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客观规律与主观行为的统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房博 时间:2010-06-25

摘要: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先需要界定效率、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三个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社会权力的分析,通过揭示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在资本社会权力的背后统一,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统一,隐含了效率与公平是客观与主观行为的统一的结论。基于这一结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应该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效率;公平;客观规律;主观行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命题后,学术界关于公平效率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并重论”、“一致论”等截然不同的观点[1]。通过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资本的社会权力”的分析,本文认为,效率和公平是客观规律和主观行为的统一。在必要的制度安排下,效率和公平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当中。
  
  一、经济效率、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三个范畴的
  
  理论界在讨论效率和公平问题时,在两者的含义上有着很大分歧。在效率问题上,存在着“财富创造说”、“资源配置说”、“制度效率说”、“生产效率说”等诸多界定;在公平问题上,存在着分配公平、过程公平及利益公平等很多不同的观点[2]。本文认为,理解效率和公平的含义,应该从经济效率、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三个范畴上入手。
  (一)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即效率,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包括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内的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即有限的社会资源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得到合理配置,反映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二是“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较大量的使用价值”[3],即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效率体现了人们在改造、社会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是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因而是一个一般范畴的概念。
  (二)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与经济效率相对应的一个类经济的概念。它的实质在于“等量资本要获得等量利润”,主要强调的是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是指市场参与者不因出身、能力、资源占有差异而丧失或额外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4],规则公平是指每个市场参与者面对的是无歧视的规则。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要求。它承认不同市场主体在资源拥有上和个人努力程度上的差异,能够为市场主体带来与其资源占有和个人努力程度相适应的报酬,因而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都属于一般范畴,既适应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公平主要表现为不同的生产要素要求按照自己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分享经济劳动成果。
  (三)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属于社会学的概念,它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中的“公平”有着相同的内涵,即公正和平等,核心在于实现一切人的全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每一个市场主体在资源占有上、享受的权利和权益上都应该平等,尽管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完全实现,但它是社会主义所一直追求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点公平更多地表现为以社会平均水平为底线、与个人努力及才能相适应的利益和平等的权利;过程公平是指要存在有一套合理、的制度与机制,保证在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的规则约束着每一个市场主体;结果公平则是每个人都应该按需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过程公平的前提下,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社会主义市场经体条件下的社会公平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低水平的平均主义,它承认不平等的存在而又努力消除这种不平等,是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这种社会公平是动态的,在层次上是不断跃升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公平还体现在要避免绝对贫困。
  
  二、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在资本社会权力的背后统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资本社会权力”的概念,“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出另一种形式的等量的价值额,而且在于,要为那个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取出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同样多的或者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不管预付资本是用在那个生产部门”“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权力”[5]218。资本的这种社会权力的存在,是经济公平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经济公平作为市场的内在的价值取向,也是资本进入市场的价值逻辑起点。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利润率P'=nm'/(C/v+1)(m'为剩余价值率,n是资本周转速度,C/v代表资本的有机构成)。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与资本的有机构成相适应,并在一定限度内与资本的不同周转时间相适应,不同的利润率占着统治地位”[5]171。这显然与经济公平的要求相悖。市场便会自发地通过部门内部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来消除这种差别。“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或价格”[5]201。统一的市场价值形成后,在较好生产条件下的就能够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刺激整个行业内部提高技术水平获取超额利润,其结果必然带来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使经济运行更有效率。
  形成同一市场价值后,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利润率不同存在着经济不公平,劳动力、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便开始由利润率低的生产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流动,在社会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高的生产部门供给量增加,相对需求量不足,商品的价值就会由该部门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就转化为同一部门内的竞争,刺激整个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即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导致该行业利润率的降低;在利润率低的部门则发生着相反的情况。资本和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这种自由流动,最终使不同部门之间形成相同的利润率。平均利润率形成后,“只要资本的量相等,那就不管资本的构成如何,他们都会从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总的剩余价值中分到相等的利润”[5]194,经济公平得以实现。这一过程,既是不同部门技术水平从而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得以提高的过程,也是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合理配置的过程,经济运行更有效率。经济公平实现后,资本不满足于获得平均利润,便会通过提高技术水平等途径获取超额利润,原有的经济公平被打破,新一轮的竞争又会展开,结果仍然是经济效率得以提高,新的平均利润重新确定,经济公平再度实现。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平均化”[5]219。所以,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统一于经济发展的实践中,统一于资本社会权利的背后。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是一个一般的范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的社会权力”同样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公平的同一逻辑,“资本的社会权力”演化为“生产要素的社会权力”,并按照同样的作用机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作用。在这种权力的背后,同样的客观规律在起着作用,同样是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的统一。
  
  三、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公平只是一种“形式平等”,“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6]11劳动者“公平”地获得与差异相应的报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追求的是“事实平等”,是把个人资源占有、体力与智力的差异以及个人家庭情况差异都考虑在内的真正的平等。它既包括了人们对权益的均享,也包括了对社会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完全实现这种公平,但是应该不断地创造条件向事实公平方向前进。
 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不公平。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社会权力”时是带有条件限制的。“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只是存在着近似的情况。”[5]195“即使工资和工作日,从而剩余价值率在不同部门之间甚至在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投资之间的平均化,会因各种地区性障碍而受到阻挠……”[5]160“它也确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尽管由于实际的阻力会多少受到阻碍,因而会引起一些相当显著的地方差别。”[5]195这些阻力,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资本分散,歧视性、职业偏见等,通过影响资本和劳动力“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5]219影响了经济公平的实现。

  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不公平。有效率的运行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准备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的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之始,都有可能面临着起点不公平和过程不公平的现实。一部分特权阶层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掌握着过程公平的话语权。他们可以不遵循既定规则,并且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在社会经济成果中占有较大的份额。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即便在经济公平价值取向的引导下,也必然是结果的不公平,结果的不公平又加剧了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形成了“马太效应”。社会的不公平加剧了社会不公平自身。
  所以,经济不公平和社会不公平产生的原因,源于社会不合理制度的存在和制度自身的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战略初始的不均衡、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以及遗留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公平被扭曲,社会公平也难以实现。要实现“形式平等”的经济公平和“事实平等”的社会公平的统一,就需要制度的完善。
  但是,在消除起点、过程和结果不公平,包括影响经济公平的诸多因素上,市场自身是无能为力的。经效效率和经济公平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之中,自发地促进社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但客观作用的发挥只是被动地建立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这就需要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包括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法规体系、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和对弱势群体的补助帮扶机制,确保客观规律作用的发挥建立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基础之上,为规律作用的发挥开辟道路,在实现经济公平进而经济效率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在制度完善的背后统一。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率在市场内在的经济公平价值取向下,会自发地不断向前发展;市场自身不能够解决公平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完善才能有实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和公平是客观规律与主观行为的统一。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是目的,公平是手段,公平的手段性决定了公平的不彻底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是手段,公平是则是目的。通过制度完善追求社会公平的过程中,一方面既可以为经济公平扫清道路,另一方面又能够促进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优化,在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使社会公平向着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日益接近。因此,在当前阶段,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就应该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的统一扫清道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确立到现在只有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等方面还不完善。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起点不公平、结果不公平等诸多问题持续存在,使生产要素不能根据价格信号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妨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运行和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经济的运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消除对农民工、女性劳动者、中小民营的身份歧视,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够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
  (二)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出,并优化支出结构。教育和医疗卫生支出作为理应由政府来提供的公共品,对于保证起点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预算内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重由1978年的62.8%下降到2004年的55.6%,学杂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却由1978年的4.4%上升到2004年的18.6%,显然在教育经费的筹措方面,政府承担的部分在下降,而个人承担的部分在上升。同时,在教育支出结构上,基础教育经费支出偏低,城乡支出差距过大。2001年,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经费支出仅占总经费的38%,直辖市区的平均事业经费都在县的3倍以上[7]。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医疗卫生支出上:个人卫生支出占比由1978年的20.4%,上升到2001年的60%,此后略有下降,2004年仍然高达53.6%;城市与农村人均卫生费用的绝对差距由1990年的120元增加到2002年的664元[7]。一方面,政府支出总量不足,另一方面,结构也不合理,对相对弱势的农村不合理,这样不但无助于社会公平,反而会因影响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所以,要构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就应该更多地承担起在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投入上的责任,并且要保证投入流向上合理化。
  (三)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是保证结果公平的必要条件。在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下,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规范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首先应该完善税收制度,扩大税源,严格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其次,要逐步消除所有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压缩各种凭借权利获得灰色收入、垄断收入的空间,形成收入序列与贡献序列相一致的收入分配格局。
  (四)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社会成员因为在起点、过程、结果上的不公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陷入贫困的境地。因而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系统,对流浪人员、孤寡老人等提供基本的帮助;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努力扩大在坚持基本保障标准基础之上的覆盖面,逐步建立起适合农村情况的养老、救助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1] 徐丹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J].教学与研究,2006,(5):46-50.
  [2] 李闽融.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及启示[J].经济学动态,2005,(2):57-6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纪玉山,代栓平,贾成中.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公平[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8):55-59.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 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增长失衡与政府责任[J].新华文摘,2007,(1):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