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与反垄断管制改革
[摘要]合作是产业组织的一个基本行为特征,看不到产业组织中的合作关系就不能正确地掌握产业组织演变与的基本。在不同时期产业组织中的合作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因而形成了不同的产业组织合作范式 信息与全球化时代,产业组织合作新范式对反垄断管制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反垄断管制改革应把握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的趋势。
[关键词]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反垄断管制
与传统产业组织相比,在产业集群、虚拟、模块化生产等新产业组织中,企业间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合作成为处理产业内企业关系的基本准则,产业组织呈现出合作与竞争相互融合的新特征。产业组织中企业间关系的这种根本性变化,引起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但人们在研究产业组织的这种变化时,往往都是从竞争演进的角度来分析。实际上,产业组织合作竞争相互融合不仅是产业组织竞争范式演进的结果,同时也折射出产业组织合作范式的演进轨迹。
一、合作是产业组织的一个基本行为特征
产业组织是指同一产业内的企业关系结构,这种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交易关系、资源占有关系、利益关系和行为关系等(赵林如,1999)。在主流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对产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关注得较多的是它们的竞争和垄断关系,且根据竞争和垄断的程度,把产业组织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四种形态,并以此为出发点,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展开研究。因此,竞争和垄断成了产业组织的基本行为,而忽视了产业组织中存在的形式多样的合作行为(杜传忠,2004)。其实,合作关系也是产业组织的一个基本行为特征,合作行为贯穿着企业组织的起源与演进过程。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上,基于自身利益的企业间合作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着。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十阐述了美国上单体企业如何向现代企业的过渡。现代企业是由若干个单体企业构成的,现代企业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组织的合作过程,原有的单体企业以往是通过市场进行合作的,变为现代企业后单体企业在一个组织内合作。他还描述了单体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过程小的过渡阶段,即介于市场合作和组织内合作的阶段,即企业联盟(钱德勒,1987)。纵观商品济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商品社会早期所形成的社会分工与协作,还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直延续至今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掀起的五次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我们都可以看出,实际上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一刻没有停止过,企业间的合作也一刻没有停止过,只不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企业间的合作程度、合作方式、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因而在与竞争、垄断行为相比较中其显著程度不同罢了。随着产业组织的不断演化,竞争关系、垄断关系和合作关系在不断变迁,它们在产业组织中的显著度及地位也在不断变更。过去,合作关系在产业组织中表现得不太充分和普遍,常常被人们简单地归并于垄断范畴,将其与经济的低效率相提并论,现在其在产业组织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产业组织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特征。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合作基本上被忽视或误解了。与竞争和垄断相比,合作长期以来未受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关注的一个原因在于: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一种生产函数,因而单纯从技术角度宋考察企业规模经济、垄断经济,同时认为市场有着非凡的功能,仅靠各种价格就能把一切问题摆平,因而把各种准市场组织以及非市场组织内部所进行的各种交易视为垄断行为。
对产业组织的合作进行深入系统的阐述和研究的是理查德森。在他著名的《产业组织》一文中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批驳,指出在传统的教科书中,企业是市场关系海洋中的有计划协调的岛屿,企业的特征在于,明晰的主权单位在市场上竞争地进行买卖,企业间发生的合作通常被认为是为了限制竞争。他认为这种建立在企业和市场间相区别基础上的简单理论忽视了把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合作和隶属。紧接随后,他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间合作的多样性和程度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从最简单的两个或多个企业间的贸易关系,到在制造和营销上彼此依赖的企业间合作,再到为共享技术或转让技术而设计的合作安排。从而出:合作因素非常普遍地存在于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中,“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连续的交易形态, 从有组织的商品市场上的交易一一在这类交易中,合作成分最少——开始,穿过中间领域一一在这些领域里,存在着传统关系和商誉,最后到了那些复杂的和相互关联的集团和联盟——在这些领域里,合作是十分彻底和正式的。合作是个程度问题”(路易斯·普特曼等,2000)。
二、产业组织合作范式的演进路径
对于一个企业组织而言,可根据行为的基本性质,把其所有市场行为分为竞争、垄断、合作。企业根据外界环境及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实施这三种基本的市场行为,不断地同外界进行信息和物质的交流,从而获得生存、发展。因此,竞争、垄断与合作构成了产业组织的基本行为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基本行为特征在产业组织中的地位始终同等重要,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的约束,产业组织的这些基本行为特征的突显程度却不同,也就是说,在某一段时期内,某种行为可能占主导地位。从产业组织的发展史看,产业组织的主要行为特征确实在不断地变更,而且这种变更是沿着竞争一垄断一合作竞争轨迹演进的。在化初期,竞争是企业的最主要的市场行为(集中表现为价格竞争),企业间的关系主要是围绕着竞争关系展开的,即使企业间也存在一定的垄断或合作关系,但这些关系始终居次要地位,这——阶段即为自由竞争阶段,竞争成为产业组织的主要行为特征。在这一阶段中,垄断与合作往往被经济学家所忽略。随着企业间竞争的不断激烈,自由竞争逐步地被垄断所取代(主要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大量的价格卡特尔和“大鱼吃小鱼”等现象),垄断行为逐步地成为产业组织的主要行为特征。虽然垄断是否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至今依然是经济学界争论不休、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垄断行为一度成为各国政府管制的对象。随着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等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的不确定逐步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强调企业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与协调,在竞争中寻找广泛的合作。“以合作求竞争,让企业走出孤立交易小圈子,进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联合王国, 获得竞争优势。其竞争优势表现在通过建立联系实现互利而创造的价值上”(K·普瑞斯,1998)。
从产业组织主要行为特征沿竞争一垄断一合作竞争轨迹演进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产业组织的演进过程就是合作逐步受到重视和合作强度不断深化的过程。在产业组织主要行为演进的不同阶段,产业组织合作的基本特征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合作的组织形式、程度、方式、期限以及合作约束力等方面。因此,在产业组织主要行为演进的不同阶段就形成了相应的产业组织合作范式,即自由竞争的合作范式、垄断的合作范式和合作竞争的合作范式。这样,产业组织的演进过程同时也是其合作范式的演进过程。长期以来,人们忽略了隐含在产业组织演进中的产业组织合作范式的演进。
从产业组织演进所处的不同阶段所体现出来的合作特征中,我们可以总结归纳出产业组织合作演进的基本规律。首先,从合作的组织形式看,由自由竞争阶段局限在市场中的合作,到垄断阶段借助垄断组织完成,发展到当前通过企业网络实现合作。合作的组织形式是衡量和体现产业组织合作特征的最基本的要素,合作的组织形式的变迁是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一个墓本标志。其次,从合作的程度看,很明显,产业组织合作是沿着低到高的路径演进的,其演进轨迹是合作行为在产业组织三大行为中地位变化的表征。再次,从合作方式看,在自由竞争阶段,企业间通过相耳合并或相互持股进行合作:垄断为目的合作则通过签订协议形成各种垄断组织进行:而在合作竞争阶段,合作的方式则多样化,根据合作需要即可以选择股权合作(如企业集团、合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契约合作(如战略联盟、虚拟企业)。合作方式由单一向复杂演进。再次,从合作期限看,则呈现出自由化的演进趋势。对合作竞争阶段的合作,企业往往根据不同的合作目的来选择合作期限的长短,理查德森对这种合作打了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企业结成舞伴,可一旦舞曲终了,他们就可以再换舞什”(路易斯·普特曼等,2000)。最后,从合作的约束力看,合作给合作方带来的约束越来越小。企、比网络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微弱是企业积极参与这种组织形式合作的根本原因。
从产业组织合作的演进中,我们可以出产业组织合作新范式:现代产业组织合作是以合作竞争为行为特征、以增强自身竞争力为目的、以契约为主要合作手段,广泛寻求横向和纵向合作伙伴,通过形成来实现的合作。现代产业组织的这种合作范式对现有的反垄断管制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管制客体发生变更。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反垄断应该指向垄断结构还是垄断行为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无论反垄断是指向垄断结构还是垄断行为,对于管制客体的认识是一致的,即管制最终都是落在企业上,因为垄断结构是以企业为单位衡量的,而垄断行为也是企业来完成。对垄断行为进行管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竞争,确保市场机制健康运行。因此,各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管制政策时都是以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客体。随着合作的演进,企业网络逐步成为企业合作的组织平台,使企业组织出现了外部网络化的趋势。关口等发达国家的资料显示,绝大多数企业都融入合作网络中,市场的竞争也由过去的企业间竞争转化为由企业间合作形成的企业网络的竞争。政府如果仍然以企业作为管制客体,必然会影响其管制政策的有效性。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国政府还没有对市场主体的这种变化趋势做出充分的反映。
2.垄断行为的认定更趋复杂化。对于垄断行为的认定,向来是学家棘手的问题。现代产业合作新范式使反垄断问题更加复杂化。我们在考查垄断或垄断能力时,一般是指企业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也可称为企业的市场力量。企业市场力量的获得或扩大可以通过以—厂几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企业自身的成长以及企业之间的兼并、合并、收购等行为来扩大企业规模。二是横向合作限制竞争(卡特尔),即通过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协议、合作或者共同行动来限制彼此的竞争,从而增加了对市场的控制力量。三是纵向的限制行为,发生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如纵向一体化和纵向约束等。四是优势企业利用垄断力量来排除竞争对手,可统称为排它行为(干传耀,2004)。这些获得或扩大企业市场力量的实现方式分两类:一是以合作手段来完成,如通过合并来扩大企业规模、横向合作限制竞争和纵向自愿合作:二是以非合作途径来实现,如自身成长、兼并、收购来扩大规模,纵向一体化和排它行为等。相对而言,由非合作途径来获得或扩大企业市场力量的行为性质认定较为容易,因其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而往往是政府反垄断管制的主要对象。从趋势看,现代企业纷纷选择通过合作来获得或扩大市场力量,非合作途径因垄断特征太明显容易受政府管制而墓本被放弃。
3.市场结构的衡量难度加大。市场结构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管制政策的重要依据。产业组织理论一般以市场集中度(即在特定产业或市场十,企业具有的相对规模结构)作为衡量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企业网络的出现,使市场集中度的衡量难度加大,从而难以判定垄断结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网络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休,而企业间合作形成的网络是个动态的组织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实体,这使得市场集中度测量十分困难。第二,市场产品往往是企业间合作的结果,产品不再由一个企业单独提供,而是由合作形成的企业网络提供,即使—种产品在市场中八有垄断市场的能力,也不能由此判定提供这个最终产品的企业具有垄断市场能力。第三,企业网络出现后,规模经济未必通过企业规模大、投入多而得到,企业结成网络也可获得规模经济,也可具有垄断能力。现有的衡量垄断结构的指标体系中,企业规模、销售额、资产额等基本指标将失去其原有的地位,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对企业垄断能力的贡献越来越大,而这些贡献难以进行的测量(于立,孟韬,2004)。第四,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间国际化合作不断加强,企业网络的延伸超越了国界。
四、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对反垄断管制改革的启示
1.反垄断管制改单应把握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的趋势。合作、竞争、垄断构成了产业组织的基本行为,这三个基本行为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垄断是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存在的,彼此间彼消此长,要研究垄断行为首当其冲地应从竞争出发。传统的反垄断管制理论与实践就是以竞争行为为土线展开的,政府反垄断管制是千预市场中限制竞争的行为,确保和维护竞争。美国《谢尔曼法》就明确指出其任务就是维护竞争。但是,单从竞争角度来考查企业的垄断行为,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要正确、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垄断行为的变化发展规律必须同时从合作的维度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方面,当今竞争与合作呈融合趋势,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又存在竞争,要深刻认识竞争就离不开分析合作:另一方面,垄断往往可以借助企业间合作来完成,只有把握了合作才能认清垄断。 因此,要使反垄断的目的得以实现,管制政策即要与竞争的变化相吻合,同时又要与合作的演进相匹配,也即是反垄断管制改革应同时把握竞争和合作的演进趋势。当前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的行为调整,基本上还只是依据和顺应竞争演变的趋势进行的。合作范式的演进,特别是企业网络的形成,使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构都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反垄断管制的改革必须能够把握这些变化趋势。
2.反垄断管制重心应指向市场行为,特别是要关注企业的合作行为。产业组织合作范式演进使管制客体发生了转移,垄断行为的认定越加复杂,垄断结构也无法合理地进行衡量。从垄断的新特征看,非合作途径实现的垄断已逐步被合作手段代替,而且合作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这些挑战和垄断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转变反垄断管制的重心,由传统的市场结构指向过渡到市场行为指向,特别要关注企业借助合作来实现垄断的市场行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合作存在着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内部的合作,即从市场上获得的生产各要素在企业组织内部进行的合作,这种合作的效率是管理科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种合作。对于企业间合作的行为认定上,我们必须摒弃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即把企业间的合作视为合谋或串谋,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导致所谓的“反竞争性合作”。对于企业间的合作,我们必须有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既要看到企业合作可避免过度竞争引起的资源浪费、可促进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能忽视一些企业通过隐蔽性的合作手段来达到垄断和控制市场的目的。当前,在世界范围所进行的反垄断管制改革中,对待产业组织介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对于可能导致垄断的合作行为,应当持较为灵活的态度,各国政府应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反垄断政策进行不断调整。其二,即要从静态上,同时还是从动态上考察产业内企业间的合作。某些合作从静态来看町能限制了竞争,但却增加了动态竞争,限制了一个层次的竞争却增加了另一个层次的竞争。反垄断管制的—个重要任务就是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规范企业间的合作行为,有效地克服和限制合作所造成的负面效应。其三,对于产业组织合作,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对合作进行不正当的政府管制对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损害要远远大于市场中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