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信用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庆修 时间:2010-06-25
[摘  要]  市场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它的运作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正常的前提和保证,没有信用机制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失信将会动摇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产权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将信用度建立在产权约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责权利对称的原则。我国目前信用所存在的问题,也说明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就要从道德、产权、等方面全面推进。

  [关键词] 社会信用;市场经济;产权;法律;道德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信用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一切制度和规则得以确立和运作的基础,是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根基,是一切文明的立足点。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信用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也是国家兴盛的基本因素之一。国家富强要有丰富的资源,便利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制和民主,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等等。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自由、交换自由、价格自由,而信用正是维系这种自由的纽带。信用是人们之间的一种承诺关系,是人们信守自己的承诺不予改变的行为选择,也是人们利用承诺来达成某种交换关系的社会活动方式。作为一种承诺关系,信用的实质和核心是诚实,是诚实道德在人们交往中的重要体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诚实、公正、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1] 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信任,社会信用环境好,经济社会就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的价值虽不能用金钱衡量,但信用却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货币是传统的市场信用手段,它实际上就是一种信用担保,保证卖者在出让自己的产品后可以从市场上取回等值的产品。银行就是最典型的信用机构。要让储户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必须让人们确信银行的存单可以保证自己在约定期满后取回本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不仅在自己的产品交易中需要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而且需要在资源的聚集上建立起社会化的信用关系。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股票实际上都是以社会的制度信用为基础的。无数事实证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经济发展最终只能退回到物物交换的原始状态。


要构建市场的信用制度就必须寻找到一个有形的载体和基础,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衡量信用。而产权制度恰好起到了衡量信用的作用。产权是信用存在的基础,如果当事者根本不具备产权,就失去了谈信用的载体,信用就无从谈起。因而,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有意义,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稳定。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原则,是市场行为主体违背信用原则的强大内在驱动力量。如果没有惩罚,或者得大于罚,或者侥幸逃过惩罚,人们就可能抛开道德原则,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明晰的产权界定是建立明确信用关系的基本前提,有效的产权保护是维护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只有明晰了产权界定,才能明确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才能确定谁来做出承诺,谁对承诺负责,谁应该获得承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人们讲信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果产权不明确,信用就难以维持。同样,如果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人们可以通过侵害他人的权益来获取利益,一些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人就不会守信用,而是采取巧取豪夺的方式去谋取利益。


信用是以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归属的多层次为前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值得开拓、最有价值的信用资源是资产信用。以产权对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无形中就将所有市场中参与者的信用程度,按照其拥有产权的大小进行了划分。当事者所拥有的产权大小,实际上代表了其承担信用失效的能力。谁拥有的产权多,谁就拥有更多可利用的信用度。只要自觉地坚持正确的道德理念,就可以充分的使用其产权所代表的信用度。产权范围之外的信用,一旦当事者违背,损失将难以弥补。信用制度以产权约束为基础,就要增强产权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要有完整而明确的产权约束依据,体现在现实中主要是指当事者之间的契约,当事者双方主动地将自身信用限制在产权约束之内;同时要有良好的产权约束机制,体现在现实中就是实施产权约束的手段及方式。在构建信用制度的过程中,产权清晰问题,主要是强调产权的归属要清晰、权责要明确。只有产权清晰了,当事者才能对自己享有的权力部分,实施信用。相反,如果产权是模糊的,对于某一事物的使用和处置权不明确,就可能出现多方当事者对同一事物实施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当事者都是以信用原则出发,也会造成其中部分当事者的信用失效。


目前社会信用存在的问题

 

经济社会中的所有失信行为,本质上都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我国正处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信用缺失目前已成为严重障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造成经济关系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体系,已经成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而履约率只有50%,经济合同失效问题严重,由于间不讲信用,互相拖欠货物构成连环债的资金总额达3000到4000亿元,占全国流动资金的20%。同时,社会整体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手段,特别是信用传递、披露机制不健全,致使假冒伪劣现象猖獗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至20%,每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达5855亿元。[2]虽然我国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但信任危机导致社会成本相对高昂,致使在我国投资的总成本(包括各种“显成本”和“隐成本”)无形之中加大了,从而削弱了我国的竞争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信用“升值”,消除欺诈和失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目前,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和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现代市场交易是借助一定的契约、货币等信用工具和通过诸多代理关系来实现的,所有的交换活动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离开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作为通过人们一定的承诺来实现交易关系的行为方式,信用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界定和有效保护基础上的。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支撑着信用交易额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需要新型的信用理念,新型的信用理念衍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必然要求整个社会对失信者行为予以严惩,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理念形成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的市场秩序产生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或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受信用薄弱环节的影响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贷款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没有被普遍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至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支撑信用交易的信用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


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高度评价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完善市场体系的作用,并强调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手段、运作工具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针对目前信用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以产权为基础。产权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完善的公民资产信用,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最根本一环。将社会信用度建立在产权约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责权利对称的原则。信用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使产权制度能保证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同时当事者在产权范围内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以保证产权的清晰,也就是要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通常当事者的信用程度难以超出其产权范围,也就是说拥有的产权大小是其信用度的最高上限,如果拥有的产权很小,其信用度就高不了。要想在现实中做到信用制度以产权对等为基础,当事者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产权对于信用的约束,要根据自身产权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实施信用的程度,避免用较少的产权支撑过大的信用,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要自觉地坚持产权对等原则。要认真的考察对方的产权情况以及以往的信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对方当事者提出的信用度,防止信用的放大。要想获得一定的信用度,必须有相应的产权作基础,这样才可以保证其在得到一定利益和权利的同时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违背了信用,就可以通过惩罚其产权的方式弥补信用的损失。在构建信用制度的过程中,产权对等问题,主要是强调当事者在进行交易时,要做到产权与产权的对等,同时保证产权与信用的对等。只有做到这两个对等,才可能保证彼此的信用也是对等,才能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信用的放大,减少信用风险。


二是以道德为支撑。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产权是基础、是保障,道德是支撑。道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培育人们重信守诺的行为习惯,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道德既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尺度,也是社会信用制度有效运作的根本条件。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培育人们重信守诺的行为习惯,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因此,要构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关键要培育人们的信用道德,使人们自觉地守信用,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言而有信,信守契约。加强信用道德建设,建立信用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功。目前造成社会信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缺乏市场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因而,要将社会信用的道德支撑点,落在全社会诚实、守信,讲文明、讲道德的信用文化建设上。社会信用的维持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要将道德的内在约束和法律的外在强制约束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面和有效的信用文化,以保障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是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社会信用的重要保障,它为人们处理信用关系提供了普遍、规范和公正的规则,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监督机制,是遏制不守信用行为的有效武器。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可以弥补道德约束机制的不足。信用受社会生活经历影响,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形成了十分广泛和极其复杂的信用关系,要有效地调节这种广泛和复杂的信用关系,形成稳定和普遍的社会信用秩序,就必须具有普遍、规范和严格的法律来约束。这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于那些缺乏道德意识、不讲信用者,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才能促使其遵守契约,承担责任。如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壮大。从而真正有效地遏制无序竞争以及信用缺失行为。


四是完善第三方信用监督和约束。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一定需要有本身信用足够强大的第三方信用机构的社会体系存在。在市场交易中,信用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承诺的契约关系,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只有在一个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督约束下,双方的信用契约关系才能得到有效维持和实现。发育和发展非政府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我们建立信用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基本环节。在交易过程中,人们不仅需要在让渡方和受让方之间建立起信用关系,而且需要有第三方作为信用保证、信用监督者参与其中。在发达的市场国家,人们普遍使用的信用卡,其最大的社会功能并非是支付和借贷,而是第三方担保。信用卡公司实际上已成为缩短供求之间相互取信的过程,加速产品流通的最好工具。各种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也是以第三方信用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的。社会化的第三方信用机构是否健康发展是我国能否尽快培育起信用市场的关键。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培育第三方信用机构,为信用体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着快速、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是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数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据调查,我国信用信息80%左右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但目前大部分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信用服务机构或难以获得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更无法得到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也就无法征集信用信息进行公正独立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供高质量的信用调查、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对待,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信用评级企业,应在整合已有企业的基础上提高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对企业信用服务企业,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对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要设置比较严格的资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


六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是企业生存之本和竞争力之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加强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履约计划管理,防范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履约等情况,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应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应正确处理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信用服务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


总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道。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应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制度,以及社会信用评估、监督和失信惩戒体系的基础上,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1] 陈庆修,信用:市场经济的座右铭,国情国力,2003年第2期(各抒己见)。

[2]杜新、刘伟,“信用缺失症”严重困扰企业发展,2003年12月10日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