不过在数学领域里把常识称之为公理。然而,数学公理仅仅是推理的一个基础,由它可以推出一些隐含的理论;另一方面,任何推理都不能基于错误的常识,否则将导致错误的结论。但是在经济改革的讨论中却存在很多诸如此类的错误常识。


  有关这种错误常识的第一个例子是“改革的道路(方式)不止一条”或“改革有各种各样的选择”——这些观点近年来经常出现在波兰经济改革的论战中。这些观点表面上似乎都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也被认为是个常识。问题是这些观点通常贯穿于整个讨论中,并使接受该论点的人相信有更好的方法。然而,事实是方法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没有尝试过的方法一定会更好。


  另一个错误常识的例子是“私有化本身不应该是目的”的论调,在私有化的讨论中常常会提及这种说法,并隐含一个错误的观点,即私有化其实已经成了一个目的。因此,这个常识其实是在含沙射影地批评私有化。


  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反对者常指出“所有制度都是混合型的制度”,即没有完全的私有化。这个观点错误地暗示着私有与非私有部门的比重大小是无关紧要的。


  还有一种错误的常识是把所有可能的经济转轨方式都称为“渐进式”,理由是每一种改革都需要时间。这个观点使变革的时间及制度选择问题变得毫无意义。


  (五)不完善的解释原则


  在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轨的公开讨论中经常出现一些错误观点,而且西方国家里的讨论中也常常出现这种错误,这些错误观点通常是由不完善的解释原则和教义得出的。其中一个就是,认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措施就是正确的,因此后社会主义国家也应该效仿。比如,如果西方国家对某个领域进行干预,那么东方国家也更应该如是做。


  但是,不能因为西方国家实行了某个特定的措施从而就断定该措施是正确的,就不再对其进行适当的分析。在西方国家,由于错误理论和势力集团的影响,很多已推行的错误政策以后也难以变更,农业政策或贸易保护主义尤其如此。其实,后来者的有利机会之一就是能够从别人犯下的错误中汲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与西方国家相比,转轨国家是否应该进行更少的政府干预呢?对此仍存在很大的争议。


  另一个流行却又错误的观点是确信在经济生活或普遍文明化过程中,任何后来采取的措施都优于先前的措施,因为前者是后来实施的。对19世纪资本主义与21世纪资本主义进行的歧视性比较,足以反映上述错误观点。一些人似乎认为只要某事物具有19世纪资本主义的特征就应该拒绝它。我不认为那些进行粗略比较的人真的了解两种资本主义间的基本制度差异,或能理解它们所带来的影响。我认为很多持上述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基本错误,即把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较低的平均生活水平(相对现代而言)归因于当时的制度,而没有意识到一个简单的事实一西方国家的经济在那时尚处于史无前例高速发展(归功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起步阶段。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认为所有后期方法都绝对优于前期方法的观点,其实是流行于19世纪的大部分马克思主义观的一种表述方式。这是一种认为后续时期相对以往都是进步的历史观。然而相对于部分现实而言这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即在某些严密的学科及相关的技术领域内是正确的。在这些领域里,积累过程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就社会和相关的制度安排而言,线性历史进程理论并不是完全正确的。

二、转型争论中的七大谬误

  (一)过于宽泛的“转轨”概念


  一些分析家动不动就用“转轨”或“转型”的概念,这些宽泛的概念对分析并无益处。因此,有必要把这些概念分解为一些更具体的概念以描述转轨的各个进程。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定目的对转轨进程进行划分。我认为整个转轨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经济的稳定(S),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实现这一目的。


  2.微观经济的自由化(L),解除对开办和私人公司的限制,取消价格管制和对贸易的行政及实质性限制,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等等以拓宽经济自由的范围。自由化包括改变整体框架(使产权机制自由化)和取消一些特殊管制(如取消对利率的限制),在西方,通常把后一种方法称作“取消管制”。


  3.基本制度的重建(I),包括改变现行制度,如使国有私有化,重组政府机构或改革税收体制,及创立新的制度,如证券交易制度等。


  微观经济自由化与制度重建可统称为“体制转型”,而宏观经济稳定则属于另一个范畴。


  (二)忽视对经济与制度变迁速度的限制


  人们通常没有意识到任何经济或制度的变迁都可能有一个最快的速度,这个速度大小可以根据变革开始到最后实现某个形式或水平的结果所经历的时间来确定。最快速度并不像那样容易定义(如某个动物的妊娠期),但是它确实存在。


  在我看来,忽略变革速度会使一些人对中东欧的转轨进行毫无根据的批评并得出错误判断,这是有失偏颇评价的一个特殊例子。正如上文指出的,每个评价都要依据某个特殊标准对真实过程或事态进行衡量。当对所谓的改革进程缓慢存在争议时,那么应该选择最大可能速度作为评判该问题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批评转型过程太慢,那么他应该指出他是以什么样的最大速度为标准的。当然,对某个过程最大速度的评价取决于对最终结果的定义。然而,事实(也通常被忽略)是对任何一个假定的结果来说,确实存在对实现它的速度的限制。


  一个应该单独进行讨论的有趣问题是,对任何一种假定的结果而言,究竟什么决定了制度或经济变革的最快速度。我在此所能指出的最主要限制还是人类信息处理和掌握知识的固有局限性。一些学者确定了所谓的最终的改革可能性边界——根据生产可能性边界类推出来的概念。各国的实际改革速度或许都会不同程度地偏离各自的最大可能速度(即改革可能性边界)。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是因为处于关键职位的人所占有的相关知识不同或者存在不同的法律约束。由于各国所选择的转型战略或上的复杂因素,任何一个国家的实际变革速度都比该国应有的速度慢。


  中东欧国家的银行业由于没有表明改革的最大可能速度,故经常受到无端指责,这个行业已成为国内民粹主义政治家与一些东西方经济学家的替罪羊。这个情况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各地的银行都受到各种相互抵触的压力的影响。如果他们开始对借款管理很宽松从而导致大量呆账,然后不得已又采取更加严厉的政策,那么他们会失去最初的声誉。如果他们小心谨慎地发放贷款并且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筛选,维持真实高利率,那么他们又总是受到指责。批评家们声称整个银行业存在改革普遍不足或改革力度不够的问题。然而,只有清楚指明改革的最大可能速度才能真正断定银行业的改革是否真的普遍不足或力度不够。我们应该记住银行业和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与简单的农业是截然不同的。这意味着仅仅改变形式上的规则和激励结构并不足以彻底改变这些行业的行为。此外,该行业需要加强培训(或变更银行人事),这些都需要时间。总的说来,所需学习知识或技能的多少是决定某一特定变革快慢的因素之一。


  在谈到后社会主义国家里的金融改革时,我们应该回忆一下这些国家改革前的状况:没有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有的只是一个庞大机构,即从属于中央计划机构的垄断银行。贷款的发放不是基于商业银行运作的规则,而是看其是否符合中央计划的要求。每个企业的信贷都由垄断银行的某个分行进行管理,禁止在企业间进行贸易信贷,国内没有私人银行也没有外国银行。整个银行业在技术上都很落后。经过三年的改革后,银行和金融服务业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至少在中欧那些改革力度最大的国家里,这些行业的变化很大。在双重银行体制下,新建银行正日益独立而且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地学习。私有银行也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此外,很多银行正为实现电算化和改善通讯进行大量投资。虽然银行业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比如对呆帐的处理,但是通过试错法,改革已经向好的方向发展。


  总的说来,制度经济学和相关的转型经济学更应该注意确认(尽量准确)什么才是转轨过程中最大可能的速度,以及决定这个速度的因素。否则,那些声称改革太慢的人会不知不觉地陷入对自然规律的批判中。


  最大可能速度的问题使经济改革中各个进程的速度差异问题也变得愈发突出了。例如,S和L的最大速度远大于I的最大速度,S的改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如提高利率或取消补贴等。这些变革不需要去学习什么,由一小部分人就可以实现。L的改革主要是取消各种限制,这些限制也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不需要付出太大努力。相反,I的改革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其改革包括变革现有的组织机构或建立新的机构,而且如果这场改革是全国范围内的,那么人们必须更好地学习各种技能。


  鉴于S、L和I改革速度的差异,如果S、L和I在庞大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下同时实施变革,而且改革的速度都接近于最大可能速度,那么必须在S和L改革完成之后再实施I的改革,这时的经济基本上还是一个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这种改革战略引起两个阶段的转型:第一阶段,由S和L的改革成果(“小”型私有化的结果)主导,并且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全的市场和非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相并存)的经济;第二阶段,人们希望改革以I为主导并且最终确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许会有人说在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的经济里完成S—L改革是有风险的,但是这些风险远小于那些选择其他策略带来的危险,特别是如果一开始宏观经济就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对这一点的更多阐述,详见balcerowiczl993)。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不同的改革最大速度的领域包括私人企业与外贸自由化(L)、税收和关税管理体系(I改革的一部分)的建立。前一个目标可以比后面的更快得以实现。因此,如果所有改革都同时进行,那么鉴于前社会主义国家里落后的税收管理体系,日益增加的更倾向于逃避利润所得税的潜在私人纳税者(数目将大于国企)与缓慢增强的税收征管力度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大;逃税的人越来越多,而国家相应的税收却越来越少。二者间的差距将会增加以逃税形式出现的第二经济(灰色经济)。然而,仅仅因为全面而激进的自由化会带来负面影响就拒绝它,改为选择渐进的、迟缓的自由化,我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与其它策略相比,激进策略可以确保快速消除另一种形式的第二经济(大量短缺所造成的),而且最重要的是,或许可以大大促进私有经济的发展。因此,用现代化的和强有力的税收管理(当然首先要简化税收体制),配合激进的自由化会带来更好的改革结果。


  用最大可能速度来比较分析各转型进程的快慢,可以把各种转型策略划分为更激进的或较激进的。相应地,当改革速度已接近最大时,根据定义我们可以说这就是一种激进的改革。我在文中所指的激进改革也正是这层意思。


  最后,不能因为改革需要时间就把所有的改革策略都称之为是渐进式的,否则经济变革的时间和速度选择将变得毫无意义。


  (三)缺少“适当的环境”


  一些经济学家批评东欧国家的改革,正如他们所指出的,这些国家在推行一些改革方案时没有考虑到改革所必需的或适当的环境,如自由定价所需的高度竞争环境,市场机制运行所必需的产权保护。应该有“必要”环境的观点不是不对,但是这些批评家只提到了最优方法,而忽略了有关国家在改革之初却只面临着次优或更差的选择。例如,转轨国家通常面临引发商品短缺和资源扭曲配置的价格管制与在初始不完善的市场结构下放开价格的两难选择。只有在完全竞争情况下价格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决不意味着在不完善的市场下应该对价格进行管制。然而,颇有争议的是在全面放开价格时是否应该推动外贸自由化,即取消数量限制,允许所有公司从事外贸经营业务(废除外贸的国家垄断)。


  类似地,私有制下市场将运作最好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一直保持中央计划直到经济实现了全面私有化——这是非常荒唐的。但是如果在大部分经济(鉴于上述改革的速度差异)私有化之前实行市场化,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个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难理解一些人是如何以此为据(象一些批评家那样),反对激进的转型。


  (四)缺少退出机制导致破产缺位


  很多观察家抨击中东欧国家的大型国企缺少破产机制。基于这些现象,他们就武断地认为在国企部门没有所谓的重建或退出机制。这是一个谬误,因为破产仅仅是大型国企重组进程中的一部分(尽管是很重要的部分)。比如,在波兰,大型企业一次性破产的例子极为罕见,因为很多企业都是通过出售或出租大部分资产来实现激进的资产剥离,这种做法大大推动了私有化进程。


  有人认为波兰全面推行私有化的进度之所以太慢是因为大型国企的私有化进度太慢,这个断言在逻辑上就是错误的。的确,波兰的私有化进度是较慢,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波兰经济的私有化进程已经快多了,这主要归因于私人部门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国企资产的私有化。除了合作社和农业外,在私人部门就业的人数(不包括在“灰色经济”领域就业的人)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已从1989年的13.2%上升到1992年的34.4%。


  总的说来,研究转轨问题的学者更应该关注以下事实,即从某种特定职能或目的来看,某些特殊事件可能属于某个更大范围改革的一部分,这样才会少犯错误。此外,切记改革进程中面临着一些权衡和利害关系,即某一改革进程缓慢与别的改革进程快或许有关。


  (五)私有化讨论中的错误与遗漏


  上述论述表明,我们应区分广义上的私有化,即导致私有部门大量增加的经济私有化,和狭义的私有化,即国企的私有化。我们不能仅根据现有国企的数目来推测狭义私有化的进度。很多企业把资产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隐匿了其私有化行为。资产转移的范围在激进的稳定措施下——强迫或引导国企摆脱多余资产的自由化方案比在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有限自由化——允许国企保留许多不用的资产,要大得多。因此过激的稳定化和自由化是影响后社会主义国家私有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见Rostowski,1993)。


  经常有人,尤其是统计学家和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学者们断言,私有化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通过适当改变国企的生存发展环境(或者改变国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同样能提高国企的效率;这个论调再次出现在世界银行对波兰国企的研究中——该研究证明了对国企的调整很多都是成功的(见Pinto et al,1992;Hume & Pinto,1993)。然而,我依然认为这个论断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意识到企业的效率一方面取决于价格或贸易体制所决定的企业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结构,包括其所有权形式(当然,一些企业的机构变革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而且以这种方式影响了其它企业所处的环境)。企业的环境和结构并非是依存的关系:的确,即使所有权结构保持不变,硬化和自由化企业环境可以带来生产率的些许增长。然而,不能以此反对私有化,因为如果环境改变的同时私有经济也发展了,那么鉴于私有企业在相同环境下会比国企更有效,因此整体效率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但是,应该承认的是,现有理论并没有确切解释与产权和所有权结构有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之一就是私有——非私有企业的效率差异明显地取决于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比如,农业和制造业中的上述效率差异远大于电力行业。因此,既定部门的规模、在经济中的比重、分布等都是影响私有——非私有企业效率差异大小的重要因素。目前对银行业的研究也存在一些理论的缺失,在我看来,现有理论并没有对这些部门的私有产权进行清楚的解释,很多产权方面的理论几乎都集中在制造业。更重要的是,现有理论没有详细解释现代企业(经理管理型的私人企业,与传统的所有者管理型的私人企业是不同的)的影响(见Muller1992),而且也没有认识到公司治理形式的重要性(见Frydman et al,1993)。公司治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监督,所有者一监督者只是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在我看来,从规模较小的所有者管理型或自我监督型企业到规模较大的经理管理型或外部人监督型企业的转变能否提高整体经济效率还不得而知。有迹象表明,一个经济如果中小型的传统资本主义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那么该经济就相当成功(如意大利、西德、)。这就是为什么在转轨国家里,通过实行全面自由化和稳定方案来发展一些中小企业是可行的。最后,现有理论并没有解释二战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快速增长的影响,尤其是养老基金投资份额快速增长的影响。我对此深感吃惊,因为资金管理者或许有着各不相同的经营特色,这对由机构投资者资金控股的企业的运转和绩效是至关重要的。


  重新考虑私有化问题,我注意到很多分析家理所当然地认为快速的私有化比缓慢的私有化会导致更多(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的显性失业。结果或许如此,但是理所当然地这样认为就是错误的,因为与私有化进度有关的两个相反结果同时影响显性失业。首先,与非私有公司相比,私人公司在利润驱使下更可能想方设法解除一些他们认为永远也不需要的工人。其次,平均说来,追求利润的私人公司比非私有企业会更有效地利用现有劳动力,更有激励进行必要的投资以维持和扩展劳动力,因为培训过的劳动力能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我们不该断定激进私有化一定会导致更多失业。要记住在很多情况下,面临外部冲击但仍不愿重组或进行私有化的企业会累积起隐性失业,那么当私有化最终不可避免时,隐性失业将变为显性失业,把显性失业增长全部归结为私有化无疑没有把某一现象的实质增长与其透明度的提高正确区分开。

(六)特殊国情与特殊方法

  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一些人以特殊国情为由认为即便是相同的基本问题,也必须用完全不同的、针对各国的方法来解决。这个观点在讨论超速通货膨胀时尤为盛行,比如坚持把俄罗斯的超速通货膨胀看作一个特例,要求采取一些完全不同于标准的宏观经济稳定措施来消除通胀,巴西的情况也是如此”。


  每个国家在某些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但是一国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由特殊的策略来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问题。中俄两国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但是如果两国都流行肺结核的话,那么最好的方法无疑是一样的。因此,解决某一经济问题的最好方法并不能反映各国的特殊性,而同一种方法在各国不同的负面影响才能真正地反映其各自的特殊国情。例如,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会比稳定资本主义经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比较一下1948年后西德经济的奇迹与1989年后东德经济的崩溃,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当然,除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外,在东德还有其他一些导致经济崩溃的原因。


  以上还指出了这样一个错误,即由国家特殊性推出解决基本问题需要特殊方法的结论。这并不是否认一些国家确实存在需要特别解决的问题,例如,不能无视俄罗斯和乌克兰庞大的军工产业。


  这种把国家特殊性与特殊方法的混淆意味着,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明确指出一系列经济问题和不因国家而异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在我看来,这一系列经济问题包括应对超速通货膨胀的激进的宏观经济稳定措施、解决商品短缺(包括国内和外贸商品)的价格自由化和商品的自由供给、简化税收体制和取消行政管制以减少腐败。


  (七)转轨政府的职能与政府职能


  有关的一些错误观点有:由市场失灵推出要政府干预,对人类问题的关注造成在感情上希望由政府解决一切问题,把日本及“东亚虎”奇迹归结为政府干预的结果,而没有去考察这些地区基本经济要素的积累。这些错误思想其实是各种利益集团推动政府进行种种干预的结果。


  要正确看待政府职能就要考虑一些基本的前提:(1)政府只有有限的时间、管理能力和财产等资源,(2)政府解决各类问题的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因为政府获得的信息也在不断变化之中。这两个前提足以证明应该建立一个有限政府。


  转轨国家比市场经济国家更需要一个职能明确的政府,因为相对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转轨国家的资源更有限,而要解决的体制转型和货币稳定等基本问题却更艰巨。

  三、经济转轨讨论中经验模式的误用

  (一)以“模式”为由支持“渐进主义”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模式”优于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模式,尤其是优于大爆炸式。这个论断的错误之一就是“中国模式”这个概念有些含糊,使人无法进行充分地比较分析。一些人看到了“中国模式”的市场改革先于民主化的优越性。他们故而断定先资本主义、后民主的改革模式比中东欧国家模式——即相反的顺序,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两个目标。当然,这个问题涉及到民主与集权在经济中的职能的大讨论。实证结果表明政治民主本身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对实证研究的分析,参见Sirowy & Inkeles,1990)。但是,集权统治也不能保证经济成功发展,最简单的原因就是集权政府有各种各样的模式。除了或南韩式的前资本主义集权外,还有一些民粹主义集权政府,如在庇隆(peron)统治下的阿根廷,民粹主义集权和弱民主(weak democracy)对经济发展都没有太大促进作用。因此,通过制定减少政党分裂的完善的宪法和选举法,显然更能增进民主。在处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中,民主对维持人民的尊严是重要的(至少现今社会如此),而且民主还是使政府实施合法控制的最有效方式,至少在具有西方文化传统的社会里是如此。起源于欧洲的民主作为一个模式伴随文化传播到了其它社会。


  然而,即使集权政体更可能实现经济转型,而且这种模式在中国比在中东欧更有可能推动转型,我们也不能从这些假定中得出实际结论,哪怕集权的一些结果已初露端倪。东欧国家的民主演进是一个自发的(无计划的)发展进程。一旦这个进程开始了,先民主后资本主义(所希望的)的顺序就是必然的,因为组织选举和组建政党比推行经济全面自由化需要的时间更少。这有力地证明了重大变革潜在的速度差异能产生不同的重要结果。


  有些学者以“中国模式”为由支持“渐进主义”,反对“激进主义”模式。我认为这显然扭曲了事实。首先,宏观经济的初始状况不同。中国在1970年代末开始改革时仅面临相对温和的宏观经济失衡;而1989中期的波兰及以后的许多后社会主义国家则被严重的宏观经济灾难所困扰。激进的稳定化对波兰是必需的,对其他后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但是对中国却未必。第二,中国有80%的人口是农民,推动的是农业的私有化。这无疑将会大大推动非农私有经济和混合经济的发展。产权和所有制结构如此大的变革与“渐进主义”其实是矛盾的。第三,也是最主要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主要与中国改革时的特殊初始条件有关——80%的农业人口和农业耕作的可分性更容易推动私有化进程。


  对俄罗斯而言,尽管可能需要对农业实行私有化,但是私有化却不能给俄罗斯经济带来非凡的成就。因为俄罗斯的农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而且农业的耕作方式也不具可分性。最后,大量外国资本流入中国南方(主要是海外华人对中国内地的投资)也是一个独特因素,而中东欧的大多数国家不可能有如此大规模的外资流入。



  总之,在渐进主义对大爆炸改革的论战中,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作为论据支持渐进主义,其实犯了严重的方法论错误。尤其暴露了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特殊初始条件和转轨中特殊因素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以东德经济崩溃为据反对激进改革


  一些经济评论家在渐进改革对大爆炸改革的讨论时,常以东德经济崩溃为例证明后一种改革的失败。我认为这种论断也是错误的,因为前东德的主要问题是产出的意外下降,但不能把产出下降归结为改革方法的错误,而应归因于德国经济的统一这个特殊因素,当时的东德马克与西德马克兑换比率是1:1,同时产出下降与统一后工资的暴涨也有很大关系。实际上,在东德,很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工人的工资涨幅超过了生产率的增幅。这种状况摧毁了企业的经济价值,也影响了企业的未来利润流,这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工人摧毁机器和厂房同样具有破坏性。弥补上述任何一种破坏的损失都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对波兰(备受激进式改革反对派批判)而言,上述因素并不存在(稳定化方案之一就是强制控制工资,只有当企业实行私有化后才取消工资控制)。在1990—1992年间,在所有后社会主义国家中波兰的GDP下降幅度是最小的,而且也是经济复苏最快的。


  四、不加批判地使用统计数据


  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里,统计指标也无法准确无误地反映真实的经济情况。众所周知,统计指标反映不出产品质量的变化也无法对各国的失业数据进行恰当地比较。甚至在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里,对统计数据进行拙劣解释的例子也不胜枚举。经济学家倾向于强调经济的总时间序列变化是不容置疑的经济信息,过于注重这类信息的细枝末节,忽略了其它的信息。民众则错误地认为GDP的变化与福利的变化密切相关。甚至官方统计指标的小小变化也可能产生很大的政治反响,尤其在竞选期间。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政治上对立的集团常利用一些统计数据维护本集团的利益,而专制国家则完全乱用统计数字。


  统计数据无法准确反映真实经济这个问题在中东欧国家注定更严重,因为这些国家经历了激烈的转型,而且受到外部冲击的强烈影响;可以肯定地说,统计准确性将随结构性改革的范围扩大而降低。然而,在讨论上述国家的经济转型时,很多人不加批判地或错误地使用一些统计指标。很多错误理论(如认为渐进主义优于大爆炸)的根源就在于不恰当地使用一些数据。在政治争论中也常常有意选取GDP或产量下降方面的数据。


  因此,要密切关注以下问题:(1)官方统计数据受到(或许是不可避免地)系统性的负面倾向(negative bias)的影响。(2)在激进和全面改革的国家里负面倾向的影响比安于现状的国家要大得多。


  官方报道的产量或GDP增长会首当其冲受到负面倾向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1)经济体制的激烈变革意味着体制的转轨,即从一个夸大报告产量和附加值的体制转变到为减少纳税而瞒报真实数据。例如,在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过渡时,承包制消除了过去常虚报销量增加额的旧激励。(2)市场化改革缩小了公共部门的范围,扩大了私人部门,但是旧的统计体制还集中统计公共部门的相关数据,无法全面反映私人部门的增长。因此,报告的总产量和GDP数据比真实数据要小。由于日益强大的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更倾向于低报其产量、销量和利润,因此真实数据与报告数据之间的差距更大了。(3)市场化改革包括产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及产出构成的优化,但这些变化在传统的统计中都反映不出来。消除商品短缺及有关的“强制替代”(即由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商品,消费者只好购买垄断利润很大的替代品),这些变化同样都无法在旧统计数据中反映出来。由以上分析可知,新的产品结构比旧的产品结构更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福利,但是传统的统计方法却忽略了这个变化,即某项指标所使用的福利权重在改革中或改革后与改革前是一样的。


  统计数据的扭曲范围会随着经济变革速度的加快而扩大。统计的负面倾向在进行激进改革的国家里更大的原因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