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策??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面临的障碍?
1、思想观念的束缚
由于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分散支付方式的惯性作用,人们的思想观念很难一下子改变。要对沿袭几十年的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根本性改革,人们的思维观念以及理财观点、理财思路、理财方法的转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些单位对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操作程序等知之不多,存在畏难甚至抵触情绪。认识上的这种偏差,必然导致其行动上的迟滞,进而影响改革的效果和进程。?
2、人员素质的制约
目前,各级国库尤其是县级支库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很多地方只设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事后监督员,且大部分均为兼职。就现有国库人员而言,其素质偏低,大部分国库干部的知识面限于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退库、支拨等方面,对新的国库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相对陌生,所以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运作的初始阶段,存在人员素质难以胜任核算中心工作需要的风险。?
3、非规范的行政干预
我国目前的财政资金分配仍不规范,“条子”预算、首长预算、纪要预算、文件预算等非规范的行政干预屡见不鲜。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支出以各种形式分割出去了,这样,造成了这些支出能上不能下,可控项目变成了不可控项目,表面上虽然列入了国家预算,但实际上已成了部门支配的财力,财政已无分配权。在编制预算时,各种文件、纪要、领导讲话等都规定、要求相应的资金支出,使财政处于两难的境地,导致财政资金配置严重不合理,而且效率低下。?
4、现行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规范其运行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以后,由于国库与使用单位的分离,如果在供货、付款或商品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纠纷的顺利解决是有很大难度的。虽然国家于1985年和1989年相继出台了《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修改了一些法律法规,但相当一部分己不适应及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影响了国库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对策?
1、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编制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准备工作很充分,但我们在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各部门基本上没有与财政部门磋商的余地和时间。因此,建议今后将预算编制、审批周期定在一年左右,以加强各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另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编制方法,以保证预算的质量。?
第二,摸清家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部门预算应根据各部门资产、资源的占用情况,按照定员定额方法、分轻重缓急原则核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分配预算资源。要求各部门扎扎实实地做好摸清家底的工作:一是全面、准确地界定本部门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二是把握本部门各项事业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掌握本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构成;三是彻底清查部门所占用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质量状况及分布情况;四是认真测算本部门的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分析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三,加快部门预算的制度建设。《预算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应对其加以修订,其他法规和制度的修订应以《预算法》为依据,内容上要服从于《预算法》。同时相关法律制度要体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的要求。?
2、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开户管理;强化“零余额”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积极探索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在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和实行集中收付之后,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应调整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加强和优化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结构的管理,为国库集中收付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条件。?
3、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机制建设
(1)进一步规范业务内容与业务流程。一是调整预算批准程序和时间。按我国现行预算编制方法,从组织编制到各级人代会批准,再由财政部门批复到基层单位,由于程序多,批准时间越往上越晚,时效性很难保证。因此,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达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的依据,则我国预算编制审批时间必须提前,应做到年度前编制,年初确定批复。二是合理划分支出的分类,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流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现阶段实行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授权预算单位分散支付为辅的资金支付方式,比较适应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和提高支付效率的要求。三是规范归还垫付资金程序,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批复的范围内支付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需要先从本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中垫付资金的,不得擅自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到本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中,必须通过申报、审批程序,经财政批准后才能划转归垫。?
(2)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的支付管理对象不仅是预算单位,而且还包括众多分散的用款单位;拨付范围不仅包括本行政区域,还有外地。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建立收支审批权限等制度,加强对单位收支的控制和管理,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二是财政内部的监督制约。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内部要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三是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和审计等外部监督搞好协调。四是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代理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信、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3)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力度。明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除和取消“小金库”,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严禁用预算外资金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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