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动力市场政策及借鉴
关键词:国外,劳动力市场政策,借鉴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苦于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劳动力市场”是培育市场的重点,指出“改革劳动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截至2000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与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但还不够成熟,还不够完善,亟待改进和提高的地方还很多。因此本文介绍几个劳动力市场政策做的比较好的西方国家,以期能对我们有所启示。
一、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公认的福利国家。其失业率自二战以来一直控制在3%左右,瑞典长达几十年的低失业率与其“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不无相关。
瑞典推行所谓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既鼓励劳力中“强者”就业,也帮助“弱者”就业。重点是在于帮助“弱者”就业。这种“福利政策”帮助的主要对象是:青年人(16-24岁)、伤残者、难以安置的长期失业者、难民、移民和破产的失业者。
“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目的:一方面,保证劳动力流动,促进经济结构变化,克服劳动力“瓶颈”或结构性的劳动力短缺;另一方面,“人人有工做”,给失业者提供劳动力市场训练,暂时性的“公共工程就业”和补助性的就业。
“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包括:
国有化的职业介绍所。所有的职业介绍所全部国有化,私有的介绍所为非法。国有的职业介绍所免费提供两种服务:工作安置和就业指导。也提供免费的劳动力市场报和电话。工作安置服务则根据求职者的需要,充当求职者的顾问,负责安置他们在不同的培训项目或暂时性的公共工程就业。一般情况下,雇主必须把需要外招的职位空缺报告给职业介绍所。
福利型的劳动力培训。瑞典政府规定,劳动力培训不仅免费,而且参加者可以得到国家的培训补助。从1991年6月起,20岁以下参加者若无经济依靠,每天可得到326克朗的培训补助费。劳动力市场培训的对象及目的是:培训没有专门技术的难以安置的失业者;培训工人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以克服“瓶颈”或结构性的劳动力短缺;培训破产企业的工人,帮助他们转向扩张中的企业,以得利于产业结构转型。
暂时性的“公共工程就业”。该项目主要用于经济周期中的萧条时期,即高失业率时期国家主要使失业者做临时性的工作:筑路(铁路、公路),保护文物古迹,民用建筑工程(如机场修建等)。特点有二:第一,临时性,一般少于6个月;第二,只有在职业介绍所既不能在正常劳动力市场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又不能找到劳动力市场训练机会的前提下,才不得已运用此手段帮助失业者。
启用新雇员补贴。开始于1984年,从1991年7月1日起,补助期为6个月,可达到工资成本的60%;对难民和移民的补助可达到工资成本的85%,在1996-1997财政年度有4800人受益于这个项目。
二、荷兰:
荷兰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失业率一直保持在2%以下,这与政府制定的“主动劳动市场政策”是分不开的。所谓“主动劳动市场政策”是通过诸如职业培训、安置活动、安置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帮助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并在劳动市场上谋取合适的职业。为了保证这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荷兰专门成立了公共就业事务部,该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通过安置、培训和信息来促进劳动力谋取合适的职业。
加强职业培训:在荷兰,负责职业培训的组织、机构和途径很多,其中主要有:职业定向培训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女子职业学校、职业准备中心、失业者基本培训项目、成人初级职业培训、项目的再培训和部门培训贡献项目等。从八十年代以来,接受培训的人员迅速增加,1986年为80000人,到1992年达到最高峰,为170000人。此后一直稳定在120000人左右。调查表明,凡是参加了职业培训的求职者,基本上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定期安置活动:该活动始于1992年,公共就业事务部大量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免费地通知给求职者。安置包括定向安置和直接推荐两种主要方式。从1992年以后,这种定向安置的对象由原来的长期失业者推广到有可能成为长期失业者。直接的推荐就是把登记的求职人员引荐给招聘者。始于1992年的青年人主动劳动政策也属于该种安置活动,需要求职的青年人到公共就业事务部登记注册,由公共就业事务部将登记在册在青年求职者组织起来进行为期为一年或6个月的职业培训和指导,然后给他们直接安排工作。
安置补贴:安置补贴是政府为了鼓励雇主雇用长期失业者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具体作法是雇主若长期雇用一个长期失业者,便可到政府提供的一次性的补贴,与此同时雇主还可以暂免缴一部分税收和社会捐助。80年代末期起雇主雇用一个临时工也可得到政府的补贴,但这措施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执行该项目的都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因而有很多人包括经济学家在内对这一补贴的成效持怀疑态度。
三、日本:
日本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包括职业介绍、劳动力供给事业、劳动派遣三个方面。
其一是职业介绍。日本的职业介绍为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事业和民营的职业介绍事业。根据“职业安定法”的规定,政府举办职业安定所,免费进行职业介绍,以便通过斡旋使求职者找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职业,为招工者补充所需要的劳动力。职业安定所的主要职能有四条:为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相互选择的场所,并对双方进行指导;对地区内职业开发,扩大就业进行指导;向上级提供综合的劳动力需求供给情况。1998年通过公共职业安定所介绍的就业人员占当年就业人员的25%左右。
民营的职业介绍事业分为免费职业介绍和收费职业介绍两种。免费职业介绍主要是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和高中的校长为其毕业生举办的,其中短期大学和大学毕业生有98%是通过这种形式就业的。为从事特殊技术的人员谋求职业举办的职业介绍事业可以收费。目前允许收费介绍职业的职业种类有美术家、科技工作者、医师、演员、美容师等28种。
其二是劳动力供给事业。日本允许合法的工会举办免费的劳动力供给事业,就是当某一的雇员多余时,由工会组织将他们介绍到另一企业去工作,派出的工人依然属原企业工会,对方企业同派出工人的工会签订供给契约。
其三是劳动派遣事业。根据日本法律,私营的劳动力派遣公司可以从事派出劳务的工作。
根据以上我们对一些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考察,他们在促进就业和再就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对市场化就业的适应能力。
通过树立就业的风险意识和大力宣传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典型,努力培养劳动者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就业观念向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方向转变。今后除了少数特殊群体外,政府对劳动力不再进行安置性就业。政府应大力鼓励和引导劳动者更主动积极地到劳动力市场上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彻底破除对政府的“等、靠”思想。国家则要采取法律和其他各种有效手段,保障劳动力的就业权益不受人为剥夺和歧视,并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就业和再就业的有利条件。
(二)加强劳动力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市场运行的新秩序。
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市场机制作用正常发挥的保证。国家要通过立法确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地位、性质、职能和作用,通过制定一整套法规来建立劳动力市场新秩序。通过市场法规、政策的实施保障劳动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总法规的指导下,各省市从实际出发,可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形成保证市场机制运行的法规体系。目前,各大城市可以从本市的实际出发,制定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规定、职工合理流动的规定、以及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规定等,使劳动力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国有化建设。
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全国性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各省、市、地区(县)建立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劳动力市场,调研劳动力市场的行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行情,制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管理和支配各企业上交的失业保险费,向就业计划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贷款;协调劳动力供求关系,同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对失业人进行职业培训,协助失业人员寻找临时工作。
(四)加强对现有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我国现在各种民间职业介绍机构上万家,但很不规范,很不健全,坑蒙求职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不能为求职者介绍工作,反而使求职者对职业介绍机构失去信心,不再去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为此,我们应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法制建设,把职业介绍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加强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使其树立起为求职者服务的思想。加快各地区职业介绍机构的化建设,使其招工和求职信息能自由、快速流通。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管理,降低其向求职者收取的费用,减少求职成本。
(五)放宽政策限制,促进劳动力整理流动。
其一放开户口限制,鼓励劳动力向西部流动。我国劳动力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而西部落后地区人口相对稀少。应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机遇,放开户口的限制,鼓励中部尤其是东部的劳动力到西部就业。凡在东部招收失业人员的西部企业,国家可以给予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合理的人口地理结构,又可以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东部的就业压力。
其二放开出国限制,鼓励居民出国就业和留学。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众多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瓶颈”。因此,政府可以组织劳务输出,这样既可以学到国外先进的生产技能和从业经验,也可以减轻日益加重的就业压力。另外政府应鼓励居民出国留学,减化出国手续,降低出国成本,这样既可以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也可以空出许多就业岗位。
(六)把职业技能培训同改革结合起来。
适当扩大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可以调整劳动力供给的职业技能结构,减少低素质劳动力供给,增加高素质劳动力的供给。其次,要允许某些职业高中与大学合作,使职高毕业生毕业后能够继续获得深造的机会,使其将来能够从一名普通技师转变为一名高级技师,这样才能缓解我国企业急需大量高级技师和传统的师徒制出人才慢二者之间的矛盾。
(七)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研究工作。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去研究有关劳动力市场的深入发展问题,从而使劳动力市场的机制和功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在发展劳动力市场上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这是搞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外部条件。
[1]廖泉文主编,我国劳动动力市场的理论与实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2]宋晓梧主编,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中国劳动出版社,1997年
[3]潘晨光编著,国外人力资源发展报告,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