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比较和展望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家的真知灼见对于认识区域一体化颇有启迪和借鉴意义。吸取已有研究的精华和一体化的经济学内涵,不妨尝试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市场到经济政策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统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
1.国外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国外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中,被广泛引用并得到首肯的由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1961年提出的定义:经济一体化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而经济学家弗历次·马克鲁普则批评:它的主词是经济一体化,都只说明不同国家加入一个经济集团;事实上经济一体化可以有一国之内各个地区的,也可以有各国之间的;后者又分为区域性的和次区域性的。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也不同意经济一体化作为过程和状态的解释。
2.我国学术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我国学术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概念的借鉴与演绎。主要是比较全面的国外关于一体化的理论概念,并且阐述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第二个层次是运用相关的经济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因素、发展过程、制度演变以及社会经济效应等。较全面的分析了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社会、政治、经济、民族等各方面的因素,或者对OPEC或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进行效应分析。
二、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融合。欧盟拥有紧密的制度性联合和较强的组织机构,成员国政府通过签署条约对其在一体化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超国家机构共同决定一体化的发展。
与欧盟相比,亚太地区包括众多经济体,它们不仅社会制度不同、经济运行体制相异、发展水平悬殊、贸易政策难协调,而且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下来的非经济障碍,难以寻求统一的“价值”或“理念”。A P E C 以自发形成的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为基础而产生,这种以市场为动力的一体化,绕过了影响贸易、资本流动和其他经济交流的制度和障碍。A P E C 成员在保留自己主权的前提下消除各种壁垒,形成市场的扩大和客观的融合,其一体化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成员之间以松散的形式进行经济合作。
如果一体化组织的运行通过谈判机制来完成,该组织往往以对内的开放和对外的封闭为特征。在谈判机制下,欧盟给各成员所带来的利益是以成员间彼此消除壁垒、开放市场、甚至出让一部分主权为代价的,因此具有排他性。这将减少成员国与外界的联系,更加依赖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从而产生了封闭性。
相反,如果允许成员通过特定的协商机制来确定经贸合作的共同目标,并在实现这些共同目标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那么一体化组织在对内开放的同时也能实现对外开放。
3.组织机构比较——紧密与松散
以谈判机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紧密的制度性组织机构为各成员提供一个经常性的谈判和仲裁场所。欧洲经济一体化制度性合作色彩较浓,因而其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强度在各成员国的主动认可下远远强于A P E C 。为保证制度性组织机构行使权力,欧盟要求各成员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由超国家机构统一调控。从关税同盟开始,随着一体化的深化,各成员让渡的主权相应增加,欧盟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结构紧密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包括欧洲理事会、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和欧洲中央银行等。
在APEC协调的单边主义机制下,成员之间在一体化进程中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虽然这种合作模式客观上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协调合作目标、合作进程和相互利益关系的场所,但A P E C 的组织机构完全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共同体机构”,它强调功能性合作,不需要让渡主权,是比较松散、约束力较弱的合作机构。A P E C 既没有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它只设有一个秘书处,除财务管理外,主要是联系和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展望
1.以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为起点和基点,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的经济合作
中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邻近,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交往,又有在当地经济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华人华侨。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与东盟关系得到了迅速改善和全面。2002年中国和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根据协议, CAFTA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CAFTA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合作规模,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CAFTA虽然已启动,但在8年的建设过程中必然不是一帆风顺。因为中国和东盟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制度又不同,现阶段中国采取先让利与东盟的做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双方的全方位合作。
2.以中日韩与东盟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最终发展方向,积极推动“10+3”的经济合作进程
所谓“10+3”是指东南亚国家联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就东亚地区的合作所进行的对话。当前中国与东盟在20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日本由于害怕中国在东盟日益增强的影响力,会加速与东盟的经济一体化的谈判进程,促使中日韩三国与东盟的大市场形成。由于东盟国家的国民收入较低、市场较小,也只有当日本和韩国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情况下,才能建立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相匹配的经济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组织的影响力和存在价值。日本虽然在这个问题上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但日本决不会在中国与东盟持续增强的经济合作中甘于寂寞,日本对中国一定会亦步亦趋。从长远看,整个东亚地区都具备逐步走向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发展前景。
3.积极推动和参与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
APEC作为亚太地区较具广泛影响力的合作机制,对亚洲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APEC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美国更多的利用其作为一个推广反恐战争的舞台,而且由于国家众多,利益协调相当困难,很多亚非洲国家政府也没有给予其太多的重视;再者是非官方性质,导致很多议题议而不决,议而不行,往往落个曲终人散的结局。尽管如此,中国也要进一步参与APEC的活动,争取在制定有关规则中有更多的发言权,以充分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中国还要继续推动上海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经贸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