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谈判进程追踪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摘要:始于2001年11月的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但由于在农业谈判中存在较大分歧,致使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束期限被迫推迟到2006年底。由于西雅图会议和坎昆会议均以惨败而告终,在2005年12月的香港部长会议上,各成员都害怕再次受挫并降低其期望值,最终就削减农业补贴等关键议题达成原则性意见的一致(未给出削减补贴和关税的具体数字)。到目前为止,多哈谈判进程也仅取得了部分的进展,除农业和议题外,还有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开放服务业等重要议题尚未解决,今后的谈判仍然很艰巨,多哈谈判依然前途漫漫。

一、多哈回合的背景回顾

2001年11月10日,世贸组织(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主要完成了两项性任务:1.以协商一致的形式通过加入WTO的决定。2.发表“多哈宣言”并发动WTO首轮谈判。此次发起的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亦称发展回合或多哈发展议程,寓意这一回合要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切实的利益,因此,取消阻碍发展中成员发展的措施是多哈回合的一个核心目标。由于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的出口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产品,世贸组织从而将农产品贸易问题列为此轮谈判的核心议题。谈判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但由于发达成员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关税方面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导致坎昆会议的无果而终,多哈回合谈判结束的期限被迫推迟到2006年底。

1.      历届多边贸易谈判

举行多边贸易谈判是GATT/WTO的主要活动之一,每轮谈判称之为一个“回合”。每个“回合”所达成的协议都健全和完善了国际贸易的规则,消除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障碍,缓和了成员国之间的矛盾,不仅对缔约国,而且对世界贸易均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表1:GATT/WTO的历届多边贸易谈判及主要议题

时间

谈判回合

地点

参加国和地区数量

主要议题及谈判成果

1947.4—10

第一回合

瑞士

日内瓦

23个创始国

达成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制定了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的两份减让表。关税减让协议涉及45,000项商品,使占进口值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35%。

1949.4—10

第二回合

法国

安纳栖

33个

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47项,增加关税减让商品5000项,使占进口值5.6%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1950.9—1951.4

第三回合

英国

托奎

39个

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新减让关税项目8700项,使占进口值11.7%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1956.1—5

第四回合

瑞士

日内瓦

28个(日本加入)

关税减让商品达3000个项目,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最终占进口值16%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15%。

1960.9—1962.7

第五回合

狄龙回合

瑞士

日内瓦

45个

约24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涉及49亿美元贸易额,使占进口值20%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20%。

1964.5—1967.6

第六回合

肯尼迪回合

瑞士

日内瓦

54个

首次涉及到非关税壁垒问题的谈判。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多项,涉及贸易额约400亿美元,使关税税率平均水平下降35%;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法;新增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

1973.9—1979.4

第七回合

东京回合

日本

东京

99个

谈判重点从以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转向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内容,达成了一系列非税壁垒协议(达成11项独立协议)。

1987.1—1994

第八回合

乌拉圭回合

乌拉圭埃斯特角城

107个

乌拉圭回合第一次把服务贸易列为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

2001.11—进行中

第九回合

多哈回合

卡塔尔

多哈

149个

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是农业(农产品)、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和发展议题和规则谈判(发展回合)。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注:1.第一回合谈判是关贸总协定正式签订前夕缔约国之间的一次谈判活动,为关贸总协定的迅速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从第二至第五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一般被称为补偿性谈判及新加入国“入门费”的谈判,即原接受或提供关税的减让国,变更或撤消其减让项目,并以其主项目替换或补偿,新加入国则以关税减让或其它方式作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入门费”。谈判要达到的目标都是减让关税;3.第五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因美国负责事务的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参加此次谈判,故称之为“狄龙回合”。

2.      WTO的历次部长级会议

表2:WTO的历届部长级谈判会议

次序

时间

地点

主要谈判内容及结果

1996.12.9-13

新加坡

1.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际执行情况;

2.将贸易便利化纳入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成立3个工作小组: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透明度;

3.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1998.5.18-20

瑞士

日内瓦

1.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2.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1999.11.30-12.3

美国

西雅图

此次会议最后并没有能够实现发动新一轮谈判的目标,这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遭受到的最大一次挫折。尽管从直接原因来看,是因为这次会议准备不足,各国在谈判议题和目标上存在的许多重大分歧难以消除,并遇到数千示威者的游行和破坏。但从更深层的原因来看,是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与各国国家利益的冲突,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及其利益的不平衡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2001.11.9-14

卡塔尔

多哈

1.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2.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3.会议最后通过了《部长宣言》等3个文件。

2003.9.10-14

墨西哥

坎昆

1.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

2.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

3.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

因与会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2005.12.13-18

中国

香港

1.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①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

②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2.总理事会正式批准太平洋岛国汤加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增加到150个。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3.      多哈回合的主要谈判议题

多哈回合(又称“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包括两类议题。第一类议题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知识产权、WTO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与发展八个谈判领域的问题。除环境和区域协议议题外,其余均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传统议题和乌拉圭回合留给新一轮谈判的既定议题。根据《多哈部长宣言》,所有议题都将纳入“一揽子承诺”,也就是说,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经谈判议定的一揽子协议的所有内容;第二类议题包括:投资、竞争、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化等内容。

二、多哈回合的显著特点

1.      谈判议题超过历次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远远超过历次谈判,不仅包括农业等传统领域,还涉及服务业、知识产权、市场透明度、外国投资、贫穷国家以低廉价格获得药品等众多新的领域,多达21个之多,但农业谈判依然是多哈回合最核心的议题。

2.      利益平衡机制逐步形成

在不同的议题领域,虽仍由强国制定规则,但议题的扩展和延伸为利益平衡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跨议题平衡早在肯尼迪回合就已有之,到多哈回合已昭然若揭,这使得发展中成员在以往谈判中的被动和边缘地位,以及谈判结果的严重不平衡被大为改变,从而推动了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和优惠待遇”真正转化为实际利益。例如,多哈回合确定的谈判议题远远超过了历次的谈判议题,并在8个新议题中,就有“小经济体”、“贸易、债务和财政”、“贸易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等五个议题与发展中成员直接有关。

3.      发展中成员间力量分化

表3:发展中国家参与或组织的与贸易谈判有关的主要利益集团

集团名称

发起时间

成员构成

主要关注利益

凯恩斯集团

(Cairns Group)

1986年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后退出),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乌拉圭等14国

农产品出口

20国集团(G-20)

1999年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欧盟,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尼,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土耳其等20国

广泛

回合友好者集团(Friends of the Round)

西雅图会议前

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韩国,墨西哥,摩洛哥,新加坡,泰国,乌拉圭,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贸易自由化

志同道合者集团(Like-Minded Group)

西雅图会议前

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印尼,马来西亚等6国

贸易保护

加勒比地区协商机制

西雅图会议前

中美洲国家(包括巴拿马,但不包括哥斯达黎加)和多米尼加共和国

特殊和差别待遇,出口补贴

十五国集团(G-15)

_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巴西,智利,埃及,印度,印尼,牙买加,肯尼亚,马来西亚,墨西哥,尼日利亚,秘鲁,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委内瑞拉,津巴布韦等17国

广泛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发展中成员,由于各自收入水平、贸易利益、机构能力和融入全球经济程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他们无法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形成共同的立场,最终参与或形成了多个关注各自利益的小集团(如表3)。这使得发展中成员之间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的趋势,不仅分散了整体的谈判实力,甚至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

4.      发展中国家谈判地位增强

表4:GATT/WTO中发展中成员数量变化

时间

GATT/WTO成员总数

发展中成员数量

发展中成员比重

1947年

23

10

43%

1973年

82

56

68%

1986.9.15

98

72

73%

1995.1.1

120

92

77%

2003.2.5

145

111

77%

            

           资料来源:张汉林:《张汉林解读中国入世》,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464,477页。

发展中成员在GATT/WTO中的数量,占参加国数的比重已由1947年的43%上升到2003年的77%,发展中国家谈判地位显著增强,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最近的香港部长级会议上,小型经济体成员、最不发达成员开始在世贸组织谈判中拥有发言权。

5.      农业贯穿多哈谈判的始终

由于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如表5、表6的关税差距),农业谈判始终是多哈回合谈判的焦点,并始终围绕着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削减国内支持以及扩大市场准入三大支柱。

表5:部分发达成员现行农产品约束关税结构

国家

税目数量

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

美国

1670

13.64

4

35.09

欧盟

3628

27.85

13.94

40.59

日本

1777

53.27

12

160.32

瑞士

2172

67.86

14.68

141.79

挪威

1269

69.72

6.63

137.37

加拿大

1339

22.11

3

66.83

澳大利亚

703

14

0

102.14

            

             资料来源:UNCTAD,TRAINS DATABSE、WTO IDB数据库。

表6:部分发展中成员现行农产品约束关税结构

国家

税目数量

均值

中位数

标准差

印度

685

112.86

100

51.58

巴西

1148

35.28

35

11.07

墨西哥

1224

43.42

35

38.99

印尼

685

47.15

40

22.4

智利

685

26.05

25

5.84

泰国

378

35.63

30

27.05

肯尼亚

635

100

100

0

喀麦隆

635

80

80

0

中国

685

15.72

13

11.17

             

              资料来源:UNCTAD,TRAINS DATABSE、WTO IDB数据库。

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关税结构存在明显差距,发达成员的存在大量高关税和低税率税目,而发展中成员关税结构相对简单。发达成员的约束税率要普遍高于发展中成员,且关税离散程度高于发展中成员约束关税离散程度。如中国、巴西等成员关税的均值和中位数较低,而印度的关税均值和中位数较高,肯尼亚和喀麦隆所有农产品的约束关税均在同一水平上,关税均值较高。

农产品关税和补贴问题成为美、欧、日、凯恩斯集团,以及其他发展中成员间分歧最大的议题。农业谈判错综复杂,不但在发达成员中存在矛盾,而且在发展中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也不尽一致,但最难的还是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严重失衡。发达成员国完全有能力在取消补贴、降低关税后,把占本国人口比例很小的农民照顾好,而发展中成员却拥有25亿之多的农民,即使有决心推进贸易自由化,也很难置国内的几千万甚至几亿农民的基本生计问题于不顾。

三、多哈回合最新谈判进展
1.      香港部长级会议再现转机曙光
发达成员旨在保护本国农民而采取的高关税、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等措施,是国际贸易中最大的结构性扭曲因素。取消这些阻碍中成员发展的措施是多哈回合的一个核心目标,但在经过美国西雅图会议和墨西哥坎昆会议的惨败后,世贸各成员都害怕再次受挫,最终在香港会议上就削减农业补贴等关键议题达成一致。各成员代表同意在2013年之前逐步取消农业补贴;发达国家2006年取消棉花出口补贴;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同意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免关税(免除最不发达国家97%货品的进口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的“双免”措施。但《香港部长宣言》也指出,实施这一措施有困难的国家,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的至少97%的产品提供免关税和免配额市场准入。这意味着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可以不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其敏感农产品市场,如美国的纺织品和日本的大米(日本目前对大米的关税高达778%)。草案建议在2006年4月30日前全面执行多哈回合谈判的全面协议并就实施这些决定完成模式谈判,7月31日前提交减让表草案,2006年底结束多哈回合谈判。《香港部长宣言》的签署,标志着多哈回合在西雅图、坎昆会议失败之后,多哈回合峰回路转。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不仅使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回到正常轨道,而且增加了世人对国际贸易组织体系前景的信心。
2.      日内瓦农业例行谈判成效不大
按照2005年12月世贸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确定的日程,世贸组织的149个成员要在2006年4月30日前达成协议,2006年6月使世贸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框架协议具体化和数字化。因此,世贸组织(WTO)各成员正在加紧谈判,试图在4月底前就削减关税和农业等方面问题达成初步协议,以便能在2006年底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然而,数月以来,谈判仍不见成效。2006年3月24日,在日内瓦结束的农业问题例行谈判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不得不让权威人士建议对目前的谈判形式进行评估,并尝试出台折中措施。
四、多哈回合的前途及相关国家的立场
世贸香港会议在农业、非农、棉花以及发展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尤其是贸易扭曲最严重的棉花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农业谈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到目前为止,多哈谈判也仅仅取得了部分进展,一直不能解决的分歧使得香港部长级会议大为减色,除农业和发展议题外,还有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开放服务业、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发展议题和规则谈判(发展回合)等重要议题亟待解决。由于农业谈判迟滞了其它关键领域的谈判步伐,导致了以后的谈判时间更紧、任务更艰巨。
1.       全面模式达成的可能性
各成员国在香港会议前都意识到,在农业补贴方面的分歧太大,不可能在香港会议上就削减补贴和关税的具体数字达成共识,事实上,最终签署的《香港部长宣言》,也仅在一些原则性意见上达成一致,并对以后的农业和非农谈判达成全面模式提供指导,同时还提出在2006年4月前完成这些谈判,以便在2006年底前结束本轮谈判。但到目前为止,谈判进展得十分缓慢,2006年3月24日,在日内瓦结束的农业问题例行谈判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6年4月的全面模式达成情况,将直接影响到7月31日前初步减让表的提交,进而影响到2013年前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的实施。
2.       关键日期难以敲定关键问题
2006年4月30日是全面模式达成的日期,是世贸组织解决关键议题的截止日期,在此之前,必须敲定自由贸易谈判的关键问题,以便7月底正常出台协议草案文本,其重要原因是:美国总统的贸易促进权将很快到期。多哈回合的纷争,主要表现在:发展中成员努力把本国的农产品打入发达国家市场,要求发达成员在政府补贴和进口关税做出较大让步,而发达成员国却对发展家施加压力,要求降低品的进口关税并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由于服务贸易的谈判涉及开放、保险、电信和行业等行业,发达国家在许多关键服务行业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谈判要在短时间内出现突破确实很难。
3.       重要成员方最新的立场和主张
(1)美国提出了比较激进、削减幅度较大的削减方案,提议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都分为相同的4个波段,分别为0-20%、20%-40%、40%-60%和60%以上。对发达成员进行累进性税率削减,每个波段分别削减55%-65%、65%-75%、75%-85%和85%-90%。
(2)欧盟同意在G20建议案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关税削减幅度可以G20建议为基础,进行直接线性削减,并对分4层的模式逐渐形成共识。对于发达成员的分界点,欧方倾向于0-30%、30%-60%、60%-90%和90%以上,发展中成员可以高于发达成员的1/3,削减幅度低于发达成员的1/3。
(3)法国认为,欧盟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市场准入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美国的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已成为发展中成员关注的焦点。美国则表示,欧盟只有进一步开放市场,才能使得发展中成员相应地开放其农产品市场,同时,欧盟需要看法国的立场行事。
(4)G33、G20和ACP国家强调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在关税削减公式的分层数量、分界点、削减幅度、敏感产品TRQ扩大等方面,均应体现发展中成员占发达成员的一定比例性,且特别强调了不能接受公式中的渐进性因素。
(5)凯恩斯集团。澳大利亚总体上支持美方建议,包括分4层及其分界点等比较合适。对于敏感产品TRQ扩大幅度,凯恩斯集团建议扩大TRQ占国内消费量的20%,7.5%太低,TRQ的扩大应与现有关税水平相联系。
(6)南非政府为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上,有意放低其在多边自由贸易谈判中的姿态。而南非服务贸易的承诺对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至关重要,但到目前为止,南非尚未对开放本国服务业市场作出具体承诺。
4.       中国应采取的立场和主张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还算不上富裕,但在香港会议上,却免除了31个国家17亿美元的债务,以及为25个国家的产品免关税进口,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的促成多哈谈判成功的诚意。对于多边贸易谈判体制,自身就存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的利益鸿沟,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只有与大多数发展中成员站在一起,才能维护自身利益、提高要价能力并提升谈判地位。因此,一方面与印度、巴西、印尼、巴基斯坦、墨西哥、阿根廷和南非等发展中大国密切协调,以更好的维护发展中大国的利益;另一方面,广泛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落后的成员谋求更多的公平贸易条件,并在必要时参与一些利益集团,在不同的议题上寻找不同的朋友。在合作的策略上,中国不能仅停留在强调原则性立场和对别国提出的议程被动地作出反应,而应该是多边谈判议程的积极制定者。
5.       工业国决定多哈回合成败
多哈回合应让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认识到此轮谈判的益处,因为他们已深受乌拉圭回合的不公正待遇,签署了他们还不完全理解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发展中国家希望他们的合作能在多哈回合得到回报——达成农业协议。这就决定了,多哈谈判成员方的工业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是决定此轮贸易谈判成败的最重要力量,发展中成员国期待着它们在农业问题最终做出巨大让步。但如果工业国一味玩弄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和引起贸易扭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而不关注多哈回合的农业协议新议题,多哈回合将会失败。

1、  张幼文等著:《多哈发展议程:议题与对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刘光溪主编:《多哈会议与WTO首轮谈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  张汉林:《张汉林解读中国入世》,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4、  程国强、崔卫杰:《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谈判对中国的影响评估》载于《管理世界》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