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公平与效率.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鑫 时间:2010-06-25

摘要:我国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平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趋势,克服社会公平与经济增长相悖现象,必须关注社会公平。现阶段我国的政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大力强调收入分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行再度探讨。

  关键词:公平;效率;基尼系数;收入分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效率优先的政策倾斜,传统的公平受到了公平的挑战,懒散的公平受到了竞争公平的挑战,且后者“力大无比”,最终战胜了前者。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今天,将如何在注重效率的条件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我国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平与效率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平是一个处理事情的原则,公平即平等相待。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中,我们围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个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这里着力解决的是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
  何谓公平,理论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公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第一,收入差距大小适宜的公平观。
  第二,按劳分配的公平观。这种公平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不同收入的“天然特权”,要求废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机会均等的公平观。
  第四,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分配尺度、分配过程、分配规则的公平,而不是单纯的结果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的公平,不仅仅表现为结果的公平,而且要求竞争机会的公平,分配的过程以及尺度和规则的公平。
  关于效率。近年来讨论的效率是指经济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是资源的有效使用和配置。
  公平与效率关系,一直是引起国内外理论界热烈讨论的课题。经济学家更强调效率,而社会学家更强调公平。西方学者从机会成本视角出发,普遍把公平与效率看作是替换关系。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公平,而为了公平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国内学者主要是从经济的视野提出,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二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但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矛盾性表现在: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一个目标,需要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促进效率,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能够促进社会稳定,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大量经济效益只有凭借效率才能取得,因此人们会优先考虑经济效率,形成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也造成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拉大的现实,贫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二、我国现阶段,由于政策向效率倾斜造成的有失公平之处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居民个人都享受了经济增长的成果,特别是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但世界银行专家,我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47。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的水平。
  

  据有关资料统计,的百万富翁有300万人,占总人口的0.23%,美国的百万富翁为350万人,占总人口的2.5%;城市的工薪阶层极少数先富的农民占总人口的35%,美国的中产阶级占总人口的8%。
  
  社会主义最大的社会公平,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长远趋势来看,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的这种公平,但同时也反对把效率绝对化,如今我们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应着力寻找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以及最优平衡点,以实现更加注重公平。
  
  三、在现阶段更加注重公平,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优平衡点的政策调整
  
  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我国目前的分配结构呈现“金字塔”结构,不利于我国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构建一种“椭圆”形状的稳定的收入分配结构,就要采取适当的提“低”、扩“中”的政策。
  首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这是解决当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关键,也是“十一五”规划重点提出的政策。对于城镇低收入者可以采取适时适度提高最低生活费、最低工资等“救命钱”,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措施来解决。目前,全国各省、市、区已普遍建立最低工资制度,23个省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还有33.9万个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次,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人在中国以公务员为代表,应当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使他们的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在收入中进一步得到体现,从而提高收入水平。通过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
  调节还是限制高收入群体收入,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敏感话题。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对高收入加以限制,而只能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和保证收入的合法性,甚至可以选择遗产税和赠予所得税、奢侈品消费税等手段来缩小收入差距。我们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大宏观管理力度:
  1.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可以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流入,加大对西部及东北等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出,增加投资,引导多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流动。
  2.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国民收入分配要向农业和农民倾斜,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改革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让进城农民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确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防止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动态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产和财富增量部分,向倾斜,为农村人口获得均等的收入创造机会提供必要条件。
  3.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将其收归国家财政。
  4.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跟踪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居民收入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居民收入分配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城乡贫困监测体系。
  社会公平可以分为“效益公平”和“道义公平”。前者释放社会能量,后者保障社会稳定,都不能偏废。为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要制定一系列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让公平问题变得有章可循。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并且要一定程度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
  [1] 潘家耕.浅谈公平与效率的关系[N].安徽日报,2006-02-06.
  [2] 宋圭武.公平、效率及二者关系之我见.经济学家网站,http://www.boraic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