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业竞争对银行脆弱牲的影晌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袁德磊 赵定涛 时间:2010-06-25

  一、引言
  
  关于银行竞争与银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竞争会加剧银行的脆弱性。根据传统的脆弱性理论,银行脆弱性是由流动性不足和存款挤兑引起的。据此,Matutes和Vives(1996)曾认为,由于存款者的提款意愿是一个由他们的预期所决定的外生变量,因此银行脆弱性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市场结构中。Smith(1984)对他们的观点提出了质疑,Smith构建的理论模型表明,银行间的存款竞争致使银行体系变得更加脆弱。Besanko和Thakor(1993)的研究表明,在竞争加剧时,银行会采取风险性投资策略,进而导致脆弱性加剧。还有一些学者考虑了存款保险的影响。Cordella和Yeyati(1998)研究认为,在竞争不足的情况下,存款保险能够抑制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会为了少交保险费而控制风险;然而,在保险费率既定的情况下,当竞争加剧时,存款保险反而会刺激银行的冒险行为。类似地,Matutes和Vives(2000)也探讨了银行冒险与存款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同时考虑了银行失败的社会成本,发现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过度竞争容易导致银行失败。
  与此相反,另一些学者认为竞争有利于银行稳定。Caminal和Matutes(2002)认为,在垄断性市场中,银行倾向于发放高风险贷款,这会增加其经营失败的概率。Perotti和Suarez(2002)构建了一个研究银行竞争与失败间关系的二元动态模型,认为在竞争与脆弱性之间存在均衡关系。他们认为,银行经营失败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即倒闭或被其他银行合并。在没有新竞争者进入的情况下,存活下来的银行会从失败的银行那里受益,他们称此为“赢家通吃”效应。“赢家通吃”效应使得竞争失败的成本过高,因此能够激励银行采取审慎的行为。Perotti和Suarez(2002)进一步指出,鼓励兼并失败银行的并购政策有利于银行稳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竞争与银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不能片面地认为竞争与银行脆弱性之间存在均衡关系(Allen和Gale,2004)。通过对的考察,Allen和Gale(2004)发现不同的理论模型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完全竞争能够促使金融市场达到最优稳定性水平,但在两种情况下竞争有害于银行稳定,一是存在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存款竞争异常激烈。他们强调银行脆弱性与银行间市场结构和风险传播密切相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某区域内流动性不足引起的一次很小的冲击就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尽管冲击很小,但仍然可能引发银行倒闭和破产清算,继而又可能导致与破产银行有存款关系的其他银行的倒闭,并最终使得很多银行破产清算。市场的完全竞争性会在危机蔓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Boyd等人(2004)从宏观角度进行了研究,发现银行失败的概率不仅与竞争有关,同时也与货币政策有关。当通货膨胀率低于某一临界值时,垄断性银行体系较为脆弱;而当通货膨胀率高于某一临界值时,竞争性银行体系较为脆弱。
  综观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竞争会加重或减弱银行脆弱性,竞争对银行体系的影响,受到市场环境和规制政策的制约。下面我们从银行特许权价值、集中度和银行业规制俘获三个层面进一步分析竞争与银行脆弱性的关系。
  
  二、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
  
  早期研究(Buser,1981)认为,特许权价值(franchise value)是一种因拥有银行经营许可证而获得的租金。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监管者往往通过颁发许可证来限制进入该行业的银行数量,而正是这种进入管制,使得拥有许可证的银行因此而获得类似于垄断租金的收益。Keeley(1990)认为,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失败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其论述的关键之处就在于银行特许权价值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银行特许权价值是银行在其未来持续经营中能够获得的超额收益流的现值,因此,银行特许权价值相当于银行经营失败的机会成本。银行在决定是否采取某一风险行为时,必须在增加风险可能获得的收益与经营失败可能失去的特许权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对于市场势力较强的银行来说,由于可以获得较高的租金(即具有较高的特许权价值,而较高的特许权价值相当于设定了较高的破产成本),因此在承担风险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Keeley由此认为,竞争的加剧会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下降,从而导致风险承担行为的相应增加。
  继Keeley之后,许多研究者拓展了银行特许权价值研究,对影响特许权价值的不同因素进行了分析。在Besanko和Thakor(1993)的研究中,特许权价值来源于市场上关系型借贷所拥有的私有信息。他们发现,竞争的加剧会侵蚀关系型银行能够获取的信息租金,因此会增加银行采取冒险行为的动力。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探讨了资本管制环境下的特许权价值问题。他们认为,资本充足性要求对银行的风险激励作用是相互矛盾的: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会导致股东在银行破产时蒙受更多损失,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的冒险行为。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充足率管制会使银行利润减少,从而导致特许权价值降低,因此也会激励银行进行冒险活动以赚取更高的利润。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4)在随后的研究中指出,取消利率上限管制后,在存款利率可以自由确定的情况下,银行具有提高存款利率进而扩大存款规模的激励。而存款竞争会降低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助长银行的冒险行为,从而引发金融不稳定。他们关于特许权价值的研究结论与Allen和Gale(2004)的观点不谋而合。Repullo(2003)在Hellman、Murdoek和Stiglitz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存款市场竞争模型。在他的模型中,银行要么投资于投机性资产,要么投资于谨慎性资产。他的研究表明,在中度竞争市场上,既存在投机性冒险行为均衡,也存在谨慎性冒险行为均衡,亦即不同的竞争结构会导致不同的均衡结果。但在资本充足率要求下,谨慎均衡属于占优均衡。
  实证研究也支持了上述结论。Demsetz、Saidenberg和Strahan(1996)在Keeley的分析的基础上,估计了特许权价值对各种风险衡量标准的影响,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1)特许权价值与基于股票收益波动性的所有风险衡量标准呈负相关关系。(2)相对于特许权价值较低的银行而言,特许权价值较高的银行资本也较多,而资产风险则较低。Cebenoyan、Cooperman和Charier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美国储蓄和贷款协会特许权价值较低期间,特许权价值对储蓄和贷款机构的风险影响最大,其影响远大于其他因素。但随着特许权价值的提高,它对储蓄和贷款机构风险的影响却逐渐减弱。Salas和Saurina(2003)运用西班牙银行体系的数据,首次针对美国以外的国家,对特许权价值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金融自由化措施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侵蚀了银行的利润。特许权价值较低的银行,其股权资本比率通常也较低(清偿能力较低),而信用风险则较高。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1998)以53个国家1980~1995年的跨国样本,对金融自由化与银行特许权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在更大的范围内证实了利率自由化对银行特许权价值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脆弱性的提高。可以看出,特许权价值理论的观点倾向是,竞争会加剧银行脆弱性。
  总的来看,特许权价值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非常有用,由于理性的银行通常不愿冒丧失利润可观的特许权价值的风险,因此它们有较大的动力去监督融资和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管理。但特许权价值理论也存在缺陷。Boyd和de Nicolo(2005)就曾指出,有关特许权价值的研究仅仅关注了存款市场而忽视了贷款市场。贷款市场竞争程度的降低意味着贷款利率的提高,而贷款利率的提高将导致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提高,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和银行脆弱性的提高。他们认为,鼓励竞争能够降低信用风险,因而有利于银行稳定。鉴于特许权理论存在的不足,很多学者转而从贷款市场的角度研究竞争、银行集中和银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竞争、集中度与银行脆弱性
  
  集中度是与竞争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但理论界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未达成共识。相关分歧早期表现为两大产业组织理论学派之间的论争。哈佛学派观点被称为SCP范式(structure 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按照这一学派的观点,市场集中度高就意味着市场垄断程度高。因此,银行业越集中,银行在定价方面的权力就越大。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往往会设定较高的贷款利率和较低的存款利率,并提高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从而对整个社会的资本积累与金融产生不利的影响。芝加哥学派的观点被称为ES假说(efficient-structure hypothesis)。按照这个学派的观点,银行集中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竞争的结果,因此有利于金融发展。在后来的研究中,有学者通过建立不同的模型,继续着有关银行业集中度的争论。Bikker(2004)采用一种多指标综合测量方法来评估银行的竞争行为,他将各项指标按照一定权重累加后得到的值作为竞争程度的衡量标准。Bikker研究认为,集中度对银行竞争有影响,银行规模的扩张与金融稳定有很大关系。Bikker和Haaf(2002)采用23个化国家的银行样本,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竞争程度与一系列集中度指标的关系,发现集中度的提高会显著降低竞争程度。与以上研究结论不同,Claessens和Laeven(2004)使用几种不同的数学模型测度银行竞争程度,并将政府规制作为衡量银行稳定性的变量之一,结果发现集中度与竞争程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将集中度作为衡量竞争激烈程度的指标是值得商榷的,市场集中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而竞争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市场集中。例如,最低资本要求方面的监管政策就可能引发合并浪潮,进而提高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在集中度与银行脆弱性关系方面,理论界也形成了“集中-稳定”和“集中-脆弱”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银行集中预示着竞争减弱,市场势力增强和利润增加。高额利润能够缓解市场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银行特许权价值,从而减弱银行从事冒险行为的激励(Allen,1990)。同时,与监管很多分散的小银行相比,监管一些较为集中的大银行更加容易,因此,银行集中会减小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集中有利于银行稳定:(1)银行体系中存在一些大银行;(2)大银行比小银行持有更多的多样化证券资产。除此之外,市场力量同时还可以减轻道德风险问题。Petersen和Rajan(1995)建立了一个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市场集中和垄断使得银行有可能通过设定利率、实施信贷配给和与借款人形成长期关系等方式,来缓解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市场集中有利于银行稳定。Besanko和Thakor(1993)以及vonThadden(1995)进一步解释了市场势力较强的银行有动机监督借款人项目和与其建立长期关系的原因。

  与之相反,另一些学者提出了“集中-脆弱”的观点。Mishkin(1999)就曾指出,与小银行相比,大银行或多或少会受到政府为避免银行倒闭对造成巨大冲击而提供的政策保护,这种政策保护会刺激银行的冒险行为。从这一点来看,与拥有很多小银行的分散型银行体系相比,在拥有少数大银行的集中型银行体系中,银行的冒险激励较强,因而银行体系较为脆弱。与Allen和Gale(2000)不同,Boyd和de Nicolo(2005)认为,少数大银行并不必然比众多小银行更容易监管。如果银行规模与组织复杂性正相关,那么大银行可能比小银行更难监管。他们同时指出,那种认为集中导致银行稳定的假设忽视了银行的市场势力对行为的影响。集中能增强银行业的市场势力,从而使银行能够提高利率。在Boyd和de Nicolo构建的理论模型中,高利率会让企业承担高风险,由于银行对企业承担的风险比较敏感,因此银行脆弱性会有所加剧。他们的研究结论表明,集中度与银行脆弱性及系统危机呈正相关关系。
  争论也反映在相关的实证研究中。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5)以银行爆发危机来衡量银行的脆弱性。他们收集了69个国家1980~1997年间的面板数据,以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为被解释变量,以银行集中度及一系列宏观经济和结构变量为解释变量,对Logit概率模型进行了估计,结果发现集中度与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显著负相关。同时,他们还发现,阻碍竞争的监管政策会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而对新银行的准入限制会显著提高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de Nicolo等人(2003)采取了新的实证方法,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单个银行的倒闭概率与银行集中度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集中度越高,银行越脆弱。但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出,在具有如下特征的银行体系中,爆发银行危机的可能性较小:(1)具有一定的集中度;(2)竞争程度较高(竞争程度用准人限制和行为管制的程度来衡量);(3)司法体系较为成熟。Boyd(2006)利用两个代表性样本,分别检验了集中度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样本分别是美国各州的2 500家小型银行和134个非西方国家的2 700家银行。其研究表明,银行集中度与银行失败风险正相关。Schaeck、Cihak和Wolfe(2006)利用38个国家1980~2003年的银行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集中度和监管政策既定的情况下,竞争能够显著降低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同时延长银行的存活时间。
  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分支银行制度和银行的空间竞争等与银行集中度相关的问题。一般认为,分支银行制度有利于资产多元化和扩大储户规模,因此有利于银行稳定(Gart,1994)。Wheelock(1995)和:Mitchener(2004)等学者的实证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他们通过研究20世纪20~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倒闭银行的数量发现,与只允许设立单一银行的州相比,在那些允许设立分支行的州,银行倒闭的概率要小一些。而另外一些学者对此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Calomiris和Mason(2000)以及Carlson(2004)发现,分支银行比单一银行更容易倒闭,他们认为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实施分支行制度的银行,其经营策略是减少准备金而不是实施资产多元化。为了消除这一分歧,Carlson和Mitchener(2005)引入了竞争效应这一概念。他们利用大萧条时期的美国银行业数据,对只有单一银行的州和既有单一银行又有分支银行的州进行了比较。在前一类州中,那些设定高贷款利率和低存款利率的银行得以生存下来;而在后一类州中,这种行业垄断做法难以为继,单一银行只能与分支银行实施同一定价。他们的研究表明,分支银行制强化了竞争,迫使一些弱势银行退出体系,进而提高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相关结论显示,对于20世纪20~30年代美国的银行业脆弱性来说,分支银行制度的竞争效应比多元化效应更为重要。
  但是,学者们关于分支银行制度的研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1)均以20世纪20~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的倒闭银行为研究对象,其研究结论不具有普适性。(2)均利用实证数据研究分支银行制度与银行脆弱性之间的关系,其研究基础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鉴于此,Allen和Gale(2000)从理论上对分支银行制度进行了扩展。他们建立了一个空间竞争模型,把银行分为分支银行和单一银行两种类型,并比较了少量分支银行与众多单一银行之间的竞争,证明了分支银行间的竞争比单一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Allen和Gale(2003)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又构建了一个豪泰林模型(totelling-type model)来比较银行的空间竞争,结果表明竞争与资产多元化的均衡解明显受分支机构空间格局的影响。
  
  四、银行业规制俘获与限制竞争行为
  
  金融与从来都不是彼此独立的系统(Kroszner,1999),它们的交互作用使得金融脆弱性的内生性本质表现得更加明显。政府通过实行“管制”或“自由化”政策参与到金融活动中,而金融业则通过“俘获”政府来影响政策制定过程。
  规制俘获是指政府官员或某些政府规制部门与企业勾结,通过规避国家或制定有利于个别企业的法规、政策来与相关企业共同谋取私人利益,并使公共利益受损的现象。Hellman等(2001)将其定义为“企业通过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的个人所得来让政府部门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图”。Joshua Champ和Christian Htarm(2003)也对政府被俘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指出了政治结构中政府被俘的内生性,认为不论是法律和财产权安排还是与垄断企业勾结,都是政府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方式。
  作为一种限制竞争行为,银行业中的“俘获”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Kroszner和Strahan(1999)对美国各州放松银行规制的历程进行了考察,他们认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是利益集团争斗的结果,其中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可以左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位利益集团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即政治捐赠或承诺在监管官员退休后为其安排待遇优厚的工作)来影响监管当局。金融系统具有分配资源的功能,因此,限制金融领域竞争的管制行为所带来的租金可以通过直接的信贷指令分配给各利益集团,金融监管当局也会通过设置行业进入壁垒来保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Feijen和Perotti(2005)利用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对传统的金融脆弱性理论进行了拓展,认为在金融自由化之后,投资者保护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进入者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并且限制了它们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获取再融资的渠道。在位利益集团为了避免新进入者带来竞争压力,会进行“合谋”,通过“俘获”政府机构来影响政策的制定,尽力促使政府出台不利于投资者的政策,如限制甚至收回债权人处置贷款抵押品的权利,阻止外部投资者履约获得合法权益等。由于它们自身能够得到政府的隐性“保险”,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在位金融利益集团关系密切,因此,降低投资者保护力度不会对它们的外部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新进入者由于缺乏在位利益集团所具有的优势,因此几乎必须以抵押担保的形式获得外部融资。投资者保护力度的下降会削弱新进入者为应对危机而进行再融资的能力。由于保护投资者是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在位利益集团的俘获行为会导致金融脆弱性的提高。
  Hardy(2006)对银行业俘获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规制者更容易被俘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规制政策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核心利益,银行业具有俘获政府监管当局的动机;其次,银行寡头一般实力雄厚,是一些政党竞选的有力支持者,在公共事务中拥有话语权,因此具备俘获政府监管当局的实力;再者,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往往都需要银行的鼎力配合,因此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密切,这为实施俘获提供了便利条件;最后,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为了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维护本国的金融中心地位,制定符合本国银行业利益的规制政策也是政府的初衷。(2)银行业的规制俘获问题并不完全是坏事。Hardy构建了一个反映行业特征的银行规制模型,相关行业特征包括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要素。他认为,对金融部门的审慎监管意味着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系统性和其他风险,这对被规制的金融机构自身也是有利的。作为整体,每家金融机构都希望金融体系是健康的。银行业所期望的监管政策可能正是有利于金融稳定,并且与社会福利和效率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的政策。因此,即使存在执行成本,规制仍然受到银行业的青睐。Hardy的模型表明,银行业偏好那些能够实现行业优化的监管政策,这不仅是限制竞争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可能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产生的溢出效应。
  从为数不多的有关银行业规制俘获问题的理献来看,目前的研究主要讨论了规制的需求方面,认为所有俘获行为都是由特定利益集团引发的,而对规制供给方面(政治机构和规制机构)的分析相对薄弱,忽视了政治体系中政客及其代理人之间存在的复杂代理关系。例如,Hardy(2006)仅仅从银行业自身的角度进行考察,这就忽视了俘获所造成的腐败成本。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实现创新与突破。
  
  五、结论和启示
  
  本文主要从银行特许权价值、集中度和规制俘获三个方面分析了银行竞争,探讨了存款竞争、贷款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行为对银行脆弱性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竞争对银行脆弱性的影响受到各种市场环境和管制政策的制约,通过不同的路径进行考察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就对银行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和监管提供了以下启示:(1)特许权理论告诉我们,银行特许权价值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非常重要。但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竞争的加剧会降低银行特许权的价值,弱化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风险约束功能,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一国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发生金融不稳定甚或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这也是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成本之一。由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特许权价值的下降而引发的银行道德风险,是许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内在原因,对于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我国来说,这个教训值得吸取。(2)从市场结构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国有银行为主导、大中小银行机构并存、外资银行全面进入的多层次银行体系,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但这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结构,不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优胜劣汰形成的,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垄断格局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延续。在金融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也应顺应时代潮流,降低不同规模、不同产权性质的新兴市场主体的进入门槛,打破金融抑制下的行政垄断,借助新进入者产生的“鲇鱼效应”进一步增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从而推动银行业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3)俘获理论对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银行业的垄断特性容易导致政府部门被行业所俘获,其结果往往会对一国的经济、政治乃至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威胁和破坏。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新形势下,监管者必须适应银行业发展的需要,抛弃陈旧的监管理念,变被动俘获为主动适应,这样既能防范腐败的产生,又能促进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