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九十年代宏观收入分配实证研究
一、宏观收入分配的基本含义
宏观收入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和政府三者之间分配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三者分配关系。宏观分配关系反映了三个收入主体的利益格局状况。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随着经济和体制的改革而不断调整。应该说,这种调整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必须看到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分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器,分配体制的改革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正是分配关系的紊乱引发了社会经济领域的诸多矛盾,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三者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为了反映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及其变化,就需要进行宏观分配比例测算,这是研究三者分配关系的基础。但是,要正确全社会各经济主体收入分配的数额,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套的、系统的、全面的反映各经济主体分配情况的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测算方法。我们在此提出一个初步的测算框架。
(一)测算原则
宏观分配的测算是在充分利用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宏观分配的特殊要求重新加工整理得出所需的数据。因此,宏观分配的测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配范围应与生产范围保持一致。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最终成果的增加值总和即国内生产总值视为收入分配的初始总量。从研究“国民”的收入出发,测算的总量应该是国民生产总值或叫国民总收入。在此基础上,全体国民可支配的收入还应该包括国外净转移收入。
2、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所谓“权责发生制”是以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确立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原则,凡是在本期发生应属本期收入和支出,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一律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二)分配主体的界定
按国际通行方法,将国民经济按机构部门划分为:住户部门、非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以及与国外发生经济联系的国外部门。宏观分配核算采用同样的部门划分,只是根据宏观分配的特点和需要,重新划分为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简称居民、企业和政府),以反映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宏观分配测算就是分别测算出住户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各分配环节的收入数据及其比例。
(三)分配的三个层次及分配主体可支配收入的形成
从宏观上看,收入分配是一个包含三个阶段的完整过程,分配的收入总量随着阶段的推进而有所变化。第一阶段是国内生产总值在“国民”与“非国民”即“国外”之间进行分配,形成国民国内收入和非国民的收入;第二阶段是国民总收入的形成以及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要素收入分配,形成三者的初次分配收入;第三阶段即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形成以及在居民、企业、政府之间通过再分配形成各分配主体的最终可支配的收入。总起来看,宏观分配比例的测算由国内生产总值起始,至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止,完整地反映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
二、测算方法及其特点
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编制并公布的资金流量表(实物部分)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基础。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近几年来分配领域中无序因素的影响已大大增加,而且缺少准确的统计资料,因而又使资金流量表在全面反映现实的宏观分配状况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是现行资金流量表中的政府收入只包括了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没有包括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制度外收入,即所谓的“预算外的预算外”收入,政府实际可支配的收入要比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的大;相应地,企业可支配的收入和居民可支配的收入要比资金流量表中反映的小。
为比较客观反映实际的分配状况,必须对资金流量表中的三者分配收入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1)将制度外收入和非税收入加到资金流量表的政府可支配收入中;(2)将制度外收入从资金流量表中的企业可支配收入中扣除;(3)将农村非税收入(包括未计入预算外收入中的农村统筹)从资金流量表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因此,本研究的方法特点是以现行资金流量表为基本依据,并考虑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等因素,对分配比例进行更接近实际的测算,以求比较准确把握宏观分配的基本格局。
三、目前我国宏观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
(一)基本格局
我们在资金流量表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得出宏观分配格局如下:??
宏观分配的最终格局?单位:%
年份 居民所得 所得 政府所得
1992 66.3 12.7 21.0
1993 63.6 15.6 20.7
1994 65.1 14.7 20.2
1995 65.9 14.9 19.1
1996 66.6 12.6 20.8
1997 67.1 12.2 20.8
1998 66.7 11.4 21.9
注:表中1997-1998年的数据为初步估算数,某些年份三者比例之和不等于100,属四舍五入的误差。
(二)主要趋势
从测算结果及有关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1992年以来我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呈现以下趋势:
一是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基本稳定。九十年代,居民所得比例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并趋于稳定的过程。由1992年的66.3%先下降为1993年的63.6%,后上升为1994年的65.1%,此后一直在66%上下波动。从总体上看,1998年居民所得的比例比1992年增加了0.4个百分点,基本不变。
二是在宏观收入分配中企业所得份额有所减少。九十年代企业所得比例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反复过程。由1992年的12.7%,先上升为1993年的15.6%,再降为1998年的11.4%。总体上,1998年企业所得的比例比1992年下降1.3个百分点。企业税负基本稳定,但企业利息支出负担不断加重,企业非税负担也显著增加。
三是在宏观收入分配中政府所得份额略有上升。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这两年有所上升,但九十年代以来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考虑到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和非税收入(即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因素后,政府所得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并略有上升。政府所得比重由1992年的21.0%上升为1998年的21.9%,提高0.9个百分点。
四、目前宏观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结构不合理,政府的运转过分依赖于非规范性收入。我国大量的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导致企业负担加重、分配秩序混乱,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的良性,特别是使财政收入占GDP和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过低。这种状况已影响到了财政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也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则加剧了中央财政的困难。
二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居民个人所占的份额目前已不算低了,但内部结构很不合理,主要是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平均主义分配的同时,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全面的、多层次的扩大态势,特别是一些无序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而大量违纪违法收入的存在,使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加不合理。
三是企业负担过重。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所占比重偏大,企业负担过重,特别是企业非税负担过重。据中纪委调查,1996年在税收之外,企业所承受的各种规费、摊派、集资、资助、基金等非税负担要占到企业负担的50%,其中一半左右是不合理的;企业办社会负担以及日渐沉重的社会保障支出均由企业承担,企业不堪重负。企业实际可支配的收入出现减少的趋势,严重影响到企业发展的后劲。
五、改善宏观收入分配状况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分配关系的近期目标是,规范政府收入,减少非税收入;逐步减轻企业负担,适当提高企业收入比重;加大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从总体上达到调整政府收入和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财政规范性收入和企业收入比重,稳定居民收入比重。要实现这一目标,根本的是要规范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强化依法分配。具体来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调整三者分配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以税收为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形成机制。
2、规范政府收入,努力提高两个比重。一是将非规范的收入规范化,积极推进“费改税”。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增加税种,开辟税源。四是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系。
3、加大调节力度,努力缩小收入差别。一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调节过高收入,适时开征财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防止两极分化。二是严禁非法收入。三是切实解决某些行业不合理的过高收入问题。四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五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
4、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是坚决制止“三乱”。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尽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