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亚洲金融合作的途径:日本的作用和影响
【关键词】 亚洲金融合作;金融主导权;区域金融市场
在过去十年中,人们对亚洲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反思从未停止过,要求加强亚洲金融合作的呼声和动议也没有间断过,其中不乏一些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具体方案。从欧洲经过30多年整合到最终建立统一货币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经济、和文化差异更大的亚洲实现区域金融一体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日本作为亚洲重要的国家和亚洲金融合作的主要推动者,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究竟应该如何深化亚洲金融合作?推动区域金融合作的具体障碍主要有哪些?这就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 区域货币基金:应对危机的最初反应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几次货币危机期间外汇市场的表现来看,货币投机的规模远远超过受到危机冲击国的外汇储备水平。政府难以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有效干预甚至通过少量交易来向市场参与者传递政策信号,这是外汇市场迅速失控的重要原因。在泰国的货币危机开始向区域传递的紧要时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却明显滞后。面对这样的情况,东亚国家最直接的一种反应就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的模式建立区域货币基金,以便在必要时借助制度化的组织机制,在区域范围内快速达成共识,迅速采取共同措施来防止危机的蔓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日本政府最先提出了由各国使用部分外汇储备,建立高达1 000亿美元的“亚洲货币基金”的东亚货币合作框架建议。
虽然亚洲货币基金方案的日本色彩比此前就已经提出的日元区的概念 有所淡化,但是,考虑到当时亚洲各国的经济实力对比,如果成立亚洲货币基金,日本在其中必然占有较大的份额,从而具有很强的话语权并会主导亚洲货币基金的运作。因此,该建议没有得到亚洲国家的积极呼应。另外,由于这个方案可能危及美国及其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它们以机构重复的理由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从而导致“亚洲货币基金”胎死腹中。
然而,当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开始波及俄罗斯和南美地区,甚至造成了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危机,从而对世界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的时候,日本再次提出了建立总额为300亿美元区域援助基金的新宫泽计划(New Miyazawa Initiative),向东亚的金融危机受害国提供援助。 新宫泽计划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受害国的欢迎,而且在美国政府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下得以实施。应该指出的是,在新宫泽计划中,日本通过资金优势主导区域货币合作的色彩开始有所收敛,但是对亚洲国家的资金援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加强了日本在东亚的影响。
早在1990年,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就根据亚洲经济的特点提议东亚国家应当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金融合作组织——东亚经济委员会(EAEC),但是由于美国的公开反对而流产。在新宫泽计划提出前后,马哈蒂尔也开始与一些东南亚国家进行沟通,提出在区域贸易中以本地货币取代美元作为清算手段的初步设想,逐步减少亚洲对美元的依赖,缓解货币危机中资本大量流出造成的贬值压力,并且触及国际货币体系的一个根本问题,即美元作为国际货币对东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 1999年10月,马哈蒂尔再次建议设立东亚货币基金,东亚各国也通过东盟加中、日、韩(“10+3”)机制、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马尼拉框架会议等许多区域和跨区域多边合作机制,在各种上积极探讨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并提出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东亚金融合作进程在东盟国家的推动下开始加速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区域共识。
其实,早在日本提出亚洲货币基金建议前的1997年8月,东盟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中央银行之间就建立了东盟货币安排互换(ASA),以便在成员国出现货币危机时提供短期流动性互换支持。当时ASA的总金额为1亿美元,每个成员国出资2 000万美元。到1998年以后总额又进一步扩展到2亿美元,每个成员国出资4 000万美元。到2000年5月,“10+3”财长就开展东亚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商议,在原来的ASA框架下提出建立东盟成员与中、日、韩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BSA),并在以双边货币互换为核心的紧急融资框架下达成《清迈协议》(CMI),允许随时以增发的本国货币作为担保进行货币互换。此举既符合区域合作精神,在事实上也是亚洲货币基金思想的具体实践。几年来,《清迈协议》的精神逐渐落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互换协议还被局限在双边协议上,而且数额有限,期限很短,最多可以展期到两年, 大大限制了危机援救的力度,而且一般被视为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种补充措施。 因此,《清迈协议》常常被看成是区域合作的象征性框架而对其危机援救的实际效果并没有过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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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结 论
总之,日本作为亚洲和世界的大国,在推进亚洲金融合作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优势和动力,也的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毫无疑问,一个国家借助区域金融合作的机会来扩大自身的影响本来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只要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对日本和区域合作都有利的基础上,那么就是无可厚非的。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推进区域合作的难度很大而且舍本逐末,那么肯定就会违背通过推进区域合作增强区域金融稳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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