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资本流动效应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力 时间:2010-06-25

摘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克服制度障碍的区域政策合作。泛珠三角区域政策合作的显性成效是资本流动收益增加,资本流动的潜在利用则取决于区域政策合作的深化结果。文章通过对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前后的资本流动规模与资本收益变化来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资本收益变化的具体影响,并在泛珠三角政策合作框架下预测区域资本流动的潜在利益。

  关键词:泛珠三角;资本流动效应:区域政策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模式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由政府搭建合作平台,以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堪称特色的区域合作典范模式。支撑这一区域合作模式的两大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政策制定与经贸洽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泛珠三角区域政策合作推动下的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与项目投资促进亦取得丰硕成果,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作为区域资本流动的助推器,在促进区域资本流动规模扩张的同时,必然会对区域资本收益变化产生影响,其影响效果则是评价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参与方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利益影响的重要方面。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投资促进与项目分布
  
  (一)经贸洽谈与项目投资的省区分布作为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每年举办一次,自2004年迄今已举办三届。表l列出了历届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省区签约项目数量与协议金额[1-3],可以看出,历届经贸洽谈会都具有明显的“东道主效应”,承办方可获得相对丰厚的签约份额。
  
  (二)投资项目的主要类别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将着重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十个领域推进。从历届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的项目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制造类、与基础设施类、服务贸易类以及文化旅游类领域,其中工业制造业项目投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显示了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的良好态势,而交通与基础设施投资也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投资的重点领域,特别是2004年首届经贸洽谈会中由政府推动的投资项目更占了41%以上。
  
  二、泛珠三角九省区实际利用外资的变化趋势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扩大了九省区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从图l中可以看出,2003年是泛珠九省区实际利用外资的低谷年份,而2003年由广东倡导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则为泛珠区域经济注入了新活动,大大提升了九省区的实际利用外资水平,2004年-2005年九省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呈明显上升态势,平均增长速度为23.1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增长速度(一0.5%)。泛珠九省区增幅最快的省份包括:贵州(66.15%)、广西(46.30%)、湖南(46.14%),以及云南(34.10%)、广东增增幅为23.50%,均高于九省区平均水平[6]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升了九省区利用外资中的港资地位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九省区利用外资规模普遍提高的背景下,进一步考察港资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变化。图2显示了2002年~2004年九省区利用外资中港资比重变化,可以看出,多数省份自2003年起港资比重有明显上升,而四川、贵州和广东则是在2004年显现港资比重上升趋势。九省区港资比重在2003年~2004年的上升趋势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除贵州外,港资比重均超过了利用外资比重的30%以上,凸显了港资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带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港资一直是珠三角和广东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香港产业结构“空心化”趋势与广东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减缓了香港制造业向内地的产业转移速度,却增加对香港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转移需求,CEPA的签署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香港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地转移扫除了制度障碍并拓展了市场空间,从而带来了2003年-2004年以来的九省区港资比重普遍上升,同时也给九省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生产性资本流动活力。
  
  三、泛珠三角区域生产资本收益变化分析
  
  从历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的投资分布领域来看,工业制造类项目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2006年该比重已上升到1/3以上,成为泛珠区域产业转移的明显标志。进一步考察泛珠三角区域生产性资本的收益变化,图3显示了2001-2004年泛珠三角九省的生产性资本收益变化,对比规模以上生产与“三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可以看出:
  
  首先,折线系列高于柱线系列,表明“三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于规模以上企业的总体水平。但贵州与福建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之前是例外的,特别是贵州省从2004年开始主显示出“三资”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高于规模以上企业。

  其次,无论是“三资”还是规模以上企业都表现出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后成本费用利润率明显上升,特别是2003年~2004年普遍高于2001年-2002年,显示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带来了生产资本收益上升趋势,同时也为制造业项目不断加大转移力度提供了合理解释,为泛珠三角产业转移提升企业获利能力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另外,比较“三资”企业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对获利能力(折线与柱线的相对差距),可以看出,江西、湖南、广西与四川等相对差距较大,而海南与贵州两省份在2004年也扩大了差距,表明上述省份中“三资”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上升较快,将成为未来吸引外资进入的主要省份。福建与广东的两类企业利润指标差别相对较小,而泛珠合作对福建“三资”企业获利能力提升产生明显影响,但对广东省未见明显效果,这与广东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方式是以产业转移与资本输出为主有关,其前提是资本充足且获利能力较低产业的转移,因而这类产业转移与资本输出并未影响省内其他生产企业的获利能力。云南省两类企业获利能力指标是在泛珠合作之前“三资”企业获利能力高,泛珠合作明显提升了规模以上企业获利能力,从而缩小了两类企业的利润差距,但云南省两类企业的获利能力在泛珠九省区中相对均较高,因而未来也将成为外资与发达省份内资争相进入的一个投资热点区域。
  需要指出的是,泛珠三角区域覆盖九省二区.不仅存在着水平差异,且在资源禀赋与产业结构方面也具有互补性。理论上讲,产业转移与资本流动可以带来获利能力的提高,但获利能力提高的幅度又不仅仅取决于区域内部的互补性强弱,由于泛珠三角区域内存在经济体制以及行政区划的体制障碍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市场发育程度差异,构成了资本流动障碍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资本流动的获利能力。以上分析结论显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前后的区域内吸引外资能力变化与资本获利能力差异,仅提供了对克服这种体制障碍与市场障碍带来的资本流动收益增加的一个验证角度,然而却充分说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带来的区域内生产资本收益普遍增加的事实。
  
  四、泛珠三角区域政策合作背景下的资本流动的潜在利益
  
  更确切地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一次克服制度障碍的政策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三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政策合作成就,第一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出台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后续推出的五项专项合作规划包括,《泛珠三角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十一五”专项合作规划》、《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泛珠三角洲区域能源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等,是泛珠三角区域政策合作成就的显著标志。上述政策合作成就是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资本流动与获利能力提高的有效制度保证。前文分析的泛珠三角区域资本流动获利能力增加仅仅体现了上述政策合作的初步成就,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程深入,泛珠三角区域政策合作效果会进一步显现,区域内资本流动的潜在利益也会逐步体现。
  首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立了未来泛珠区域合作的十大领域包括:能源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农业、劳务、科技文化、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成为引导区域资本流动的方向标,并注释了未来区域资本流动的潜在获利领域。
  其次,《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7]提出由政府主导、企业按市场原则参与.建设泛珠三角区域覆盖海陆空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一阶段计划“十一五”期间泛珠交通合作投资规模约9200亿.其中:铁路为3850亿元,高速公路为4500亿元,航道码头为500亿元,机场为500亿元,管道200亿元。这既可以看作是企业参与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的获利保障,同时也为泛珠区域资本流动克服空间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获利能力创造条件。
  另外,《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十一五”专项合作规划》与《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两项规划更侧重于培育区域创新环境和促进区域技术创新扩散,以克服在技术不变前提下的生产资本边际收益递减,并充分保证资本流动收益的持续增加,这是推动泛珠区域合作的持久动力,也是泛珠区域经济增长的根本源泉。
  最后,《泛珠三角洲区域能源合作“十一五”专项规划》与《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两项规划确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可持续发展方向。泛珠能源合作有利于克服区域内能源需求与发展不平衡矛盾,而泛珠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则充分考虑了珠江流域上下游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协调,能源与环境领域的区域合作是实现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并保证泛球三角区域合作潜在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