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何在
摘要: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腐败和垄断,而是来自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不合理。所有制结构的不合理,表现为非公有制过度膨胀;生产力布局的不合理,表现在城乡之问、东西地区之间生产力不平衡。回避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的事实,会严重误导舆论和当局寻求解决基尼系数过大问题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基尼系数;腐败;垄断;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布局
近30年来,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居民间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日趋拉大。曾有企图掩饰或淡化此一真相的人,现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尼系数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为0.18,1981年为0.29(此前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国家),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5年居民个人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0.529和0.561”我虽然不敢说所列举的每一个数据都是可靠的,但所描述的愈益上升的趋势却是不容置疑的:按照国际公认的0.4为基尼系数上限临界点的观点,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已超过西方所有发达国家和包括印度在内的所有周边国家也是不可否认的。这说明我国当前贫富悬殊确已达到了相当惊人的严重程度,决不能等闲视之,而必须认真探索其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更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针。
一、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过大的原因
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过大,在学术界基本上已形成共识,现存在的分歧是:形成基尼系数过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吴敬琏先生最近在《改革》杂志2007年第九期发表的一篇题为《中国发展新阶段需要研究的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观点。该文很明确的把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腐败和垄断两点。他说:“主要由于腐败和垄断等非市场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后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全体居民的基尼系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突破了0.4公认的警戒线。”
我认为把腐败与垄断视为基尼系数过大的原因,并非全无道理,但把它视为主要原因就未必恰当。因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经济运行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各个再生产环节的相互关系上,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而不是交换,也不是分配;尽管交换、分配对生产有反作用,交换对生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制约和决定交换与分配的是生产,是生产资源的分配条件或生产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交换和分配的条件和形式。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恩格斯也说:“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便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随着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和方法”,清楚地表明了生产决定交换和分配的观点。所以从理论上讲,产品分配的方式和结果如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的条件和方式决定的,吴敬琏先生把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腐败和垄断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违背了马恩的分析方法,没有从生产环节上去分析导致分配环节出现的问题的根源,而别出心裁地把它主要归咎于所谓“非市场的原因”的腐败与垄断问题。其实,吴敬琏所说的腐败与垄断,也并非完全是“非市场”的问题,至少不是与市场没有密切关系的问题。比如腐败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商业行贿就与市场直接有关;垄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市场交换领域体现出来的,即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其本身就是市场交换的问题。因此,我们即使承认腐败、垄断是影响基尼系数过大的一个原因,但把它们视为“非市场的原因”的说法也不确切。
那么,我国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或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必须从生产环节上去寻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主要的问题就出在所有制的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这两个方面:
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非公有制经济过度膨胀,乃是导致基尼系数过大的根本原因。我们首先应肯定,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同时并存的方针,随着经济增长。在人们生活收入水平总体上提高的同时又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完全合理的,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若削弱或动摇,甚至改变了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让资本主义经济因素过度膨胀,使私营、外资经济的比重过大,贫富差距的合理界限也就势必难保了。
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3月发布的《‘十五’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基本上是私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49.7%,外资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二者共占约65%,比2000年增加了约10个百分点。若按此非公有经济所占比重5年累计增长10个百分点,即平均每年增长1.58个百分点推算,到2006年全国CDP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比重分别为33.42%和66.58%。这就是说,近些年来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已逐渐为非公有经济所代替。如果就产值来看,私营经济更明显地占居主体地位。原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日新同志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在剔除重复部分后测算出2003年我国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仅26.6%,其余73.4%都是由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非公有企业生产的。难怪在2006年3月“新西山会议”上有的人说,现在“经济改革实际上已经结束了”。即在他们看来,以非公有经济代替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目标已基本达到了。在非公有经济中,除有一部分个体经济外,占居主体和主导地位的是私营和外资(包括外商和港澳台资本)经济,它们实质上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由于广大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企业主)所无偿占有,除资本家外,极少数资本家的代理人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能通过高额年薪等方式分享一部分。因此,企业主和高管人员与广大职工之间的收入必然存在明显差距,甚至很悬殊。如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材料,2003年私营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8033元,而根据第三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还在更早一些的2000年每个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总收入为110470元,即全国资本家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按平均计算,至少有12.75倍!少数大型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年薪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更是高达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之巨。例如2006年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税后总收入分别高达1338万、1115万、1710万之多!而同年业一般职工平均工资只3万多元,高低相差500多倍!若以财产计算,按“2007年胡润百富榜”公布的材料。极少数富豪更是拥有天文数字的财富,2006首富有270亿元,估计2007年将增至800亿元;2006年8亿元以上的富豪500个,今年将激增至800个,可见目前社会财富有迅速向少数人集中之势。受此影响,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也纷纷效仿,普遍推行高额年薪制,进一步拉大企业高管人员与广大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据《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07年5月28日公布的数据,2006年在上市公司中,902家国有企业薪酬最高的高管平均年薪34.4887万元,而463家民营企业的这一数字为31.6803万元,超过了一般职工平均工资30倍以上。在此情况下,中央企业也不示弱,从2004年起,企业老总平均年薪25万元;2005年建设银行、银行、招商银行行长年薪都在100多万至几百万元之间。 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说明,在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都无不直接、间接地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包括高额年薪在内)的成长壮大有关。如果我们进一步扩大视野还可以看到,在依靠所谓“三套马车”(私企收购、管理层收购-MBO、境外合格投资者-QFⅡ收购)来参与国企改制(私有化、外资化)的“国退民进”浪潮中,有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形成大量新的贫困群体,从而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的现实,就会更加清楚地看出基尼系数增长的原因何在了。
第二,从生产力布局上看,在城乡之间、东西地区之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的差别所形成的经济收入上的差别乃是导致基尼系数过大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企图淡化或为贫富悬殊辩护的学者中,一般也不否认城乡差别和东西地区差别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但又认为这两个差别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人类三大差别之一”,需要到共产主义时才能解决,特别强调目前人们对这两个差别的计算方法有误,如未将进城的农民工收入算到收入之中,和未考虑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以致人为地夸大了这两个差别。我们承认这两个差别是人类“历史遗产”,需要长期才能解决,计算方法也可以有各种考虑,但论者完全忽视了从动态角度来考察这两个差别还有扩大的趋势,从而加剧了全国的基尼系数的问题。统计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差距,在计算方法不变的前提下,1985年为1,86:1,到2005年扩大为3.24:1,即20年之间扩大1.38倍,东西部人均CDP的差距从1978年的2.22:1扩大到2001年3.01:1,即23年间,东西部的经济水平差距扩大了36%。不仅如此,进入本世纪后,纵然中央1999年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东西部经济水平差距依然还在继续扩大之中。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按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所占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来计算,1990年尚有92%,到2000年则降到8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85%。说明近几年西部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已愈来愈落后于全国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当然更落后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水平。
形成基尼系数过大的原因,除上述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两方面的问题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原因,如某些垄断性行业的垄断性经营等,也是我们应该考虑到的。我们同吴敬琏先生的分歧,不在于是否承认腐败和垄断是形成基尼系数过大的因素,而在于应否把腐败、垄断视为主要原因,从而应否回避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被削弱,甚至被取代,而非公有经济却过度膨胀这个最主要的问题。
就腐败而言,确实现在腐败成风,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但是它不是对基尼系数影响的主要因素。因为我们揭发出来的腐败分子基本上被罚得倾家荡产了,成不了富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被揭发出来,但是我们在计算基尼系数的时候没有统计他们,因为他们的财富是秘密的。所以腐败现象对基尼系数过大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就垄断而言,我们首先要区分资本主义性质的垄断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我们反对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垄断。反对私人垄断,因为它确实妨碍了自由竞争,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拉大了贫富差距。但是我们不能一概地反对社会主义性质的垄断,有的要反对,有的不能反对。有两个概念必须搞清楚,一个是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一个是经营行为的垄断。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就是生产资料被国家或少数资本家占有了,生产高度集中。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包括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几个企业联合抬价、压价。对社会主义来说,我们不能反对国有经济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要反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垄断。
反对垄断,不但我们要区分为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和经营行为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反对垄断实际上也是做了这种区分的。1890年美国第一个制定了《反托拉斯法》,以后还不断地发展。殊不知资本主义反垄断是假的,所以它越反越垄断。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是国内垄断,还国际垄断,跨国公司统治世界了,怎么回事?原因在于原来作为帝国主义国家政权基础的垄断资本当然会受到该政权的保护和扶持,尽管有《反托拉斯法》存在,但当局对垄断的出现和发展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是表面反对,实际支持。张海涛同志写了一本著作,详细分析过这个问题。当局虽然也反对经营行为的垄断,但有的也是假的。1998年美国司法部控告微软公司,指控它捆绑销售浏览器和视窗操纵系统,造成经营行为垄断,比尔·盖茨不服也上告。小布什2001年上台,司法部的指控就撤了,决定不拆分微软,因为它垄断对美国有利。可见他们反垄断是假的,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
社会主义的经济资源占有的垄断,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我们去反对这个垄断,是给自己拆台。但是经营行为的垄断要反对,因为掌握了经济资源就有可能抬价,损害群众的利益。抬价行为的结果,如果是上缴国家了,不涉及到社会分配不公;如果不上缴国家,自己作为奖金分了,那就影响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的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如我国典型的垄断行业。电力、热力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为27037元,同年没有垄断的权力的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12898元,二者相差一倍。同年,收入最高的垄断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32228元,与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比也只相差1.5倍。而城乡差别是两倍以上,所涉及的人又广泛得多,若与私营经济的企业主与职工之间有十几倍、几十倍、上百倍、几百倍的收入差距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相对来说,垄断对基尼系数的影响是比较小的。据杨承训教授的计算,近20多年来在影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各种因素所占“综合重度”的百分比例:垄断业只占2.37,而城乡差距占32.94,区域差距18.15,私有经济占46.54。可见,把垄断视为形成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道理的。过去的实践也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个问题。改革前生产资源高度集中,国有经济占75%左右,却并未产生贫富悬殊现象,基尼系数还不到0.2。
二、弄清基尼系数过大真实原因的重要意义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过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被削弱、动摇,甚至被改变,相应的非公有制经济过度膨胀,以致必然出现贫富悬殊现象,同时城乡差距、东西差距的拉大,也促进了基尼系数的增加;其他如垄断经营行为等当然也是促其上升的因素不能掉以轻心,但相对说来,后者只占次要地位。治病要先查明病症,因此,我们弄清基尼系数过大的真实原因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能更自觉的对症下药,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巩固发展公有经济,切实坚持贯彻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来。当务之急就是要立即遏制国有企业继续私有化、外资化之势,并重振其往日雄风;同时也要辅之以各种调节收入再分配措施和坚决惩治腐败,遏制非法的或不合理的经营垄断行为,以便标本兼治,最终达到分配合理,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创造重要条件。
在此,我们也不能不怀疑吴敬琏先生完全回避公有经济主体地位被削弱、动摇、改变,非公有经济过度膨胀这一根本原因的事实,而把腐败、垄断视为主要原因的真实意图是否在有意误导舆论和当局寻求解决基尼系数过大的问题的正确途径;特别是他把垄断视为引致基尼系数过大的“非市场”因素,更使人有“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感。本文前面说过,“垄断”实际并非完全是“非市场”因素,这对于作为经济学家的吴敬琏来说,应该是清楚的,但他硬说是“非市场”因素,那只能解读为:他所说的垄断,无非是指由国家投资或由国家控股、控制而形成的垄断,有的则称之为“行政垄断”。这在社会主义社会,实际就是指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或由国家控股、控制的关系国计民生与国家经济命脉部门的国有垄断企业。在吴敬琏看来,既然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是造成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不言自明的结论是:要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就必须反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应当说,吴敬琏先生提出这个思想,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公正+市场经济”,根本就没有把特色社会主义应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问题放在眼里,而且根本不承认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甚至认为把国家所有制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斯大林歪曲了马列主义的产物。因此他对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提出的把加速国有企业私有化视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战略类型之一的观点持完全“赞同”的态度,并确认这种战略“把最重要的任务规定为尽快地消灭国家所有制”。还说:“如果稍加改动,把消灭国有制改变为改造国有制企业(注意:吴在这里对国有企业已不提‘改革’而是要‘改造’,即只文字用语上与科尔奈的‘消灭’稍有区别——引者注),科尔奈的这一理论框架同样可以适用于中国”,这里说明吴敬琏先生早有尽快消灭国有企业的思想。所以在目前,当出现了贫富悬殊问题的情况下他便不惜歪曲事发的真正原因趁机把矛头指向国有企业。无独有偶,当前社会上流行一种借口反垄断来反对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之风。例如在反对“行政垄断”的名义下大肆攻击国有企业的观点就是如此;再如2005年初的一场石油风波也有此迹象。中石油下属有一个茂化实华公司,原来是国有的,后来改制,被私营企业的资本家收购了。收购之初,它的原油是中石油按照内部价格供给的,成本很低,所以它赚了大钱。中石油看到原油以这么低的价格供给它,让资本家赚钱,就想把它收购回来。于是中石油按照市场价格提供原油,这本来是市场经济下合理的经济行为。这样它马上就亏损了。这个时候主流经济学家就为私营茂化实华公司辩护,说这是国家垄断的结果,石油是天然的,为什么国家可以占有,私人不可以占有。他们借这个案例为突破口来反对垄断,实际上是要把现在国家已拥有不多的国有资源进一步私有化。现在吴敬琏硬把基尼系数过大的主要原因归咎于“非市场”因素的垄断——实即国有经济,无疑会为这股借口反垄断来反对国有经济的歪风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使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8月30日颁布的《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经济的合法经营也持保护态度,而并未能做到一概反对或取缔。该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因此他们借口反垄断来反对国有企业的企图就未必能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