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环保意识和环境问题
摘要:外部性、产权不分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源;公众环保意识低、环保产品需求不足而不具有竞争优势,是选择污染环境而不是生产环保产品的重要原因,也是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催化剂。为防止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界定产权、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关键词:产权;环保意识;环境成本
一、外部性、产权不清和环境问题的根源
1.稀缺性、环境问题与环境资源的价值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人类从外界获取所需要的资源,排除废弃物,就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但在人类早期,由于环境自身所具有的自净能力和人类对环境排除的废弃物有限,环境稀缺性不怎么突出,因而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当人类进入社会后,大量废弃物排除到自然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其自净能力,环境的稀缺性越来越突出,环境资源的价值越来越大,环境问题也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环境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对稀缺物品(或要素)的权力或权力束的交换,反映了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不同的利益主体是价值存在的社会条件,如果所有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没有交换的必要。稀缺是价值存在的客观条件,不具有稀缺性的东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交换。稀缺性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希望得到的人都可以得到,因而要存在一种对物的分配准则或方法,商品交换意味着将在一定的利益补偿的条件下,该物品的权力分配到更需要它的利益主体手中。
商品价值是在商品本身的稀缺程度和商品中所包含的稀缺要素的社会评价下,商品需求方做出的主观的货币(或等价物)评价。商品价值是商品交换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补偿数量。因为交换意味着将商品分配到更需要它的人手中,因而它是商品的需求方在社会同类商品评价下做出的主观评价。劳动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劳动具有稀缺性,劳动具有价值;自然资源和环境同样具有稀缺性,也具有价值。当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稀缺性还不是很明显时,社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社会评价不高,个人对它们的评价一般也不会高,因而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价值有限;当他们具有很强的稀缺性时,很多人将不能具有和使用它,社会评价自然也就升高,个人评价也会随之升高。
2.外部性、环境成本和市场失灵
外部性是指当一个消费者的福利或者一家企业的生产可能性直接受到经济中的另一个当事人的行为影响时,就说经济出现了外部性。直接受到而不是通过价格机制中的中介实施的。
环境成本是指商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回收等整个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成本之和,它由正常使用环境资源的成本(Eo)和补偿环境污染成本(E1)组成,即E=E0+E1。但使用者购买环境资源时只需要支付E0,并没有支付E;当他使用环境资源时却造成了环境污染E1,这部分他并没有在购买决策时支付,因而他只支付了环境成本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实际支付比应该支付的要少,进而会造成环境资源过度使用,造成环境资源的实质上的浪费。
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对其他利益主体造成了福利损失,但他并没有进行补偿,这便是环境资源在消费时的负外部性,但市场价格机制并没有将这些成本反映出来,价格传达着对各个利益主体的不完整信息并影响到他们的决策,造成市场失灵。
3.产权不清和环境问题的根源
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性关系,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菲吕博腾与佩杰威齐.1972)它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相关的能否使人受益和受损的权力束的集合。产权实质上就是因资源(物)稀缺导致的用于调整人们之间利害关系的准则。
环境资源作为稀缺性资源,消费者(或生产者)在使用时对其他行为主体的福利造成影响,并没有因此进行弥补或获取受益,其根源在于福利受损方福利受损却没有能力或权力监督他方行为或者监督成本过高经济上不可行。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尤吉劳(Christian Euloign)把自然资源分为独占资源和不可独占资源,许多环境资源如空气、海洋等资源都属于不可独占资源。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清,受益主体利益明确,福利受到损失的主体利益却不明确,群体行为协调成本较高容易产生“搭便车”行为,会造成福利受损方也没有积极动力去要求补偿。因而产权不清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
二、环保意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
从宏观角度上来讲,环境问题(特别是在发展家)反映了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却没有进行补偿,造成了福利损失,这些福利损失最终要由公众来承担,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并没有积极性采取措施要求企业进行补偿。
公众作为福利受损者并没有积极要求进行补偿,这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环境的稀缺程度、对环境破坏对其福利影响的认识、产权清晰程度,即当环境稀缺问题并不是公众主要关注的问题或者在公众心中没有多大分量时,或当公众并没有感受到环境污染给造成的福利损失时,或公众之间产权界定模糊、福利受损的利益主体模糊而相互之间协调成本过高,他们没有积极性要求相应的利益补偿,表现为公众对环境问题漠不关心、环保意识差。
2.政府环保意识与环境问题
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协调成本并不高,环境污染是不断积累的、环境资源的浪费将会对子孙后代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但它并没有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利益补偿,对环境问题听之任之、环保意识差。这可能因为政府关注希望利用环境资源来达到其他目标或者对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在家,许多官员对环境问题知之甚少,有的政府更注重失业等他们认为是其他更为迫切的问题。在我国,GDP是官员升迁的重要指标,而环境保护好坏并不会对其政绩有多大正面影响,所以许多地方依赖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
3.企业环保意识与环境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现有条件下追逐利益最大化。当公众环保意识低、对环保产品不愿意多付费或者环保产品不能够被公众识别时,环保产品市场狭小,环保投资就不会有额外收益,而环境污染又不需要额外付费时,理性的企业自然就会选择环境污染而不是环保投资。因此,公众环保意识低、环保产品需求不足而不具有竞争优势,是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催化剂。
三、有效的环保制度探讨
环境问题关系子孙万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环境。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明晰产权,明确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力束,加强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论研究,确立合理的环境成本计量方法,推行环境和环境审计制度。
2.分行业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标准认证体系和相关配套体系。分行业建立全国统一的环保标准,隔一段时间(如五年)提升一次,直至达到国际水平。对于限定期限仍达不到的企业要退出市场。建立层层认证、下游控制的环境认证体系。如果一个企业所购买的中间投入品不能够提供环境认证书,一律不能通过认证。建立环保产品的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和企业查询他们所购买的产品有没有通过认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环境标准认证体系的企业予以重罚来奖励对环保产品进行举报的公民,打击机会主义行为。
3.积极发展绿色技术,加大政府对环保技术的投资和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环保技术,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现有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4.实施绿色GDP计量体系,加大环保部门的权力,将政府官员的升迁指标由GDP改为绿色GDP,激励地方官员有效处理环境问题。
5.加强对公民的环保,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从小学到大学设立专门的环保教育课程,利用居民社区等场所进行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环保知识活动,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以形成足够的环保产品的需求拉动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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