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研究领域 制度—行为—绩效范式的构建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宗宪 时间:2010-06-25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研究范式涵义及演进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该范式的适应范围,构建了我国并购研究领域的制度—行为—绩效逻辑分析框架,并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上市公司  并购市场  范式  构建  分析

  一、“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的涵义及演进

  1.SCP范式的涵义。所谓SCP是Structure(市场结构)、Conduct(市场行为)和Performance(市场绩效)的缩写,它是由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以梅森和贝恩为主要代表的哈佛学派提出来的。它以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手段,把产业分解为特定的市场,按照结构、行为和绩效三个方面,即所谓的产业组织研究的“三分法”对其进行分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框架,并对市场关系各方面进行实际测量,从而规范了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哈佛学派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性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2.SCP范式理论的演进。随着科斯等人交易费用理论的出现,从制度角度研究问题的“新制度产业经济学”,也被称为“后SCP流派”出现了,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思、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人。该学派组织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引入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假说、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了系统的阐述,彻底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对产业组织的深化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后SCP流派”将制度视为经济活动的内变量。一方面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对经济组织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的大小和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交易双方产权的状况也会影响到市场绩效,清晰的产权有助于交易双方形成稳定合理的预期,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交易顺序进行。因此,不同的制度下市场结构各不相同,产权制度不同,交易成本也是有差别的,从而市场绩效也就不同。

  “后SCP流派”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激励经济主体从事生产性活动,从而保障分工和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良好的市场绩效,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达到最优。

  二、并购市场“制度—行为—绩效”范式的适应性

  1.“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在产业领域研究的适应性。哈佛学派提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范式是用来规范产业组织理论分析体系的。它的构建和应用将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该范式已经不再单纯地局限于产业组织领域,而在其它领域也得到了极大地应用。特别在我国,许多学者将他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王照(2005)、曹鸿涛 (2005)、王聪(2002)、吴秋实(2006)分别应用该范式对投资基金、债券市场及银行间竞争进行了有效的分析。这说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范式对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内部的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对任何一个产业,都存在市场集中度的高低、范围的大小、进入壁垒的难易以及竞争程度的强弱等差别,这种市场结构的势态必然会对产业内的各厂商的广告、研发、组织结构等行为产生影响,或者说,各厂商要寻求产业内的生存、就必须针对产业内不同的市场结构来调整自身的行为,而基于市场结构所做的任何行为变动,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这说明该范式在研究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时,仍不失为一个很有效的工具。

  2.“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在一般经济领域的改进。当我们的研究视角从以厂商行为为主体的具体的产业研究转换到要素市场或更广层面的一般市场行为研究时,该范式的适应性受到很大的挑战。因为构成市场结构要素的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等一般是针对具有一定竞争性的产业内部研究,但却无法成为一般市场行为研究的要素。我们可以将市场归纳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相应地,市场行为可分为产品市场行为和要素市场行为。影响产品市场行为的市场结构只是表象,市场结构的背后是制度。后“SCP”学派对此做了较好的分析。对要素市场,例如利率市场、货币市场、劳动力市场、并购市场等,影响这类要素市场行为的因素同样是制度,所以,笔者认为,制度、制度的变迁和制度的供给构成了决定市场行为的实质因素。因此,在对并购市场进行研究时,应对该范式进行改进,即由原来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调整为并购市场的“制度—行为—绩效”的范式,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国并购市场在较严密的逻辑体系指导下进行系统研究。

  三、“制度—行为—绩效”在我国并购市场应用的前景

  分析我国并购市场、在制度环境方面明显地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国有股持股主体产权虚置。国有资本的非人格化使国有股的持股主体,无论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还是国资委,它在行使股东权力的时候,并不一定以经济利益为目标,有可能目标多元化。

  第二,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功能不完善。上市公司权力制衡的组织结构是其保持高效率的制度优势,但在我国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情况下,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丧失了此种优势,使国有股持股主体控制了公司董事会,使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之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之间产生了不平衡或者摩擦。

  第三,构成并购市场基础的资本市场属于“嵌入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在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体制向新兴加转轨体制转换过程中,直接引入发达市场经济产物的资本市场,这必然在法规建设、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许多方面和原有体制产生矛盾。

  第四,由于在资本市场设立之初定位的偏差,股东本位意识的缺乏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滞后,使得资本市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单纯的“企业免费资金吸纳机”,企业上市、并购的直接动因就是筹集资金。

  基于我国并购市场的制度环境的特点以及所表现出的制度的独特性,导致我国并购市场行为深深地打上了制度的烙印,呈现出有别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为方式,这也使我们套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研究范式来研究我国并购市场的方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所以按照“制度一行为一绩效”范式来研究、分析我国的并购市场应是水到渠成。

  四、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制度—行为—绩效作用的机理分析及模型构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为SCP范式注入了新鲜血液,使它焕发了新的生命力。它将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强调制度对经济主体的影响,进一步发掘出市场结构及行为背后的制度因素的作用,增强了该理论的解释力。那么,制度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以何种机理来影响行为并产生绩效?新制度经济学、行为及博弈论的产生和发展为我们理解其中的奥妙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

  制度分析与行为分析相结合是国际学术界新的发展趋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曾指出“将个人选择与制度加之于个人选择范围之上的约束整合起来,乃是将社会科学研究统一起来的一个主要步骤”。国际上有影响的经济学、学流派都开始了制度分析与行为分析的整合工作。

  当我们对行为进行分析时,一般都是从个体行为的角度作为出发点。之所以选取个体的角度,是因为“发生行为的总是个体,而且在个人社会场景中,个体总是依据同样的过程用同一身体去行动 (斯金纳,1989)。所以,我们能够通过个体行为来解释群体现象。 

  行为科学对人的行为的认识提出了两个模型:一是从需要到动机到行为,即认为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因是需要,人类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动机。二是认为人的行为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作为人类外界环境而存在的制度因素在人类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如何实现其个人目标和是否能实现其基本的价值。制度还影响着人们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研究思路与行为科学的第二个行为假设不谋而合,都强调外界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决定作用。所以,笔者借鉴行为科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得出一个“制度一行为”分析思路:

  (1)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个体的需要。原苏联心家波果斯洛夫斯基等指出“需要是产生行动的基本动力”。

  (2)人的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动机。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于人类行为有激发、引导和强化的作用。动机的形成需要内在和外在两个条件,只有当外界具备某些条件,使个体内存的需要与外界的事物目标建立了一定的联系,从而引起个体有方向、有选择的目标行为时,需要才能转化为动机。

  (3)人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一些有章可循的规则,如、、制度等。非正式制度则指意识形态、文化、道德习俗等软性规则。非正式制度主要通过价值偏好体系作用于个体的需要。正式制度对人的行为产生的是直接影响,它决定个体的需要是否能得到满足,影响个体对行为预期的判断,直接决定动机的形成和行为的实施与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个人、和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三个基本的行为主体。每个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函数,这就是收益最大化,而衡量的标准是交易成本的高低。只有当经济主体 (个人、企业、政府)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经济主体才会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从而导致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这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到制度创新遵循路径依赖的规则,并通过强制性变迁或诱致性变迁实施。制度就成为经济运行和决定经济绩效的内生变量。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与绩效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在不同的制度与不同的经济绩效之间建立了一种对应关系。其实在制度与绩效之间还有一个中介变量,即行为。在制度既定的短期效应中,制度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行为决定着经济绩效。当然在长期效应中,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会是单行道,绩效又会反馈影响制度,或者使制度维持不变,或者通过非制度行为使制度发生变化。

  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疏理制度—行为—绩效这三者之间的内在机理

  行为主体的博弈策略集是制度的函数。制度决定了不同行为主体的不同策略集。当制度不同时,行为主体的博弈策略集也将不同。制度决定了人们行为的博弈策略集,但并未直接决定人们的具体行为,决定人们在博弈策略集中选择何种行为的是人们的目标集及其所面临的特定局势。每个主体在特定时点总归会有一个目标集合。目标集包含各种目标及其期待值。目标的期待值取决于主体对博弈结果的预期,这取决于他的知识和经验。

  目标集通过支配人们的行为影响社会的经济绩效,当这种客观的经济绩效与人们主观的目标相吻合时,制度将趋于稳定;当这种客观的经济绩效与人们主观的目标不相吻合时,在长期中制度将趋于变化。

  主体根据自己的目标集合,在现行制度所决定的可行空间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可以把这种行为称作遵从现行制度时的最佳行为。当所有主体都采取各自的最佳行为时所导致的特定局势,就是博弈的解。在这种局势中主体所处的境况,可称作他的最佳境况。

  由于在既定制度下博弈的解可能并非惟一。因此主体可能具有若干个最佳境况,它们组成既定制度下个人的最佳境况集合。显然,主体的最佳境况集合是制度的函数。

   制度通过它所提供的刺激来影响人类的选择行为,制度如果不合理,会导致经济人理性地从事“不合理行为”,即合理的制度安排会促成人们的合理行为,或者说,相对合理的制度引导人们更加合理地去行动。

  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对制度和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有了基本的认识,那么,具体到并购市场,制度是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的呢?

  按照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制度是决定并购绩效的因素,二者的关系表达式为:

  G=f(Inst)  (1)

  其中,C为并购绩效,Inst为并购市场制度。但并购制度本身,如果不经过它对并购行为的作用,是无法获取各种并购绩效的。式(1)虽然明确地表达了并购制度与并购绩效的对应关系,但过于简单,以至于省略掉了两者之间的作用过程,掩盖了其间对应关系的间接性,即只有对并购的目标和行为的影响,并购制度才能施展它的功能。经过对式(1)的补充说明,产生如下结果:

  G=f(B),B=f(Inst)  (2)

  上式中,B表示并购行为,即并购制度是决定并购行为的变量。为了分析并购制度影响行为的机理,我们可以对并购行为的实施过程进行细分。那么,并购行为我们可以定义为并购方的并购动机、实力(即并购能力边界)、并购策略、并购目标搜寻与回报测算的并购行为要素的有机结合体。任何一项并购行为的发生,都需要动机、实力、策略、目标与回报各条件的具备。组成并购行为的任何一项条件的变化都将引起并购行为能否实施。某个并购方所有的并购行为要素的有机组合,就是该并购方的行为集,用B(B1,B2,…Bi…,Bn)表示,n是并购方可以进行的行为总数,Di为其中的第i个行为。可见,并购行为实施过程可以表述为由动机、实力、策略和目标与回报五个要素的有机组合体。(2)式可改为 (3)式:

  G=f(B),B=f(E,C,M,O,R)  (3)

  其中E表示动机,C表示实力,M表示策略,O表示目标,R表示回报。从并购行为整个实施过程来看,不同的制度对并购行为要素有机体的某个环节的制约不同,并购方得到的刺激也各不相同,并购方可根据这种刺激来调整自身的行为,继而产生不同的行为后果。因此,研究并购制度对并购行为的影响,可以对动机、实力、策略、目标、回报这五个构成并购行为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其逻辑线索下图所示。

  因此,只要关于动机、实力、策略、目标、回报集合中的任意一个要素发生改变,并购行为就将随之而改变。因此,可以通过并购制度创新来影响并购行为,从而改变并购绩效。这说明要达到预先设定的结果,可以通过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或进行制度的优化组合,产生异曲同工的效果。这也使我们看到制度因素在并购市场研究中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笔者构建的上述并购市场制度一行为一绩效的模型,我们可以更清楚、直观地看出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制度、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内在机理。该范式的推导分析及模型构建只是作者研究的初步结果,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共同推进中国并购市场研究的繁荣。

  

  王照,200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结构一行为一绩效》,复旦大学出版社。

  曹鸿涛,2005:《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构、行为与绩效研究》,中国财经出版社。

  王聪,2002:《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制度研究一关于中国证券市场的SCP分析框架》,中国财经出版社。

  吴秋实,2006:《银行业竞争的SCP范式研究》,中国财经出版社。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